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下述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与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原计划从公司关联方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及山东齐鲁
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增塑剂类产品,改为从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晖石化”)采购。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从本次关联交易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计从朗
晖石化采购增塑剂类产品不超过 7,500 吨,采购金额不超过 5,7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
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增加与朗晖石化的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与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决定,是基于方便国内外客
户、供应商、投资者来访,同时按照公司发展规划,从 2013 年起向医疗行业转型,
新的产业陆续吸引相关领域更高层次的人才加盟公司,需要提供更为便利的办公
条件。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
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宿玉海 申子瑜 赵 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