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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0030041 号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签署的《珠
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
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
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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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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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1460 号文《关
于核准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0.8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53,6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7,360,049.61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
民币 416,239,950.39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0030015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签署的《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生产基地扩建二期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二期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
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29,097.41 万元,
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208.00 7,208.00 8,918.92
2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4,159.00 14,159.00 11,741.43
3 生产基地扩建二期项目 15,575.00 15,575.00 6,549.93
4 研发中心扩建二期项目 6,850.90 4,682.00 1,887.13
合计 —— 43,792.90 41,624.00 29,0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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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本公司拟对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142.76 万元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需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8,918.92 6,019.06
2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1,741.43 11,686.77
3 生产基地扩建二期项目 6,549.93 6,549.93
4 研发中心扩建二期项目 1,887.13 1,887.00
合 计 29,097.41 26,142.76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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