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4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三项议案,已通过十二项议案,其中,议案2因未
投票默认为弃权票,本议案未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表示无异议。
一、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09月29日(周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9月28日至2016年09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9月
29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09月28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09月2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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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昱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15,227,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9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748,53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3.35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8,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周旭辉、王仕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2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27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28%;反对
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76,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2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56%。
(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27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28%;反对
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76,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2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56%。
(3)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27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28%;反对
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76,960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28%;反对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6%;弃权189,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56%。
(4)滚存未分配利润及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27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28%;反对
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76,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2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56%。
(5)标的股权的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27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28%;反对
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76,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2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56%。
(6)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27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28%;反对
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7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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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2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56%。
(7)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7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28%;反对
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76,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2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6%;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56%。
(三)、审议《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
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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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关于公司与周旭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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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4%;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20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6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周洪伶女士、王海龙先生、李庆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潘学模先生、张晓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周洪伶同意114,842,574股,王海龙同意114,842,573股,李庆卫
同意114,842,573股,潘学模同意114,835,943股,张晓远同意114,835,943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周洪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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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4股,王海龙同意100,674股,李庆卫同意100,674股,潘学模同意94,043
股,张晓远同意94,043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杰、冷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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