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关于签署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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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汉中文化

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仅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战略合作

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项目签订设计、产品供货和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各自权利

与义务。协议金额不完全等同于公司实际营业收入,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的影响。如公司最终能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

积极的影响。

3、截至目前,最近三年公司未出现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

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汉文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兴元示范区)是汉中市

抓住国家加快“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部

署,建设“陕甘川毗邻地区经济强市、特色鲜明文化名市、生态良好宜居富裕城

市”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示范工程,被纳入陕西省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为提升甲乙双方战略性业务发展的效率,以优势互补提高各自经营的竞争力,

双方拟就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汉文化建设项目相关的楼宇亮化,景观亮化,

道路亮化,雕塑亮化,室内照明等的设计、产品、施工业务展开全方位的战略性

合作。为此,双方本着合法诚信、平等自愿、强强联合、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

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合作意向,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签署了《汉中兴元生态旅游

示范区亮化工程合作协议书》,协议总额估算为人民币 30 亿元。

二、协议对方介绍

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兴元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的大型文化

旅游企业集团,承担兴元汉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项目招商、重大项目建设、投

融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鑫源办事处八里桥

法定代表人:杨海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 亿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文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影视剧项目投

资;书画艺术品、文物复仿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如公司最终能与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就具体项目签订设计、产品供货和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签订《汉

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合作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

共谋发展是战略合作的根本目标。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诚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本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

基础。

2、合作方式

(1)合作范围:汉中兴元示范区 27.7 平方公里范围内文化及水系景观灯光、

市政道路灯具、桥梁亮化、楼宇亮化、所有经营性场所室外装饰类灯具的设计、

施工业务(以下统一简称为“亮化业务”)。甲方针对上述合作范围内所涉及的

亮化业务,在乙方保质、保量、保工期、保效果完成工程且价格合理前提下,拟

全部委托给乙方进行产品供货及工程施工。

(2)合同金额:人民币 30 亿元。

(3)价款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兴元示范区所有亮化业务由乙方全额垫资,

甲方按具体单项工程在完工验收合格后分三年付清。双方遵循照明工程施工总承

包,单项工程单独签订合同,单独结算(即单个项目实行独立验收、付款、审计

结算等)。

3、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可根据自身需求,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举行双方公司高层

的战略合作会议,探讨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措施。

(2)双方依据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各自委派常设联络部门进行对接、传递

合作信息等“战略合作项目”的建设工作,并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操作,保

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乙方亮化工程资金的回收由甲方联系汉中市兴元新区管委会协调相关

部门出具增信文件。汉中兴元新区建设环保局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出具《承诺函》:

当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现资金缺口无法按期支付工程建设款时,我

局将协调兴元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至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同时,我局将监督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按

时、足额将工程建设资金支付至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满足上

述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4)乙方负责整合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设计、专业的施工团队,为兴元示

范区提供质量优异、价格合理、性能稳定可靠,且能够充分展示新区城市特色、

地标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

4、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

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

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项目签证等,其有效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项目合

作协议、补充协议等终止。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项目总投资初步预算为人民币 30 亿元,

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陆续实施。本协议仅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由

甲、乙双方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项目签订设计、产品供货和工程

施工合同,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如

公司最终能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为

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

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战略合作

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项目签订设计、产品供货和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各自权利

与义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实施过程

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如签订正式合同后,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多的资金,且存在应收账

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本协议涉及投资金额为估计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存在

执行金额与协议金额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4、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 截至目前协

签约主体 协议名称 合作内容 签约时间

号 议进展情况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城投 就其所属地产、酒店、公园

《战略合 2013 年 10

1 集团股份 广场、室内外照明等所涉及 正在履行

作协议书》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到的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灯

具及工程业务合作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

将解除限售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有减持公司股份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

区亮化工程合作协议书》

2、汉中兴元新区建设环保局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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