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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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泰汽车”)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众泰汽车 100%股权,同时向包括铁

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的交易对方均包括铁牛集团。铁牛集团为

公司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众泰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7.79%、6.47%、5.17%的股份,系上市公司之

潜在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金发

罗金明

黄攸立

201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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