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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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3 年 11 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7 号),核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不超过 2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完成了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1,11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78,332.94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3,916.65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 195.22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221.0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3]263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专户专用。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计划分为两部分使用,3 亿元用于支付公司发行股份

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交易对价;剩余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公司计划取消现金支付,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的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不变,为浙江省永康市。

以上项目的变更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取得第 16087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取得第 16087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取得第 16087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由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多变化,各方需要对本次交易方案进

行进一步分析论证,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收到第 160878 号《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为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

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调整,取消现金支付方

式。

2、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5 亿元人民币全额归还

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

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

告编号:2016-019)。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使用 3 亿元用于支付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众泰汽车 100%股权产生的交易对价,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发

展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并经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28 日、4 月 19 日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6)、 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7)、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公司 2016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黄

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6,642.7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30,164.33 万元。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取消现金支付方式。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配合项目公司新的发展

战略,公司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的新能源汽

车开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公司计划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的新能

源汽车开发项目费用。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是中国最早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企业之一,,在坚持不

懈的发展纯电动汽车的同时加强混和插电式混动(PHEV)平台开发,将丰富公司的新能

源汽车产品种类,提升公司产品性能,有利于公司抢占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因此,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决定继续加大投入,以完善现有研发条件,做强做

大新能源汽车工程研究院,利用“十三五”前的战略布局期,建成综合性新能源整车及关键

总成的研发试制中心,具备年开发 3 个以上新车型及配套零部件的研发能力,重点提升以

新能源汽车集成创新为核心内容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

本项目总投资 409,950.72 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为 300,000 万元,用于试

制及试验中心建设资金为 109,950.72 万元,含 6,430 万美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的背景情况:

3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共同努力打造的新兴产业,随着国家制定的各项新能源

车利好政策今年陆续落地,新能源汽车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新能源电动汽车将成为拉动

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众泰汽车早在 2008 年就开始进行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制造工作,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先进行列。本次重组若成功实施后,将形成与公司发展匹

配的产能,有助于增强公司产品品质,提高公司产品竞争能力,带动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

的提升与发展。

2、本项目面临的风险

A、资金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制造行业,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从购买现金

自动化设备到开展研究工作和引进研究人才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必须有资

金的支撑来实现技术升级并保持可持续发展。

B、技术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同时也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汽车行业从整车到零部件、从设计到生

产都有很高的技术要求,是一个系统工程,对汽车企业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团队规模和

相关实验设备等要求很高。

C、整合的风险

本项目实施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车用零配件的制造加工。本项目实施后,上市公

司业务的经营范围将扩大至新能源汽车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新能源汽车项

目仍需在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体系、客户与供应商管理及技术研发等

方面进行一定的整合。如果整合措施不当或整合效果不及预期,将会影响上市公司与新能

源汽车项目协同效应的发挥,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管理成本,降低经营效益,影响新能源汽

车项目的最终效果,并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上市公司对未来的整合安排已经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计划,但新能源汽车项目完

成后能否顺利实施上述整合计划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因公司董事应建仁为铁牛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燕根水、俞斌均在铁牛集团控股

子公司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杨海峰系金马

集团推举的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应建仁、燕根水、俞斌、杨海峰

4

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是结合市场环境

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

定,终止不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对提

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原不符合

实施条件的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新的市场形势和项目实施条件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现实

需要。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马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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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马股份在履行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

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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