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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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50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2 号)核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包钢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55,600 万股。根据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华验字[2015]000337)的验

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

数量 16,555,555,55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 元,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止,包钢股份共募集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9,799,999,993.60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包钢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98,239,993.6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包头包钢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包头市包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包头分行等 7 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

1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 060301300902219247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 0558810104002139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包钢支行 15244006065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4901015450000089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5930101001013955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7179000244105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52520188000000180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专项账

户剩余资金,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

流动资金账户。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

不再使用。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注销完毕。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包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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