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17: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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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地产”、“上市公司”、“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拟向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

资产与负债,具体为(1)公司直接持有的成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成都航逸置业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九

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100.00%股权、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 79.17%股权、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00%股权、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 51.00%股

权;(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赣州中航房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 100.00%股权;(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持

有的南昌中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

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中航地产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

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已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

相关材料。

二、为防止本次交易信息泄露,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就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公司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筹划关于所属地产相关业务资产的重组整合事宜,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三、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

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四、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公司已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的股票账户,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

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

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

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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