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洁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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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

做,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

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科达洁

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按规定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并运用财经传

播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应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 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3、保密原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

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4、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5、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

传和误导;

6、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7、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

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生产合

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

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5、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

事件的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整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

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2、定期报告:主持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报告文本

的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新闻媒体

等相关机构间的良好关系,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维护并加强与新闻媒体

的合作关系,配合媒体的正常报道,安排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接受采访;

5、与其它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

经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7、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

易异动、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股东大会、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广告、媒体或其他

宣传资料、路演等。

公司在进行投资者沟通的工作中,应当确保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

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

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公司通过上述渠道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应当

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司官方网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

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公司应当为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公司应当努力提高信息披露

的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可读性;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

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

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

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

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

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

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

当回应。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监事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十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以适当方式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

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在展开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公司的统一安排、协调。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

门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2、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证券及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协调能力,诚实信用,热情耐心;

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各类常用文稿及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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