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9月29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56,87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928%。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56,85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726%。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5,5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6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7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20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56,86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13,3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2,2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4%;反对13,3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6%;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56,86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13,3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2,0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43%;反对13,300股,

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6%;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6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1,7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0%;反对13,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8%;弃权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6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1,7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0%;反对13,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8%;弃权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6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1,7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0%;反对13,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8%;弃权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6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1,7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0%;反对13,600股,

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8%;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6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2,0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43%;反对13,3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6%;弃权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6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1,7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0%;反对13,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8%;弃权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6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2%,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1,4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8%;反对14,1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2%;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6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2%,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1,4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8%;反对14,100股,

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2%;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邓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墙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