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更正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 2016 年 10 月 10 日刊登的《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第 6、21 页关于“最高申购上限的股份数量”内
容现做出如下更正:
原公告为: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
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
超过 10,600 股。”
应更正为: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
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
超过 10,500 股。”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申购日(T 日)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对因
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