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12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优化公
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提高抵御和防范金融风
险的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求,公司拟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公司拟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等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一、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2、本次发行安排: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择机一
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 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并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8、资金用途:置换或偿还公司及控股公司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等
9、主承销商:暂不确定
10、发行方式: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
11、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董事会授权事项
1、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资金用途等与短期
融资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
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5、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
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公司运营资金。该事项符合《公司法》
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
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