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
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600万平方米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扩建
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5,498.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年产1,600万平方米涂覆型太
阳能电池背膜扩建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欣新 熊源泉 钟永成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