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6-6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共九名,实参与表决的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和知
晓。
经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众和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国理公司及兴晟锂
业股权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15 年 11 月 19 日和 2016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分别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众 和 股 份 ”) 签 署 了 附 生 效 条 件 的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 合 同 编 号 :
ZHGF-FXGF-SCGL002、ZHGF-FXGF-XSLY002)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合 同 编 号 分 别 为 : ZHGF-FXGF-SCGL003 、
ZHGF-FXGF-XSLY002-001),众和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式收购公司持有的四川国
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理公司”)37.25%的股权和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兴晟锂业”)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国理公司及
兴晟锂业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证监会重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将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正式颁布施行,众和股份需按照新的《重组办法》调整交易相关方案。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约定的部分条款作适应性调整,并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ZHGF-FXGF-SCGL004)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协议编号:ZHGF-FXGF-XSLY002-002)。补充协议主要约定调整或补充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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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协议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已不能满足本次交易完成的需
要,拟将原协议有效期截止日从 2016 年 9 月 30 日调整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二、众和股份应在国理公司和兴晟锂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使众和股份成为标的公司股东
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且雅化集团移交标的资产控制权前,向国理公司提供足额借款用于清偿
雅化集团为国理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同时向兴晟锂业提供足额借款用于清偿雅化集团
及周坚琦、万永庆的借款本息。
三、鉴于本次交易完成时间较长,为便于众和股份全面了解标的公司情况,除向中介机
构披露外,雅化集团拟对众和股份签署上述补充协议前标的公司的重要工作,以通报函等方
式向众和股份披露。
经全体董事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众和股份拟发
行股份购买国理公司及兴晟锂业股权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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