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1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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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17 股票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 160,761,933 股的(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72%)

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丁孔贤、陈汉珍、奇盛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雳控

制的公司)、腾名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蓓控制的公司)计划在自公告之

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其中任意三个月内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合计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 17,600,000 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3.69%。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丁孔贤、陈汉珍、奇盛控股有限公司、腾名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其中持有的无限售流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通股(股)

丁孔贤 43,293,775 9.08% 10,823,444

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842,258 10.24% 0

(丁孔贤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汉珍 2,038,050 0.43% 2,038,050

奇盛控股有限公司 33,293,925 6.98% 8,323,481

腾名有限公司 33,293,925 6.98% 8,323,481

合计: 160,761,933 33.72% 29,508,456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减持计划

股票代码:300317 股票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6

1、减持股东:丁孔贤、陈汉珍、奇盛控股有限公司、腾名有限公司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二级市场增持的股

3、减持原因:偿还前期投资产生的融资贷款及新的项目投资等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17,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69% 。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姓名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例

丁孔贤 4,450,000 0.93%

陈汉珍 150,000 0.03%

奇盛控股有限公司 6,500,000 1.36%

腾名有限公司 6,500,000 1.36%

合计 17,600,000 3.6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

减持数量相应变化。

三、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孔贤、陈汉珍、李雳、丁蓓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2、收购华源新能源资产重组时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孔贤、陈汉珍、李雳、丁蓓承诺:

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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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同时,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放弃上市公司控股权。承诺人

所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形,承诺人将按期归还该等股权质押所得

款项,避免因债权人实现质权而导致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合计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以保持承诺人对上市公司控股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灏轩投资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

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

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珈伟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交易之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之发行

价的,本公司持有珈伟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本公司在珈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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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后,丁孔贤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将不低于

143,161,9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

未发生重大变化。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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