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上
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过审慎、认真的研
究,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为公司旗下产
品及各类运动营养品提供专业的产品推广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本次增资定价合
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将有利于公司长期经营业绩提
升。公司董事会对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
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议的向参股公
司上海燃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
燃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