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
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
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金发
罗金明
黄攸立
201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