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江保荐对中来股份拟
将“年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采
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88 万股,其
中公开发行新股 2,349 万股,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63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16.42 元,共计募集资金 38,570.5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528.47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36,042.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42.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
二、“年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
况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年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
已建成投产,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 15,937.00 万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10,728.61 万元(含尚需支付的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加上利息收入净额 290.44
万元,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 5,498.83 万元,具体的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资金 利息收入
项目名称 项目节余金额 募集资金节余
投资金额 额(注 1) 净额(注 2)
年 产 1,600
万平方米涂
覆型太阳能 15,937.00 10,728.61 5,208.39 290.44 5,498.83
电池背膜扩
建项目
注 1:累计投资金额包含尚未支付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
注 2:上表中利息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的差额。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系公司背膜生产装备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公
司生产线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从而降低了投资强度。
四、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
资金 5,498.83 万元(含利息收入,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口径统计),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专户的实际节余情况,决定将节余
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公司经营的
规模,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尚
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5,498.83 万元
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年
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
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5,498.83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
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中来股份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本次中来股份将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2、中来股份本次将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来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中来股份在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将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含利息收入)5,498.8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武利华 张 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