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
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的金额为境外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境外借款
项下的全部债务,被担保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西王青岛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借款融资提供增信措施。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为海外优质资产,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在海外以较
低成本取得相应贷款。综上,我们认为Xiwang Iovate Health Science International
Inc.具备按其偿还本息的能力,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对担保风险进行了控制,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小镭 董华 张光水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