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 2016-04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或“我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4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业务
1. 房地产销售。请你公司结合销售房地产的具体地点、数量及收入确认方式,补
充披露商品房销售营业收入仅 907 万元,营业成本为 0 的原因。
公司回复:
(1)房地产销售概况介绍
公司房地产销售主要地点为武汉及北京,分别由下属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
有限公司及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销售,目前武汉国信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及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博
雅 A-5 项目均处于尾盘销售阶段。
(2)房地产业务收入确认依据
销售房地产满足下列条件确认收入:①在工程已经竣工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②已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③房产出售价款
已全部取得或虽部分取得,但其余应收款项确信能够收回;④与销售房地产相关的成
本能够可靠计量;⑤与业主办理完毕房产交付手续。若发出交房通知书后,业主无理
由延迟办理验房入住手续的视为已接受该商品房,对该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异议,并且
满足上述①-④条件,则本公司可在此时确认销售房地产收入的实现。
(3)2016 年上半年房地产业务收入情况介绍
我公司子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公告编号 :临
2016-009),被查封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国际生命医疗园 A-5d 商业用地 9 号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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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服务楼(扣除房间一 0 一、一层排风竖井)价值 6,000 万元的房屋,受其影响,
2016 年上半年未实现房产销售。
公司上半年房地产业务收入 906.5 万元,主要为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博雅 A5 项目二期车位销售等业务收入,因所销售车位为非单独
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相关成本已分摊计入商品房中,因本期无商品房销售收入,故
本期未确认营业成本。
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未实现房产销售收入。
二、关于贸易业务
2. 贸易收入。半年报显示,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贸易收入 76,251.17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0.29%,其中国外贸易增长 7.43%,国内贸易增长 250.91%。
另外,公司预收贸易款期初余额 3,677.30 万元,期末余额 4,409.01 万元,较期初
也有一定增长。同时,公司贸易退款上期发生额 0 元,本期发生额 7,011.20 万元,
较上期有较大增长。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贸易收入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
确认,如按总额法确认贸易收入,请依据合同规定,并结合货物的库存、运输和价款
结算等具体运作方式,从风险报酬转移角度,明确说明按总额法确认贸易收入的具体
的会计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贸易收入确认的会
计政策在此期间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是,请说明该会计政策变化的依据;(3)结合公
司渠道、客户、销售政策等变化,说明 2016 年国内贸易收入远高于 2015 年上半年
的具体原因;(4)贸易预收款形成及增长的原因;(5)结合产品采购模式,补充披
露退款较大增长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贸易收入 76,251.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0.29%,
其中国外贸易增长 7.43%,国内贸易增长 250.91%。
(1)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贸
易商品的上下游客户供需情况及自身资源筛选供应商及客户,明确供需意向后,分别
与供应商和客户签署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采购、托运、货物验收
及交割、款项结算等;公司承担因上游供货商交货数量、质量不符、不能交货或延迟
交货等交易风险,并承担源自下游客户的信用风险及收账风险,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是
主要风险与报酬的责任主体,因此,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贸易业务收入。因目前公司
尚未聘请 2016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说明未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将尽快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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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
(2)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贸易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在此期间未发生变化,与
2015 年贸易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3)2016 年上半年我公司国内贸易收入金额为 7.52 亿元,较 2015 年同期 2.14
亿元有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
①2015 年 8 月新成立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开展国内贸易业务,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国内贸易收入 4.21 亿元;深圳市高科国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
上半年实现国内贸易收入 1.33 亿元,较去年同期 48.25 万元有大幅度增长。
② 2016 年上半年我公司经营的部分大宗商品如铁矿石、钢材、焦炭等市场行情回
暖,客户需求增加,公司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增加贸易投入,努力拓展销售渠道,及时
把握销售机会,实现国内贸易收入大幅增长。
(4)贸易预收款期末余额 4,409.01 万元,较期初 3,677.30 万元有一定增长,主
要原因为:公司为防范下游客户贸易业务风险,提高客户履约率,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发生,在合同中规定收取客户一定比例预收款。由于 2016 年上半年贸易收入较去年同
期大幅增加,故贸易预收款相应增加。
(5)公司贸易退款发生额 7,011.20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预付货款,因供应
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交货,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款项。
3. 应收账款。半年报显示,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
占比 92.43%。其中,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
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占比分别为 49.38%和 30.3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应
收账款前五名的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涉及的合同金额、该笔预付款项在合同金额中
的占比,以及公司与预付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业务相关信息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预收款占
应收账款余 本期累计 是否关联
单位名称 贸易品种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额 预收款 关系
比例
常州东方特钢有 铁矿、焦
限公司 炭 16,940.00 6,789.45 3,360.02 19.83% 否
深圳前海瑞茂通
供应链平台服务 煤炭 6,503.00 4,171.32 1,950.00 29.99%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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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山西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乙二醇 4,076.41 824.79 815.28 20.00% 否
XIONGFENG 齿轮 1,040.74 643.05 - 0.00% 否
莫斯科天使国际
有限公司 278.80 否
合计 28,560.15 12,707.41 6,125.30 21.45%
备注:莫斯科天使国际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开展时间较早,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 存货。半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余额约 15,430.54 万元,较期初余额
15,738.98 万元未有明显变化。请你公司结合贸易业务的模式,补充披露存货的主要
构成,公司在贸易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库存商品等存货的余额基本保持平稳的原因,
以及公司从事贸易活动是否具有自己的仓库。
公司回复:
(1)公司期末存货余额 15,430.54 万元,主要构成为:商品房存货 13,216.02 万
元,贸易存货 2,214.13 万元,低值易耗品 0.39 万元。
因本期未实现商品房销售,故商品房存货期初期末余额变化不大;期末贸易存货
主要为 2015 年购买焊管及无缝管,因该笔存货尚未实现销售,暂存仓库。公司根据谨
慎性原则,已对该笔货物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53.53 万元;同时,公司为防范存货价格
变动风险及周转风险,加快存货周转速度,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尽量缩短贸易业务周
期,减少存货积压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有自有仓库,主要从事仓储业务。贸易业务未使用自有仓库,部分
贸易业务租赁使用第三方仓库。
三、其他财务问题
5. 应收票据。半年报显示,公司期初应收票据余额为 0 元,期末为 550 万元,较
期初有所增加。期初应付票据 8,409 万元,期末应付票据 12,591.56 万元,较期初
大幅增加。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形成及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550 万元形成原因:我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融澄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与客户开展煤炭贸易业务, 2016 年 6 月收到银行承兑汇票 550 万元。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12,591.56 万元,较期初 8,409 万元大幅增加原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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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上半年贸易规模扩大,公司对贸易业务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
与现金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故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有大幅
增加。
6. 现金流。半年报显示,公司上期发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1,944.27 万
元,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5,513.89 万元,较上期有大幅增加。但本期归属于母
公司的公司净利润由 5,931.28 万元下降至-2,358.01 万元。此外,公司本期投资支付
的现金为 98,963.35 万元。请你公司:(1)用间接法对现金流量表进行编制,并说
明与披露数据差异的原因;(2)分类补充披露投资支付现金的用途。
公司回复:
(1)本年度上半年部分贸易业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减少购买商品支付的现
金;
本年度上半年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4409.3 万元,主要由于去年上
半年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预缴土地增值税等税金,本年度未发生预收
房款,未缴纳相关税金。
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与半年报已披露数据一致。
单位: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3,580,098.50 59,312,769.42
加:资产减值准备 -522,181.53 2,994,104.4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
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 2,140,553.74 2,249,640.06
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55,536.04 49,170.0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3,519.42 473,949.9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20,851.64
失(收益以“-”号填
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788,444.29
(收益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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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财务费用(收益以
31,457,512.91 7,003,144.25
“-”号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
-10,397,657.94 -33,289,625.36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96,762.36 437,135.01
(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795,023.98 1,284,090.62
(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3,084,391.13 22,303,118.13
“-”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
少(增加以“-”号填 708,389,641.53 -47,761,353.30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
加(减少以“-”号填 -657,444,122.17 -132,689,501.46
列)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5,138,880.97 -119,442,654.12
流量净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
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2,135,925,754.76 894,404,069.1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627,836,322.70 854,994,666.92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
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
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508,089,432.06 39,409,402.25
增加额
(2)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约为 9.90 亿元,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9.02 亿元,
对过来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高科教育(潍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款等 0.88 亿元。
7. 费用。半年报显示,公司管理费用 2,850.78 万元,同比增长 61.81%。销售
费用本期发生额 384.61 万元,同比增长 154.20%,主要为公司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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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所致。请公司结合管理费用的构成,补充披露:(1)新增管理费用及有关项目大幅
增长的原因;(2)请结合公司的人员构成、薪酬结构、绩效管理、业务情况等分析公
司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3)公司在国内贸易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不存在运输
费等特定销售费用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货物从供应商直接运往客户的情况。
公司回复:
2016 年上半年相比去年同期,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三家公司:过来人(北京)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所以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总额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1)公司因战略转型、加强品牌建设,及时了解行业信息,故本期差旅费、会议
费、企业文化费、广告宣传费等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因涉及深圳仁锐公司股权
处置,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服务费增加,上述合计增加 386 万
元。此外,因公司战略转型,引进专业人才,员工数量增加,导致职工薪酬较去年同
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2)本期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并入过来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
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发生的销售费用,因合并范围扩大,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173 万元。
公司人员构成情况、薪酬结构及绩效管理现状:
2016 年上半年中国高科在职员工 232 人,较 2015 年末人数增加 91 人;其中博士
后 1 人,博士 1 人,硕士 42 人,本科 99 人,专科及以下学历员工 89 人。
薪酬结构有三部分组成:固定薪酬,浮动绩效,员工福利。
公司员工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制下的年目标收入由年固定工资加年目标业绩
奖金所构成。员工的绩效比例由其职位级别决定,薪资水平由其工作业绩和综合素
质、市场薪酬数据所决定。公司将定期调研外部市场薪酬数据,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
发展需要,分析、确定并适时调整薪酬水平。
公司的绩效周期自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考核分为部门业绩考核及员工综
合考核,个人综合考核系数由个人业绩考核系数(占 70%)和个人素质考核系数(占
30%)所构成。
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是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奖金核定、薪酬调整、
职位任免、人员调配、优化淘汰、干部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依托所掌握货源资源及渠道开展,交货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货物由供应商直接发往合同约定地点,办理货权转移,最终由客户提货;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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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是公共货场场地交货,客户自行提货并承担运费,我公司参与押车及驻库交接等环
节以保证质量及数量安全无误。由于公司以上大宗商品贸易经营特点,一般在合同中
约定由供应商或客户承担相关运输费用,所以我公司发生运输费用等特定销售费用的
金额较小。
8. 税收。半年报显示,公司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为 3,172.59 万元,本期
发生额为 142.67 万元,较上期有大幅下降。同时,公司期末应交税费 297.50 万
元,较期初余额 2,442.44 万元大幅下降。请你公司结合“营改增”对公司的影响、
应交税费余额的变动情况,补充进行匹配性分析。
公司回复:
(1)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较上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有:
①土地增值税本期较上期大幅下降。上期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地产销售收入计提土
地增值税 2,204.12 万元,而本期因无房地产销售收入,故未计提土地增值税;
②营业税本期较上期大幅下降。房地产业务本期因无商品房销售收入,故未计提
营业税;营改增后,房产租赁业务改为缴纳增值税,也影响营业税金额。
(2)期末应交税费 297.50 万元,较期初余额 2,442.44 万元大幅下降,主要原因
为本年度上半年缴纳了公司分红个人所得税,以及购进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
(3)“营改增”对公司影响不大。我公司房地产业务均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故增值税税率为 5%,与原营业税率一致;母公司及深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房产租
赁业务,营改增后税率不变,均为 5%。
四、关于诉讼
9. 诉讼情况。半年报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因房款拖欠事项存在诉讼。2016 年 4 月 13 日,湖北省武汉市
汉阳区人民法院已做出初审判决。请你公司:(1)结合诉讼情况,补充披露诉讼是否
达到临时公告应披露的标准;(2)结合诉讼的进展情况,补充披露是否需要计提预计
负债,及公司是否存在因诉讼遭受损失的风险,如有,请披露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条规定,该诉讼涉案金额未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因此,该诉讼未达到临时公告应披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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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司将该诉讼未作为重大事项进行临时公告。
(2)诉讼进展情况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2007 年 2 月 19 日,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土储”)与公司控
股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信”)签订了《定向开发
小户型普通商品房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2015 年因前述《协议书》
引发的合同纠纷,武汉土储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向武汉国信提起了诉讼,
武汉国信对武汉土储提起反诉。
武汉土储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多支付的定向开发小户型普通
商品房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12,611,347 元;判令被告以日万分之一为标准向原告支付截
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
金金额为人民币 3,469,229 元);判令被告就尚未对外进行销售定向开发小户型商品
房(房号 9-2-0102,建筑面积 80.99 平方米)与原告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
同》,并协助原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武汉国信提出的反诉请求为: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 1,590,163.94 元(按应
支付款项逾期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暂计至 2009 年 11 月 13 日);判令原告承担全部
反诉费用。
2016 年 4 月 13 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
(反诉被告)武汉土储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国信的全部诉讼
请求。武汉土储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 8
月 4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上述一审判决并发回湖北省武汉
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因为一审判决驳回武汉土储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尚未形成再审判决,是否构成
损失无法准确判断,经公司综合分析对合并报表影响程度,未就该诉讼计提预计负
债。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