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6-080
关于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关
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出租人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甲
方”)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超涌先生、张晶女
士、徐海啸先生、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万晓阳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 9 月 30 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
赁办公场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中汇联银”、“乙方”)向信中利租赁办公场所。
由于出租人信中利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汪超涌先生、张晶女士、徐海啸先生、沈晓超
女士、陈丹女士、万晓阳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1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05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 4398 室
注册资本:644,999,201 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34397409E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
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控股股东:汪超涌先生和李亦非女士(直接持有信中利 55.84%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09,278,963.34 802,621,792.43
净利润 254,591,261.50 538,334,665.25
总资产 5,280,690,147.93 3,678,510,373.06
净资产 3,123,789,271.96 2,880,904,927.06
资产负债率 39.68% 21.84%
信中利、北京中汇联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2
汪超涌 李亦非
30.71% 25.13%
51.50%
上海思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伙)
7.75%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
70.00%
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
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 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8%
2.12%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场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二层,建筑面积 647.06 平
方米。
(2)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共计 3 年。
(3)租赁费用:房屋租金为 7.5 元/(天﹒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 1 元/
(天﹒平方米),每月以 30 天计。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从起租日开始计算,每
月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圆整(:165,000)【三年
房屋租金共计伍佰玖拾肆万(:5,940,000),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5%】。该房屋租金包含水费、电费、供暖费、卫生费及 5 个车位费。本合同中
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
3
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甲方返还相应费用。
(4)付款安排:乙方应每三个月向甲方缴纳一次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首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圆整(:495,000),乙方应于
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后续租金
及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时间分别为上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后的 3 个月内。自甲
方收到乙方应交款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
(5)押金:自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预付 3 个月的租金
及物业管理费为押金,合计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圆整(: 495,000),甲方向乙
方开具正式的收款收据。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
方承担的租金及其他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
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2、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依据:上述定价参考了周边房产租金情况,为公允
的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子公司北京中汇联银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为正常营运之需,所租赁房屋交
通便利、设施完备,有助于加快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子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
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1、经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出资 5-5.8 亿元与信中利
关联方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详情请见
公司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2016 年 9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经 2016 年 8 月 28 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信中利关联方中
视环球汽车赛车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赛事赞助暨广告投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4
(1)赞助 9 月 25 日到 10 月 3 日大越野拉力赛事及后期 4 场西部论坛,在赛事
期间及活动期间投放深圳惠程企业广告,对大越野拉力赛事的赞助费是 100 万元,
对后期 4 场西部论坛的赞助费是每场 50 万元,赞助费共计 3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26%);(2)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子公司北京中汇联
银向关联方租赁生产办公场地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北京
中汇联银向关联方信中利租赁办公场所。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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