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泰汽车”)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众泰汽车 100%股权,同时通过询价
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因拟对本次重组原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停牌,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发布了《关
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并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2)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
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 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
行了上报。
(4) 2016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本次重
组申请文件的申请。
(5)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终止审查通知书》。
(6) 2016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6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和《股份认购协议书》。
(8)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组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等重组文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本次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