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泰汽车”)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众泰汽车 100%股权,同时通过询价
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16]31 号《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1、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2、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
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
明》之盖章页)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