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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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4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临时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上午 10 时至 11 时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9 人(其

中受托董事 0 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3 人,为徐江、陈治民、彭和平等),占公司

董事总数的 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

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

等规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共 9 人:王长

春、肖映辉、魏锋、郑康、徐江、赵伟宏、陈乘贝、柳木华、彭和平,其中:陈

乘贝、柳木华、彭和平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陈治民、张学斌、彭和平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二、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招商银行深圳新洲支行申请人民币

壹亿两千万元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研发投

入以及补充公司流动性。授信期限为两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确定。

公司同时授权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

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

的 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关联

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

两千万元的招商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期限与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有效期相同。

因王长春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项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四、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杭州长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将全资子公司杭州长亮金融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分别转让给深圳长亮创新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2%

以及自然人袁海平 8%,股权转让的价款分别为人民币 231.1868 万元、人民币

20.1032 万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转让杭州长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五、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进一步降低交易风险,在原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协

议,对原协议中有关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与计息方式进行补充说明。

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徐亚丽女士全权办理与签订本协议以及股权转让相关

的手续。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签署<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六、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6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王长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8 年 4 月 17 日出生,本科学

历。自 1990 年 7 月起,先后供职于机械电子部四十一研究所、深圳市海王集团、

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2003 年创办长亮科技, 2010 年 8 月,当

选长亮科技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三年,2013 年 9 月起,当选长

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三年,2014 年 3 月,辞任总经理,

继续担任董事长至今。

2008 年 1 月荣获由中国最具竞争力 500 强组委会颁发的“中国金融软件行

业最具竞争力领袖人物”奖项,2009 年 9 月,当选深圳市软件协会第六届副会

长,2012 年 3 月,当选深圳市软件协会第七届副会长,2015 年 8 月,当选深圳

市软件行业协会第八届副会长,2016 年 1 月,当选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联盟

金融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长春先生持有公司 22.4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章

程》第 95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肖映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1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供职于成都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奥尊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3 年就职于长亮科技,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0

年 8 月,当选长亮科技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管理系统本部

总经理,任期三年,2013 年 9 月至今,当选长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2015 年 5 月兼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至今。2016

年 6 月 17 日担任深圳市长亮保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映辉先生持有公司 3%的股权,不存在《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魏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供职于广州市展能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3

年就职于长亮科技,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0 年 8 月,当选长亮科

技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业务系统本部总经理,任期三年,

2013 年 9 月至今,当选长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三年,2015 年 5 月兼任核心业务本部及核心业务群总经理至今。2015 年 6 月

10 日担任成都长亮恒兴软件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

魏锋先生持有公司 2.64%的股权,不存在《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徐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3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

供职于花旗银行深圳 GCB 部、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3 年就职于长

亮科技,先后担任董事兼资源管理部总经理、董事兼业务系统本部副总经理。2010

年 8 月,当选长亮科技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2013 年 9 月至今,当选

长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2015 年 5 月兼任新金融业务本部及新

金融业务群总经理至今。2015 年 6 月 8 日担任上海长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 5 月 30 日担任深圳市国融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徐江先生持有公司 2.59%的股权,不存在《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郑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0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

供职于南京欧普电子有限公司、广州运通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新东方有限公司等

公司。2003 年就职于长亮科技,先后担任长亮有限华南销售区域销售总监,董

事兼市场总监与华南销售区域销售总监等职务。2010 年 8 月,当选长亮科技第

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2013 年 9 月至今,当选长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三年,2015 年 5 月兼任南方大区销售总经理至今。

郑康先生持有公司 3.59%的股权,不存在《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赵伟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6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供职于湖南省长沙三金电子有限公司。2003 年就职于长亮科技,历任管理银

行事业部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兼管理系统本部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10

年 8 月,先后当选长亮科技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兼任管理系统本部常务副总经

理,任期三年,2013 年 9 月至今,当选长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2015 年 5 月兼任管理业务本部及管理业务群总经理至今。2015 年 4 月 10 日担任

深圳市长亮金融系统服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2015 年 11 月 24 日担任北京长

亮合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赵伟宏先生持有公司 1.41%的股权,不存在《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柳木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湖北省监利县人,1969 年 6 月出生,

汉族,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在武汉索福电脑有限

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产业公司、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

行等单位工作。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深

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 年 7 月至今在深圳大学工作,

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主任;兼任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深圳市审计学

会副会长,以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柳木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规定的情形。

陈乘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 年 3 月出生,汉族。2005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主要专业方向为公司改制上市、并

购重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房地产等法律业务。2005 年 7 月起先后在福建

厦门自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2015

年 1 月起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陈乘贝先生曾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

IPO 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新三板挂牌项目。曾先后担任汇川技术(300124,SZ)、

富安娜(002327,SZ)等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乘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规定的情形。

彭和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0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专业。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放的独立董事培训合

格证书。 1982 年至 1997 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科长、副处长、

处长等职务;1997 年至 2011 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校友

会秘书长、教育基金会秘书长等职务,直至退休。现为中央编办研究中心研究员。

自 2012 年 6 月起,担任汇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4 年

5 月起,担任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4 年 6 月起,

担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2014 年 8 月起,

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16 年 9 月。

彭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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