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江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额度并由其部分原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额度,上述安排一方面是公司
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考虑,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也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
况;同时,由其部分原股东提供足以保障公司利益的反担保,财务风险较小且可控,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另一方面,本次由公司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公司无需支付反担保费用,有
利于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王全胜、倪慧萍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