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11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至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上午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芮冬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9月2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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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5,948,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43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27,62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125,009,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6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38,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5,948,7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7,623,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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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5,945,67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5%;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1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7,620,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映玲律师、陈志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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