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6-078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16: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
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房产的
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处置公司位于北京、广州、深圳的4
套房产,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处置房产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信中利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租赁办公场所,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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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由于出租人信中利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驰极速
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汪超涌先生、张晶女士、徐海啸先生、
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万晓阳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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