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健帆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1460 号文《关于核准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健帆生物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10.80 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 45,36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3,736.00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
41,624.0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00300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健帆生物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208.00 7,208.00
2、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4,159.00 14,159.00
3、生产基地扩建二期项目 15,575.00 15,575.00
4、研发中心扩建二期项目 6,850.90 4,682.00
合计 43,792.90 41,624.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投入和置换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
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0030041 号《关于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根据
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计人民币 29,097.41 万元,拟置换金额 26,142.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资金 金额 金额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208.00 7,208.00 8,918.92 6,019.06
2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4,159.00 14,159.00 11,741.43 11,686.77
3 生产基地扩建二期项目 15,575.00 15,575.00 6,549.93 6,549.93
4 研发中心扩建二期项目 6,850.90 4,682.00 1,887.13 1,887.00
合计 —— 43,792.90 41,624.00 29,097.41 26,142.76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此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142.7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142.76 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142.76 万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142.76 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142.76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帅心涛、温志浩、李荣昌经核查出具了《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认为:
(1)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0030041 号)。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26,142.7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6】40030041 号)。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142.7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健帆生物使用募集资金 26,142.76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
入资金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
约定。中航证券同意健帆生物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杨德林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