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6-65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市泰尔
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工贸”),预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邰正彪先生控
制的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泰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
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邰正彪
先生、黄春燕女士、黄东保先生、王先云先生、杨晓明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属于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万元)
受关联人委托代
同一实际控制人
为销售其生产经 燊泰智能 1800
控制的企业
营的各种产品
(三)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交易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290 万
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1)企业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 159 号办公楼 201 室;
(2)成立时间:2013 年 5 月 21 日;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邰紫薇;
(5)经营范围:工业智能和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棒线材、型钢及板带轧机设
备及备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6)最近一期经营情况: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燊泰智能总资产
30,566,245.98 元 , 净 资 产 13,477,073.40 元 ; 1-8 月 份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19,850,089.66 元,净利润为 1,149,986.69 元。
2、安徽欣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18 号
(2)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0 日;
(3)注册资本:4,4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邰正彪;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工业、农业、商业、
仓储物流业、餐饮业、酒店业、旅游业、金融业、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的投资。
(6)最近一期经营情况: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安徽欣泰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欣泰投资”) 总资产 46,531,356.21 元,净资产 45,174,111.86
元;1-8 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415,156.10 元。
3、安徽泰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 159 号办公楼 207 室
(2)成立时间:2011 年 9 月 1 日;
(3)注册资本:3,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邰正彪;
(5)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对仓储物流业、餐饮业的投资,
对房地产开发业的投资。
(6)最近一期经营情况: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安徽泰尔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泰 尔控 股 ” ) 总 资 产 95,473,801.24 元 , 净资 产
24,268,093.36 元;1-8 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795,441.64 元。
(二) 关联关系情况
燊泰智能由欣泰投资、泰尔控股及几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欣
泰投资持股 50%,泰尔投资持股 40%,欣泰投资和泰尔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邰正彪先生;王先云先生、黄东保先生、杨晓明先生为
欣泰投资的董事,因此,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规定的
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
同的约定。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采
购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经营的各种产品,符合公司下游客户的实
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将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
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
价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