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
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本
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慎分析,我们就本次发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兴孪 唐炎钊 肖伟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