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6-082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综合考虑,决定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情
况如下:
1、 调整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千石资本元享定增 1 号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
定对象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发行。
2、调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季伟、季维东委托设立并
全额认购的千石资本元享定增 1 号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除千石资本元享
定增 1 号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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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千石资本元享定增 1 号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
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
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3、 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
关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千石资本元享定增 1 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按照经上述
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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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
关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4、调整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含 5,000 万股),其中千
石元享定增 1 号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价格得出的数额。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
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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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含 5,000 万股),在上述
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5、调整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 25,000.00 25,000.00
2 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 12,000.00 6,000.00
3 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 5,399.00 4,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4,800.00 14,800.00
合计 57,199.00 5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657.57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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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 25,000.00 21,960.30
2 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 12,000.00 4,400.00
3 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 5,399.00 4,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97.27 13,097.27
合计 55,496.27 43,657.5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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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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