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泰汽车”)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众泰汽车 100%股权,同时向包括铁
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的交易对方均包括铁牛集团。铁牛集团为
公司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众泰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7.79%、6.47%、5.17%的股份,系上市公司之
潜在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金发
罗金明
黄攸立
201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