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与山东
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
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需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
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宿玉海 申子瑜 赵 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