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2016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
施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
号),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进行修订,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
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进行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江百灵 吴晓锋 周成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