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16—07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或“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
自总厂”)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2026 号)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南自总厂、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
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分别就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情形出具了
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南自总厂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出具《关于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6 个
月内不减持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未增持或
减持国电南自股票;截至目前,本单位未减持国电南自股票,亦不存在减持计划;
2、本单位将遵守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6 个
月内,本单位将不减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国电南自股票。”
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出具《关于不减持国电南自股份
的确认和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目前,除南自总厂持有国电南自股份之外,本单位及其他下属企
业未持有国电南自股份;
2、本单位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 2016 年 6 月 3 日)前 6 个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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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南自总厂股权的计划;
3、本单位将敦促南自总厂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
其所持有的国电南自股票;并将强化对其他下属企业管理,避免出现违规买卖国
电南自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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