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
《九鼎投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 9 月 22 日,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公布后续增持计划。根据其后续增持计划,九鼎集团及一
致行动人对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
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此,我们
认为,由于九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导致其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的变化对非公
开发行预案没有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仅就持股数量和比例进行更新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周春生、向锐、马思远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