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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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函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拟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于净、林松柏、叶成春(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市

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作为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

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泄漏内幕信息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

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函》

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名:

尤小平 段伟东 赵鸿凯

程鸣 陈南梁 吴伟明

易颜新

全体监事签名:

贺璇 余少挺 刘勇胜

除担任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蔡开成 黄康军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鲜丹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企业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本企业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

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企业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

息时,本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企业承诺并保证:若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企业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本企业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

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企业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

息时,本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企业承诺并保证:若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蔡友弟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王彤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尤光兴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邓振国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蔡小如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于净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林松柏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叶成春

签字:

年 月 日

认购对象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拟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现不

可撤消地向华峰超纤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向华峰超纤提供的完成本次发行所必须的文件和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或未决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

3、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华峰超纤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关系。

5、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华峰超纤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华峰超纤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

纠纷,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6、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

的华峰超纤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

7、本公司本次认购华峰超纤股份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方式为他人

代为持有的情形。

8、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买卖华峰超纤股票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认购对象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函》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认购对象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拟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现不可

撤消地向华峰超纤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向华峰超纤提供的完成本次发行所必须的文件和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或

未决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本人与华峰超纤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华峰超纤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也不存在接受华峰超纤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6、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

华峰超纤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

7、本人本次认购华峰超纤股份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方式为他人代

为持有的情形。

8、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买卖华峰超

纤股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认购对象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函》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王蔚 (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认购对象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拟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现不可

撤消地向华峰超纤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向华峰超纤提供的完成本次发行所必须的文件和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或

未决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本人与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

为华峰超纤实际控制人,本人为华峰超纤董事长,与华峰超纤存在关联关系。

5、本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华峰超纤或本人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华峰超纤或本人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分级收益等

结构化安排。

6、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

华峰超纤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

7、本人本次认购华峰超纤股份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方式为他人代

为持有的情形。

8、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买卖华峰超

纤股票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认购对象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函》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尤小平 (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认购对象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拟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于净、林松柏、叶成春共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富通”)合计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拟设立新沃彩虹锐进一号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华峰超纤

本次发行的股份,现本公司不可撤消地向华峰超纤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向华峰超纤提供的完成本次发行所必须的文件和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与华峰超纤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均为委托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

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华峰超纤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华峰超纤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争议

及潜在纠纷。

4、 本次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5、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公司将努力促使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足额募集到位,并

完成备案程序。

6、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资产管理计划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认购的华峰超纤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

7、本公司为拟设立的新沃彩虹锐进一号的管理人,以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

托财产认购本次华峰超纤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以其固有资产或其管理的其他资产

管理计划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款项、费用、违约金等支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认购对象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函》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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