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三次修订)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的议案》、《关于与银河天
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签
署<关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2>的议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后续涉及收购
维康医药集团股权相关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或事项,相关议案已提
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上述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相关涉及关联交易或事项的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
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东红 蒋大兴 陈丽花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