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6年9月)

来源:深交所 2016-10-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

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该独立董事

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

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

出意见和建议;

6、 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

议;

7、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

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审计

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议,发表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

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

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

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的,董事

会应及时向公司股票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

在上述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采

取的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

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

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歌尔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