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 A 公告编号:2016-072 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3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 1 号昆百大 C 座 12 楼第二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8,984,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555,665,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3,318,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23%。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318,79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70%。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大理泰业国际广场商业综合楼项目经营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798,983,51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1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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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程、万俊;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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