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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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16-00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由

董事长吴亮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

送达全体董事,各董事均确认已收悉,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

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汉阳

区归元寺路 18 附 8 号二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

事分别为吴亮、乐瑞、易西多、吴世雄、肖魁、曾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亮先生主持,监事徐成龙(兼任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

秘书郑菁华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10 号

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7.6836 万股,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6,983.0508 万元增加至 9,310.7344 万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6,983.0508 万股增

加至 9,310.7344 万股。

1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完善和修订,形成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原文为: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监会”)【】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0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7.6836 万股,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

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

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10.7344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

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章程(草案)》“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九条:

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10.7344 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

通股。

同时,根据公司首次股票公开发行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授权董事会在三个月

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

《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正式生效,并取

代公司发行上市前执行的《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王家

墩支行三家商业银行分别设立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

资金进行监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在签署后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王家墩支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作,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王家墩支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并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

其配偶刘莉女士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并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王家墩支行签署银行授信协议及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因关联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

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关联董事吴亮先生和吴世雄先生

(吴亮先生之父亲)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3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

了法定程序。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作,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 3 亿元(已包含 2016 年 1 月已授权 4000 万元额度),其中:2000 万元

额度以公司应收万科地产园林绿化工程账款作为质押;2.4 亿元额度以武汉市汉阳

区归元寺路 18-8 号的公司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并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并与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签署银行授信协议及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因关联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

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关联董事吴亮先生和吴世雄先生

(吴亮先生之父亲)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

了法定程序。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王家墩支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4

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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