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该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需要进行的合理调
整,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 敏
卢浩然
李井新
2016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