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已知公
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香港”)100%股
份,其中:向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四联香港
60.57%股份,向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所持有
的四联香港 25%股份,向俊安(辽宁)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
所持有的四联香港 9.93%股份,向中嘉远能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四联香港 4.50%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6 亿元(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并拟托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
企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铜矿、铁矿业务,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同
意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托
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铜矿、铁矿业务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高栋章 杨志军 李耿立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