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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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6-65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市泰尔

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工贸”),预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邰正彪先生控

制的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泰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

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邰正彪

先生、黄春燕女士、黄东保先生、王先云先生、杨晓明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属于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万元)

受关联人委托代

同一实际控制人

为销售其生产经 燊泰智能 1800

控制的企业

营的各种产品

(三)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交易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290 万

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1)企业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 159 号办公楼 201 室;

(2)成立时间:2013 年 5 月 21 日;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邰紫薇;

(5)经营范围:工业智能和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棒线材、型钢及板带轧机设

备及备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6)最近一期经营情况: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燊泰智能总资产

30,566,245.98 元 , 净 资 产 13,477,073.40 元 ; 1-8 月 份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19,850,089.66 元,净利润为 1,149,986.69 元。

2、安徽欣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18 号

(2)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0 日;

(3)注册资本:4,4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邰正彪;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工业、农业、商业、

仓储物流业、餐饮业、酒店业、旅游业、金融业、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的投资。

(6)最近一期经营情况: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安徽欣泰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欣泰投资”) 总资产 46,531,356.21 元,净资产 45,174,111.86

元;1-8 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415,156.10 元。

3、安徽泰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 159 号办公楼 207 室

(2)成立时间:2011 年 9 月 1 日;

(3)注册资本:3,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邰正彪;

(5)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对仓储物流业、餐饮业的投资,

对房地产开发业的投资。

(6)最近一期经营情况: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安徽泰尔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泰 尔控 股 ” ) 总 资 产 95,473,801.24 元 , 净资 产

24,268,093.36 元;1-8 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795,441.64 元。

(二) 关联关系情况

燊泰智能由欣泰投资、泰尔控股及几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欣

泰投资持股 50%,泰尔投资持股 40%,欣泰投资和泰尔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邰正彪先生;王先云先生、黄东保先生、杨晓明先生为

欣泰投资的董事,因此,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规定的

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

同的约定。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采

购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经营的各种产品,符合公司下游客户的实

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将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

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

价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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