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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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子公司北京中汇联银向关联方租赁生产办公

场地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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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陈刚 钟晓林 刘科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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