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泰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19: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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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梅泰诺 证券代码:30003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梅泰诺

股票代码 300038

交易对方类别 交易对方名称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配套融资投资者 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六年九月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

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

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

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

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

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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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承诺

梅泰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

本企业/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为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上海诺牧承诺:

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梅泰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

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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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保证本机构出具的

有关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法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如

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出具了北京梅泰诺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之子公司 BLACKBIRD HYPERSONIC INVESTMENTS LTD.的二零一六年一

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期间、二零一五年度及二零一四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报告。本所保证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

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保证本机

构出具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

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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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 次 交 易 梅 泰 诺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宁 波 诺信

100.00%股权。同时,梅泰诺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

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梅泰诺拟向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成为梅泰诺的全资子公司,

梅泰诺通过宁波诺信及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权。关于 BBHI 剩余 0.002%

股权及权益作出如下安排:香港诺祥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由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并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梅泰诺无条件赠与其持有 BBHI0.002%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波诺信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05,800.37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并考虑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相关成本以及交

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请中介机构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宁波诺

信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宁波诺信 100.00%股权的

对价支付将以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分别为

66.67%和 33.33%,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持有宁波诺 支付方式

交易

序号 信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股份比 现金比

对方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 例(%) 例(%)

上海

1 99.00 623,700.00 420,000.00 67.34 203,700.00 32.66

诺牧

宁波

2 1.00 6,300.00 0.00 0.00 6,300.00 100.00

诺裕

合计 100.00 630,000.00 420,000.00 66.67 210,000.00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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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配套资金总额占本次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53.9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作价

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宁波诺信 100.00%股东权益分别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宁波诺信主要资产为对香

港诺睿 100.00%的长期股权投资,并通过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权,中

和评估对该部分股权价值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 宁 波 诺 信 100% 股 权 经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的 价 值 为

605,800.37 万元,其中 BBHI100.00%的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 93,795.0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 605,812.53 万元(按评估基准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4589 测算),

BBHI 评 估 值 较 BBHI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20,144.16 万 元 相 比 增 值

585,668.37 万元,增值率 2,907.39%;宁波诺信 100%股权经市场法评估的价值

为 1,111,511.00 万元。本次宁波诺信 100.00%股权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结果,即 605,800.37 万元。

其中 BBHI 的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账面净

BBHI 收益法评估值 美元 人民币 增值率

资产(人民币)

BBHI100.00%股权 20,144.16 93,795.00 605,812.53 2,907.39%

BBHI99.998%股权 - 93,793,12 605,800.41 -

其中宁波诺信的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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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评估结论

宁波诺信 100.00%股权 605,800.37 1,111,511.00 资产基础法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 605,800.37 万元。参考上述评

估值,并考虑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成本以及交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

请中介机构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拟购买梅泰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志勇先生控制的上海诺牧所持宁波

诺信 99.00%的股权,其控制的宁波诺裕所持宁波诺信 1.00%的股权,且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海诺牧将成为梅泰诺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根据宁波诺信 2016

年 1-4 月、2015 年度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

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宁波诺信 梅泰诺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670,049.29 302,275.53 221.67%

资产净额 630,000.00 188,118.45 334.90%

营业收入 125,936.37 76,804.94 163.97%

注: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波诺信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分别为 670,049.29 万元和 629,999.52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为 630,00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应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因此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选取 670,049.29 万元和 63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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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经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张敏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44,69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3.47%;

张志勇先生持有 5,056,6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66%。张敏女士与张志勇先生

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9,74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13%,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

份对价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126,888,217

股,增至 317,319,212 股。上海诺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26,888,217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9%,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志勇、张敏夫妇直接

持股数量不变,二人合计持股比例降为 15.67%。根据上海诺牧《合伙合同》的

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

且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上海诺牧的事务。而上海诺牧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诺裕,

因此,宁波诺裕根据上述《合伙合同》的约定享有对上海诺牧的控制权,而张志

勇持有宁波诺裕 90%的股权,因此,张志勇可以通过控制宁波诺裕从而控制上海

诺牧,张志勇是上海诺牧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张志勇、张敏夫妇仍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诺裕作为上海诺牧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能有效控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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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诺牧,张志勇持有宁波诺裕 90%的股权,为宁波诺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同时,张志勇直接和通过其控制的宁波朝宗认购 105,500.00 万元财通资产“瑾瑜

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占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总额的

91.74%,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海诺

牧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因此,张志勇实际控制上海诺牧。本次交易完成后,张

志勇、张敏夫妇将直接和通过上海诺牧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176,634,817 股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5.6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47.33 元/股、36.77 元/股、

38.02 元/股。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即为 36.77 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经交易

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 33.10 元/股。

本次交易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主要是在充分考虑公

司近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

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经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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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作相应的调整。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其中以股份方式支付对价

420,000.00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21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支付方式

序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名称 现金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数量

号 (%)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 上海诺牧 99.00 623,700.00 203,700.00 420,000.00 126,888,217

2 宁波诺裕 1.00 6,300.00 6,300.00 - -

合计 100.00 630,000.00 210,000.00 420,000.00 126,888,217

根据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及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公司将向上海诺牧

发行股份数量为 126,888,217 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

额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53.97%,并根据规定按以

下方式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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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梅泰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00%。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梅泰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股

上海诺牧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

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

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交易对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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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股价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则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一)业绩承诺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共同承诺,BBHI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

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65.60 万美

元(约合人民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宁波诺信开展除 BBHI 外的其他业务,则该等业务所

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均不影响承诺净利润。

(二)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 BBHI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

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按照其持有宁波诺信

的股权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宁波诺裕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承担

补偿责任;上海诺牧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和现金承担补偿责任,首先

应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其股份补偿应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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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BBHI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BBHI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 BBHI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

易对价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上海诺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本

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在上述补偿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补偿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上海诺牧承诺,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形式补偿。

(三)减值测试与补偿安排

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经上市公司、上海诺牧

与宁波诺裕认可的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并在上市公司公告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报告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

值测试结果。如:BBHI 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

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转让方需另行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金额之和

其中,业绩承诺期限内存在以股份进行补偿的,股份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

内补偿股份之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业绩承诺期届满,经减值测试,上海诺牧与宁波诺裕需要另行进行补偿,

上海诺牧与宁波诺裕亦应按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其中宁波诺裕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另行承担补偿责任;若上海诺牧仍

持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应以剩余股份部分和现金另行承担补

偿责任,首先应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为: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上海诺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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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在上述补偿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补偿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近年来,全球移动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运营商加速布局通信网络建设,进

而拉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迅速发展,公司抓住了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快速增长的机

遇,积极推动战略转型,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了销售收入、净利润的平稳

增长。2014 年及 2015 年,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5,337.65

万元与 5,649.64 万元,业绩增长平稳。

作为通信领域的先行者,公司紧抓行业发展脉搏,通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

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进行业务转型并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

“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

服务提供商”。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领域的业务主要包括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产品、通信运维服务、通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网络优化系统

集成、接入传输网络产品、网络优化设备销售等通信基础设施传统性业务,公司

是国内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先行者、国内通信塔行业主要供应商,是我国最早研

发并推广三管通信塔产品的企业之一。在“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领域,公司

主要业务为互联网营销服务,同时对移动支付、物联网、精准扶贫、互联网车务

服务等领域进行战略性的投资和布局。以下为梅泰诺现有主要业务:

类别 业务名称 业务描述 客户

三管通信塔为核心的各类通信塔 中国铁塔公司、中国移

通信网络基础

(包括景观塔、独管塔、角钢塔和 动、中国联通、中国电

设施产品

拉线塔等)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 信

信息基础

通信运维服务 通信基站安装维护。

设施投资

自建及收购铁塔、管道、室分、驻

与运营 通信基础设施

地网等通信基站设施,为通信运营

(传统通 投资运营 中国铁塔公司、中国移

商提供运营服务。

信相关业 动、中国联通、中国电

为运营商提供室内分布系统、资源

务) 信

网络优化系统 调配系统、网络监测系统、三网合

集成 一测试系统、一体化智能机房、机

房动力环境监控以及智能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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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业务名称 业务描述 客户

等产品及服务。

网络优化设备

美化天线与 WLAN 相关测试设备。

销售

接入传输网络 光纤通信接入网络产品、建设和工

产品 程施工。

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互联网营销平

台,整合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

移动互联

资源及流量资源,为广告主提供软 百度、太平洋软件等广

网运营与 互联网营销

件营销服务,为媒体主提供流量增 告主

服务

值服务,以及其他传统互联网广告

服务。

2015 年公司收购日月同行 100.00%股权,开始涉足互联网营销业务。2015

年上市公司“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的总收入为 73,147.64 万元,净利

润 4,188.01 万元,同期日月同行实现营业收入 12,675.10 万元,净利润 4,484.43

万元。经模拟测算,2015 年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模拟合

并总收入和净利润的 14.77%和 51.71%,互联网营销业务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

务之一。

日月同行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互联网营销平台,整合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

资源及流量资源,为广告主提供软件营销服务,为媒体主提供流量增值服务,以

及其他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目前日月同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互联网营销业务体

系,具有高效的资源整合与运营能力,拥有丰富的国内媒体资源和优质的客户网

络,在国内互联网营销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为宁波诺信,收购的目的为通过宁波诺信间接持有 BBHI

的 99.998%股权。BBHI 集团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广

告供应端平台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为媒体主提供优质

的广告位的管理和运营业务,为 Yahoo! Bing Network 等广告网络及其广告主提

供精准的广告投放业务。BBHI 集团拥有领先的基于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的

广告技术,尤其在预测数据分析(Predictive Analytics)和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方面,其自主算法可以根据用户正在浏览/搜索的网页内容自动和动态

地选择用户可能会感兴趣的广告,并且智能化的实现点击率和竞价排名之间的平

衡,从而帮助媒体主大幅提高长期广告收入,实现广告位价值的最大化,帮助广

告主实现精准营销。BBHI 集团作为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的 SSP 平台,建立了成

1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熟的互联网营销体系,拥有丰富的媒体资源、优质的客户和先进的广告技术,在

全球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的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整体业务体系,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首先,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日月同行属于互联网营

销领域的 DSP+SSP 平台,而 BBHI 集团属于 SSP 平台,两者形成战略协同与业

务互补,上市公司将成功实现互联网营销的全产业链布局,通过对平台资源的整

合,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夯实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业务基础,将其做大做

强,为公司跨越式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日月同行和 BBHI 集团虽然均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但两者业务层面

各有侧重,其中日月同行的优势在于高效的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更注重作为商

业变现渠道,将广告主和媒体主的需求进行匹配,通过其积累的广告主等资源实

现优质流量的商业变现。而 BBHI 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 SSP 平台,其拥有先进的

广告技术和丰富的媒体资源,可以为广告主提供精准的广告投放,并实现媒体广

告位价值最大化,其优势在于通过先进的广告技术提升广告投放效果。因此,BBHI

集团可以弥补日月同行在广告投放技术上的不足,另外,BBHI 集团的加入也带

来了大量海外优质广告主(通过 Yahoo、Microsoft、Google 等)以及媒体主资

源(Forbes、Fluent 等),为上市公司的海外市场扩张奠定了契机。因此,未来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日月同行和 BBHI 集团将发挥各自特长,优劣互补,使公司

互联网营销全产业链协同效应更加明显,整体竞争力大幅提升。

最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业务将会在地域上覆盖国内

外重要广告市场,产品上提供包括 PC 端和移动端的全方位广告体验,产业链上

覆盖了 DSP 到 SSP 的关键环节。在稳固并发展中国、美国为主的互联网营销市

场的同时,公司还将会积极整合、利用旗下各相关公司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优质的

广告主以及媒体主资源,积极开拓全球其他市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90,430,995 股,本次交易新增 126,888,217 股

A 股股票(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定,因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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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新增 A 股股票股数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

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张敏 44,690,000 23.47% 44,690,000 14.08%

贾明 11,686,956 6.14% 11,686,956 3.6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7,678,909 4.03% 7,678,909 2.42%

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

证资管鑫众 11 号集合资产 6,895,000 3.62% 6,895,000 2.17%

管理计划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

6,573,913 3.45% 6,573,913 2.07%

公司

张志勇 5,056,600 2.66% 5,056,600 1.59%

万家基金-民生银行-万家基

金恒赢定增 26 号资产管理 4,608,072 2.42% 4,608,072 1.45%

计划

杭州创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50,148 2.13% 4,050,148 1.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服务优选混合型 3,051,728 1.60% 3,051,728 0.96%

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

寿-中国人寿委托富国基金 2,941,992 1.54% 2,941,992 0.93%

混合型组合

上海诺牧 - - 126,888,217 39.99%

其它社会股东 93,197,677 48.94% 93,197,677 29.38%

合计 190,430,995 100.00% 317,319,212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公司股本结构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数据。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为宁波诺信,收购的目的为通过宁波诺信间接持有 BBHI

的 99.998%股权。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BBHI 集团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具有良好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依托美国

互联网广告市场迅速的增长以及 BBHI 集团较为先进的广告投放技术,根据德勤

出具的《BBHI 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6)第 P3162 号】,

BBHI 集团在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 月至 4 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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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为人民币 70,844.53 万元、125,936.37 万元和 51,555.2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2,745.26 万元、30,413.91 万元和 13,453.43 万元,财务表现优异。

BBHI 集团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4 月的历史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51,555.22 125,936.37 70,844.53

营业成本 36,388.94 89,977.77 52,340.93

营业利润 13,808.17 30,825.69 13,002.05

利润总额 13,808.17 30,837.56 13,002.44

净利润 13,453.43 30,413.91 12,745.26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集团将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诺牧、

宁波诺裕的承诺,BBHI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5,965.60 万 美 元 ( 约 合 人 民 币

39,372.96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7,158.7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7,247.42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和8,590.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6,697.30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若上述承诺能够实现,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丰富公司盈利增长点,增强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前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16 年 5 月 15 日,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与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签署《股

份购买总协议》,约定以现金的方式收购 BBHI100.00%的股权。

2016 年 5 月 16 日,宁波诺信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出具的“发

改外资境外确字[2016]143 号”《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信正在履行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海诺牧已按照 HSR 法案向美国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和 Department of Justice 提交了申请,该审批等待期为提交申请材

料后 30 个自然日,若等待期内无意见,则该交易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截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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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书签署日,30 个自然日的等待期已过且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和

Department of Justice 均未提出意见。

(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16 年 5 月 25 日,宁波诺信和宁波诺鑫取得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

外投资证书第 N3302201600155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016 年 6 月 6 日,宁波诺信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海诺牧及宁

波诺裕将其合计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且各股东分别放

弃其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2016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016 年 6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重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

架协议》,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016 年 7 月 13 日,宁波诺信和宁波诺鑫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出具的

“发改办外资备[2016]325 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

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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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就 HSR 法案(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项下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等待期(以及任何相应的延长期)已期满或终

止;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豁免张志勇、张敏及上海诺牧因本次交

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议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交易对方及相关方作出的一般性承诺

本次重组前,梅泰诺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

全分开,梅泰诺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上海诺牧、

关于保证上

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梅泰诺在业务、资产、机构、 宁波诺裕、

1 市公司独立

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重组完 张志勇、张

性的承诺函

成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 敏

人,本人/本企业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1、除拟注入梅泰诺的宁波诺信下属公司从事互联网营

销业务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

互联网营销方面业务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于避免同 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梅泰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

上海诺牧、

2 业竞争的承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

宁波诺裕

诺函 何与梅泰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梅

泰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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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

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梅泰诺或者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梅泰诺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如本企业及本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

何可能与梅泰诺或其下属公司的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

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梅泰诺或其下属公司,并将

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梅泰诺或其下属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梅泰诺或其下属公司造成

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

梅泰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

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股份锁定承

3 次交易发行价格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上海诺牧

诺函

月。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关联企业(梅泰诺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以

下简称“本企业及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梅泰诺及

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梅泰诺股

东之地位谋求与梅泰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

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梅泰诺股东之地位

谋求与梅泰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关联

关于减少及

方将与梅泰诺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 上海诺牧、

4 规范关联交

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 宁波诺裕

易的承诺函

法律法规和梅泰诺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

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

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

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梅泰诺及梅泰诺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企业将对因前述行为而

给梅泰诺造成的损失向梅泰诺进行赔偿。

1、本合伙/本公司有权出让所持有的宁波诺信股权,并

已履行完毕所有内部决策程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

关于宁波诺

和规范性文件或主管部门所要求的相关审批/核准/备案

信睿聚投资

手续;

有限责任公 上海诺牧、

5 2、本合伙/本公司对宁波诺信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

司股权之权 宁波诺裕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

属清晰完整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的承诺函

3、本合伙/本公司对本次交易中拟转让的股权拥有完

整、清晰的权利,该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

2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权的情形;不

存在与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有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

1、本合伙/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合伙/本公司及本合伙/

本公司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合伙/本公司

及本合伙/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合伙/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与本合伙/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合伙/

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

4、本合伙/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合伙/

资料真实、准 上海诺牧、

6 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确、完整的承 宁波诺裕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诺函

漏;

5、本合伙/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他事项;

6、本合伙/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

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合伙/本公司承诺,如本合伙/本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合伙/本公司暂

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合伙/本公司、本合伙/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关于不存在

人员以及本合伙/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不得参与任

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何上市公司 上海诺牧、

7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

重大资产重 宁波诺裕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组的情形的

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声明

产重组的情形。

1、承诺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拥有与梅泰诺签署本次交易涉

关于本企业 及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

上海诺牧、

8 有关情况的 体资格。

宁波诺裕

说明 2、在承诺人与梅泰诺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并执行

完毕之前,承诺人保证不就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

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标的公司正常、

有序、合法经营,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

2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

之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

行为。如确有需要,承诺人须经梅泰诺书面同意后方可

实施。

3、除非事先得到梅泰诺的书面同意,承诺人保证采取

必要措施对承诺人向梅泰诺转让股份事宜所涉及的资

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4、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

5、本企业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6、本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

7、本企业与宁波诺信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本合伙/本公司及本合伙/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

关于诚信情 内诚信记录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上海诺牧、

9

况的声明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宁波诺裕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本合伙/本公司及本合伙/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

关于诉讼、仲

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上海诺牧、

10 裁及处罚情

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宁波诺裕

况的声明

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关于未泄露

内幕信息及 本合伙/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上海诺牧、

11

进行内幕交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宁波诺裕

易的声明

主要管理人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员关于未受 除外)、刑事处罚或可能收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张志勇、李

12

处罚的承诺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 海莉

函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其由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上给梅泰

关于转让权

诺;

13 益与股权赠 香港诺祥

二、在 BBHI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

与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向梅泰诺无条件赠与持有的 BBHI0.002%股

权。

若本企业出于融资目的将所持梅泰诺股票用于质押融

关于股权质

14 资,本企业承诺用于上述目的之股票将不超过本企业持 上海诺牧

押的承诺

股数量的 50%。

如香港诺祥未能在 BBHI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关于承担连

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 BBHI0.002%股权赠与给梅泰诺, 张志勇、张

15 带赔偿责任

承诺人将对因此对梅泰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 敏

的承诺

任。

目前,上海诺牧、宁波诺裕通过诺睿投资持有

关于 BBHI 股

BBHI49,999 股股票(99.998%);同时,上海诺牧、 上海诺牧、

16 票性质的说

宁波诺裕合计持有宁波诺鑫信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宁波诺裕

下简称“宁波诺鑫”)100.00%的股权,宁波诺鑫的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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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港全资子公司诺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祥投

资”)持有 BBHI1 股股票(0.002%)。

诺睿投资和诺祥投资所持的 BBHI 股票均为普通股,股

票性质不存在任何差异。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一般性承诺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梅泰诺、张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志勇、张敏、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王亚忠、伍

关于所提供 述或者重大遗漏;

岚南、张龙

信息真实、准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

1 飞、陈武朝、

确、完整的承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范贵福、张

诺函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朔、朱娜、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陈鹏、张志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强、时忆东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5、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行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下述发行条件: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最近二年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

关于公司符

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本公

合非公开发

2 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 梅泰诺

行股票条件

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的承诺函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

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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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张志勇、张

1、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敏、王亚忠、

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梅泰诺董事、 伍岚南、张

2、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监事、高级管 龙飞、陈武

3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

理人员承诺 朝、范贵福、

情形;

函 张朔、朱娜、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陈鹏、张志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强、时忆东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梅泰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梅泰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梅泰

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梅泰诺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梅泰诺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梅泰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张志勇、张

梅泰诺董事、

挂钩。 敏、王亚忠、

高级管理人

若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 伍岚南、张

员关于摊薄

4 1、将在梅泰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龙飞、陈武

即期回报填

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梅泰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朝、陈鹏、

补措施的承

歉。 张志强、时

诺函

2、在确认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忆东

梅泰诺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梅泰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

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之说明的,则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

益均归梅泰诺所有,梅泰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梅泰诺指

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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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6 月 21 日,梅泰诺与宁波诺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2016 年 8 月 31 日,梅泰诺与宁波诺信签署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年 9 月 29 日,梅泰诺

与宁波诺信全体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

同的主要内容”。

十一、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190,430,995 股。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

126,888,217 股用于购买宁波诺信的 100.00%股权,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40,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将由 190,430,995 股变更为

317,319,212 股(不考虑配套融资),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

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主要采取了下述

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同时,本报告书公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

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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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

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已对本次交易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诺牧出具了关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函。根据承诺函,该

等实体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梅泰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

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上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机构由于梅泰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梅泰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本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宁波诺信所产生的利润或因其他原因而增

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属于上市公司,若产生亏损,则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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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由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按连带责任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分别向上市公司全

额补足。

为明确宁波诺信在相关期间内的盈亏情况,宁波诺信交割后,由各方共同确

认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宁波诺信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

宁波诺信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

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审计机构应在宁波诺信交割日之日起 90 日内出具过渡期间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交割日前宁波诺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上市

公司享有。

(五)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确认并

保证,BBHI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965.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372.96万元,按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7,158.7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7,247.42万元,按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和8,590.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6,697.30万元,按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若BBHI实际净利润不足的,交易对方将以股份及

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请详见“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六)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

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给参加股东大

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七)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及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的影响

(1)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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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数为190,430,995股;

③假设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126,888,217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④假设上市公司201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是2016年半年度的两倍,即7,356.16万元;

⑤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标的公司2016年度实现承诺净利润5,965.60万

美元(约合人民币39,372.96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估算);

⑥未考虑利润分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⑦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⑧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实际完成时间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

如下:

2015 年度/2015 年 12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数(股) 190,430,995 190,430,995 317,319,212

加权平均股数(股) 190,430,995 190,430,995 190,430,9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5,483.50 7,356.16 7,356.16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34 0.39 0.39

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注2:假设本次发行2016年12月完成,则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则:①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中,增加股份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为0,因此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90,430,995股;②上市公司12月末将宁

波诺信并表,因此对上市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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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假设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即2016年),上市公司的基本

每股收益不存在低于上年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即期收益被摊薄。

2、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1)完善战略布局,改善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是公司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的重要布局。

公司于 2015 年收购日月同行 100.00%股权,进入互联网营销领域。公司本次交

易拟收购的宁波诺信的主要资产为 BBHI 集团,BBHI 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广

告供应端平台公司之一,拥有先进的广告技术和丰富的媒体资源,在互联网营销

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根据各交易对

方对 BBHI 的业绩承诺,BBHI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65.60 万美元(约合人民

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

人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约

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通过本次交易将能

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2)发挥协同效应,强化竞争优势

公司前次重组收购的日月同行为 DSP+SSP 平台的互联网营销企业,日月同

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互联网营销业务体系,具有高效的资源整合与运营能力,拥

有丰富的国内媒体资源和优质的客户网络,而 BBHI 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 SSP 平

台,拥有先进的广告技术和全球化的媒体资源和客户资源,两者的业务方面具有

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本次交易能完善上市公司产业链业务体系,进一步夯实

互联网营销业务,提升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3、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系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诺信 100%股权。

此外,公司计划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

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大幅

增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BBHI 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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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未来若 BBHI 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

存在摊薄的风险。

4、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拟采取以

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增强协同效应,加快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日月同行进入互联网营销领域,日月同行专注于互联网营

销服务行业,通过构建联营平台,整合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资源及流量资源,

提供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务、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并在积极探索新业务

模式,加快业务从 PC 端向移动端拓展。本次收购的最终标的公司 BBHI 同为互

联网营销企业,是颇具规模的互联网广告供应端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两者分别为互联网软件营销领域及精准营销领域企业,业务与技

术上存在一定的互补性,有利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发掘利润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围绕发展战略,将日月同行、BBHI 纳入公司

统一管理体系,加强业务团队、技术团队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尽快整合各方资源,

实现不同细分业务的优势互补。

(2)加快配套融资项目实施,提高股东回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互联网广告的

程序化购买起源于 2009 年的美国,目前欧美国家程序化购买产业链发展成熟,

细分领域服务完善,而国内市场还处于发展期,市场规模快速成长。本项目将相

关技术与平台引入中国并将其本土化,为中国国内的媒体与广告主用户提供精准、

可靠、稳定的互联网营销服务,有利于拓展中国市场。本次交易获得各项批准后,

上市公司将加快募集配套资金,加快项目的实施与商业转化,提高股东回报。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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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上市公司严格

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遵循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充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

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

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积极实施对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股东的回报。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好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权、知情权等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

5、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梅泰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梅泰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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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梅泰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梅泰诺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梅泰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梅

泰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

1、将在梅泰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

梅泰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梅泰诺处领取薪酬、

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梅泰诺股份(如有)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

之说明的,则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梅泰诺所有,梅泰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

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梅泰诺指定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上海诺牧及其实

际控制人张敏女士与张志勇先生将严格履行“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异常波动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梅泰诺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梅泰诺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开始停

牌。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56.68

元。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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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元。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47.64%。同期创业

板指数(代码:399006)的累积涨幅 1.05%,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

累计涨幅为 4.0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

和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46.59%和 43.63%,即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 20%。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仍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股价异常波动风

险。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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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

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需要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从本报告书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要一定时间。本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的

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在

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按照《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

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和万得信息技术

指数(代码:882008)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幅分别为 46.59%和 43.63%,即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幅超过 20%,其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

行的自查发现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如在未来的重组工作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

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涉嫌内幕交

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复杂性,相关政

府部门的审批进度等均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

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

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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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就 HSR 法案(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项下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等待期(以及任何相应的延长期)已期满或终

止;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豁免张志勇、张敏及上海诺牧因本次交

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议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BBHI 的估值过高风险

根据 BBHI 集团互联网广告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及市场发展状况,

评估机构对 BBHI 集团的价值进行了谨慎、合理评估,BBHI 的 100.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93,79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605,812.53 万元(根据基准日美元对人

民币汇率 6.4589 折算),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BBHI 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

产为 20,144.16 万元,BBHI 的评估值较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增值率为

2,907.39%,增值较大。BBHI 集团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

较小,账面值不高,而其技术价值均未在账面体现。此外,收益法评估综合考虑

了 BBHI 集团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

易价格。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出现由于宏

观经济波动等可预期之外因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定价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大的风险。

(四)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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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上海诺牧及宁波诺裕合计支付现金对价

210,000.00 万元。由于现金对价金额较大,上市公司自有现金不足以支付上述现

金对价,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00%。募集配套资金中 21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议案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能否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上市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能否募集成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若

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

风险,由于上市公司自有现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因此配套资金募

集失败将影响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的及时支付,甚至导致本次交易最终无法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配套融资失败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债务融资及其他形式解决收购交易标的的现金支付需求,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

务风险和融资风险。因外部融资而形成的财务费用,则可能会削弱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盈利增厚的效果。

(五)BBHI 无法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诺牧及宁

波诺裕承诺 BBHI 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65.6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

该业绩承诺系基于 BBHI 集团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

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 BBHI 集团管理团队的经营管

理能力,由于市场竞争加剧、BBHI 集团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等因素的影响,BBHI

可能存在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尽管《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

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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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年度 BBHI 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上

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如果存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有效使用、募

投项目进程延后、募投项目完成后的实际运营情况无法达到当初预期的正常状态、

行业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都有可能给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带来较大

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业绩补偿无法覆盖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上海诺牧及宁波诺裕需对业绩承诺期内 BBHI 实现的业绩不足承诺业绩的部分进

行补偿。各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现金对价分两次收取:①本次交易配套募集发行

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现金对价;②在首笔现金对价支付完成后的

6 个月内支付剩余 50%现金对价。因此,可作为业绩补偿担保的,为各业绩承诺

方于各业绩承诺补偿时点尚未解禁的股份。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诺牧股份锁定三年,若涉及补偿,未解锁的股

份价值足以覆盖所需股份补偿金额,但如果上海诺牧将所获股份用于质押融资,

则存在上海诺牧不能完全履行相关股份补偿义务的可能。根据上海诺牧出具的《承

诺函》,上海诺牧对其拟用于质押的股票比例上限做出承诺:“若本企业出于融

资目的将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用于质押融资,本企业承诺用于上述目的之股票将不

超过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50%。”在考虑已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下,上海诺

牧持股数量、占股比例、股份补偿覆盖率和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如下:

质押比例 上海诺牧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本 股份补偿覆盖率 第一大股东

10% 114,199,396 35.99% 90.00% 上海诺牧

20% 101,510,574 31.99% 80.00% 上海诺牧

30% 88,821,752 27.99% 70.00% 上海诺牧

40% 76,132,931 23.99% 60.00% 上海诺牧

50% 63,444,109 19.99% 50.00% 上海诺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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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上海诺牧所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被全部强制平仓,上海诺牧将仍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但若上海诺牧将所获股份用于质押融资,则存在上海诺

牧不能完全履行相关股份补偿义务的可能。

此外,由于宁波诺裕、上海诺牧获得 210,000.00 万元的现金对价,无业绩补

偿担保资产,本次交易存在宁波诺裕、上海诺牧不能完全履行相关补偿义务的可

能,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八)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业务也将纳

入上市公司整体业务体系,成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之一。由于 BBHI 集团与

其参股子公司 Rook Media 在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软件授权

(License deals)两类业务上有合作,具体而言,BBHI 集团为 Rook Media 提供

技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Rook Media 为 BBHI 集团带来广告投放业务,并

从 BBHI 集团赚取的广告收入中分成。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维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保护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但

仍不排除关联交易增加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

(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风险

本次交易前,张志勇、张敏夫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9,746,600 股,占比

26.13%,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诺牧将获得 210,000

万元人民币现金及 126,888,217 股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数占比发行后总股本的

39.99%,上海诺牧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诺牧《合伙合同》,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且有限合伙人

不得执行上海诺牧的事务。宁波诺裕作为上海诺牧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能有效控

制上海诺牧,张志勇持有宁波诺裕 90%的股权,为宁波诺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同时,张志勇直接及通过其控制的宁波朝宗认购 105,500.00 万元财通资产

“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占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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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1.74%,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

海诺牧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因此,张志勇实际控制上海诺牧。

本次交易完成后,张志勇、张敏夫妇将直接和通过上海诺牧合计控制上市公

司 176,634,817 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5.6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但不排除未来由于股权质押被强制平仓、贷款到期无

法偿还及其他纠纷导致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等原因而影响上市公司

控制权稳定性,提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关于股权质押相关风险分析请参见本

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七)业绩补偿无法

覆盖的风险”及“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七)

业绩补偿无法覆盖的风险”;关于信托贷款相关风险请参见“重大风险提示/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十)上海诺牧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及“第

十二章 风险因素/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十)上海诺牧到期无法偿

还贷款的风险”。

(十)上海诺牧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

根据上海诺牧、中融国际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中融国际信托设立

“中融-慧富融投 20 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该信托项下资金向借款

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23.00 亿元(实际放款金额 21.00 亿元),贷款期限 4 年。

上述贷款的担保措施包括:①张志勇、张敏为上海诺牧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②张志勇、李海莉以其持有的宁波诺裕的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③张志勇以持有的瑾瑜 1 号的份额提供质押担保;④瑾瑜 1 号

以其持有的上海诺牧的份额提供质押担保;⑤宁波诺裕以其持有的上海诺牧的份

额提供质押担保。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上海诺牧可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等方式偿还上述贷款。

假设 BBHI 完成 2018 年承诺净利润 56,697.30 万元(不考虑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其他的净利润),在不同市盈率水平下,上海诺牧偿还 21.00 亿元贷款所需减持

的股票数量和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如下: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 上海诺牧需减持股票数量 占上海诺牧

市盈率(倍) (万元) (股) 持股总数比例

20 1,133,946.00 58,765,616 46.31%

30 1,700,919.00 39,177,077 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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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267,892.00 29,382,808 23.16%

50 2,834,865.00 23,506,247 18.53%

60 3,401,838.00 19,588,539 15.44%

综上,在上述市盈率范围内,上海诺牧可依据锁定期相关规定减持相应数量

的股票,同时保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此外,考虑到评估基准日 A 股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 63.34 倍(可参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

情况/二、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三)标的资产本次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因此,上海诺牧无法偿还贷款导致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

划转以及《信托贷款合同》所述及违约责任及触发担保义务的可能性较小,但仍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一)商誉占比过高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的商誉金额

为 68,729.7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2.69%,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系

相继收购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产生。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大信出具的

《梅泰诺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上市公司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备考合并报表的商誉将达到 676,775.3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69.6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

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做减值测试。未来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行情

的恶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变化等均可能对 BBHI 集

团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进而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

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标的资产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一)单一客户依赖风险

作为运营策略的一部分,BBHI 集团自成立伊始,便将广告销售工作外包,

从而使 BBHI 集团得以集中全部人才、物质资源,全力推进其技术产品的研发工

作,保证其持续的创新竞争能力。BBHI 集团创立初期主要的广告业务于北美市

场开展,故 BBHI 集团最初选择的主要的广告销售合作对象为拥有众多北美广告

主的 Google。后因 Yahoo! Bing Network 联盟的广告主资源与 Google 类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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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安排优于 Google,BBHI 集团随后与该联盟开展排他性合作并由 Yahoo

代表联盟与其签订合同,规定 BBHI 集团全部搜索类广告来源于 Yahoo! Bing

Network。

据数据分析公司 comScore 的数据显示,Google 在搜索引擎方面的市场份额

正逐渐被 Microsoft 和 Yahoo 所蚕食。2014 年 11 月,Google 的市场份额约为

67%,而 Microsoft 和 Yahoo 分别为 19.5%和 10.3%。然而,2015 年 Google 的

市场份额已经降到 64%,相比 Microsoft 和 Yahoo 已经分别上升至 21%和 12.5%。

Yahoo! Bing Network 是在美国市场唯一有实力与 Google 相抗衡的搜索引擎,该

联盟选择与 BBHI 开展排他性合作充分印证了后者对其的充分认可和技术依赖。

图:美国搜索市场前三名市场份额对比

Yahoo 和 Microsoft 是 DSP 广告需求端平台,BBHI 通过该广告需求端平台

向其广告主提供精准的广告投放服务,利用上下文检索技术,实现广告位价值的

最大化,帮助广告主实现精准营销。广告主是 BBHI 集团业务模式的最终服务对

象,是产业链中的最终付款方,包括 Yahoo 在内的广告需求端平台充当服务中介

和资金结算中间环节的角色,按照相关被投放的广告的展示、点击情况与 BBHI

集团进行分成结算,形成 BBHI 集团的收入。需求端平台只有通过与供应端平台

的数据交换才能为广告主客户对接媒体主并完成广告投放从而获得佣金;反过来

说,供应端平台也只有通过与需求端平台的紧密合作才能为媒体主客户带来有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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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力的广告业务收入从而获得佣金。BBHI 作为供应端平台与 Yahoo 作为需求端

平台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为适应互联网行业日新月异、发展变化速度快的行业特点,BBHI 集团与

Yahoo 签订的合同中,允许双方在给出合理通知期(180 天)的情况下,终止该

排他合同。目前 BBHI 集团与 Yahoo 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截至 2017 年 8 月,合同

到期后如无其他事项,将自动续签。该协议安排,增加了与 Yahoo 合作的不确定

性,同时也增加了双方的灵活性。

为减小 BBHI 集团对单一客户过度依赖的风险,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在与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确保在 Yahoo 合同终止事件发生的情况

下,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能勤勉地找到替换 Yahoo 的同等级别的合同。上述各

方签订的《股份购买总协议》中规定:在交割完成后的 12 个月以内,一旦发生

Yahoo 合同终止,且在 Yahoo 合同终止发生或持续的任一对赌年份中,Yahoo

调整额大于当期承诺应付款额,则激活 Yahoo 补偿机制,向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

补偿金额不超过 2 亿美元。如果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在 Yahoo 合同正式终止

前找到与 Yahoo 同等级别的合作方并签署替代合同,则 Yahoo 合同终止被视为

没有发生或不再持续。同等级别的替代合同是指与 Yahoo Inc. 、 Microsoft

Corporation、Google Inc.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经香港诺睿合理同意的第三方签订的

相关合同,并且保证签订的合同毛利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以上。

(二)业务整合风险

在移动互联网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本次并购BBHI集团的主要目的是

继续推进其战略转型,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链、完善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的布局,

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并且积极进行全球化布

局,从而进一步完善其移动互联网的生态系统。通过海外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迅

速获得了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由于这是上市公司业务转

型后的初次国际化尝试,因此其并购后必须进行谨慎而有效的整合,否则会存在

一定的风险:

1、文化整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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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购后的文化整合是上市公司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文化整合失败也是跨

国并购重组整合中最大的风险。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社会实

践形成的为全体成员遵循的共同意识、价值观、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是一个

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特的文化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思

想意识和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塑造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影响企业员工的

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企业并购是不同企业组织的一次大调整、大变革,这必然会

对员工固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形成强大的冲击,给其带来很大的不适应。这是

企业文化碰撞的必然结果。这种碰撞经常为企业并购完成后的整合工作带来困难。

上市公司系初次进行跨国并购,文化整合问题比较重要。如果企业文化存在误解

或对立,将可能造成人员大量流失,管理陷入瘫痪,从而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和企

业经营管理中的较大风险。

2、跨国管理、技术人才的缺失导致协同性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

BBHI 集团目前拥有超过 300 名软件开发人员,分布在印度的孟买和班加罗

尔。BBHI 集团主要的资产为无形资产,表现形式为高素质的员工和目前已经掌

握的多种互联网营销相关技术。BBHI 集团除拥有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的核

心技术以外,还拥有机器学习、反作弊技术、网页热点技术、Super-tag 以及实

时竞价平台技术等辅助技术。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能否与上市公司真正形成协同效应,在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是否拥有一批认同上市公司文化、了解互联网营销及移动互

联网行业发展规律、熟悉中国、美国、印度互联网市场和当地移动互联网经营环

境的跨国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移动互联网管

理经验和能力,这样才可能顺利地使得协同效应充分发挥。这些高级技术人才必

须熟悉互联网营销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才可以防止 BBHI 集团技术流失,并保

证其持续的创新竞争能力。而且,即便上述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已到位,但跨国

经营管理以及协调也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在此期间,BBHI 集团的协同性可能

无法充分发挥,影响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提示投资者关注跨国管理人员的

缺位导致协同性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

3、财务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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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BBHI 集团将由上市公司控制,但仍由其原创始人管理层负责

经营管理。上市公司需加强对其运营和财务的密切监管才能保证上市公司境外资

产的安全。虽然上市公司未来可能整合 BBHI 集团的财务人员和系统,也可能派

驻自身的财务人员,但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能较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会计

准则,则存在监管不力的可能,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业绩受全球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上市公司收购宁波诺信并间接持有 BBHI 集团资产以后,公司的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将受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对 BBHI 集团的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对公司的

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外汇风险

BBHI 集团分布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货币结算,由于

各种汇率变动具有不确定性,汇率波动可能给其未来运营带来汇兑风险。本次交

易后,如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则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并表后的净利润,提示投资

者关注外汇波动风险。

(五)未来公司海外经营盈利分红汇回国内的法律、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印度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者所投资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后,可按

其持股比例享有盈利分红。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印度公司可依法

将其盈利分红汇给上市公司,该分红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居民从印度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印度缴纳的

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

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同时该等盈利分红汇回国内过程中

还需遵照我国关于企业取得境外收入的相关税收法规办理。若未来上述国家或地

区关于外汇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对盈利分红产生影响并对公司

及股东收益造成影响。

(六)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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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HI 集团主要通过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技术实现互联网广告的精准投

放,在全球程序化购买领域已经成为为数不多的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领先企业。

但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客户的需求也日趋丰富多样,在上下文检索技术领域

Google Adsense 仍占据统治地位,不排除未来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另外随着

视频广告、原生广告等新兴广告形式的高速发展,搜索广告市场总量虽然依旧巨

大,然而增长已趋平缓,在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占比也被逐渐稀释。目前 BBHI 集

团的关键技术仍聚焦于搜索广告领域,尚未形成在其他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 BBHI 集团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引进优秀人才、拓展优质客户、掌握更

多优质媒体资源、扩大业务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

对互联网广告投放的变化,则 BBHI 集团将无法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的竞争优势,

进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海外并购的政治、政策风险

BBHI 集团属新兴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涉及的境外政治、政策风险较小,

但仍有可能因为美国、印度国家或者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或者国与国关系的影

响,使得并购 BBHI 集团的交易进程延缓或者失败,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八)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是维持 BBHI 集团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直接影

响其持续盈利能力。在前次交易中,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通过协议约定实现了对

核心人员的约束。但若其业务发展及激励机制不能满足核心员工的需要,未来不

能排除核心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从而对 BBHI 集团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

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

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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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

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

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

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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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承诺....................................................................................................................... 2

中介服务机构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4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作价 ............................................................................................. 5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 6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和价格 ...................................................................................... 8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 10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11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 13

八、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7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9

十、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 25

十一、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25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5

十三、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异常波动的说明 .................................................................. 32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33

重大风险提示..................................................................................................................... 34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 34

二、标的资产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 40

三、其他风险 ................................................................................................................ 45

目录 ................................................................................................................................... 47

释义 ................................................................................................................................... 51

一、常用词语释义 ......................................................................................................... 51

二、专业词语释义 ......................................................................................................... 53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5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56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59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61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63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71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71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72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 73

九、关于香港诺祥持有的 BBHI0.002%股权的安排 ....................................................... 77

十、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79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0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80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80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 84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85

4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85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87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88

八、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说明 ............................................................................................................................... 89

九、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说明 ......................................... 89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90

一、本次交易对方 ......................................................................................................... 90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90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101

四、交易对方的管理模式、权利义务安排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 101

五、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 105

六、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106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 106

八、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 106

九、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106

十、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合计人数 ........................................................................... 106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08

一、交易标的的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08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 109

三、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124

四、前次交易概述 ....................................................................................................... 127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39

六、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情况 ..................................................................................... 154

七、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161

八、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161

九、其他事项 .............................................................................................................. 161

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 163

十一、本次转让已取得宁波诺信股东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 .......... 163

第五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164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64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170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7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205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206

六、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207

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08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08

二、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37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242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4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244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255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61

4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61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265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65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267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股

票的情形...................................................................................................................... 267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6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的讨论与分析 ....................................... 269

二、交易标的的行业特点与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275

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 ....................................................................... 30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

财务指标的影响 ........................................................................................................... 308

五、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19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目前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319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320

一、BBHI 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 320

二、宁波诺信最近两年一期备考模拟财务报表 ............................................................ 323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325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 328

一、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328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30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 333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 333

二、标的资产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 339

三、其他风险 .............................................................................................................. 344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46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46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346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34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349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353

六、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356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357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360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361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出具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 368

十一、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 368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369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69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70

三、法律顾问意见 ....................................................................................................... 373

4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五章 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 375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75

二、法律顾问意见 ....................................................................................................... 375

三、审计机构 .............................................................................................................. 375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76

第十六章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377

一、梅泰诺全体董事声明............................................................................................. 378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79

三、法律顾问声明 ....................................................................................................... 380

四、审计机构声明(一)............................................................................................. 381

五、审计机构声明(二)............................................................................................. 382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83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 384

一、备查文件 .............................................................................................................. 384

二、备查地点 .............................................................................................................. 384

5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梅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泰诺 市,股票代码:300038.SZ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梅泰诺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为对价的方式收购上海诺

收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牧与宁波诺裕合计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股权的行为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 宁波诺信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标

指 宁波诺信 100.00%股权

的股权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通过香港诺睿、香港诺祥收购

前次交易 指

BBHI100.00%股权的交易

交易对方/转让方 指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

业绩承诺期 指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交易双方 指 上市公司、上海诺牧及宁波诺裕

上海诺牧 指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诺裕 指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诺信 指 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诺鑫 指 宁波诺鑫信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诺睿 指 诺睿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诺祥 指 诺祥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资产 指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 指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瑾瑜 1 号 指 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融国际信托 指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海诺骥 指 上海诺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日月同行 指 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日月同辉 指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公司 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朝宗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吉林中胜 指 吉林中胜通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金之路 指 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鼎元信广 指 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BHI 指 Blackbird Hypersonic Investments Ltd.

BBHI 集团 指 BBHI 及其子公司

Divyank 指 Divyank Turakhia

Bhavin 指 Bhavin Turakhia,Divyank 的兄弟

Federal Trade

指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Commission

5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Department of Justice 指 美国司法部

BVI 指 英属维尔京群岛

Starbuster 指 Starbuster TMT Investments Ltd.

MNIIL 指 Media.Net India Investment Ltd

StellarTech 指 StellarTech HY Asset Fund 2 Ltd

MNAFZ 指 Media.net Advertising FZLLC

MNET 指 MNET Partner Technology Services (India) Pvt. Ltd.

MNSS 指 Media.Net Software Services (India) Pvt.Ltd.

MNGIL 指 Media.Net Global Investment Ltd.

MNWH 指 Media.Net Worldwide Holdings Ltd.

Rook Media 指 Rook Media AG

Brijesh 指 Brijesh Joshi

BDO 指 MZSK& Associates(BDO 德豪国际在印度的联盟机构)

Verizon 指 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 美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

交易价格 指 梅泰诺收购标的资产所支付的价格

标的资产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

股权交割日 指

之日

定价基准日 指 梅泰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4 月 30 日

过渡期 指 本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金杜/金杜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德勤 指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和/中和评估 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预案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德勤出具的《BLACKBIRD HYPERSONIC

《BBHI 合并财务报表及

INVESTMENTS LTD 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二零一六

审计报告》【德师报(审) 指

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期间、二零一五年度及二零一

字(16)第 P3162 号】

四年度》【德师报(审)字(16)第 P3162 号】

《宁波诺信审计报告》【大

大信出具的《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信审字[2016]第 1-01642 指

【大信审字[2016]第 1-01642 号】

号】

《梅泰诺审阅报告》【大

大信出具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

信阅字[2016]第 1-00005 指

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

号】

中和评估出具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宁波诺信资产评估报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宁波诺信睿聚投资

告》【中和评报字(2016) 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

第 BJV1013 号】

评报字(2016)第 BJV1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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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框架协议》/《发行股份

梅泰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指

框架协议》

协议》

梅泰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梅泰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协议》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指 梅泰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2016 年 5 月 15 日由香港诺睿、香港诺祥、上海诺牧、张

志勇、张敏、宁波诺信、宁波诺鑫与 Starbuster、BBHI、

《股份购买总协议》 指

Divyank、Bhavin 签署的《Master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及后续的各个修订版本

《股份购买总协议》中定义的 Category 1 Employees,

一类核心员工 指

共 12 名,为 BBHI 集团重要部门的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

《合伙合同》 指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合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适用中国证券监督

《重组管理办法》 指 管理委员会【第 127 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

四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 指

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 年 2 月)》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局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4 月

二、专业词语释义

ADN 指 Advertising Network,指广告网络或在线广告联盟

Cost per Time,单位时间成本,按时长计费是包时段投

CPT 指 放广告的一种形式,广告主选择广告位和投放时间,费用

与广告点击量无关

Cost Per Click,单位点击成本,是指按广告被点击的次

CPC 指

数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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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Cost Per Mille,每千人成本,指的是广告投放过程中,听

CPM 指

到或者看到某广告的每一人平均分担到多少广告成本

广告点击率 click-through-rate,互联网广告常用的术语,

CTR 指

计算公式为:CTR=点击量/展示量

Supply Side Platform,媒体资源供应商平台,为媒体的

SSP 指 广告投放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管理的平台,与 DSP 需求

方平台相对应,是媒体优化自身收益的工具

Ad Exchange/ Advertising Exchange,互联网广告交易平

ADX 指

Demand Side Platform,广告需求方平台,帮助广告主在

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投放,DSP 可以使广

DSP 指 告主更简单便捷地遵循统一的竞价和反馈方式,对位于多

家广告交易平台的在线广告,以合理的价格实时购买高质

量的广告库存

Data Management Platform,数据管理平台,是把分散的

多方数据进行整合纳入统一的技术平台,并对这些数据进

DMP 指

行标准化和细分,让用户可以把这些细分结果推向现有的

互动营销环境里

NLP 指 自然语言处理(Nature Language Process)

RTB 指 实时竞价模式 Real-Time Biding

PDB 指 程序化直接购买 Programatic Direct Buying

PC 指 Personal computer,个人电脑

评价广告的三要素原则,即相关性原则(Relevance)、

ROI 指

原创性原则(Originality)、震撼性原则(Impact)

雅虎必应网络(Yahoo!Bing Network)是雅虎与微软官

Yahoo! Bing Network 指

方的搜索引擎新名称,为微软与雅虎合作的广告平台

上下文检索,指的是从文档中发现、提取上下文信息并将

Contextual 指

其应用于信息检索的各个环节

预测数据分析,包括了多种多样的预测建模、 机器学习

Predictive Analytics 指 和数据挖掘的统计方法,分析当前和历史事实,做出关于

未来或着未知事件的预测

机器学习,是计算机科学由模式识别和人工智能计算学习

Machine Learning 指

理论的研究发展而成的一个分支

计算机科学由模式识别和人工智能计算学习理论的研究

机器学习 指

发展而成的一个分支

防止一些网页为了更容易被用户检索访问,采用做作弊手

反作弊技术 指

段欺骗搜索引擎来提高排名的检测技术

网页热点技术 指 Heatmap,通过衡量点击量来识别用户的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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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tag 是 Intouch(一种工业自动化组态软件)中一组

相关标记的模板。在程序开发过程中,可通过复制一个

Super-tag 模板,然后为具有相同属性的所有过程组件创

Super-tag 指

建单独的实例,而不必为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组件都创建一

组标记。使得程序更加直观,符合软件开发规范,从而更

方便维护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

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5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力求通过外延式发展推进业务战略转型

上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通信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和支撑服务提供商。作为通信

领域的先行者,公司多年来致力于通信运维服务、塔桅、信息基础设施投资、通

信测试服务等多个通信领域。

近两年公司在稳固现有业务基础上,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力求通

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并逐渐聚焦

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将公司

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公司通过外延式发展寻求战略转型,不断拓展新的盈利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推进公司跨越式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上市公司战略规划

信息基础

设施投资

与运营

移动互联时代的

综合服务提供商

移动互联

网运营与

服务

截至目前,公司战略转型已经初见雏形,通过外延式扩张,公司于 2015 年

收购日月同行 100.00%股权,进入互联网营销领域。公司的“移动互联网运营与

服务”业务取得了重大进展。收购完成后,“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成为公司

的主营业务之一,公司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一定程度上减弱宏观经济下滑带来

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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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加快,公司将梳理业务类别,优化业务线,

继续在互联网营销领域进行战略性布局,根据其产业链格局的变化,通过外延式

扩张进行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打通互联网营销全产业链,重点开发规模大、效

益好、抗周期强的优质项目,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将宏观经济下滑风险带来的

影响降至最低,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支持互联网行业发展。2015 年全国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

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

战略。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互联网发展。

从全球来看,广告营销行业近年来增长一直较为稳健平缓,保持在年均 6%

左右,但是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则保持高速增长。根据 eMarketer 统计,2015

年全球互联网广告支出增长 18.0%,达到 1,701.7 亿美元,占全球广告市场的

29.9%。根据 CNNIC 统计,我国互联网用户逐年稳步增长,截至 2015 年 12 月,

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达 6.88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951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

50.3%,较 2014 年底提升了 2.4 个百分点。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中国互联

网营销和广告市场的增长更加迅猛,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4 年,中国网络广告

市场规模达到 1,573 亿元,同比增长高达 41%,预计未来两年仍将保持 30%以上

的高速增长,表现出良好的行业前景。

(三)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并购和支持企业走出去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做大做强,实现资源

的优化配置。2014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

场环境的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全面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14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鼓励市场化并购重

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作用,拓宽并购融资渠道,破除

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2015 年 8 月 31 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

5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旨

在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

稳定健康发展。

2015 年 9 月 17 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

新体制,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对

外投资质量和效率,开展先进技术合作,增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避免恶

性竞争,维护境外投资权益。

(四)标的公司在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且与公司未来战略

规划契合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宁波诺信 100.00%股权,交易目的为通过宁波诺信间

接持有 BBHI99.998%股权。BBHI 集团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广告供应端平台公司,

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为媒体主提

供优质的广告位的管理和运营业务,为 Yahoo! Bing Network 等广告网络及其广

告 主 提 供 精 准 的 广 告 投 放 业 务 。 BBHI 集 团 拥 有 领 先 的 基 于 上 下 文 检 索

(Contextual)的广告技术,尤其在预测数据分析(Predictive Analytics)和机器

学习(Machine Learning)方面,其自主算法可以根据用户正在浏览/搜索的网页

内容自动和动态的选择用户可能会感兴趣的广告,并且智能化地实现点击率和竞

价排名之间的平衡,从而帮助媒体主大幅提高长期广告收入,实现广告位价值的

最大化,帮助广告主实现精准营销。BBHI 集团作为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的 SSP

平台,建立了成熟的互联网营销体系,拥有丰富的媒体资源、优质的客户和先进

的广告技术,在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目前上市公司正大力发展互联网营销业务,通过产业整合的方式实现全产业

链的布局,提升整体竞争力,为实现“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的战略

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BBHI 集团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竞争优势、技术积累、行

业经验、媒体渠道资源等与上市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契合。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互联网营销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上市公司将依据行业特点和业务发

展模式,将 BBHI 集团的互联网行业经验、广告技术、媒体和渠道资源、专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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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能力等统一纳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并将其引入中国市场,通过资源共享

和优势互补,实现战略协同和跨越式的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战略布局

本次收购是公司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的重要布局。

近年来,公司紧抓通信行业发展脉搏,通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及市场拓展等诸

多手段,业务逐步转型并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移动互联网运

营与服务”两大领域。公司于2015年收购日月同行100.00%股权,进入互联网营

销领域。公司的“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业务取得了重大进展。2015年上市公

司“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的总收入为73,147.64万元,净利润4,188.01

万元,同期日月同行实现营业收入12,675.10万元,净利润4,484.43万元。经模拟

测算,2015年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模拟合并总收入和净

利润的14.77%和51.71%,互联网营销业务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公司

将坚持深耕互联网营销领域,根据其产业链格局的变化,通过外延式扩张进行纵

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完善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战略布局。BBHI集团作为全球领先

的互联网广告供应端平台公司,拥有先进的广告技术和丰富的媒体资源,在互联

网营销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本次收

购有助于公司抓住互联网营销行业迅猛发展的战略机遇,实现互联网营销领域的

全产业链布局,做大做强互联网营销业务,加速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

供商”的战略转型,同时还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推

进公司跨越式发展。

(二)发挥上市公司与 BBHI 集团在业务和财务方面的协同效应,强化生态

系各主体的竞争优势

1、业务协同

公司于 2015 年收购日月同行 100.00%股权,开始涉足互联网精准营销及广

告业务。日月同行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互联网营销平台,

整合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资源及流量资源,为广告主提供软件营销服务,为

媒体主提供流量增值服务,以及其他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从产业链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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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行属于 DSP+SSP 平台。目前日月同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互联网营销业务

体系,具有高效的资源整合与运营能力,拥有丰富的国内媒体资源和优质的客户

网络,而 BBHI 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 SSP 平台,拥有先进的广告技术和全球化的

媒体资源和客户资源,两者的业务方面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因此,在公

司完成对 BBHI 的全资收购后,公司将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两者的协同效应,

建立互联网营销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进一步夯实互联网营销业务,提升公司在

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整体竞争力,强化生态系各主体的竞争优势。

从国内移动互联网的格局来看:最大的移动流量入口是三大运营商,而三大

运营商近年来面临着资费不断下调,语音、短信等传统业务贡献不断下滑等挑战,

也在寻找流量变现的途径。公司作为运营商的长期合作伙伴,在移动互联网流量、

视频流量的变现等方面更加了解运营商的诉求。如果将运营商的流量数据和诉求

更好的与 Media.net 的领先技术相结合,相信可以取得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留

意到:Verizon 公司对 Yahoo 的收购也基于类似战略考虑。作为美国市场份额第

一的移动电讯运营商,Verizon 同样试图以广告业务作为流量变现的主要途径之

一,并以此为目的在最近两年连续完成了对 AOL 和 Yahoo 的收购。美国市场的

这一参考案例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对自身战略部署以及对于未来和中国市场各大运

营商拓展合作的信心。

2、财务协同

公司作为通信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和支撑服务提供商,主要客户集中于中国铁

塔公司、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较慢,同时存货的流转和固

定资产投入也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而互联网营销属于典型的轻资产

行业,货物流转和固定资产资金投入较少,现金流充裕,资产流转速度快。通过

本次交易,除收入、净利润等各项盈利指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外,公司的现金流

状况和资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也将有所改善。

(三)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规模和投资价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各交易对

方对 BBHI 的业绩承诺,BBHI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65.60 万美元(约合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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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

人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约

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通过本次交易将进

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

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前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过程

2016 年 5 月 15 日,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与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签署《股

份购买总协议》,约定以现金的方式收购 BBHI100.00%的股权。

2016 年 5 月 16 日,宁波诺信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出具的“发

改外资境外确字[2016]143 号”《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信正在履行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海诺牧已按照 HSR 法案向美国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和 Department of Justice 提交了申请,该审批等待期为提交申请材

料后 30 个自然日,若等待期内无意见,则该交易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30 个自然日的等待期已过且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和

Department of Justice 均未提出意见。

(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过程

2016 年 5 月 25 日,宁波诺信和宁波诺鑫取得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

外投资证书第 N3302201600155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016 年 6 月 6 日,宁波诺信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海诺牧及宁

波诺裕将其合计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且各股东分别放

弃其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2016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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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重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

架协议》,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签署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016 年 7 月 13 日,宁波诺信和宁波诺鑫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出具的

“发改办外资备[2016]325 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

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就 HSR 法案(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项下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等待期(以及任何相应的延长期)已期满或终

止;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豁免张志勇、张敏及上海诺牧因本次交

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议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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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购买宁波诺信 100.00%

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梅泰诺拟向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成为梅泰诺的全资子公司,

梅泰诺通过宁波诺信及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权。关于 BBHI 剩余 0.002%

股权及权益作出如下安排:香港诺祥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由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并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梅泰诺无条件赠与其持有 BBHI0.002%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波诺信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05,800.37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并考虑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相关成本以及交

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请中介机构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宁波诺

信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宁波诺信 100.00%股权的

对价支付将以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计的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分别

为 66.67%和 33.33%。本次交易对价 630,000.00 万元,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

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持有宁波诺 支付方式

交易

序号 信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股份比 现金比

对方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 例(%) 例(%)

上海

1 99.00 623,700.00 420,000.00 67.34 203,700.00 32.66

诺牧

宁波

2 1.00 6,300.00 0.00 0.00 6,300.00 100.00

诺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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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 630,000.00 420,000.00 66.67 210,000.00 33.33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本次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53.9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1、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

梅泰诺拟向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成为梅泰诺的全资子公司。

2、交易评估及作价

根据中和出具的《宁波诺信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1013

号】,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宁波诺信 100.00%股东权益分别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宁波诺信主要资产为对

香港诺睿 100.00%的长期股权投资,并通过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权,

中和评估对该部分股权价值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 宁 波 诺 信 100% 股 权 经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的 价 值 为

605,800.37 万元,其中 BBHI100.00%的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 93,795.0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 605,812.53 万元(按评估基准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4589 测算),

BBHI 评 估 值 较 BBHI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20,144.16 万 元 相 比 增 值

585,668.37 万元,增值率 2,907.39%;宁波诺信 100%股权经市场法评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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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111,511.00 万元。本次宁波诺信 100.00%股权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结果,即 605,800.37 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值,并考虑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成本以及交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请中介机构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

为 630,000.00 万元。

3、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47.33 元/股、36.77 元/股、

38.02 元/股。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即为 36.77 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经交易

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 33.10 元/股。

本次交易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主要是在充分考虑公

司近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

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经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作相应的调整。

4、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其中以股份方式支付对价

420,000.00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21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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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序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名称 现金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数量

号 (%)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 上海诺牧 99.00 623,700.00 203,700.00 420,000.00 126,888,217

2 宁波诺裕 1.00 6,300.00 6,300.00 - -

合计 100.00 630,000.00 210,000.00 420,000.00 126,888,217

根据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及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公司将向上海诺牧

发行股份数量为 126,888,217 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

额为准。

5、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宁波诺信所产生的利润或因其他原因而增

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属于上市公司,若产生亏损,则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按连带责任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分别向上市公司全

额补足。

为明确宁波诺信在相关期间内的盈亏情况,宁波诺信交割后,由各方共同确

认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宁波诺信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

宁波诺信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

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审计机构应在宁波诺信交割日之日起 90 日内出具过渡期间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交割日前宁波诺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上市

公司享有。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项下股份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收购项

下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7、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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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共同承诺,BBHI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

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65.60 万美

元(约合人民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

(2)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 BBHI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

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按照其持有宁波诺信

的股权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宁波诺裕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承担

补偿责任;上海诺牧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和现金承担补偿责任,首先

应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其股份补偿应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的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BBHI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BBHI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 BBHI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

易对价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上海诺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本

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在上述补偿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补偿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上海诺牧承诺,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形式补偿。

(3)减值测试与补偿安排

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经上市公司、上海诺牧

与宁波诺裕认可的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并在上市公司公告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报告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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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测试结果。如:BBHI 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

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转让方需另行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金额之和

其中,业绩承诺期限内存在以股份进行补偿的,股份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

内补偿股份之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业绩承诺期届满,经减值测试,上海诺牧与宁波诺裕需要另行进行补偿,

上海诺牧与宁波诺裕亦应按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其中宁波诺裕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另行承担补偿责任;若上海诺牧仍

持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应以剩余股份部分和现金另行承担补

偿责任,首先应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为: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上海诺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上述补偿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补偿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8、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诺牧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梅泰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股

上海诺牧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

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

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9、本次交易协议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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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HSR 法案(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

项下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等待期(以及任何相应的延长期)已期满或终止;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豁免张志勇、张敏及上海诺牧因本次

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以及锁定期

(1)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53.97%,并根据规定按以

下方式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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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梅泰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00%。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

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股价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①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则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②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配套资金的用途

7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本次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53.9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10,000.00 61.76%

2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 122,065.30 35.90%

3 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7,934.70 2.33%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收购的成功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

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授权机关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则公司以自筹

资金解决。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拟购买梅泰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志勇先生控制的上海诺牧所持宁波

诺信 99%的股权,其控制的宁波诺裕所持宁波诺信 1%的股权,且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海诺牧将成为梅泰诺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根据宁波诺信 2016

年 1-4 月、2015 年度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

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宁波诺信 梅泰诺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670,049.29 302,275.53 221.67%

资产净额 630,000.00 188,118.45 334.90%

营业收入 125,936.37 76,804.94 163.97%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诺信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分别为 670,049.29 万元和 629,999.52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为 630,00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7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组,应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因此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选取 670,049.29 万元和 630,000.00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经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张敏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44,69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3.47%;

张志勇先生持有 5,056,6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66%。张敏女士与张志勇先生

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9,74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13%,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

份对价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126,888,217

股,增至 317,319,212 股。上海诺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26,888,217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9%,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志勇、张敏夫妇直接

持股数量不变,二人合计持股比例降为 15.68%。根据上海诺牧《合伙合同》的

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

且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上海诺牧的事务。而上海诺牧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诺裕,

因此,宁波诺裕根据上述《合伙合同》的约定享有对上海诺牧的控制权,而张志

勇持有宁波诺裕 90%的股权,因此,张志勇可以通过控制宁波诺裕从而控制上海

7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诺牧,张志勇是上海诺牧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张志勇、张敏夫妇仍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诺裕作为上海诺牧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能有效控制上

海诺牧,张志勇持有宁波诺裕 90%的股权,为宁波诺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同时,张志勇直接和通过其控制的宁波朝宗认购 105,500.00 万元财通资产“瑾瑜

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占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总额的

91.74%,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海诺

牧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因此,张志勇实际控制上海诺牧。本次交易完成后,张

志勇、张敏夫妇将直接和通过上海诺牧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176,634,817 股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5.6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近年来,全球移动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运营商加速布局通信网络建设,进

而拉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迅速发展,公司抓住了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快速增长的机

遇,积极推动战略转型,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了销售收入、净利润的平稳

增长。2014 年及 2015 年,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5,337.65

万元与 5,649.64 万元,业绩增长平稳。

作为通信领域的先行者,公司紧抓行业发展脉搏,通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

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进行业务转型并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

“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

服务提供商”。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领域的业务主要包括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产品、通信运维服务、通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网络优化系统

集成、接入传输网络产品、网络优化设备销售等通信基础设施传统性业务,公司

是国内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先行者、国内通信塔行业主要供应商,是我国最早研

发并推广三管通信塔产品的企业之一。在“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领域,公司

7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主要业务为互联网营销服务,同时对移动支付、物联网、精准扶贫、互联网车务

服务等领域进行战略性的投资和布局。以下为梅泰诺现有主要业务:

类别 业务名称 业务描述 客户

三管通信塔为核心的各类通信塔 中国铁塔公司、中国移

通信网络基础

(包括景观塔、独管塔、角钢塔和 动、中国联通、中国电

设施产品

拉线塔等)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 信

通信运维服务 通信基站安装维护。

自建及收购铁塔、管道、室分、驻

信息基础 通信基础设施

地网等通信基站设施,为通信运营

设施投资 投资运营

商提供运营服务。

与运营

为运营商提供室内分布系统、资源

(传统通 中国铁塔公司、中国移

调配系统、网络监测系统、三网合

信相关业 网络优化系统 动、中国联通、中国电

一测试系统、一体化智能机房、机

务) 集成 信

房动力环境监控以及智能通风系统

等产品及服务。

网络优化设备

美化天线与 WLAN 相关测试设备。

销售

接入传输网络 光纤通信接入网络产品、建设和工

产品 程施工。

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互联网营销平

台,整合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

移动互联

资源及流量资源,为广告主提供软 百度、太平洋软件等广

网运营与 互联网营销

件营销服务,为媒体主提供流量增 告主

服务

值服务,以及其他传统互联网广告

服务。

2015 年公司收购日月同行 100.00%股权,开始涉足互联网营销业务。2015

年上市公司“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的总收入为 73,147.64 万元,净利

润 4,188.01 万元,同期日月同行实现营业收入 12,675.10 万元,净利润 4,484.43

万元。经模拟测算,2015 年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模拟合

并总收入和净利润的 14.77%和 51.71%,互联网营销业务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

务之一。

日月同行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互联网营销平台,整合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

资源及流量资源,为广告主提供软件营销服务,为媒体主提供流量增值服务,以

及其他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目前日月同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互联网营销业务体

系,具有高效的资源整合与运营能力,拥有丰富的国内媒体资源和优质的客户网

络,在国内互联网营销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7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为宁波诺信,收购的目的为通过宁波诺信间接持有 BBHI

的 99.998%股权。BBHI 集团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广

告供应端平台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为媒体主提供优质

的广告位的管理和运营业务,为 Yahoo! Bing Network 等广告网络及其广告主提

供精准的广告投放业务。BBHI 集团拥有领先的基于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的

广告技术,尤其在预测数据分析(Predictive Analytics)和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方面,其自主算法可以根据用户正在浏览/搜索的网页内容自动和动态

地选择用户可能会感兴趣的广告,并且智能化地实现点击率和竞价排名之间的平

衡,从而帮助媒体主大幅提高长期广告收入,实现广告位价值的最大化,帮助广

告主实现精准营销。BBHI 集团作为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的 SSP 平台,建立了成

熟的互联网营销体系,拥有丰富的媒体资源、优质的客户和先进的广告技术,在

全球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的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整体业务体系,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首先,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日月同行属于互联网营

销领域的 DSP+SSP 平台,而 BBHI 集团属于 SSP 平台,两者形成战略协同与业

务互补,上市公司将成功实现互联网营销的全产业链布局,通过对平台资源的整

合,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夯实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业务基础,将其做大做

强,为公司跨越式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日月同行和 BBHI 集团虽然均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但两者业务层面

各有侧重,其中日月同行的优势在于高效的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更注重作为商

业变现渠道,将广告主和媒体主的需求进行匹配,通过其积累的广告主等资源实

现优质流量的商业变现。而 BBHI 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 SSP 平台,其拥有先进的

广告技术和丰富的媒体资源,可以为广告主提供精准的广告投放,并实现媒体广

告位价值最大化,其优势在于通过先进的广告技术提升广告投放效果。因此,BBHI

集团可以弥补日月同行在广告投放技术上的不足,另外,BBHI 集团的加入也带

来了大量海外优质广告主(通过 Yahoo,Microsoft,Google 等)以及媒体主资

源(Forbes,Fluent 等),为上市公司的海外市场扩张奠定了契机。因此,未来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日月同行和 BBHI 集团将发挥各自特长,优劣互补,使公司

互联网营销全产业链协同效应更加明显,整体竞争力大幅提升。

7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最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业务将会在地域上覆盖国内

外重要广告市场,产品上提供包括 PC 端和移动端的全方位广告体验,产业链上

覆盖了 DSP 到 SSP 的关键环节。在稳固并发展中国、美国为主的互联网营销市

场的同时,公司还将会积极整合、利用旗下各相关公司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优质的

广告主以及媒体主资源,积极开拓全球其他市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90,430,995 股,预计本次交易新增 126,888,217

股 A 股股票(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定,因此计

算本次交易新增 A 股股票股数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

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敏 44,690,000 23.47% 44,690,000 14.08%

贾明 11,686,956 6.14% 11,686,956 3.6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

7,678,909 4.03% 7,678,909 2.42%

四组合

兴证证券资管-工商

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6,895,000 3.62% 6,895,000 2.17%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

6,573,913 3.45% 6,573,913 2.07%

管理有限公司

张志勇 5,056,600 2.66% 5,056,600 1.59%

万家基金-民生银行-

万家基金恒赢定增 4,608,072 2.42% 4,608,072 1.45%

26 号资产管理计划

杭州创坤投资管理

4,050,148 2.13% 4,050,148 1.28%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宝兴业

3,051,728 1.60% 3,051,728 0.96%

服务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富国基金-建设银行-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

2,941,992 1.54% 2,941,992 0.93%

委托富国基金混合

型组合

上海诺牧 - - 126,888,217 39.99%

其它社会股东 93,197,677 48.94% 93,197,677 29.38%

合计 190,430,995 100.00% 317,319,21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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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交易前公司股本结构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数据。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为宁波诺信,收购的目的为通过宁波诺信间接持有 BBHI

的 99.998%股权。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BBHI 集团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具有良好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依托美国

互联网广告市场迅速的增长以及 BBHI 集团较为先进的广告投放技术,BBHI 集团

在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 月至 4 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0,844.53

万元、125,936.37 万元和 51,555.2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2,745.26 万元、

30,413.91 万元和 13,453.43 万元,财务表现优异。

BBHI 集团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4 月的历史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51,555.22 125,936.37 70,844.53

营业成本 36,388.94 89,977.77 52,340.93

营业利润 13,808.17 30,825.69 13,002.05

利润总额 13,808.17 30,837.56 13,002.44

净利润 13,453.43 30,413.91 12,745.26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集团将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诺牧、

宁波诺裕的承诺,BBHI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5,965.60 万 美 元 ( 约 合 人 民 币

39,372.96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7,158.7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7,247.42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和8,590.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6,697.30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若上述承诺能够实现,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丰富公司盈利增长点,增强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香港诺祥持有的 BBHI0.002%股权的安排

(一)股权的权益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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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诺睿、香港诺祥、上海诺牧、张志勇、张敏、宁波诺信、宁波诺鑫

与 Starbuster、BBHI、Divyank、Bhavin 于 2016 年 5 月 15 日签署的《股份购买

总协议》,并结合 BBHI 股东登记证(《Register of Members and Share Ledger》)

以及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共同出具的说明,在第一步交易交割后,香港诺睿持有

BBHI49,999 股,香港诺祥持有 BBHI1 股,该等股权均为普通股,股权性质不存

在差异。在第一步交易交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香港诺睿、香港诺祥按照在 BBHI

的持股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否决权的安排。

(二)股权安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香港诺祥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承诺函》,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其由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本次

交易完成后,虽然梅泰诺仅通过宁波诺信、香港诺睿间接持有 BBHI99.998%的股

权,但由于香港诺祥已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由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股

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且在 BBHI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持有 BBHI 的 1 股股权无条件的赠与给梅泰诺,因此,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梅泰诺将享有 BBHI 全部的股东权益,香港诺祥持有的 BBHI 的 1 股

不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影响梅泰诺对 BBHI 的控制。

(三)股权赠与安排及各方违约责任

根据香港诺祥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承诺函》及各方签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 BBHI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

作日内,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应促使宁波诺鑫通过香港诺祥将持有 BBHI 的 1 股

股权无条件的赠与给梅泰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

定的,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守约方给予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

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张志勇、张敏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承诺函》,张志勇、张敏承

诺,若香港诺祥未能在 BBHI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

BBHI0.002%股权赠与给梅泰诺,则张志勇、张敏将对因此对梅泰诺造成的损失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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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香港诺祥系上海诺牧、宁波诺裕为收购 BBHI 而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

司,并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因此,若香港诺祥未能在 BBHI2019 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 BBHI0.002%股权赠与给梅泰诺,则将由上

海诺牧、宁波诺裕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承担对梅泰

诺的赔偿责任,张志勇、张敏对此承担连带共同保证。

但鉴于:①根据《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合同》的有关约定,

全体合伙人将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

享有有限合伙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且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上

海诺牧的事务,而上海诺牧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诺裕,因此,宁波诺裕负责执行

合伙事务,享有上海诺牧的管理及经营权,财通资产以其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

划认购上海诺牧合伙份额,但并不执行合伙事务,且不享有上海诺牧的管理及经

营权;②财通资产系以其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海诺牧合伙份额,财通

资产仅作为该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并不是上海诺牧直接的合伙份额持有人;

③通过宁波诺裕控制上海诺牧的张志勇及其配偶张敏已出具上述《承诺函》;④

财通资产并不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签约方。因此,财通资

产不对因香港诺祥未能在 BBHI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持有

的 BBHI0.002%股权赠与给梅泰诺而形成的对梅泰诺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

十、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90,430,995股。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

126,888,217股用于购买宁波诺信的财产份额100.00%股权,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34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将由190,430,995股变

更为317,319,212股(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定,

因此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数),

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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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Miteno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038

证券简称 梅泰诺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主楼 302 室(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7-8 层

注册资本 190,430,995 元

法定代表人 张志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000766769980C

邮政编码 100191

联系电话 010-82055588

传真 010-82055731

公司网站 www.miteno.com

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销售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输电线路铁塔、智能通信

机箱、机柜;生产智能通信机箱、机柜(仅限外埠生产);以下

经营范围 项目限分公司经营:生产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输电线路铁

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系经北京梅泰诺通信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工业”)依

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2 月 10 日梅泰诺工业召开 2009 年第

二次股东会,决议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张敏、曲煜、施

文波、渠天玉、张志勇、贾永和、余传荣、李利英、俞建耀等九名自然人及蓝石

投资、华林投资等两名法人共同发起设立。根据利安达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出具

的利安达审字[2009]第 A1069 号《审计报告》、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09

8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08)第 V107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梅

泰诺工业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98,434,196.62 元,按 1:0.6095 折

合股份总额 60,000,000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实

收资本 6,000 万元。上述出资已经利安达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第 A10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9 年 3 月 9 日,公司依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工

商注册号为 11010200747911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持股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张敏 3,285.00 54.75

蓝石投资 973.20 16.22

曲煜 487.80 8.13

张志勇 307.80 5.13

施文波 225.00 3.75

渠天玉 194.40 3.24

贾永和 170.40 2.84

华林投资 97.20 1.62

余传荣 97.20 1.62

李利英 97.20 1.62

俞建耀 64.80 1.08

合计 6,000.00 100.00

(二)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

200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新增发行

857 万股股份,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6,857 万元,新增股份由

渠天玉、贾永和、李利英、华林投资、华睿投资以及陆剑以货币方式认购。上述

增资已经利安达审验,并于 2009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09]第 1011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该次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持股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张敏 3,285.00 47.91

蓝石投资 973.20 14.19

曲煜 487.80 7.11

张志勇 307.80 4.49

李利英 297.20 4.33

渠天玉 294.40 4.29

贾永和 270.40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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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持股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陆剑 257.00 3.75

施文波 225.00 3.28

华睿投资 150.00 2.19

华林投资 147.20 2.15

余传荣 97.20 1.42

俞建耀 64.80 0.95

合计 6,857.00 100.00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

2009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8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00 元/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2,300 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857 万元增至人民币 9,157 万元。

2010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梅泰诺”,股票

代码“300038”。新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17.00 79.91

其中:张敏 3285.00 35.87

蓝石投资 973.20 10.63

曲煜 487.80 5.33

张志勇 307.80 3.36

李利英 297.20 3.25

渠天玉 294.40 3.22

贾永和 270.40 2.95

陆剑 257.00 2.81

施文波 225.00 2.46

华睿投资 150.00 1.64

华林投资 147.20 1.61

余传荣 97.20 1.06

俞建耀 64.80 0.71

机构配售股份 460.00 5.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0.00 20.09

总股本 9,157.00 100.00

(四)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12 年 4 月,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9,157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

计转增 4,578.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增加股本 4,578.50 万元,转增后股本

增至 13,735.50 万股。本次增资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8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并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 1-00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 年 12 月,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向缪金迪、缪才娣、哈贵、创坤投资等购买金之路 100.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3 年 2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该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持有金之路 100.00%股权,公司股本增加至 15,730.94 万股。

2013 年 7 月,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梅泰诺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向

60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336 万股,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8 月 16 日,

授予价格每股 4.45 元。该次股权激励增加注册资本 336 万元,变更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 16,066.94 万股。

2013 年 11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8.20 元。该次股权激励增加注册资本

14 万元,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080.94 万股。

2014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杨澄宇、

程秋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降至 16,072.94 万股。

2015 年 4 月,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艾小平、

佟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降至

16,064.9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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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5 年 6 月,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向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贾明购买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

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

批准。该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公司股本增加至 19,043.10 万股。

(五)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1、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持股人 持股数量(股) 占股比例(%)

一、限售A股 74,015,609 38.8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2,144,798 11.63

境内自然人持股 51,870,811 27.24

二、流通A股 116,415,386 61.13

总股本 190,430,995 100.00

2、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张敏 44,690,000 23.47

2 贾明 11,686,956 6.14

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7,678,909 4.03

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

4 6,895,000 3.62

管鑫众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73,913 3.45

6 张志勇 5,056,600 2.66

万家基金-民生银行-万家基金恒

7 4,608,072 2.42

赢定增 26 号资产管理计划

8 杭州创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50,148 2.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

9 兴业服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051,728 1.60

富国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

10 2,941,992 1.54

国人寿委托富国基金混合型组合

合计 97,233,318 51.06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近三年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志勇、张敏夫妇,公司控制权未

发生变更。上市以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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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敏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44,69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

的 23.47%;张志勇先生持有 5,056,6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66%。张敏女士

与张志勇先生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9,74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6.13%。张志勇先生、张敏女士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张志勇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1992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工业经

济管理专业;曾任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科奥高技术公

司(高新技术企业)副总经理,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冶金工

业财务服务中心干部;200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0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长。

张敏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

计师,国际财务管理师;1999 年至 2002 年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

经理,2002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中惠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国内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先行者、国内通信塔行业主要供应商。

近年来,全球移动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运营商加速布局通信网络建设,进而拉

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迅速发展,公司抓住了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快速增长的机遇,

积极推动战略转型,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了销售收入、净利润的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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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作为通信领域的先行者,公司紧抓行业发展脉搏,通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

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转型并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移动互

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

商”。

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领域,公司业务主要包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产品、通信运维服务、通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网络优化系统集成、接入传输网

络产品、网络优化设备销售等通信基础设施传统性业务。公司紧抓三大运营商增

加 4G 投资的机遇,通过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和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团队整体

素质、加强主营业务领域市场深度挖掘、利用上市公司品牌优势加强市场开拓等

方式,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塔桅产品竞争力和对运营商多维度运维服务能力,

全面拓展网络产品的布局,不断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

了扎实基础。

在“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领域,公司以外延式扩张的方式重点布局和大

力拓展互联网营销业务。2015 年,公司收购日月同行 100.00%股权,日月同行

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互联网营销平台,整合各类互联网

应用下载平台资源及流量资源,为广告主提供软件营销服务,为媒体主提供流量

增值服务,以及其他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目前日月同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互联

网营销体系,具有高效的资源整合与运营能力、良好的优质客户获取能力,能为

广告主与媒体主搭建桥梁,平衡、匹配、优化他们的价值诉求,满足广告主对推

广效果和媒体主对流量变现的要求,因此在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015 年上市公司“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的总收入为 73,147.64 万

元,净利润 4,188.01 万元,同期日月同行实现营业收入 12,675.10 万元,净利润

4,484.43 万元。经模拟测算,2015 年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上市

公司模拟合并总收入和净利润的 14.77%和 51.71%,互联网营销业务成为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之一。

未来,公司将根据产业链格局的变化,坚持深耕互联网营销领域,继续通过

产业整合的方式进行全产业链的布局,夯实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业务基础并

将其做大做强,提升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的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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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领域业务体系,公司对移

动支付、物联网、精准扶贫、互联网车务服务等领域进行战略性的投资和布局,

并在人才、机构、技术、产品、运营模式等方面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储备和积累,

为未来公司移动互联网相关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大信出具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15]第 1-00279 号】、《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审

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1-00720 号】,以及上市公司 2016 年 1-6 月未经

审计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近

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302,948.95 302,275.53 188,920.51

负债总额 91,114.20 94,459.13 78,437.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2,042.11 188,118.45 106,127.51

注: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4,165.04 76,804.94 63,565.92

利润总额 4,791.87 6,227.24 7,172.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918.17 5,649.64 5,337.65

利润

注: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3.80 13,508.49 -17,091.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27.61 -33,447.24 -5,679.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6.50 42,697.90 11,4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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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917.28 22,770.32 -11,312.99

注: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30.08% 31.25% 41.52%

毛利率 33.15% 29.88% 29.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35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19 0.34 0.30

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加权平

2.06 4.69 5.17

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1.94 4.55 4.61

经常性损益)(%)

注: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3 年 2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缪金迪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2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

缪金迪、缪才娣、哈贵、创坤投资分别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之路 100.00%

股权。

2015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5]214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贾明

购买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分别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

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均已实施完毕。除此之外,公

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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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八、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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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向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有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对手方为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上海诺牧

和宁波诺裕的股东/合伙人情况如下:

(一)上海诺牧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认缴财产份额(万元) 认缴财产份额比例(%)

1 宁波诺裕 3,500.00 1.00

2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6,500.00 99.00

合计 350,000.00 100.00

(二)宁波诺裕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志勇 2,700.00 90.00

2 李海莉 3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上海诺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23 日至 2036 年 2 月 22 日

出资额 35 亿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诺裕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10000MA1K38830P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K4952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诺牧的减资已经登报公示,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减资完成后,上海诺牧的

认缴出资额将减少为 11.6167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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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历史沿革

(1)2016 年 2 月,上海诺牧成立

上海诺牧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财产份额 认缴财产份额比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类型

(万元) 例(%)

上海诺骥 货币现金 200.00 10.00 普通合伙人

张敏 货币现金 19,800.00 9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00.00 100.00 -

(2)2016 年 6 月,上海诺牧变更全体合伙人

根据上海诺骥、张敏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签署《变更决议书》,以及上海诺

骥、张敏与宁波诺裕、财通资产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签署的《入伙协议》,该等

协议决定,将上海诺牧的普通合伙人变更为宁波诺裕,有限合伙人变更为财通资

产。变更完成后,上海诺牧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财产份额 认缴财产份额比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类型

(万元) 例(%)

宁波诺裕 货币资金 3,5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财通资产(代表

财通资产-瑾瑜

并购 1 号特定多

个客户专项资产

货币资金 346,500.00 99.00 有限合伙人

管理计划、财通

资产-美誉 1 号特

定多个客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50,000.00 100.00 -

(3)2016 年 8 月,上海诺牧变更认缴财产份额

根据宁波诺裕、财通资产于 2016 年 8 月签署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该等

协议决定,拟将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财产份额由 350,000.00 万元减至 116,167.00

万元。上海诺牧的减资已经登报公示,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减资完成后,上海

诺牧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财产份额 认缴财产份额比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类型

(万元) 例(%)

宁波诺裕 货币资金 1,167.00 1.00 普通合伙人

财通资产(代表

财通资产-瑾瑜

货币资金 115,000.00 99.00 有限合伙人

并购 1 号特定多

个客户专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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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

合计 116,167.00 100.00 -

瑾瑜 1 号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产品编码为

SK2856,管理人为财通资产。

3、股权结构及控股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诺牧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诺牧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取得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取得标的资产时间 出资形式

上海诺牧 504,900 99.00 2016 年 3 月 货币

4、上海诺牧有限合伙人的情况

在前次预案公告日(2016 年 6 月 22 日),上海诺牧合伙人的情况如下:

交易 出资 出资 取得合伙权

合伙人 资金来源

对方 形式 目的 益时间

获得

宁波诺裕 货币 自有资金 2016 年 6 月

收益

财通资产(代表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获得 向合格投

上海 货币 2016 年 6 月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收益 资人募集

诺牧

财通资产(代表财通资产-美誉 1 号特 获得 向合格投

货币 2016 年 6 月

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收益 资人募集

为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诺牧与宁波诺裕、财通资产

及张志勇、张敏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对上海诺牧的合伙架构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事项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上海诺牧的合伙架构调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详见本报告书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详细

情况/(一)上海诺牧/2、历史沿革/(3)2016 年 8 月,上海诺牧变减少认缴财产

份额”。

调整完成后,其权益架构如下图所示:

9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上海诺牧合伙人宁波诺裕和财通资产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交易 出资 出资 取得合伙权

合伙人 资金来源

对方 形式 目的 益时间

获得

宁波诺裕 货币 自有资金 2016 年 6 月

上海 收益

诺牧 财通资产(代表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获得 向合格投

货币 2016 年 6 月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收益 资人募集

根据上海诺牧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际信托”)签署

的《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中融国际信托为上海诺牧提供总金额不超

过 23 亿元的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4 年、贷款用途为补充企业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上述贷款的担保措施包括:①张志勇、张敏为上海诺牧在《信托贷款

合同》项下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②张志勇、李海莉以其持有的宁

波诺裕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③张志勇以持有的瑾瑜 1 号的份额提供质押担保;

④瑾瑜 1 号以其持有的上海诺牧的份额提供质押担保;⑤宁波诺裕以其持有的上

海诺牧的份额提供质押担保。

(2)财通资产(代表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的出资人结构如下:

合伙人 出资人

张志勇

宁波诺裕

李海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张志勇

瑾瑜 1 号

李渝勤

李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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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出资人

何洋

杨洪良

傅廷美

①宁波朝宗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8 月 2 日至 2036 年 8 月 1 日

出资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 1261 室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30206MA282ED347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朝宗的合伙人及最终出资人结构如下:

企业名称 合伙人 穿透披露

宁波诺裕 张志勇、李海莉

宁波朝宗

张志勇 \

②瑾瑜 1 号最终出资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金额(万元)

1 张志勇 11010819631115**** 105,500.00

2 李渝勤 11010519630430**** 5,000.00

3 李海莉 23010319800324**** 2,000.00

4 何洋 23070419780717**** 1,000.00

5 杨洪良 22010419471001**** 1,000.00

6 傅廷美 33010419320223**** 500.00

总计 115,000.00

5、财通资产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6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0693820866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2 幢 23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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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未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3 年 3 月 20 日,上海 市工商局 颁布编号 为沪工商 注名预核 字第

01201303200719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这一名称予以核准。

2013 年 5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

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62 号),同意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

公司财通资产,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2013 年 5 月 2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3]6-7 号)确认,截至 2013 年 5 月 27 日止,财通资产已收到全体以货币缴

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2013 年 6 月 3 日,上海工商局虹口分局发出《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准

予财通资产的设立登记,注册号为 310109000626488。

财通资产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财通基金 1,600.00 1,600.00 80.00% 货币

王东 300.00 300.00 15.00% 货币

任虹剑 100.00 100.00 5.00% 货币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

②股权转让

2013 年 7 月 25 日,王东、任虹剑分别与王军、李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王东将其持有的 300.00 万出资份额以 300.00 万的价格转让给王军,任虹剑将其

持有的 100.00 万出资份额以 100.00 万的价格转让给李董。此次股权转让经财通

资产 2013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财通资产的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方式为: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财通基金 1,600.00 1,600.00 80.00% 货币

王军 300.00 300.00 15.0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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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董 100.00 100.00 5.00% 货币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

(3)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财通资产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工商查询信息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5 年 9 月

16 日报送)

(4)主营业务情况

财通资产是财通基金的控股子公司,财通基金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复设立的

基金管理公司。财通资产的主营业务覆盖房地产投融资、政府基建项目融资、证

券投资、股票质押融资、工商企业投融资、PE 投资等多个传统投资领域。

(5)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通资产直接持有杭州华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

道远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股权,其中向杭州华烁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股权投资 250.00 万元,并持有其 20.00%的股权;向道远资本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股权投资 40.00 万元,并持有其 20.00%的股权。财通资产并未对上述企

业构成控制。

(6)近两年的财务情况

财通资产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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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47,995,101.20 151,881,387.78

总负债 168,778,170.71 101,594,476.33

所有者权益 79,216,930.49 50,286,911.45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05,806,074.18 173,298,214.25

利润总额 38,786,566.61 33,231,390.44

净利润 28,930,019.04 25,596,148.49

注:财通资产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上海诺牧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上海诺牧《合伙合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

合伙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管理与经营权

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且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上海诺牧的事务。宁波诺裕作

为上海诺牧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能有效控制上海诺牧,张志勇持有宁波诺裕 90%

的股权,为宁波诺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张志勇直接和通过其控制

的宁波朝宗认购 105,500.00 万元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占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总额的 91.74%,财通资产“瑾瑜并

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海诺牧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因

此,张志勇实际控制上海诺牧。

本次交易完成后,张志勇、张敏夫妇将直接和通过上海诺牧合计控制上市公

司 176,634,817 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5.6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上海诺牧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诺牧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和投资咨询。

8、上海诺牧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宁波诺信以外,上海诺牧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宁波诺鑫 31 亿元 99.00%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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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诺牧财务情况

上海诺牧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诺牧最

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合计 390,63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00,000,000.00

资产总计 3,190,63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90,630,000.00

注:上海诺牧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宁波诺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11 日至 2036 年 3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海莉

住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 1630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L8H0G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经营范围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2154

2、历史沿革

2016 年 3 月,宁波诺裕成立,其股东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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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 货币现金 2,700.00 90.00

李海莉 货币现金 3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股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裕的股权结构如下:

4、主要股东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裕的主要股东为张志勇、李海莉,两位股东基

本信息如下:

(1)张志勇

姓名 张志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31115****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七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①除宁波诺裕、上市公司以外,张志勇近三年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出资

序号 投资对象 主营业务 职务/关系

份额(%)

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 项目投资、投资

1 17.40 有限合伙人

心(有限合伙) 管理、资产管理

北京金科君创投资管理有 投资管理、投资

2 5.00 股东

限公司 咨询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 项目投资、投资

3 99.90 有限合伙人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资产管理

注:北京金科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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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最近三年张志勇任职情形为:

2009 年 2 月至今,张志勇先生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2)李海莉

姓名 李海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3010319800324****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村 9 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①除宁波诺裕以外,李海莉近三年对外投资如下:

持股比例/出资

序号 投资对象 主营业务 职务/关系

份额(%)

投资咨询、投资

管理、实业投资、

上海诺骥投资管理有限公

1 财务咨询、企业 10.00 股东

管理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

实业投资,投资

上海诺喆投资中心(有限 咨询,企业管理

2 99.00 股东

合伙) 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

②最近三年李海莉任职情形为:

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在国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执行董事,与任职单

位不存在产权关系。

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在北京德广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与任职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

2016 年 2 月至今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持有任职单位

10%的股权。

5、宁波诺裕主营业务情况

宁波诺裕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6、宁波诺裕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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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海诺牧外,宁波诺裕控制的企业还包括宁波诺信

和宁波诺鑫。

7、宁波诺裕财务情况

宁波诺裕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宁波诺裕最

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1,933,678.79

利润总额 -1,933,678.79

净利润 -1,933,678.79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合计 30,140,775.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

资产总计 30,140,775.96

流动负债合计 2,074,454.75

非流动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066,321.21

注:宁波诺裕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交易对方的管理模式、权利义务安排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

存在的风险

(一)上海诺牧

1、具体情况

上 海 诺 牧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登 记 为 私 募 基 金 , 基 金 编 号为

SK4952;宁波诺裕是上海诺牧唯一的普通合伙人。上海诺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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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杭州方正多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00963)。

上海诺牧的具体情况为:

基金名称: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人民币 11.6167 亿元,其中宁波诺裕出资 1.00%,财通资产代表

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 99.00%。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存续期限:投资基金存续期限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20 年,前 3 年为投资

期,第 4 年开始,有限合伙人可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选择退伙,经全体合伙

人同意,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退出机制:除根据《合伙企业法》发生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普通合伙人

不得要求自上海诺牧退伙;未经有限合伙人事先书面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

转让其在投资基金中的合伙权益(包括向其关联方转让)。有限合伙人可通过法

定退伙形式退出上海诺牧: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作为合伙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的,有限合

伙人自动退伙。

会计核算方式:上海诺牧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在存续期限内,普通合伙人保留投资基金的账簿或财务

记录,该等账簿和记录应根据中国通用会计准则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

要求予以记录。投资基金的全部会计记录、单据、账簿和报表应用中文书写,会

计账簿以人民币记账。

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上海诺牧的投资方向包括:(1)投资于普通合伙人

发起设立的、以 BBHI 集团为投资标的的 SPV 实体;(2)为实现上海诺牧利益

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

下用于购买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短期国债或一年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临时投资”)。上海诺牧不得从事前述投资以外的任何形式投资。

2、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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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决策机制:上海诺牧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1)收

购和出售标的公司;(2)上海诺牧层面任何资金的支付;(3)出售上海诺牧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任何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

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另,普通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指定的第三

方担任上海诺牧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向上海诺牧提供管理服务,包括配置管理

团队,具体从事投资项目的开发、调查、评估和实施。

3、权利义务安排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宁波诺裕为上海诺牧唯一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

合伙事务,并且对外代表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对上海诺牧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上海诺牧债务承担责任,不得执行投资基

金的事务。所有有限合伙人在瑾瑜 1 号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

资及获取本合伙企业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

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收益分配机制:

(1)投资期的收益分配

在投资期内、上海诺牧清算前的每一年,上海诺牧当年的可分配现金在扣除

已经到期但尚未支付的投资基金费用以及合理预留投资基金费用后剩余的金额,

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但每年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的收益

金额不超过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 12%。 前述分配应当在每年的 5 月 31 日之前完

成。

(2)退出期的收益分配

在退出期内,上海诺牧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在扣除投资基金应支付的成本或者

费用后进行分配时,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①100.00%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累计

实缴出资;

②100.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累计实缴出资(本

条执行完毕后,基金分配的收益均为已分配净收益);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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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过上述分配后的资金余额按全体有限合伙人 80%、普通合伙人 20%的比

例分配。

(二)宁波诺裕

1、具体情况

宁波诺裕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32154;宁波诺裕是上海诺牧唯一的普通合伙人。

2、管理模式

宁波诺裕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权利义务安排

宁波诺裕为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诺裕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宁波诺裕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宁波诺裕股东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上海诺牧是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诺裕与其他投资人(财通资产

代表的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的实体,上海诺牧的设立目的是通过宁波诺信、宁波

诺鑫等主体收购 BBHI100.00%股权并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宁波诺信的全部

股权,帮助上市公司完成对 BBHI 集团的收购。上海诺牧的投资方向限定为投资

BBHI 集团股权及临时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短期国债或一年以内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重组完成后,其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况。

上市公司并非上海诺牧的合伙人,其不以任何形式承担上海诺牧的投资失败

或亏损的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对外担保风险等风险。

五、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均是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实际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目前发行对象尚未

确定,不确定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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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交易对方上海诺牧实际控制人、宁波诺裕合伙人均为张志勇,张志勇为上市

公司董事长。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八、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本次交易对方最近五年

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九、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之中,宁波诺裕与上海诺牧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

十、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合计人数

上海诺牧上述调整完成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交易对方按照向上穿透

直至自然人和法人的原则对其合伙人进行穿透计算并剔除重复出资人后,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人数共计 6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合伙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个数

1 宁波诺裕 2

财通资产(代表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

2 6

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8

剔除重复出资人 2

合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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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中有限合伙企业追溯至自然人、法人后的总人数为 6 人,不到 200

人,符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

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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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为通过持有宁波诺信100.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BBHI

的99.998%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1:上图虚线为业务开展的全部子公司;

注 2:根据印度公司法的有关规定,MNET、MNSS 无法登记为一人公司,因此 MNIIL 将 Brijesh Joshi 登记

为 MNET、MNSS 的名义股权持有人,持有 1 股,但 Brijesh Joshi 并不享有 MNET、MNSS 的任何股东权

益,MNIIL 仍然享有 MNET、MNSS 全部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成为梅泰诺的全资子公司,梅泰诺通过宁波诺信

及香港诺睿持有BBHI99.998%股权。关于BBHI剩余0.002%股权及权益作出如下

安排:香港诺祥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由于持有BBHI的0.002%的股权所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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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并在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向

梅泰诺无条件赠与其持有BBHI0.002%股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一)宁波诺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公司住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 1717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志勇

注册资本 51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NWA1C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24 日 至 2036 年 3 月 23 日止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经营范围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6 年 3 月 24 日,宁波诺信设立,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上海诺牧 货币资金 504,900.00 99.00

宁波诺裕 货币资金 5,100.00 1.00

合计 51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信没有发生股权变更。

3、宁波诺信主营业务

宁波诺信的主要资产为香港诺睿 100.00%股权,主要业务为通过香港诺睿经

营和管理 BBHI。

4、宁波诺信对外投资情况

宁波诺信除持有香港诺睿 100.00%股权,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二)香港诺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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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诺睿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F, Hongkong Offshore Centre, 28 Austin Avenue, Tsim Sha Tsui,

公司住所

Kowloon, Hong Kong

股东 宁波诺信

注册资本 100 股普通股,每股 1 美元

注册编号 2370195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2、历史沿革

2016 年 4 月 29 日,香港诺睿设立,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美元) 认缴出资比例(%)

宁波诺信 货币资金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诺睿没有发生股权变更。

3、香港诺睿主营业务

香港诺睿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经营管理其 99.998%控股子公司 BBHI。

4、香港诺睿主要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的股权。宁波诺信不存在

通过香港诺睿持有除 BBHI 外其他资产的计划。

(三)BBHI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Blackbird Hypersonic Investments Ltd.

设立地点 BVI

3rd Floor, J & C Building, P.O. Box 362, Road Town,

公司住所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

3rd Floor, J & C Building, P.O. Box 362,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主要经营地址

Virgi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 Divyank

可发行股份总额 50,000 股,每股票面价值 1 美元

已发行股份总额 50,000 股,每股票面价值 1 美元

BVI 注册号 182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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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BBHI 集团拥有基于上下文(contextual)广告匹配技术,主要提供广

告供应端平台(supply-side platform,亦称 SSP)服务,为 Yahoo、

公司业务 Microsoft、Bing 等广告需求端平台(demand-side platform,亦称“程

序化购买广告平台”或“DSP”)和广告主提供基于上下文的精准广

告投放技术。

2、BBHI 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14年6月24日,Divyank在BVI设立BBHI。设立时,BBHI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数 持股比例(%)

1 Divyank 5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2)2016年5月股权转让

2016年5月3日,Divyank将其持有的BBHI全部股份转移至其控股的BVI公司

Starbuster。交易完成后,BBHI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比例(%)

1 Starbuster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BBHI的实际控制人Divyank进行的BBHI集团内部组织架构

调整。股权受让方Starbuster为Divyank100.00%控股的BVI公司。本次转让的作

价依据为Price Waterhouse&Co LLP Chartered Accountants出具的《BBHI评估

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九、其他事项/(一)

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估值或评估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BBHI整体股权的评估价值为8.19亿美元至8.61亿美元。经交

易各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作价为8.24亿美元。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

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16年8月股权转让

2016年5月15日,根据各方签署的《股份购买总协议》,Starbuster将所持的

BBHI50,000股分别转让与香港诺睿、香港诺祥。阿联酋迪拜时间2016年8月12日,

香港诺睿、香港诺祥和Starbuster完成交割。交易完成后,BBHI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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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比例(%)

1 香港诺睿 49,999 99.998

2 香港诺祥 1 0.002

合计 5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上市公司收购BBHI100.00%股权整体交易的组成部分,主要

目的是为增加交易确定性、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交易效率、减少外

部审批程序、高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尽早出具足额的履约能力证明以满足交易

对方对交易确定性的要求。股权转让方Starbuster的实际控制人为Divyank,股权

受让方香港诺睿、香港诺祥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志勇,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未经过评估,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遵循市场原则、经过商业谈判协

商达成,即8.89亿美元交易价款加上0.21亿美元的营运资金调整额。本次股权转

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未来股权变更计划

梅泰诺拟向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成为梅泰诺的全资子公司,

梅泰诺通过宁波诺信及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权。关于 BBHI 剩余 0.002%

股权及权益作出如下安排:香港诺祥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由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并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梅泰诺无条件赠与其持有 BBHI0.002%股权。

(四)BBHI 控股子公司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BHI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如下:

公司名称 简称 设立地点 设立时间 持股情况 主要业务

Media.Net

India BBHI持有 控股MNET和MNSS两

1 MNIIL 毛里求斯 2014.7.11

Investments 100.00% 家印度公司

Ltd

拥有BBHI所有的无形

Media.Net 资产、签署BBHI集团

BBHI持有

2 Advertising MNAFZ 阿联酋 2011.5.12 的广告合同、媒体主合

100.00%

FZ-LLC 同、与高管人员签署雇

佣合同的主体

StellarTech 无实质业务,持有

BBHI持有

3 HY Asset StellarTech 开曼群岛 2011.6.17

100.00% Rook Media的股权

Fund 2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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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简称 设立地点 设立时间 持股情况 主要业务

MNET

Partner MNIIL持

Technology 负 责 维 护 媒体 主 和 广

4 MNET 印度 2011.10.14 有

Services(Ind 告主的售后服务

ia) Private 99.99%

Limited

Media.Net 与技术人员、数据分析

Software MNIIL持 人 员 和 行 政人 员 签 署

Services

5 MNSS 印度 2011.10.19 有 雇佣合同的主体,负责

(India)

Private 99.99% 管理BBHI集团的产品

Limited 和平台

开设美国账户,以便于

SecureN1 MNAFZ

向 美 国 的 流量 提 供 方

6 Transaction / 美国 2011.10.5 持有

进 行 支 付 而设 立 的 美

LLC 100.00%

国实体

MNAFZ

Media.net 无实质业务,为Yahoo

7 / 开曼群岛 2011.5.27 持有

Ltd. 合同的签约主体

100.00%

Media.net 用 于 代 表 目标 公 司 集

MNAFZ

Ad 英属维尔

8 / 2012.3.8 持有 团 签 订 部 分小 金 额 合

Syndication 京群岛

Ltd.

100.00% 同

Media.net MNAFZ 用 于 代 表 目标 公 司 集

英属维尔

9 Advertising / 2012.3.8 持有 团 签 订 部 分小 金 额 合

京群岛

Ltd 100.00% 同

MNAFZ

英属维尔 无实质业务,为特定小

10 Skenzo Ltd. / 2012.3.8 持有

京群岛 额合同的签约主体

100.00%

MNAFZ

Media.net 负 责 美 国 区的 销 售 和

11 / 美国 2014.1.30 持有

Support Inc 支持服务

100.00%

注:MNAFZ和MNSS系BBHI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修订)》第十六条第(九)款的规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其详细信息请参见“第四章 标的公司

基本情况/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四)BBHI控股子公司介绍/2、MNAFZ”和“第四章 标的公

司基本情况/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四)BBHI控股子公司介绍/5、MNSS”。

1、MNIIL

(1)基本情况

MNIIL系BBHI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edia.Net India Investments Ltd.

设立地点 毛里求斯

主要经营地址 C/O OCRA (Mauritius) Limited, Level 2, MaxCity Builing, Remy Ol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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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et, Port Louis.

公司编号 124129

股本 授权发行 50,000 股,已发行 50,000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11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①2014 年 7 月,设立

MNIIL 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成立时共发行 50,000 股,每股面值 1 美

元,股本为 50,000 美元,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BBHI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Media.Net India Investments Ltd.股权没有发生变化。

2、MNAFZ

(1)基本情况

MNAFZ为BBHI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edia.Net Advertising FZ-LLC

设立地点 阿联酋

107-108, Floor 01, Building 05, Dubai, Arab Emirates, Dubai

主要经营地址

Technology & Media Free Zone

公司编号 20373

股本 授权发行 365 股,已发行 365 股,每股面值 1,000 迪拉姆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2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①2011 年 5 月,设立

MNAFZ 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成立时共发行 365 股,每股面值 1,000

迪拉姆,股本为 365,000 迪拉姆,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WH 365 100.00

合计 36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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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5 年 12 月,股东变更

2015 年 12 月,MNWH 将持有的 MNAFZ100.00%股权转让给 BBHI,本次

转让完成后,MNAFZ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BBHI 365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Media.Net Advertising FZ-LLC股权没有发生变化。

(3)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MNAFZ 为 BBHI 控股子公司,其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一、交易标的的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4)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MNAFZ 相关情况在本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三、主要资产、负

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中合并披露。

(5)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一期,MNAFZ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5,314,374.76 487,289,062.32 340,968,708.10

负债总额 491,869,320.24 79,297,310.70 238,274,606.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445,054.52 407,991,751.62 102,694,101.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3,445,054.52 407,991,751.62 102,694,101.59

权益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15,552,163.75 1,259,363,743.85 708,445,273.34

营业成本 378,175,071.68 935,212,436.90 550,990,554.59

营业利润 123,233,426.15 286,478,280.33 119,947,135.12

利润总额 123,881,820.36 286,596,778.76 119,950,954.70

净利润 123,881,820.36 286,596,778.76 119,950,954.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3,881,820.36 286,596,778.76 85,121,418.92

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报表数据未考虑BBHI集团合并报表的内部抵消调整。

3、Stellar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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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基本情况

StellarTech为BBHI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StellarTech HY Asset Fund 2 LTD

设立地点 开曼群岛

P.O. Box 613, 4th Floor Harbour Centre, George Town, Grand

主要经营地址

Cayman KY1-1107.

公司编号 CF-258211

股本 授权发行 50,000 股,已发行 1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7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①2011年6月,设立

StellarTech成立于2011年6月17日,成立时共发行1股,每股面值1美元,股

本为1美元,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N.D. Nominees Ltd. 1 100.00

合计 1 100.00

②2011年6月,股东变更

2011年6月17日,N.D. Nominees Ltd.将持有的Media.Net Ltd.100.00%股权

转让给MNWH,本次转让完成后,Stellar Tech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WH 1 100.00

合计 1 100.00

③2014年12月,股东变更

2014年12月5日,MNWH将持有的StellarTech100.00%股权转让给BBHI,本

次转让完成后,StellarTech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BBHI 1 100.00

合计 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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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StellarTech HY Asset Fund 2 LTD股权没有发生变化。

4、MNET

(1)基本情况

MNET为MNIIL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NET Partner Technology Services(India) Private Limited

设立地点 印度

601, ACME ITECH PARK, Directiplex, Mogra Village, Old Nagardas

主要经营地址

Road, Andheri (East), Mumbai No.400069

公司编号 U74140MH2011PTC223048

授权发行 20,000 股普通股,每股 10 卢比;5,000 股无投票权股票,每

股本 股 1 卢比;29,500 可转换优先股,每股 10 卢比。已发行 10,000 股,每

股面值 10 卢比。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14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①2011年10月,设立

MNET成立于2011年10月14日,成立时共发行10,000股,每股面值10卢比,

股本为100,000卢比,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Pragna Patel 9,999 99.99

2 Priya Turakhia 1 0.01

合计 10,000 100.00

②2011年12月,股东变更

2011 年 12 月 29 日 , Pragna Patel 将 其 持 有 的 MNET9,999 股 股 权 转 让 给

MNGIL,Priya Turakhia将其持有的MNET1股股权转让给Brijesh Joshi。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MNET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GIL 9,999 99.99

2 Brijesh Joshi 1 0.01

合计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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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③2014年9月,股东变更

2014年9月18日,MNIIL与MNGIL签订股权购买协议,MNIIL收购 MNGIL(包

括Brijesh Joshi持有的1股股权)持有的MNET10,000股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MNET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IIL 9,999 99.99

2 Brijesh Joshi 1 0.01

合计 10,000 100.00

注:根据印度公司法的有关规定,MNET 无法登记为一人公司,因此 MNIIL 在收购 MNGIL 持有的

MNET10,000 股股权后,将 Brijesh Joshi 登记为 MNET 名义股权持有人,但 Brijesh Joshi 并不享有 MNET

的任何股东权益,MNIIL 仍然享有 MNET 全部股东权益。

5、MNSS

(1)基本情况

MNSS为MNIIL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edia.Net Software Servi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设立地点 印度

B-2, B-5, B-6, B-WING, ACME ITECH PARK, Directiplex, Mogra

主要经营地址

Village, Old Nagardas Road, Andheri (East), Mumbai No.400069

公司编号 U72300MH2011PTC223273

股本 授权发行 20,000 股普通股,每股 10 卢比;5,000 股无投票权股票,每

股 1 卢比;29,500 可转换优先股,每股 10 卢比。已发行 13,652 股,每

股 10 卢比。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19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①2011年10月,设立

MNSS成立于2011年10月19日,成立时共发行10,000股,每股面值10卢比,

股本为100,000卢比,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Pragna Patel 9,999 99.99

2 Mahendra Turakhia 1 0.01

合计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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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②2011年12月,股东变更

2011 年 12 月 29 日 , Pragna Patel 将 其 持 有 的 MNSS9,999 股 股 权 转 让 给

MNGIL,Mahendra Turakhia将其持有的MNSS1股的股权转让给Brijesh Joshi。

本次转让完成后,MNSS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edia.Net Global Investment Ltd. 9,999 99.99

2 Brijesh Joshi 1 0.01

合计 10,000 100.00

③2012年10月,吸收合并Monetization Software Private Limited

MNSS和Monetization Software Private Limited根据印度公司法(1956)的

相关规定,于2012年10月19日通过申请法院法令的方式实施合并,合并完成后,

包括其资产、知识产权、员工、权利、义务及负债,合并入MNSS。本次合并完

成后,MNSS为存续实体,MNWH获得MNSS3,652股。

本次合并完成后,MNSS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edia.Net Global Investment Ltd. 9,999 73.24

2 MNWH 3,652 26.75

3 Brijesh Joshi 1 0.01

合计 13,652 100.00

④2014年9月,股东变更

2014年9月18日,MNWH和MNGIL分别将其持有的MNSS3,652股、10,000

股(包括Brijesh Joshi持有的1股股权)的股权转让给MNIIL。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MNSS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IIL. 13,651 99.99

2 Brijesh Joshi 1 0.01

合计 13,652 100.00

11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根据印度公司法的有关规定,MNSS无法登记为一人公司,因此MNIIL在收购MNWH和MNGIL持

有的MNET全部股权后,将Brijesh Joshi登记为MNSS名义股权持有人,但Brijesh Joshi并不享有MNSS的任

何股东权益,MNIIL仍然享有MNSS全部股东权益。

(3)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MNSS 为 MNIIL 控股子公司,其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参见本章“一、交易标

的的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4)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MNSS 相关情况在本章“三、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合并披露。

(5)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一期,MNSS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5,981,593.74 45,276,424.70 32,092,527.35

负债总额 8,595,148.88 9,471,551.97 5,254,783.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386,444.86 35,804,872.73 26,837,744.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7,386,444.86 35,804,872.73 26,837,744.31

权益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9,738,904.07 73,131,593.21 54,453,225.31

营业成本 18,189,582.28 43,709,142.33 30,549,741.53

营业利润 4,956,480.77 12,188,573.95 9,055,746.47

利润总额 4,959,932.64 12,199,342.86 9,099,059.36

净利润 1,785,593.63 8,677,624.87 7,076,56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85,593.63 8,677,624.87 5,359,666.92

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报表数据未考虑BBHI集团合并报表的内部抵消调整。

6、SecureN1 Transaction LLC

(1)基本情况

SecureN1 Transaction LLC为MNAFZ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SecureN1 Transactions LLC

设立地点 美国

主要经营地址 501 Silverside Road, Suite 105, Wilmington, DE 19809, County of

12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New Castle.

公司编号 9075653

股本 N/A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5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①2011年10月,设立

SecureN1 Transaction LLC成立于2011年10月5日,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AFZ N/A 100.00

合计 N/A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SecureN1 Transaction LLC股权没有发生变化。

7、Media.Net Ltd.

(1)基本情况

Media.Net Ltd.为MNAFZ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edia.Net Ltd.

设立地点 开曼群岛

P.O. Box 613, 4th Floor Harbour Centre, George Town, Grand

主要经营地址

Cayman KY1-1107, Cayman Islands

公司编号 CF-257093

股本 授权发行 50,000 股,已发行 1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27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①2011年5月,设立

Media.Net Ltd.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N.D. Nominees Ltd. 1 100.00

合计 1 100.00

12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②2011年5月,股东变更

2011年5月27日,N.D. Nominees Ltd.将持有的Media.Net Ltd.100.00%股权

转让给Media.Net Advertising FZ-LLC,本次转让完成后,Media.Net Ltd.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AFZ 1 100.00

合计 1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Media.Net Ltd.股权没有发生变化。

8、Media.Net Ad Syndication Ltd.

(1)基本情况

Media.Net Ad Syndication Ltd.为MNAFZ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edia.Net Ad Syndication Ltd.

设立地点 BVI

主要经营地址 3rd Floor, J & C Building, P.O. Box 362, Road Town, Tortola, BVI

公司编号 1700281

股本 授权发行 50,000 股,已发行 1,000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8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Media.Net Ad Syndication Ltd.成立于2012年3月8日,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AFZ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Media.Net Ad Syndication Ltd.股权没有发生变更。

9、Media.Net Advertising Ltd.

(1)基本情况

Media.Net Advertising Ltd.为MNAFZ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2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名称 Media.Net Advertising Ltd.

设立地点 BVI

主要经营地址 3rd Floor, J & C Building, P.O. Box 362, Road Town, Tortola, BVI

公司编号 1700276

股本 授权发行 50,000 股,已发行 1,000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8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Media.Net Advertising Ltd.成立于2012年3月8日,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

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AFZ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Media.Net Advertising Ltd.股权没有发生变更。

10、Skenzo Ltd.

(1)基本情况

Skenzo Ltd.为MNAFZ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Skenzo Ltd.

设立地点 BVI

主要经营地址 3rd Floor, J & CBuilding, P.O. Box 362, Road Town, Tortola, BVI

公司编号 1700268

股本 授权发行 50,000 股,已发行 1,000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8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Skenzo Ltd.成立于2012年3月8日,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AFZ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Skenzo Ltd.股权没有发生变更。

11、Media.Net Support Inc.

12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基本情况

Media.Net Support Inc.为MNAFZ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edia.Net Support Inc.

设立地点 美国

Suite 105, 501 Silverside Road, Wilmington, DE 19809, County of

主要经营地址

New Castle

公司编号 1100179

股本 授权发行 1,500 股,无面值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30 日

(2)主要历史沿革

Media.Net Support Inc.成立于2014年1月30日,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

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AFZ 1,500 100.00

合计 1,5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Media.Net Support Inc.股权没有发生变化。

三、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信通过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的股权。

BBHI 集团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营销业务,属于典型的轻资产企业,拥有固定资产

较少。BBHI 集团的主要资产为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软件著作权等,经营所需

房屋系租赁。鉴于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实质上为 BBHI 集团,因此如无特殊说明,

以下均以 BBHI 集团的口径进行列示:

1、自有产权房屋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信、香港诺睿和 BBHI 集团未拥有任何土地、

房产等不动产。

2、房屋租赁情况

12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信有租赁房产一处,BBHI 集团共有租赁房产

七处,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物业地址 起租日 到期日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

宁波梅山保税港

1 宁波诺信 大道商务中心十一 2016/3/23 2021/3/22

区管理委员会

号办公楼 1717 室

3rd and 4th Floor,

Plot No. GJ-6,

Directi Web

SEEPZ++,

2 MNSS Services Private 2016/1/1 2016/11/30

Limited SEEPZ-SEZ,Andh

eri (East),Mumbai

400069, India

B Wing, 2rd, 5th,

6th Floor,ACME I

Tech Park. Mogra

Directi Internet

Village,Old

3 MNSS Solutions Private 2016/1/1 2016/11/30

Nagardas Road,

Limited

Andheri

(East),Mumbai

400069

B Wing, 7th

Floor,ACME I

Tech Park. Mogra

Directi Internet

Village,Old

4 MNET Solutions Private 2016/1/1 2016/11/30

Nagardas Road,

Limited

Andheri

(East),Mumbai

400069

2nd Floor,

Standard Design

Santacruz

Factory,

Electronic Export

Santacruz

5 MNSS Processing Zone 2009/9/23 2014/9/22

Electronics Export

Authority

Processing Zone

(SEEPZ)

Special Economic

Zone

BG 15, 7th Floor,

MNSS(原合同 PritechPark

Annex, Bellandur

签署主体为 Directi Internet

Village, Varthur

6 Monetization Solutions Private 无固定期限

Hobli, Bengaluru

Software Private Limited

EastTaluk,

Limited) Bengaluru Urban

District, India

Unit 107 and Unit

TECOM

108 at Floor 1,

7 MNAFZ Investments 2016/7/1 2017/6/30

Building 05, Dubai

FZ-LLC

Internet City

每月自动更

Media.Net Times Square -

8 WeWork 2016/1/1 新,直至任

Support Inc. 15015 (18)

何一方解除

12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上述租赁房产中,BBHI 子公司 MNSS(原合同签署主体为 Monetization Software Private Limited)向

Santacruz Electronic Export Processing Zone Authority SEEPZ)租赁的位于 Unit No.105-A, SDF-IV,

SEEPZ-SEZ,Andheri (East),Mumbai 400096 的办公场所,原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现仍作为 BBHI 办公使用,

新的租赁合同正在签署中。

3、物理设备产权归属及使用年限

根据 BBHI 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评估基准日,BBHI 集团使用的主要

物理设备主要为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宁波诺信、诺睿投

资未持有其他物理设备。

单位:万元

类别 折旧年限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电子设备 2-6 年 1,061.32 663.80 397.52

办公设备及其他 2-10 年 556.33 323.26 233.07

运输设备 2-8 年 214.24 128.98 85.26

合计 - 1,831.89 1,116.04 715.85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BHI 集团持有著作权共 16 项,宁波诺信、诺睿投资

未持有其他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序号 软件著作权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Media.net AB Testing Systems

1 MNAFZ TXu002005629 2016-07-20

module.

2 Media.net Header Bidder module. MNAFZ TXu002005625 2016-07-20

Media.net Real Time Bidding

3 MNAFZ TXu002005627 2016-07-20

module.

4 Media.net Spam Analyst module. MNAFZ TXu002005633 2016-07-20

Media.net Related Articles

5 MNAFZ TXu002003766 2016-07-20

module.

Media.net Advertising System

6 MNAFZ TXu002003762 2016-06-07

(MAX) module.

Media.net Domain Monetization

7 MNAFZ TXu002003768 2016-06-07

module.

8 Media.net Email Ads module. MNAFZ TXu002003758 2016-06-07

Media.net Product Listing Ads

9 MNAFZ TXu002003770 2016-06-07

module.

Media.net Content Monetization

10 MNAFZ TXu002003799 2016-06-06

module.

Media.net Contextualizer System

11 MNAFZ TXu002003779 2016-06-06

module.

Media.net Learning System

12 MNAFZ TXu002003776 2016-06-06

module.

Media.net Payout Management

13 MNAFZ TXu002003809 2016-06-06

System module.

12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软件著作权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Media.net Publisher Self Serve

14 MNAFZ TXu002003805 2016-06-06

Tools module.

Media.net Search Results Page -

15 MNAFZ TX0007896126 2014-08-16

February 2014

Media.net Search Results Page -

16 MNAFZ TX0007896131 2014-08-16

May 2014

(二)主要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2,521.45

应付职工薪酬 753.99

应交税费 164.42

其他应付款 25,214.68

流动负债合计 38,654.54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9

负债合计 38,662.23

(三)主要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信、香港诺睿和 BBHI 集团在报告期内不存在

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保证或委托贷款,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四、前次交易概述

(一)前次交易背景和过程

近两年公司在稳固现有业务基础上,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力求通

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并逐渐聚焦

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将公司

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为加速实现战略转型、提升上市公

司资产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积极寻找互联网营销行业优质资产的并购

机会。

12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收到 BBHI 集团基本资料。经过接近两个月的

反复论证,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开始与 BBHI 实际控制人 Divyank 及其

管理层团队沟通,进一步了解 BBHI 的基本情况。2016 年 2 月 22 日,上市公司、

各中介机构、以及 BBHI 对前次交易事项展开谈判。2016 年 3 月 8 日,上海诺牧

向 BBHI 发出了非约束性报价函。

为增加交易确定性、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交易效率、减少外部

审批程序、高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尽早出具足额的履约能力证明以满足交易对

方对交易确定性的要求,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协商后确定交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

由大股东控制的实体(即后来为前次交易成立的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收购

BBHI100.00%股权;第二步由上市公司向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收购宁波诺信 100.00%股权,并通过宁波诺信间接持有 BBHI99.998%股权。

2016 年 3 月 20 日至 2016 年 4 月 9 日,上市公司组织展开对 BBHI 的现场

尽调,并开始商讨交易事项。2016 年 5 月 15 日由香港诺睿、香港诺祥、上海诺

牧、张志勇、张敏、宁波诺信、宁波诺鑫与 Starbuster、BBHI、Divyank、Bhavin

签署《股份购买总协议》,该合同签署即生效。

按照《股份购买总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张志勇与 BBHI 全体股东于阿

联酋迪拜时间 2016 年 8 月 12 日共同签署了 100.00%股权交割的文件,并支付

了约 4.27 亿美元交易对价,完成了本次收购的股权交割工作。本次交割完成后,

香港诺睿、香港诺祥持有 BBHI100.00%股权。

(二)前次交易主要安排

根据各方签署的《股份购买总协议》,香港诺睿将以 4.27 亿美元现金(约

28.16 亿人民币,按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6.60 测算)的形式收购 Starbuster 持有的

BBHI 的 49,999 股股权,香港诺祥将以 4.62 亿美元(约 30.51 亿人民币,按人

民币对美元汇率 6.60 测算)收购 Starbuster 持有的 BBHI 的 1 股股权。此外,根

据各方约定,香港诺祥将于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向 Starbuster 支付交割

日营运资金调整额 0.21 亿美金(按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6.60 测算,约合 1.38 亿人

民币)。

1、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的对赌

12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除交割日付款外,剩余对价(4.62 亿美元,约 30.51 亿人民币)上海诺牧及

其关联方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即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后进行支付。对赌期内某一年付款金额计算如下:

当期付款金额=当期承诺应付款额–当期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

补偿金额

当期付款额不能超过当期承诺应付款额。

具体对价和付款比例如下:

单位:万美元

交割 2016 2017 2018 2019 总数

承诺利润 5,965.60 7,158.70 8,590.50 8,800.00 30,514.80

PE 14.9x

购买对价 88,887.40

付款比例 48% 12% 13% 10% 17% 100.00%

承诺应付款额 42,666.00 10,666.50 11,555.40 8,888.70 15,110.90 88,887.50

注 1:上述测算不包含香港诺祥将于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向 Starbuster 支付的 0.21 亿美元的

营运资金调整额

注 2:PE=购买对价/2016 年承诺利润

2、针对 BBHI 与其最大客户 Yahoo 合同的调价约定

在交割完成后 12 个月以内,一旦发生 Yahoo 合同终止的情况,且在 Yahoo

合同终止状态下的任一对赌年份中,Yahoo 调整额大于买方当期承诺应付款额,

则激活 Yahoo 回拨款机制。回拨款具体金额为该对赌年份 Yahoo 调整额与买方

当期承诺应付款额之间的差值,但累计支付的回拨款不超过 2 亿美元,同时不超

过买方历年累计实际支付的对赌金额。Yahoo 调整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历年承诺净利润数总

和×总交易估值-卖方累计已补偿金额。如果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在 Yahoo 合

同终止前签署一份 Yahoo 同等级别替代合同,则 Yahoo 合同终止视同没有发生。

如果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在 Yahoo 合同终止后签署一份 Yahoo 同等级别替代

合同,则 Yahoo 回拨款机制自该同等级别替代合同签署后的下一对赌年度终止。

12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Yahoo 同等级别替代合同是指与 Yahoo Inc.、Microsoft Corporation、Google Inc.

或其各自关联方或与其他经香港诺睿同意的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关键词搜索广告合

同,且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该等合同从广告主支付的毛收入中抽取的分成比

例不低于 76.5%(该等毛收入按行业惯例计算)。

《股份购买协议》的原文为(以英文原文为准):

1.5 (c) Yahoo Contract Failure Event

(i)For any Earnout Year in which a Yahoo Contract Failure Event occurs or

continues, and the Yahoo Adjustment Amount for such Earnout Year is greater

than the Base Earnout Payment of that Earnout Year, then Seller and Seller

Parent shall pay Buyer 2 an amount equal to the lesser of (i) the Seller Special

Payment Amount for such Earnout Year or (ii) the Special Payment Cap (such

amount paid, the “Final Special Payment Amount”) in cash by wire transfer

of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Notwithstanding the foregoing, no payment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1.5(c)(i) shall become due or payable by Seller or

Seller Parent in respect of any Earnout Year following the year in which a

Comparable Contract has been obtained by the Company or a Subsidiary.

Sample calculations of the Final Special Payment Amount are attached hereto

as Exhibit B.

(ii)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1.5(c),

(A) “Comparable Contract” shall mean a Contract with Yahoo Inc.,

Microsoft Corporation, Google Inc., or any of their respective Affiliates or,

subject to the reasonable approval of Buyer 1 (which approval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delayed or conditioned), any other Person, in each case

relating to the displaying of advertisements from Yahoo Inc., Microsoft

Corporation, Google Inc. or any of their respective Affiliates pursuant to which

advertisers specify keywords to target their advertisements and the Company

or one or more Subsidiaries will be paid at least of 76.5% of the gross revenue

earned from advertisers, as such gross revenue is defined in a manner

customary for the industry. At Seller Parent’s option, Seller Parent may request

in writing that the Company Board acknowledge whether a Contract constitutes

a Comparable Contract. Promptly following the receipt by the Company Board

13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of such request, and in any event no later than seven (7) Business Days

following the date of such request, the Company Board shall deliver to Seller

Parent its written confirmation as to whether such Contract does or does not

constitute a Comparable Contract. The Company Board shall reasonably

cooperate with Seller Parent in the identification, negotiation and entering into

of a Comparable Contract.

(B) “Seller Special Payment Amount” shall mean the positive amount (if

any) by which the Yahoo Adjustment Amount for an Earnout Year exceeds the

Base Earnout Payment for that Earnout Year.

(C) “Special Payment Cap”shall mean, with respect to an Earnout Year

in which the Seller Special Payment Amount is greater than zero, the lesser of (i)

$200,000,000 minus the aggregate amount of all Final Special Payment

Amounts paid by Seller for all Earnout Years prior to (but excluding) such

Earnout Year or (ii) the aggregate amount of all Earnout Payments actually paid

to Seller pursuant to Section 1.5(a) hereof for all Earnout Years prior to (but

excluding) such Earnout Year minus the aggregate amount of all Final Special

Payment Amounts paid by Seller for all Earnout Years prior to (but excluding)

such Earnout Year.

(D) “Significant Breach” shall mean a breach of a Yahoo Contract, which

would permit Yahoo to terminate such Yahoo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such Yahoo Contract.

(E) “Yahoo Contracts” shall mean, collectively, the Publisher Agreement

and the Contextual Advertising Services Agreement, each dated April 23, 2012,

by and among Media.net Ltd., Yahoo! SARL and Yahoo! Inc.

(F)“Yahoo Contract Failure Event” shall be deemed to occur if, during

the twelve (12) month period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Closing Date (and only

during such twelve (12) month period), the Company or a Subsidiary receives a

Yahoo Termination Notice, and the Company or a Subsidiary fails to enter into

a Comparable Contact (or such Comparable Contract fails to become effective)

prior to the date that is two (2) Business Days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time

that the Yahoo Contracts are actually terminated pursuant to the Yahoo

13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Termination Notice, provided, that a Yahoo Contract Failure Event shall be

deemed not to have occurred if a Buyer Group member (excluding Seller

Parent) has breached Section 8.4(h) (without prior approval of Seller Parent)

that results in a Significant Breach prior to the Yahoo Contract Failure Event

and such Significant Breach was the primary cause of such Yahoo Contract

Failure Event.

(G)“Yahoo Termination Notice” shall mean a written notice from the

counterparties to the Yahoo Contracts stating that such counterparties have

elected to terminate or not renew the Yahoo Contracts.

(H)“Yahoo Adjustment Amount” shall mean, with respect to an Earnout

Year, an amount equal to (a) the product of (i) the quotient obtained by dividing

the greater of zero or the amount by which Accumulated Target Net Income for

such Earnout Year exceeds Accumulated Actual Net Income for such Earnout

Year, by Accumulated Target Net Income for the 2019 Earnout Year and (ii)

Target Purchase Price, minus(b)the Accumulated Make-up Compensation

Amount for such Earnout Year.

(三)前次交易价格确定及付款安排

前次交易总对价(约 8.89 亿美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约 58.67

亿人民币)为上市公司基于 BBHI 的经营状况以及对其所属行业的判断,与 BBHI

谈判协商确定。其中,香港诺睿收购对价 4.27 亿美元将于交割日以现金形式支付;

香港诺祥收购对价 4.62 亿美元将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支付,每年支付的比例分别为总对价的 12%、13%、10%、

17%。营运资金调整额 0.21 亿美元,具体金额将在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进行支付。考虑审计时间,实际支付时间为相应对赌年度的后一个年度上半年,

即上述付款分别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上半年度支付。该等付

款金额将做对赌调整,具体对赌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

容/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四)前次交易对方 Starbuster 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Starbuster 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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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Starbuster TMT Investments Ltd

公司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设立地点 BVI

3rd Floor, J & C Building, P.O. Box 362, Road Town,

公司住所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

共 9,050,000 股,含 50,000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 美元;及 9,000,000

可发行股份总额

股 A 类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美元

已发行股份总额 1 股普通股及 8,240,000 股 A 类普通股

BVI 注册号 1908424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

2、Divyank 的基本情况

Starbuster的唯一股东为Divyank Turakhia,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Divyank Turakhia 性 别 男

国 籍 印度 护照号 Z362****

住所/通讯地址 Dubai Internet City, Dubai, UAE #215028

最近三年,Divyank 的主要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注册地 主营业务

Starbuster TMT 首席执行官兼 英属维尔京 持有 BBHI 集团下属公司

100.00%

Investments Ltd 主席 群岛 股权

Directi Advertising 持有 Local.com Ltd 的股

100.00% 董事 开曼群岛

Ltd 权

电子支付、网络电话、团

Directi Web

99% 董事 阿联酋 队沟通 APP、程序开发

Technologies FZC

竞赛平台

公开市场投资、不动产投

资、持有 Directi Internet

Direct Information

99% 董事 阿联酋 Solutions Pvt. Ltd. 、

FZC

Directi Web Services

Pvt. Ltd.等股权

(五)前次交易已履行的主要法律要求及审批进展

1、前次交易在中国境内审批/备案情况

在发改委方面,2016 年 7 月 13 日,宁波诺信和宁波诺鑫取得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室出具的“发改办外资备[2016]325 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在商委方面,2016 年 5 月 25 日,宁波诺信和宁波诺鑫取得宁波市商务委员

会出具的“境外投资证书第 N3302201600155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本次交易在中国境外审批/备案情况

本次交易需完成美国反垄断审批。2016 年 5 月 17 日,上海诺牧已按照 HSR

法案向美国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和 Department of Justice 提交了申请,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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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审批等待期为提交申请材料后 30 个自然日,若等待期内无意见,则该交易通

过美国反垄断审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30 个自然日的等待期已过且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和 Department of Justice 均未提出意见。

(六)前次交易违约条款

1、反向分手费支付的条款

根据《股份购买总协议》的约定,前次交易的交割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

因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原因无法完成交割的情况下,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需支付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 1,500 万美元反向分手费。但由于跨境支付的监管要求,

前次交易未能在原定交割日期完成,各方同意对《股份购买总协议》进行修订。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购买总协议第二次变更协议》(Second Amended

and Restated Master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简称“《变更协议》”)的

约定,截至最终截止日或诺睿投资和 Starbuster 一致同意的较晚日期,交割仍没

有发生,诺睿投资或 Starbuster 均可终止《变更协议》。如《变更协议》因以下

原因终止的,诺睿投资应向 Starbuster 支付反向分手费 3,000 万美元,上海诺牧、

宁波诺信、宁波诺鑫及张志勇就反向分手费的支付承担担保责任:(1)前次交

割的特定交割条件(包括不存在阻碍前次交易交割的政府命令或判决、买方完成

所有中国境内政府审批和备案、香港诺睿提起 CFIUS 申报的前提下该申报的审查

期已结束、美国反垄断申报等待期结束等)在最终截止日未能全部实现 ,

Starbuster 终止《变更协议》的;(2)买方存在违反《变更协议》约定的违约行

为,在最终截止日尚未或经 Starbuster 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Starbuster 终

止《变更协议》的。

最终截止日为 2016 年 8 月 5 日。在最终截止日前,诺睿投资书面通知

Starbuster 并预先将 3,000 万美元反向分手费(“预付分手费”)以电汇的方式

支付至 Starbuster 指定的账户的前提下,有权请求将最终截止日推迟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预付的分手费由 Starbuster 持有,(1)2016 年 8 月 15 日《变更协

议》约定的特定交割条件仍未能全部达成时,用于支付诺睿投资应付的反向分手

费,或(2)2016 年 8 月 15 日或此前,特定交割条件已达成的,用于支付《变

更协议》项下的股权购买对价。

《股份购买总协议第二次修订》的原文为(以英文原文为准):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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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Extension of Outside Dat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On

or prior to the Outside Date, either Buyer may extend the Outside Date to

August 15, 2016 (the “Extended Outside Date”) by (a) notifying Seller as

such in writing and (b) paying to Seller Thirty Million Dollars ($30,000,000) in

cash by wire transfer of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to the account specified by

Seller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Upon receipt of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Letter of

Credit shall be void and of no effect and Seller shall deliver a written request

(which may be delivered through SWIFT) to Bank of China, Ningbo Branch,

requesting the bank to cancel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Letter of Credit.

For purposes of clarity, the Outside Date shall not be extended unless and until

Seller receives the full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shall be held by Seller as an advance against (i) any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that is due and payable by Buyer 1 to Seller

hereunder or (ii) the payment of the Base Purchase Price at Closing in the

event that the Closing occurs. In the event that this Agreement is terminated

and Seller has received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x) if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is due and payable by Buyer 1 to Sell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Section 9.2(b),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in an

amount equal to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received by Sell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paid to Seller in satisfaction of Buyer 1’s obligation to

pay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to the extent of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received by Seller) and (y) if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is not

payable by Buyer 1 to Seller hereunder, Seller shall promptly, 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ree (3) Business Days following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return to Buyer 1 the full amount of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received by Seller in cash by wire transfer of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to an

account designated by Buyer 1.

9.2 Effect of Termination.

(a) If the Parties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pursuant to Section 9.1(a), all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hereunder shall terminate without any liability of any

Party to any other Party except for any liability of any Party for intentional

breaches of this Agreement prior to such 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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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In the event this Agreement is terminated pursuant to Section 9.1(b) by

Seller and the conditions precedent to Closing set forth in Sections 6.1(l),

6.1(m), 6.1(n) and 6.1(o) have not been satisfied as of the date of such

termination, or pursuant to Section 9.1(e), Buyer 1 shall pay Seller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in cash by wire transfer of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to the

account specified by Seller.

(c) Buyer 1 agrees and acknowledges that upon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becoming payable by Buyer 1 to Seller pursuant to Section 9.2(b) prior to

Seller’s receipt of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Advance, Seller may, without

first demanding payment by Buyer 1 of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draw

upon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Letter of Credit in partial satisfaction of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subject to Section

11.18, the right of Seller to receive the Reverse Termination Fee shall be the

sole and exclusive remedy of Seller, Seller Parent, Seller Guarantor or any of

their Affiliates and Associates against any Buyer, Buyer Parent and their

respective Affiliates for any loss or damage suffered or incurred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any of the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hereby prior to the Closing and any matter forming the basis for

such termination, and upon payment of such amounts, none of Buyers, Buyer

Parent or their respective Affiliates shall have any further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any of

the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hereby or any matter forming the basis for such

termination.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else in this Agreement to the contrary,

upon any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for any reason, Buyer Parent shall

promptly reimburse Seller for the full amount of the Buyer HSR Fee.

2、支付反向分手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香港诺睿需支付 Starbuster 3,000 万美元反向分手费的情形为截至前次交易

的最终交割日,特定交割条件尚无法达成的情形。一旦发生前述情形,前次交易

将无法完成交割。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前次交易已完成交割”为《框架

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之一。如发生以上情形,则前次交易则无法完成交割,即

《框架协议》不能生效,上市公司的本次交易将因此被取消。在本次交易取消的

情况下,上市公司未持有宁波诺信的股权,香港诺睿、上海诺牧、宁波诺信、宁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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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诺鑫及张志勇负有支付反向分手费的义务,与上市公司无关,上市公司无须对

此承担或负有任何的支付义务。此外,前次交易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完成交割,

《股份购买总协议》约定的香港诺睿需支付反向分手费的情形未发生,香港诺睿

无须支付反向分手费。上市公司也未因上述事项对 Starbuster 或其他主体承担或

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七)核心员工条款

各方签署的《股份购买总协议》、《雇佣协议》、《限制性协议》以及《交

易奖金协议》中设置了相应条款以保障 BBHI 一类核心人员的稳定并对核心员工

进行激励,内容如下:

1、核心人员稳定性条款

(1)根据《股份购买总协议》,卖方(Starbuster)及卖方所有权人(Divyank)

及卖方担保人(Bhavin)自交割日开始并于对赌期最后一天满两(2)周年之日

结束期间内,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

(2)卖方及卖方所有权人承诺将划拨 7,000,000 美元作为准备金,在任一对

赌年份的 12 月 31 日,当留任雇员总数低于当年 1 月 1 日雇员总数的 85%时,

买方可要求卖方所有权人用该准备金支付由于招聘对应数量的员工所增加的成本

(或向 BBHI 或及子公司进行补偿)。

(3)对于上述一类核心员工在对赌期终止雇用关系的,不能获得任何奖金,

且自雇用终止日起,不得向前述一类核心员工或卖方及卖方所有权人支付原应向

其支付的对赌期付款部分的最高金额,而应将该等金额留存作为准备金。对于受

聘成为 BBHI 集团的高级雇员(替代前述终止雇用关系的一类核心员工),用该

准备金向其支付合理的惯例金额的激励薪酬。

除对 Divyank 和 Bhavin 的竞争性业务直接禁止外,《股份购买总协议》亦

指定 BBHI 集团核心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在交割前与 BBHI 集团签订新的《雇佣

协议》及《限制性协议》。该等协议对竞业禁止的规定与《股份购买总协议》一

致。

2、对核心员工的激励性条款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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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易奖金协议》,只要上述人员在分期付款期内仍受雇于目标

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目标公司,卖方将会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分期支付款的 10

天内,将收到的实际分期付款额的 0.005%作为奖金支付给上述人员,各期奖金

累计不超过 45,000.00 美元。

(2)根据《雇佣协议》,上述人员在合同期内完成董事会的业绩目标,且

必须受雇于标的公司超过一个完整的现金分红年度直到该现金分红发放日,将有

资格获得当年年终现金分红。该现金分红池的设立将由董事会全权负责;具体向

上述人员发放金额的总数将由 CEO 全权负责。

(3)根据《股份购买总协议》,在遵守对赌条款的前提下,买方应在 2019

对赌年度的对赌款项确定日之后 30 天内,向卖方(或卖方股东指定的在付款之

时受雇于目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目标公司其他管理层雇员),支付一笔额外

奖金,其金额相当于对赌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对赌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正数值(经审计调整后)。奖金应基于用来计算对赌款项的实际净利润(以对赌

期内最终确定的为准)计算。

上市公司计划在对赌期内,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特点及相关监管要求,针对

BBHI 核心员工,建立多层次、多种方式、长效的激励机制。

(八)前次交易的后续支付款项的安排

根据上海诺牧、Starbuster、Divyank、张志勇和张敏等签署的《Amended and

Restated Security Arrangement Agreement》“《修订及重述的保障安排协议》”),

为保证上海诺牧按照《股份购买总协议》的约定向 Starbuster 分期支付 2016 年

至 2019 年股权转让款,各方作出如下约定:

1、股票质押和资金监管安排

在上海诺牧取得本次交易新增发行股份的 90 天内,上海诺牧应将其获得的

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 Starbuster 或其指定的实体,其中:

质押的股票市值=应付给 Starbuster 的 2016 年度的对赌分期款项*135%;

质押的股票数量=质押的股票市值/质押前 20 日上市公司的股票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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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上海诺牧将其获得的货币资金 180,000.00 万元存入中国境内的第三方

托管账户,并指定中国境内的某家银行作为第三方保管账户的管理人,以保证上

海诺牧后续款项支付。

若上述的股票质押最终无法实现,则上海诺牧需以向 Starbuster 及 Divyank

提供银行保函(“Letter of Credit”),保函金额=应付给 Starbuster 的 2016 年度

的对赌分期款项*135%。

2、质押解除安排

2016 年至 2019 年,若上海诺牧已按照《股份购买总协议》的约定,根据实

际业绩实现情况向 Starbuster 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则上海诺牧已质押的上市公

司股票按照如下比例进行解除质押: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解除质押比例 23.08% 25.00% 19.23% 32.69%

3、质押安排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稳定性的影响

按照《股份购买总协议》的约定,若 BBHI 完成 2016 年承诺利润 5,966 万

美元,则宁波诺鑫在 2017 年需向 Starbuster 支付 10,667.00 万美元(约人民币

70,402.2 万元,按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6.60 测算)的后续股权转让款。据此测算,

上海诺牧需质押给 Starbuster 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约 95,042.97 万元。

假设质押前 20 日上市公司的股票均价等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即

33.10 元/股,则需质押的股票数量为 28,713,888 股,占上海诺牧因本次交易获得

股份数量的 22.63%,未超过上海诺牧已承诺股票质押的上限。此外,若上市公

司的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上海诺牧可选择以开具保函的形式对后续支付的股

权转让款进行保证。因此,上述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BBHI 集团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广告供应端平台公司,在程序化购买产业链

中 属 于 SSP 平 台 , 集 团 以 Media.net 的 名 称 对 外 合 作 , 网 址 为

http://www.media.net。BBHI 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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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广告位的管理和运营业务,为 Yahoo! Bing Network 等广告网络及其广告主

提供精准的广告投放业务。BBHI 每年收获的广告点击量超过 8.4 亿次。

BBHI 集团拥有领先的基于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的广告技术,尤其在预

测数据分析(Predictive Analytics) 和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方面,BBHI

集团的自主算法可以根据用户正在浏览/搜索的网页内容自动和动态的选择性展

示用户可能会感兴趣的广告,并且智能化的实现点击率和竞价排名之间的平衡,

从而帮助媒体主大幅提高长期广告收入,实现广告位价值的最大化,帮助广告主

实现精准营销。

BBHI 集团的广告技术可以将不同种类的广告位库存变现,现有广告产品包

括展示类广告、搜索广告、邮件广告、移动广告、视频广告、本地原生图片展示

广告、消费勘察、域名广告等。

图:BBHI 集团主要广告产品

根据媒体主类型及业务性质的不同,BBHI 集团业务主要可以分为页面推送

(Web publisher)、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软件授权使用(License deals)四类,其中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和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为 BBHI 集团最主要的业

务,占公司整体收入的 80%以上。

BBHI 集团与 Yahoo!Bing Network 和 Google 等广告网络合作,通过这些广

告网络平台广泛的服务于金融、交通、法律、房地产以及医疗等领域的高价值广

告主。BBHI 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有 7,000 多家合作媒体,其中包括 Forbes、Fluent

等全球数百家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以及其他拥有优质内容的中小媒体,这些媒体为

BBHI 提供了丰富优质的广告位资源。

图:BBHI 集团的主要合作媒体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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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部分合作媒体背景描述

媒体主 媒体主英文 描述

美国知名商业杂志,以金融、投资等主题文章著称,

福布斯 Forbes

更因其提供的排名而为人熟知。

美国最重要的两个新闻频道之一,以提供直接公正

福克斯新闻 Fox News

的新闻报道出名。

美国最重要的报纸之一,在芝加哥及五大湖地区销

芝加哥论坛报 Chicago Tribune

量第一。

美国发行量最大的以财经报道为特色的综合性报

华尔街日报 WSJ 纸,内容侧重金融、商业等领域,在国际上有广泛

影响力。

一款即时通讯软件,是最受欢迎的网络电话之一,

Skype Skype 具备视频通话和语音通话的功能,拥有超过 3 亿的

月度活跃用户①。

美国跨国电脑科技公司,以研发、制造和提供广泛

微软 Microsoft 的电脑软件服务为主,是目前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

商。

定位与女性时尚、美容、健康的国际高端杂志,是

ELLE ELLE

全球发行量最高的时尚杂志之一。

国际知名女性杂志,在全球有超过 50 个版本发行,

大都会 COSMOPOLITAN

是最畅销的妇女杂志之一。

英国最大通讯社,目前也是世界前三大的多媒体新

路透社 Reuters 闻通讯社,提供各类新闻及金融数据,以迅速、准

确享誉国际。

图:BBHI 集团所覆盖的广告主举例

https://mspoweruser.com/skype-300-million-monthly-active-users/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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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部分广告主背景描述

广告主 广告主英文 描述

美国最大的网络电子商务公司,现已成

亚马逊公司 Amazon.com

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线上零售商之一。

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之一,连续多年在《财

沃尔玛公司 Walmart

富》杂志世界 500 强企业中居首位。

美国在线影片租赁提供商,提供互联网

Netflix Netflix 流媒体播放以及光碟在线出租业务,在

全球拥有超过 8300 万订阅者。

全球最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零售集

百思买集团 BestBuy 团,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地都设

有分店。

美国著名连锁百货公司,主要经营服装、

梅西百货 Macy’s 鞋帽及家庭装饰品,在美国和世界有很

高知名度。

韩国第二大集团,事业领域覆盖化学能

LG 集团 LG

源、通讯服务、以及电子等。

美国科技公司,以旗下同名全球即时用

优步 UBER 车软件出名,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覆盖

了超过 70 个国家。

全球最大的在线旅游公司,提供机票预

Expedia Expedia

订、汽车出租等服务。

全球知名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在

阿里巴巴集团 Alibaba.com 2016 年 4 月正式宣布成为全球最大的零

售交易平台。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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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域分布来看,BBHI 集团 90%的业务来自美国,余下 10%的业务来自世

界各地;从终端构成看,BBHI 集团在移动端和 PC 端业务分别占 52%和 48%,

随着用户流量逐渐向移动端转移,公司会加强在移动端的布局和拓展。

图:BBHI 集团收入的地域和终端分布

截至目前,BBHI 集团办公地点分布在迪拜、孟买、班加罗尔、纽约和洛杉

矶,拥有超过 800 名员工,其中大部分员工在孟买和班加罗尔。

(二)主要业务流程图

BBHI 集团的广告投放业务流程主要参与方包括:最上游广告主(Advertiser)、

上游需求端程序化购买平台(DSP)、下游供给端广告供应平台(SSP)和媒体

或媒体代理商(Publisher)以及用户。

图:BBHI 集团广告投放业务流程

程序化购买

供应端平台

广告平台

发出具体广告 用户

发出广告请求

匹配要求和用

户信息

1 用户点击文章

BBH I

2

链接

媒体变现平台

个性定制方案

卓越账户管理

精准匹配定位

广告主 3

实时定价管理

4

选择匹配度和

报价综合分最

高的广告 重新格式化, 发布

到媒体网页上

上述流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1、当用户打开网页时,媒体主会向 BBHI 集团发出广告请求,同时 BBHI 集

团会通过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技术抓取客户一些最基本的信息(例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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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语言、浏览器版本等)并对网页截屏,其后台程序会从网页中关键字出现

的频次、组合等方面判断文章主旨内容和讨论的主要话题。

2、BBHI 集团在收到广告请求后,根据自有技术对用户及其所浏览网页的分

析,向合作的 DSP 平台发送广告位的基本信息及匹配用户兴趣的广告请求。

3、DSP 平台会根据广告主的要求以及广告位和用户的特征,从自己的广告

数据库中选出合适的广告向 BBHI 集团发起竞价请求。

4、BBHI 集团通过多种参数(语言、位置等)、文章主旨、以及广告库中的

广告主旨进行匹配,筛选出一批相关性较大的广告。然后 BBHI 集团通过先进的

以数据驱动的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算法收集和分析包括广告的定价、

历史结算价格、投标响应,广告效果的数据、广告格式的有效性的数据、用户位

置、用户浏览的广告数量、浏览器或设备信息以及卖家的专有用户等数据。通过

对该等数据的分析,BBHI 集团的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算法会预估每个

广告在媒体广告位中可能产生的收入,可以制定最优的广告投放策略。下图为

BBHI 机器学习的流程图:

上图最后一行所示为 BBHI 集团的机器学习策略的技术路线。该路线可以大

致分为低成本高速算法和高成本低速算法。低成本高速算法是对新发现页面的初

级处理方法,通过识别页面上的关键概念来选择与之相关的广告。高成本低速算

法则能够选择与目标网页的内容匹配度更高的广告。通过上述机器学习过程,系

统会自动生成广告投放的策略。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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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算法制定的策略,BBHI 集团可以选

择与浏览者浏览页面相关的广告进行投放。具体的广告投放形式主要有展示类广

告和搜索类广告。展示类广告直接展示营销的产品,用户点击后,会直接进入广

告主指定的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展示类广告

与展示类广告不同的是,搜索类广告在被网页浏览者点开后,会进入一个新

的页面,该页面会展示所点击的关键字所对应的 10 个相应广告。当浏览用户点

击这 10 个广告中的任意一个时,该用户会被链接到相应广告主页面,如下图所

示:

图:搜索类广告

(三)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媒体主分类及业务性质的不同,BBHI 集团主要业务可以分为页面推送

(Web publisher)、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软件授权使用(License deals)四类,这四类业务根据经营模

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广告投放业务和技术服务业务,其中页面推送(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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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属于广告投放业务,软件授权使用(License deals)属于技术服

务业务,两种业务的经营模式分别如下:

1、广告投放业务

(1)经营模式

广告投放业务中,BBHI 集团作为供应端管理平台为上游广告主或者 DSP 提

供广告投放服务,为下游媒体主提供广告位管理服务。

一般而言,BBHI 集团不与上游广告主直接发生业务对接,而是通过 DSP 为

上游广告主提供广告投放服务。首先,DSP 与上游广告主签订合同,为广告主提

供广告需求端的发布服务,DSP 根据广告主的要求发布广告投放需求,BBHI 集

团通过其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技术将 DSP 提出的广告需求与其对接的媒体

资源相匹配,并将匹配完成后的广告进行投放。

BBHI 集团与下游不同类型的媒体主或者媒体代理商直接对接并管理媒体上

的广告位,向下游媒体主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其中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业

务对应的媒体主为各大门户网站、出版集团、信息采集组织,以及大大小小的各

种媒体代理商,当用户访问这些媒体的网站时,BBHI 集团便会向用户精准的投

放广告;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业务可细分为两类:①Email

业务对应的媒体主为订阅邮件的提供商,例如,当用户在相关网站订阅了自己感

兴趣的文章后,该网站会定期以邮件的形式向用户发送文章,BBHI 集团会在发

给用户的邮件中精准投放广告;②Lead-generation 对应的媒体主为具有调查问卷

形式的注册表格的网站,例如,当客户在某网站的注册表格中填写个人爱好等信

息后,BBHI 集团会根据用户的爱好在网页中精准投放广告。

当 BBHI 集团与媒体主建立业务关系时,BBHI 集团会对媒体主能够提供的媒

体资源(广告发布位)进行审核以确认媒体主资质,通过审核的媒体主会在 BBHI

集团后台系统建立账户。根据媒体流量的大小和质量,BBHI 集团与少数大型优

质的媒体主签订线下订制协议,为这些媒体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以最好地实现

客户诉求,对于大部分中小媒体主,BBHI 集团与它们签订标准的线上协议,通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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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自助服务模块提供标准化的自助式服务,让媒体主可以在自己的网络账户上通

过下图所示的广告制作模块上做一些必要的调整,比如设置广告大小、颜色等等。

图:广告制作模块示意图

在媒体主开始接纳广告投放后,将可以通过实时监控系统随时了解展示量、

点击量、广告收入等关键指标并借助 Media.net 提供的分析工具制作广告效益报

告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程序设置或 Media.net 客服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策略或

相关设置优化。监控系统可以实现 PC 端和移动端的灵活接入,为大型媒体主的

决策层随时了解广告业绩情况提供了极大便利。

图:实时监控系统示意图

14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此外,广告投放业务中,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是 BBHI 集团最

早基于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广告技术开展的业务。Domain Monetization 是

指 BBHI 集团在域名媒体主或其自主拥有的域名网站,即在空白域名页面或 404

错误页面根据域名特性投放客户可能喜欢的广告并收取广告费,或通过买卖域名

赚取差价。具体而言,域名业务分为以下三类:

其一,域名媒体服务。BBHI 集团的域名媒体主包括一些世界上比较成功和

有影响力域名注册商和在线出版商。主要业务模式为 BBHI 集团根据域名媒体提

供域名,通过大数据分析选取访问频率较高的网站,根据网站域名特性匹配广告。

其二,自营域名服务。本业务类型与前述“域名媒体服务”业务类型相似,

唯一不同点在于该等域名由 BBHI 集团通过购买方式自营持有,而非借助第三方

域名商。BBHI 集团根据其大数据分析选取访问频率较高的域名,购买并持有该

等域名并投放广告赚取收益。

其三,域名买卖服务。本业务类型为 BBHI 集团低价批量买入域名,未来在

遇高价时批量卖出域名,赚取其中差价的服务。

在过去的十年,由于域名广告行业规模大幅缩水,BBHI 集团的域名广告业

务也逐渐萎缩,在 BBHI 集团所有业务中,其收入占比不到 10%。由于域名广告

业务不需要太多的资源投入,BBHI 集团一直维持该业务的运营,但该项业务不

再是 BBHI 的核心业务,BBHI 集团计划逐渐缩小并最终停止运营该项业务。

(2)上下游结算模式

BBHI 集团通过为 DSP 或者上游广告主投放广告获得收入,自上游最终端广

告主支付广告费用开始,经过上游 DSP 平台、BBHI 集团、最终分配给提供媒体

资源的媒体主,具体而言,BBHI 集团的收入来源及成本支出模式如下:

图:收入来源及成本支出模式说明图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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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当 BBHI 集团为 DSP 或者广告主精准投放展示广告后,该广告被用

户点击,上游广告主以 CPC 进行结算,根据广告发布实时竞价的价格(RTB)

乘以广告实际点击量,向 DSP 支付“广告发布总收入”,少数 DSP 也按展示量

与广告主进行结算。

第二步:DSP 将其从广告主收到的“广告发布总收入”按固定比例扣留,将

剩余金额分给 BBHI 集团。

第三步:BBHI 集团将收到的分成广告费作为收入,按广告展示量及浮动价

格与下游媒体主进行结算并计入 BBHI 集团的媒体获取成本。与 DSP 结算不同,

BBHI 集团按照广告展示数量,以及非固定的价格与下游媒体主进行成本结算。

该价格由 BBHI 集团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总量变化、以及与媒体主的议价能

力等因素而调整。

2、技术服务业务

BBHI 集团拥有先进的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广告技术,并按照 Rook

Media 的服务合同(《SaaS》)的模式进行组织安排,对不同的功能模块化,从

而使 BBHI 集团可以将不同的模块租借给客户使用。BBHI 集团的软件授权

(License deals)业务是通过给客户提供广告技术服务,获取技术租赁费,客户

不会通过 BBHI 集团发布广告,而是纯粹的使用其技术来变现自己的广告供给和

需求。例如,Yahoo 想在 AT&T 上发布自己的广告,Yahoo 可以用 BBHI 集团的

技术来发现定位最合适的广告位,将广告调整到合适的格式,来实现最好的网页

展示和实现最大的广告收入。在这个过程中,Yahoo 用的是自己的媒体主和广告

主,而只付给 BBHI 集团技术服务的费用。

在这种业务中,BBHI 集团将自己的技术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收取技术服务

费用,费用的多少根据谈判结果而定,一般会参考客户使用该技术处理的广告量。

由于客户使用自己的媒体资源,所以 BBHI 集团没有下游媒体成本,会按上游广

告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软件授权(License deals)分成并计入收入。

(四)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

1、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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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4 月 BBHI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两年

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2016 年 1-4 月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

广告投放业务-页面推送 31,746.30 23,962.61 7,783.69 24.52%

广告投放业务-消费勘察 14,560.92 9,987.17 4,573.75 31.41%

广告投放业务-域名解析 3,374.09 2,304.45 1,069.64 31.70%

软件授权使用费 1,873.91 134.71 1,739.20 92.81%

合计 51,555.22 36,388.94 15,166.28 29.42%

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

广告投放业务-页面推送 70,471.94 54,224.21 16,247.73 23.06%

广告投放业务-消费勘察 39,750.56 27,740.78 12,009.78 30.21%

广告投放业务-域名解析 10,089.03 7,598.12 2,490.91 24.69%

软件授权使用费 5,624.84 414.66 5,210.18 92.63%

合计 125,936.37 89,977.77 35,958.60 28.55%

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

广告投放业务-页面推送 56,106.47 42,051.20 14,055.27 25.05%

广告投放业务-消费勘察 2,223.19 1,556.35 666.84 29.99%

广告投放业务-域名解析 11,046.93 8,600.92 2,446.01 22.14%

软件授权使用费 1,467.94 132.46 1,335.48 90.98%

合计 70,844.53 52,340.93 18,503.60 26.12%

2、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BBHI 的前五大客户保持基本稳定,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4 月 BBHI 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销售客户 金额 占比

2016 年 1-4 月

1 Yahoo, Inc 41,453 80.41%

2 Google Adxseller 3,050 5.92%

3 Rook Media 2,533 4.91%

4 OpenX 1,834 3.56%

5 Microsoft Inc 766 1.49%

合计 49,636 96.29%

2015 年度

1 Yahoo, Inc 102,733 81.58%

2 Rook Media 8,261 6.56%

3 Google Adxseller 7,662 6.08%

15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销售客户 金额 占比

4 Microsoft Inc 2,694 2.14%

5 AppNexus Inc - Dr. 914 0.73%

合计 122,264 97.09%

2014 年度

1 Yahoo, Inc 54,968 77.59%

2 Rook Media 6,682 9.43%

3 Google Adxseller 5,352 7.55%

4 AppNexus Inc - Dr. 879 1.24%

5 Internet Traffic 288 0.41%

合计 68,169 96.22%

注 1:Yahoo 和 Microsoft 是 DSP 广告需求端平台,BBHI 通过该广告需求端平台向其广告主提供精准

的广告投放服务,利用上下文检索技术,实现广告位价值的最大化,帮助广告主实现精准营销。广告主是产

业链中的最终付款方,包括 Yahoo 在内的广告需求端平台充当服务中介和资金结算中间环节的角色,按照

相关被投放的广告的展示、点击情况与 BBHI 集团进行分成结算,形成 BBHI 集团的收入。

注 2:BBHI 通过 StellarTech 持有 Rook Media 29.53%的股份,是 Rook Media 的第一大股东,BBHI

对 Rook Media 的关联交易包括域名解析(Domains monetization)与软件授权(License deals)两部分。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类核心人员以及其他主

要关联方、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在BBHI前五大客户中不占有权益。

3、BBHI 相关经营数据

BBHI 广告发布展示量、点击量的数据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分类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2014 年

广告投放业务-页面推送(千次访问量) 22,836,387.08 57,935,612.40 46,706,005.25

广告投放业务-消费勘察(千次展示量) 323,501.64 779,383.63 4,379.20

广告投放业务-域名解析(千次展示量) 733,997.69 2,059,008.14 1,640,061.60

软件授权使用(千次展示量) 8,138,850.03 24,465,273.98 3,357,756.74

4、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BBHI 的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4 月 BBHI 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占比

2016 年 1-4 月

1 Forbes LLC 2,828 7.77%

2 Fluent Inc 2,005 5.51%

3 Lifescript 1,535 4.22%

4 Local Limited 1,308 3.59%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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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ll Response Media Limited 1,161 3.19%

合计 8,837 24.28%

2015 年度

1 Fluent Inc 13,548 15.06%

2 Forbes LLC 4,189 4.66%

3 NavFox AG 3,501 3.89%

4 Zeta Interactive 3,243 3.60%

5 Hearst communication Inc 3,042 3.38%

合计 27,523 30.59%

2014 年度

1 NavFox AG 3,185 6.09%

2 Hearst Communications Inc. 3,178 6.07%

3 Yahoo CM 2,033 3.88%

4 Forbes LLC 2,243 4.29%

5 DPF, LLC 2,091 3.99%

合计 12,730 24.32%

注:Local limited 为 Directi Advertising Ltd 控股子公司,Divyank 为实际控制人,BBHI 与 Local limited

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业务流量采购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类核心人员以及其他主要

关联方、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在 BBHI 前五大供应商中不占有权益。

(五)质量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BHI 未出现过因服务质量引发的重大纠纷。

(六)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BHI 主营业务不涉及产品生产的情况。

(七)核心人员情况

BBHI 集团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印度孟买和班加罗尔,按职责类型可分为技术

人员、运营人员和管理人员。报告期内,随着业务量增大,员工总数呈增加趋势,

但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按照 BBHI 对其员工的划分,其一类核心人员情况如

下:

姓名 职位

Divyank Turakhia 首席执行官

Vaibhav Arya 首席技术官

Namit Merchant 首席运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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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Vishal Manjalani 副总裁

Karan Dalal 业务发展及运营部门副总裁

Rishi Raj Kanoria 业务发展与运营部门副总裁

Amit Bhawnani 工程部门副总裁

Parvez Shaik 数据工程部门主管

Nimesh Shah 数据工程团队负责人

Dharmesh Lad 数据库运营团队技术负责人

Shamata Shetty 副董事

Ashish Chopra 副董事

Divyank Turakhia,男,1982 年出生,印度国籍,本科学位,Media.net 创

始人,2010 年至今任 Media.net 首席执行官;2010 年获得彭博颁发的“杰出企

业家”奖项、《企业家》杂志颁发的“全国杰出企业家”奖项,2008 年获得《金

融快报》颁发的“新商业领袖”奖项,2007 年获得《社会杂志》颁发的“全国杰

出青年成就奖”及 2005-2007 年德勤颁发的技术奖项等。

Vaibhav Arya,男,1977 年出生,印度国籍,本科学位,2010 年至今任

Media.net 首席技术官;

Namit Merchant,男,1984 年出生,印度国籍,本科学位,2010 年至今任

Media.net 首席运营官;

Vishal Manjalani,男,1984 年出生,印度国籍,本科学位,2011 年至今于

Media.net 任副总裁;

Karan Dalal,男,1981 年出生,印度国籍,本科学位,2010 年至今任 Media.net

业务发展与运营部门副总裁;

Rishi Raj Kanoria,男,1982 年出生,印度国籍,硕士学位,2009 年至 2015

年任 Directi 业务发展与运营部门主管,其中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兼任

Media.net 高级主管;2015 年 7 月至今任 Media.net 业务发展及运营部门副总裁;

Amit Bhawnani,男,1981 年出生,印度国籍,硕士学位,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 Directi 软件工程部门主管,2015 年 8 月至今任 Media.net 工程部

门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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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Parvez Shaikh,男,1976 年出生,印度国籍,本科学位,Media.net 数据

工程部门主管。2006 年起加入 Skenzo 软件工程团队,拥有超过 18 年数据库工

程相关经验;

Nimesh Shah,男,1981 年出生,印度国籍,硕士学位,2010 年至今为

Media.net 数据工程团队负责人;

Dharmesh Lad,男,1981 年出生,印度国籍,本科学位,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 Media.net 数据库运营团队负责人,2013 年 7 月至今任数据库运

营团队技术负责人;

Shamata Shetty,女,1985 年出生,印度国籍,本科学位,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 Media.net 高级战略合伙经理,2013 年 10 月至今任 Media.net

副董事;

Ashish Chopra,男,1983 年出生,印度国籍,本科学位,现任 Media.net

副董事。自 2006 年起在 Skenzo 任职,拥有超过 9 年的互联网广告行业从业经

验。

为保持 BBHI 核心人员的稳定,前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核心人员已续签了新

的劳务合同并设立了薪酬激励机制,该劳务合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续有效。关

于劳务的细节,请参见“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四、前次交易概述/(七)核

心员工条款”。

六、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情况

(一)BBHI 集团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广告投放业务

BBHI 集团通过互联网开放平台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按照广告投放方式可分为:

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及解析域

名(Domain Monetization)。在广告访问者对广告主的广告页面进行有效访问或

对投放广告的域名进行有效点击后,BBHI 集团即完成与广告主约定的广告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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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服务。在提供服务期间,BBHI 集团按照与广告主约定的结算标准确认已完成投

放服务的广告投放业务收入。

(2)软件授权(License Deal)

BBHI 集团通过云端共享软件并获取软件授权使用费收入。BBHI 集团根据使

用者在云端使用软件的次数及约定的单次软件使用费,在提供服务期间确认软件

授权使用收入。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BBHI 集 团 采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编制管理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期间、

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为梅泰诺收购宁波诺信持有的 BBHI 股权之目的,宁波诺信应梅泰诺的要求,

以 BBHI 管理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厘定的重要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了本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期间、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

现金流量表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考虑到合并财务报表的特殊目的,宁波诺信仅编制了报告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及附注,未编制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期间的比较财务报表及

附注。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的差异及影响

BBHI 集团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

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六、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情况/(一)BBHI 集团的会计

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4、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宁

波诺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将 BBHI 的报表按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调整,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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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六、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情况/(三)宁波诺信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

理”。

4、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1)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

①BBHI 集团对应收款项按单项认定的方式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当有

客观证据表明 BBHI 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到期应收账款,BBHI

集团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

损益。

②上市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

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 将应收账款余额大于 100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大于 100

金额标准 万元的应收款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逐项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失,计提坏账准备。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合,

并按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 1或5 1或5

1至2年 10 10

2至3年 20 20

3至4年 100 100

4至5年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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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5 年以上 100 100

注:2015 年收购合并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类型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应

收账款 1 年以内计提比例为 5%。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的理由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对于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根

法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

坏账准备。

③宁波诺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将 BBHI 的报表按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标

的公司基本情况/六、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情况/(三)宁波诺信会计政策及相关

会计处理”。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

①BBHI 集团的主要固定资产是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固定资产

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类别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

电子设备 2-6 年 -

办公设备及其他 2-10 年 -

运输设备 2-8 年 -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BHI 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②上市公司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

输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

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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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上市公司公司

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机器设备 10 5 9.50

电子设备 5 5 19.00

运输设备 5 5 19.00

其他设备 5 5 19.00

③宁波诺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将 BBHI 的报表按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估算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四

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六、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情况/(三)宁波诺信会计政策及

相关会计处理”。

(二)BBHI 集团的财务数据

BBHI集团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4月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总额 58,806.39 47,324.27 37,854.55

负债总额 38,662.23 40,490.70 61,039.33

所有者权益 20,144.16 6,833.57 -23,18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0,144.16 6,833.57 -23,184.78

营业收入 51,555.22 125,936.37 70,844.53

营业成本 36,388.94 89,977.77 52,340.93

营业利润 13,808.17 30,825.69 13,002.05

利润总额 13,808.17 30,837.56 13,002.44

净利润 13,453.43 30,413.91 12,74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13,453.43 30,413.91 8,953.32

利润

(三)宁波诺信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5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重组的目的通过宁波诺信间接收购 BBHI 的 99.998%股权,宁波诺信是

本次收购 BBHI 股权所搭建的收购平台,无实质经营,其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

法与 BBHI 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广告投放业务

BBHI 集团通过互联网开放平台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按照广告投放方式可分为:

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及解析域

名(Domain Monetization)。在广告访问者对广告主的广告页面进行有效访问或

对投放广告的域名进行有效点击后,BBHI 集团即完成与广告主约定的广告投放

服务。在提供服务期间,BBHI 集团按照与广告主约定的结算标准确认已完成投

放服务的广告投放业务收入。

(2)软件授权(License Deal)

BBHI 集团通过云端共享软件并获取软件授权使用费收入。BBHI 集团根据使

用者在云端使用软件的次数及约定的单次软件使用费,在提供服务期间确认软件

授权使用收入。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宁波诺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为梅泰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重大

资产重组之目的编制。其编制基础和方法如下:

(1)假设宁波诺信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间的期初已经收到投资款项。

(2)假设交易完成后所形成的架构自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间的期初已经存

在。

(3)假设宁波诺信收购 BBHI 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宁波诺信于当

日对 BBHI 集团实现控制。

(4)BBHI 集团相关的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是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估值咨询报告(中和评咨字(2016)第 BJU1009 号)确定的。

(5)BBHI 的报表按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进行了调整。

15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诺信

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 BBHI 视为一揽子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7)商誉及确认:鉴于本次一揽子交易最终以北京梅泰诺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 BBHI 的全部股权方告完成,故在本交易环节,将梅泰诺预计支付的交易

对价 63 亿元与目标集团全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19 亿的差额 60.81 亿,全

部在宁波诺信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商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的差异及影响

宁波诺信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4、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宁波诺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 BBHI 的报表为基础,并按北京梅泰诺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调整,因此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宁波诺信的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波诺信 100.00%的股权,宁波诺信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最近两年及一期备考模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总额 670,049.29 658,360.55 649,424.12

负债总额 40,049.33 41,877.76 62,426.39

所有者权益 629,999.96 616,482.79 586,997.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29,999.52 616,482.62 586,998.15

营业收入 51,555.22 125,936.37 70,844.53

营业成本 36,388.94 89,977.77 52,340.93

营业利润 14,096.55 30,017.54 12,184.87

利润总额 14,096.55 30,029.41 12,185.25

净利润 13,660.00 29,880.62 12,189.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13,660.00 29,880.02 8,397.47

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3,660.00 29,872.06 8,397.21

16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有者净利润

七、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宁波诺信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信母公司

层面未进行利润分配。本次交易最终标的公司 BBHI 于 2014 年向股东分配利润

10,135.62 万元。

八、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宁波诺信 100.00%股权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

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且各交易对方已在《关于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之权属清晰完整的承诺函》中承诺有权出让所持有的宁波诺信股权,

对宁波诺信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

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对宁波诺信股权拥有完整、清

晰的权利,该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

利限制;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与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有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BBHI 及其下属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为:BBHI 的子公司 MNAFZ(原告)向

向 Netseer, Inc.和及其他十位被告(以下合称“被告”)在美国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地区法院针对被告著作权侵权及违反加利福尼亚州不正当竞争法

(California’s Unfair Competition Law, UCL)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上述诉讼仍在进行中,鉴于 MNAFZ 作为本次诉讼的原告,该诉讼事项

将不会对本次权属转移产生不利影响。

九、其他事项

(一)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估值或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宁波诺信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4 日,除本次中和出具的《宁

波诺信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1013 号】外,最近三年未

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估值或评估。

16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最终标的公司 BBHI 最近三年的股权估值或评估及股权转让情况如

下:

2016 年 Divyank 将其控制的 BBHI100.00%股权转让给其控制的

估值情况

Starbuster

估值机构 Price Waterhouse&Co LLP Chartered Accountants

收益法-折现现金流(Income Approach – Discounted Cash Flow

估值方法

method)和市场法(Market Approach)相结合

估值结果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估值区间为 8.19 亿美元至 8.61 亿美元。

1、目的:估值的目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内部调整提供参考依据、本次

交易目的为上市公司收购提供参考依据;

2、基准日:估值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购的评估基

准日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

3、评估方法:估值报告针对不同子公司分别评估,单个子公司分别采用

差异主要原因 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加权汇总或收益法进行估值,再将单个子公司的估

值结果加总得到 BBHI 的最终估值;上市公司收购涉及 BBHI 的评估采用

收益法;

4、流动性折扣:估值报告在计算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时采用 10%的流动性

折扣,即最终估值=估值结果*90%;本次交易使用收益法评估时未考虑

流动性折扣。

(二)原核心人员的安排

前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已经与 BBHI 集团的首席执行官 Divyank Turakhia、

首席技术官 Vaibhav Arya、首席运营官 Namit Merchant 等 12 名员工签订了新的

劳务合同及不竞争承诺协议,具体请参见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五、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七)核心人员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核心人员将依据新的

劳务合同继续留任。

(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主体之间不存在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

宁波诺信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宁波诺信债权债务转移问题,宁波诺信对其现有的债权债务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依然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

16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宁波诺信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有资产的情况。

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诺信不存在资金被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或是对外担保的情况。

十一、本次转让已取得宁波诺信股东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转让前置条件

宁波诺信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海诺牧及宁波诺裕将其合计持有

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且各股东分别放弃其享有的优先受让

权。

因此,本次转让已取得宁波诺信股东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

件。

16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五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购买宁波诺信 100.00%

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梅泰诺拟向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

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成为梅泰诺的全资子公

司,梅泰诺通过宁波诺信及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权。关于 BBHI 剩余

0.002%股权及权益作出如下安排:香港诺祥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由于持

有 BBHI 的 0.002%的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并在 2019 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梅泰诺无条件赠与其持有 BBHI0.002%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波诺信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05,800.37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并考虑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相关成本以及

交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请中介机构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宁波

诺信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宁波诺信 100.00%股权

的对价支付将以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分别

为 66.67%和 33.33%,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持有宁波 支付方式

交易

序号 诺信股权 交易对价 股份比 现金比

对方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比例(%) 例(%) 例(%)

上海

1 99.00 623,700.00 420,000.00 67.34 203,700.00 32.66

诺牧

宁波

2 1.00 6,300.00 0.00 0.00 6,300.00 100.00

诺裕

合计 100.00 630,000.00 420,000.00 66.67 210,000.00 33.33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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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本

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53.9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前次交易价格与上市公司收购价格对比

1、前次收购价格和作价依据

2016 年 5 月 15 日,香港诺睿、香港诺祥、上海诺牧、张志勇、张敏、宁

波诺信、宁波诺鑫与 Starbuster、BBHI、Divyank、Bhavin 签署《股份购买总协

议》,该合同签署即生效。根据各方签署的《股份购买总协议》,上海诺牧和宁

波诺裕将通过香港诺睿和香港诺祥以约 8.89 亿美元收购 Starbuster 持有的 BBHI

的 100.00%的股权,其中需在交割日向 Starbuster 支付 4.27 亿美元现金的首付

款,在 2016 年至 2020 年向 Starbuster 分期支付剩余约 4.62 亿美元。此外,根

据各方约定,香港诺祥将于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向 Starbuster 支付交割

日的营运资金调整额 0.21 亿美金(按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6.60 测算,约合人民币

1.38 亿元)。

由于本次收购价款的支付涉及人民币换汇及资金出境,经上海诺牧与相关境

外投资主管机关沟通,最终按照资金出境监管要求,确定了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

分别设立香港诺睿和香港诺祥,由香港诺睿向 Starbuster 支付 4.27 亿美元现金

收购 Starbuster 持有的 BBHI 的 49,999 股股权,香港诺祥收购 Starbuster 持有

的 BBHI 的 1 股股权并承担 4.62 亿美元分期付款义务并在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支付 0.21 亿美元营运资金调整额的方案,但总对价保持不变。

16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前次交易为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基于对 BBHI 目前现有的经营状况以及对其

所属行业发展的判断,经过与 BBHI 的商业谈判后协商确定。

2、本次收购价格和作价依据

在梅泰诺收购过程中,梅泰诺拟向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成

为梅泰诺的全资子公司,梅泰诺通过宁波诺信及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

权。关于 BBHI 剩余 0.002%股权及权益作出如下安排:香港诺祥承诺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将其由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

泰诺,并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梅泰诺无条件赠与其持

有 BBHI0.002%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605,800.37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并考虑

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成本以及交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请中介机构的

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

3、收购价格对比及差异分析

前次交易中,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通过香港诺睿和香港诺祥合计收购 BBHI

的 100.00%股权实质上为一揽子交易,交易总对价为 8.89 亿美元交易价款加上

0.21 亿美元的营运资金调整额,折合人民币约 60.06 亿元(按人民币对美元汇

率 6.60 测算)。本次交易中,梅泰诺与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商定的交易金额为

630,000.00 万元,增值部分主要是考虑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成本以及交易对方

为间接收购 BBHI100.00%股权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付出的费用成本。

综上,上市公司收购价格较本次交易的整体交易价格增值率约 4.90%,差异

系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成本以及交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请中介机构

的成本。香港诺睿支付给 Starbuster 的 4.27 亿美元现金为首付款,香港诺祥还

将支付 4.62 亿美元的后续款项及 0.21 亿美元的营运资金调整额,两次收购在付

款进度安排上有所差异。

(四)前次交易付款安排与上市公司付款安排的差异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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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实质是公司通过大股东过桥收购的方式来实现对海外优质资产

BBHI 的收购。海外收购涉及境内外审批环节复杂,交易对方要求的决策窗口期

较短,且无法以股份支付的方式直接实现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收购,上市公司

为了尽早锁定海外交易标的、提升交易效率、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的优势,

因此,与大股东协商后确定本次收购海外交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大股东控制

的实体(即为前次交易成立的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或其关联方) 先行收购

BBHI100.00%股权;第二步由上市公司向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收购宁波诺信 100.00%股权,并通过宁波诺信间接持有 BBHI99.998%股权。

前次交易总对价约 8.89 亿美元系上市公司基于 BBHI 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

发展的判断,与 BBHI 股东谈判协商确定。其中,香港诺睿收购对价 4.27 亿美

元将于交割日以现金形式支付;香港诺祥收购对价 4.62 亿美元将在 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支付,每年支付的比例分

别为总对价的 12%、13%、10%、17%。此外,根据各方约定,香港诺祥将于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向 Starbuster 支付交割日营运资金调整额 0.21 亿美

金。这种分期付款的方式综合考虑了前次交易中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对上海

诺牧及其关联方的业绩承诺和对赌的因素。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诺牧及

其关联方的对赌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四、前次交易概

述/(二)前次交易主要安排”。

此次上市公司拟实施的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将以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收购宁波诺信的 100.00%股权,合计的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分别为 66.67%和

33.33%。按照 630,000.00 万元交易对价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持有宁波 支付方式

交易

序号 诺信股权 交易对价 股份比例 现金比

对方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比例(%) (%) 例(%)

上海

1 99.00 623,700.00 420,000.00 67.34 203,700.00 32.66

诺牧

宁波

2 1.00 6,300.00 0.00 0.00 6,300.00 100.00

诺裕

合计 100.00 630,000.00 420,000.00 66.67 210,000.00 33.33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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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交易中,公司形式上将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但上海诺

牧、宁波诺裕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获得的现金对价 210,000.00 万元以及股份

对价 420,000.00 万元,用于前次交易后续款项的支付及其他资金安排;同时,

上海诺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获得的股份对价 420,000.00 万元,上海诺牧已

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

行转让”。

综上,尽管本次交易付款安排与前次交易付款安排有所不同,但是上述安排

是由于国内外商业环境不同、监管环境差异、支付手段及业绩承诺方式不同等因

素所致,是交易各方为了本次海外并购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安排。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已经按照相关法规做出了

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以及锁定期等相关安排,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前次交易对赌安排与上市公司对赌安排的差异

前次交易中,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就 BBHI 集团在

业绩承诺期的业绩进行对赌;本次交易中,上海诺牧及宁波诺裕就宁波诺信(其

全部资产为间接持有的 BBHI 集团 99.998%的股权)在业绩承诺期的业绩进行对

赌,两次对赌的对比情况如下:

条款 前次交易 本次交易

业绩承诺期 4年 3年

2016 年度:5,965.60 万美元

2016 年度:5,965.60 万美元

2017 年度:7,158.70 万美元

承诺利润 2017 年度:7,158.70 万美元

2018 年度:8,590.50 万美元

2018 年度:8,590.50 万美元

2019 年度:8,800.00 万美元

现金+股票(首先以股票方式进行补

补偿方式 现金

偿)

当期付款金额=当期承诺应付款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当期补偿金额 BBHI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

期期末 BBHI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当期补偿的计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补偿期限内各年 BBHI 的承诺净利

算方法

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润数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和-累

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 积已补偿金额

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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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前次交易 本次交易

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

金额×上海诺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

当期付款额不能超过当期承诺应付 比例/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款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

请详见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 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

本情况/四、前次交易概述” 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请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六、

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2019 年末,超过承诺利润总额的超

额部分将由上海诺牧全额奖励给

BBHI 核心管理层

超额业绩奖励 无

请详见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

本情况/四、前次交易概述”

在公告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报

告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

值测试结果。如:BBHI 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

金额,则转让方需另行进行补偿,

期末减值测试

无 补偿的金额为:

安排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

诺期限内已补偿金额之和

请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六、

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Yahoo 业绩回拨机制

请详见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

其他安排 本情况/四、前次交易概述/(二)前 无

次交易主要安排/(2)针对 BBHI

与其最大客户 Yahoo 合同的调价约

定”

16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综上,与前次交易对比,本次交易虽然在业绩承诺期、补偿方式等方面有差

异,但基于以下三点,上述安排可以有效的保护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

1、宁波诺裕和上海诺牧以其所获得的全部对价与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而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以其所需收取的分期款项与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对赌,若

极端情况下业绩承诺期内 BBHI 累计完成净利润为 0 元,则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

将向上市公司补偿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全部股份及现金对价,但其已付给

Starbuster 的首付款 4.27 亿美元无法收回,因此,上市公司与宁波诺信和上海

诺牧的对赌条款比宁波诺信和上海诺牧与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的对赌条款更

为严格,更好地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宁波诺裕和上海诺牧与 Starbuster 及其实际控制人 Divyank 设置超额业

绩奖励条款,但上市公司与宁波诺裕和上海诺牧未设置该条款,即若 BBHI 集团

超额完成业绩承诺,该部分超额奖励将由宁波诺裕和上海诺牧向 Divyank 等核心

人员支付,上市公司无需支付激励费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当期损益;

3、与本次交易相比,前次交易未设置期末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因此若承

诺期末 BBHI 集团的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宁波诺裕和上海诺牧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损失,并以此补偿上市公司,但由于前次交易并未安排期末减值测试,若极

端情况下 BBHI 期末发生减值,则宁波诺裕和上海诺牧将全额承担减值损益并依

照减值程度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由于梅泰诺拟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诺牧持有

宁波诺信 99.00%的股权,以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诺裕持有宁波诺信 1.00%的股

权,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诺牧。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17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47.33 元/股、36.77 元/股、

38.02 元/股。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即为 36.77 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经交

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 33.10 元/股。

本次交易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主要是在充分考虑

公司近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拟注入资

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经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作相应的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其中以股份方式支付对

价 420,000.00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21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支付方式

序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名称 现金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数量

号 (%)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 上海诺牧 99.00 623,700.00 203,700.00 420,000.00 126,888,217

2 宁波诺裕 1.00 6,300.00 6,300.00 - -

合计 100.00 630,000.00 210,000.00 420,000.00 126,888,217

根据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及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公司将向上海诺牧

发行股份数量为 126,888,217 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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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

额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诺牧出具了关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函。根据承诺函,该

等实体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1、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

行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梅泰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

格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上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机构由于梅泰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梅泰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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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以及锁定期

1、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53.97%,并根据规定按以

下方式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梅泰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00%。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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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股价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则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

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

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四)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必要性分析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本

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53.9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具体金额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10,000.00 61.76%

2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 122,065.30 35.90%

3 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7,934.70 2.33%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收购的成功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

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实施。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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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关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则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支付交易现金对价

(1)项目内容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标的公司

的股份,其中,现金支付的交易金额合计 210,000.00 万元。交易对方获得的现

金对价如下表: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交易对价(万元)

1 上海诺牧 203,700.00

2 宁波诺裕 6,300.00

合计 210,000.00

(2)项目必要性

①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需要支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为 210,000.0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0.08%,上市公司账面货币资

金余额为 16,493.49 万元,其中库存现金 16.94 万元,银行存款 9,504.63 万元,

其他货币资金 6,971.92 万元,其中超过 3 个月以上的保函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

金 3,146.27 万元,用途受限。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现

金对价,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基于本次交易方案和公司财务状况的综合考虑,该

部分现金对价拟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

②上市公司可利用的授信额度有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已获得银行授信额度 45,000.00 万元,

已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44,655.76 万元,公司尚有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344.24

万元。上述银行授信额度虽在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时可用于支付本次交易部分现金

对价,但金额较小,不足以覆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的支付的需求。

③募集配套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压力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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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其中 210,000.00 万元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根据大信出具的《梅泰诺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

第 1-00005 号】,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971,864.2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18,381.70 万元,占资产总额 22.47%;负债

总额 133,026.0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22,835.2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92.34%。

若考虑以长期借款来支付本次全部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将上升至

343,026.03 万元,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35.30%。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

期以上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90%(2015 年 10 月 24 日调整后利率)

测算,每年的利息支出(按单利计算)将达 10,290.00 万元,加大了上市公司营

运资金的压力,削弱了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通过配套募集资金的方式支付 210,000.00 万元的现金对价,有利于

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压力,提高重组的整合效率。

2、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

(1)项目内容

互联网广告的程序化购买起源于 2009 年的美国,目前欧美国家程序化购买

产业链发展成熟,细分领域服务完善,而国内市场还处于发展期,市场规模的快

速成长。根据易观国际统计,2014 年国内程序化购买市场规模是 52.3 亿,2015

年这一市场规模达到 116.4 亿人民币,增速达到 122.6%,预计 2016 年中国程

序化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 187.6 亿人民币。2013 年后,腾讯、新浪和百度各自

推出广告交易平台 Ad Exchange,国内互联网巨头都在积极进入程序化购买领

域。随着国内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产业不断发展,产业链上游的 DSP、Ad

Exchange 平台日趋成熟,而下游 SSP 平台发展比较缓慢,代表媒体方利益的,

专注于媒体端流量管理和变现的 SSP 平台,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技术能力方面,

都远落后于 DSP 平台,具备独立可持续发展的 SSP 平台在国内非常稀缺。因此,

在国内建设技术先进的 SSP 平台,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 SSP 服务供应商,可以

填补国内该领域的空白,获得巨大的商业机会。

本项目是基于 BBHI 集团旗下的 Media.net 既有的 SSP 平台技术,将相关

技术与平台引入中国并将其本土化,建设更加先进、更加智能化的智能 SSP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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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为中国国内的媒体与广告主用户提供精准、可靠、稳定的互联网营销服务,

并顺应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沿着公司的两翼发展战略,顺利实现公

司的战略转型与跨越式发展目标。

本项目建设主体和资金投入主体为宁波诺信未来新设的境内子公司,主要为

建设中国的智能 SSP 平台,具体内容包括自然语言处理研发、机器学习研发、

实时竞价研发、广告主与媒体主(Advertiser&Publisher)监测研发、平台实施

部署等方面。本项目总投资金额 122,065.30 万元,主要项目构成与投资规模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入 具体内容 投资金额 占比

开发中文环境下基于自然语言处

SSP 中文系统及应

1 理、机器学习、实时竞价功能的 47,531.81 38.94%

用研发

SSP 系统

大客户定制化管理 打造大客户贴身定制系统、大客户

2 47,820.69 39.18%

系统开发 贴身定制系统

研发和大客户体验 建立 SSP 系统研发中心以及大客

3 18,054.40 14.79%

中心建设 户销售体验中心

开展以上项目所需的所有软件和硬

4 软件和硬件支持 8,658.40 7.09%

件支持

总投资金额 122,065.30 100.00%

(2)项目实施背景

①中国 SSP 市场特点

大型媒体更倾向于搭建自由 SSP,部分门户、垂直网站以及中小型网站则

选择使用服务商提供或搭建的 SSP。当前国内的市场环境中,处于自身资源管

理的需要或内部数据安全的考虑,大型的门户网站往往更倾向于自己搭建内部的

SSP 系统。部分门户或垂直网站选择与服务商合作搭建 SSP,利用服务商提供

的底层技术平台搭建自由的 SSP。而对于中型网站以及长尾的网站,出于人力

物力投入的考虑,则多选择直接使用成型的 SSP 产品。

②中国 SSP 市场规模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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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随着程序化购买产业链不断发展,上游的 DSP、Ad Exchange 日

趋成熟,产业链开始向下游延伸,SSP 平台面市。相对于需求端的发展,国内

供应端的发展比较缓慢,专注于流量变现优化的 SSP 平台,无论是数量还是已

有平台的实际效果,都落后于 DSP 平台。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国内主流媒体

有着广告溢价权优势,对流量变现优化的需求不太迫切;另一方面,DSP 服务

具有排他性,同业竞品通常不选择同一个 DSP,并且 DSP 准入门槛相对较低。

但是,媒体销售流量是向所有广告主或代理商开放的,因而 SSP 理论上可以对

接所有 DSP,优质媒体资源也相对稀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 SSP 要比

DSP 少。

③中国 SSP 市场需求分析

A、门户网站 SSP 需求分析

2015 年门户网站广告市场规模为 293.4 亿元,同比增长 51.2%,增幅上升

明显。2015 年门户核心网站布局移动端较有成效,新闻客户端中的个性推荐与

精准投放为门户网站带来更加灵活的广告形式,原生广告的不断创新为广告内容

带来更多创意空间。除此之外,旗下的视频业务等的快速增长也为门户网站带来

新增长点。同时,门户网站自身的功能性也更加突出,品牌差异化竞争加速了门

户网站新的商业生态探索。

图:2012-2018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门户网站广告规模(单位:亿元,%)

B、搜索引擎 SSP 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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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搜索引擎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706.2 亿元,同比增长达到 31.6%。2015

年移动搜索是搜索引擎广告的主要发展方向。根据 CNNIC 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 5.66 亿,使用率为 82.3%,用户规模较 2014

年底增长 4,400 万,增长率为 8.4%;手机搜索用户数达 4.78 亿,使用率为 77.1%,

用户规模较 2014 年底增长 4870 万,增长率为 11.3%。2015 年,搜索引擎由信

息服务向生态化平台的转型持续推进,推动了搜索广告实现新突破。

图:2012-2018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搜索引擎广告规模(单位:亿元,%)

综上可知,目前市场上支持私有交易的开放流量资源较少,SSP 在流量管

理方面的价值受到束缚。随着优质广告位价格不断上升,CPT 的交易方式对品

牌广告主营销预算压力增长,同时媒体也认识到流量的价值,精细化的售卖方式

有助于增加广告收入,私有程序化购买广告逐渐开放。私有程序化购买广告市场

逐渐发展,流量售卖的模式多样化,SSP 对流量的管理、优化、分发等功能在

程序化购买广告市场中的重要程度逐渐提升,对 SSP 的流量管理能力提出更高

的要求。

广告形式多样化,互动广告、原生广告等多种新型广告受到广告主青睐,随

着程序化购买广告逐渐成为展示广告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多的广告将纳入到

程序化购买的范围。这些都需要 SSP 在技术上提升开放性,覆盖多种广告类型,

支持程序化购买交易。

因此,建设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多语种支持、多种广告类型支持的

SSP 平台显得非常重要,同时相对来说,也是一个市场的技术空白点;该平台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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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将对 BBHI 集团的中远期盈利能力、行业内的竞争力、BBHI 集团的后

续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巨大的支撑。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 SSP 技术在国内落地

BBHI 集团旗下的 Media.net 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广告供应端平台公司,其

通过先进的广告投放技术,为广告主提供精准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服务,为媒体主

提供优质的互联网流量变现服务。Media.net 通过其“超级标签”、“机器学习”、

“实时竞价”等相关技术精准投放广告,可以有效提高媒体主千次展示收入及广

告主点击通过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使得 Media.net 原有的平台技术同时服务于英文用

户和中文用户,扩大技术应用范围,使其 Media.net 的核心技术在中国市场得以

推广和应用,建立国内市场的品牌效应,提高整合后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同时

产生规模效应,降低 Media.net 的单个用户的研发成本和运营成本,从而提高整

合后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②增强业务协同效应,提高本次重组效率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收购了日月同行,开始涉足互联网精准营销及广告业务。

日月同行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其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互联网营销平台,整合

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资源及流量资源,提供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务,

以及其他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并于 2015 年开始布局移动互联网营销。从产业

链角度看,日月同行属于 DSP+SSP 平台,而本项目属于 SSP 平台建设,两者

形成战略协同和业务互补。

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过 Media.net 核心技术的本地化应用,上市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互联网营销全产业链的布局,成为互联网营销领域的全产业链服务提供者。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从技术、人才、设备以及用户群体方面与公司现有的技术和业

务产生互补性和协同性,改善用户体验,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提升公司在互

联网营销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③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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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上市公司在稳固现有业务基础上,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

司力求通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并

逐渐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

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上市公司一方面保持以通信铁塔为基础的铁塔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维

护以及固定资产运营等重资产相关业务,夯实“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

另一方面则进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增值业务及营销服务领域等轻资产相关业

务,做强“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业务。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将 Media.net 的技术和平台快速移植到中国来,公

司计划打造具有技术先行性和国际化运营模式的 SSP/ADX 平台,为更多的中国

用户提供服务,确保公司实现“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的战略目标,

实现跨越式发展,给股东和投资者以更大的回报。

(4)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

①SSP 中文系统及应用开发

SSP 中文系统及应用开发主要是建设中国国内的智能 SSP 平台,包括自然

语言处理研发、机器学习研发、实时竞价研发、广告主与媒体主

(Advertiser&Publisher)监测研发、平台实施部署等内容,计划投入金额为

47,531.81 万元。其中主要的研发内容如下:

A、自然语言处理研发

自然语言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自然语言处理(Nature Language Process)

则是人工智能中最为困难的问题之一,而对自然语言处理的研究也是充满魅力和

挑战的。

目前,BBHI 集团的既有 SSP 平台技术,主要是基于搜索和上下文检索的技

术来实现精准广告推送的。虽然既有的 SSP 平台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自然语言处

理处理方法和算法,但是,原有平台和技术,只用于处理英文字符及词、句、文

章等;当该平台需要在国内使用时,需要处理中文字符及词、句、文章等。因此,

自然语言处理的研发及成果将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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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机器学习研发

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是一门多领域交叉学科,涉及概率论、统计

学、逼近论、凸分析、算法复杂度理论等多门学科。专门研究计算机怎样模拟或

实现人类的学习行为,以获取新的知识或技能,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结构使之不

断改善自身的性能。它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是使计算机具有智能的根本途径,其

应用遍及人工智能的各个领域,它主要使用归纳、综合而不是演绎。

若要建设的是智能 SSP,只有不断的对机器进行训练,优化机器学习的效

果,让机器可以更智能化、效率更高的进行实时竞价,才能更好的保持公司的行

业技术领先性和产品的高可用、高有效、高体验性,从而提高公司的业绩和盈利

水平、后续的持续发展能力。

C、实时竞价研发

实时竞价(Real Time Bidding)是一种利用第三方技术在数以百万计的网

站或移动端针对每一个用户展示行为进行评估以及出价的竞价技术。与大量购买

投放频次不同,实时竞价规避了无效的受众到达,针对有意义的用户进行购买。

实时竞价并不是新鲜事物,Real Time Bidding 在广告行业中早已耳熟能详。

传统的互联网广告生态链一般最多只有三方,分别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即广

告公司)以及互联网媒体。而在实时竞价广告交易模式中,原有的广告生态链发

生了变化,整个生态链包括广告主、DSP、SSP/Ad Exchange 以及互联网媒体

四个主体。广告主将自己的广告需求放到 DSP 平台上,互联网媒体将自己的广

告流量资源放到 SSP/Ad Exchange,DSP 通过与 SSP/Ad Exchange 的技术对

接完成竞价购买。

因此,当用户访问一个网站时,SSP 即向 Ad Exchange 广告交易平台发送

用户访问讯号,随后广告位的具体信息则会经过 DMP 的分析匹配后发送给 DSP,

DSP 将对此进行竞价,价高者会获得这个广告展现机会,并被目标用户看到——

从开始竞价到完成投放,这一系列的过程仅需 100 毫秒,全部依托机器完成。

其流程图如下示:

图:RTB 实时竞价工作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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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大客户定制化管理系统开发

BBHI 集团的大客户定制化管理系统开发主要分为大客户贴身定制系统开发

和垂直行业大客户管理系统开发,总共计划投入金额为 47,820.69 万元。其主要

的内容如下:

A、大客户贴身定制系统

BBHI 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 SSP 平台,旗下的 Media.net 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其中包括 Forbes、Fluent 等全球数百家最有影响力的媒

体以及其他拥有优质内容的中小媒体,BBHI 服务超过 50 万个独立网站,合作

的企业包括 Yahoo! Bing Network、Google 等互联网巨头。

BBHI 集团可以将境外大客户的管理经验运用于国内市场,建立专业的大客

户团队,针对行业大客户提供贴身定制系统应用服务。

根据 BBHI 在美国的经验,大客户虽然存在谈判艰难、服务要求规范、运营

支持要求高、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及时等问题;但是,同样,大客户也存在销售额

大、业务来源稳定、结算及时、运营利润率高、服务内容规范、可以辐射其它行

业或者引入其它流量的优势。因此,大客户服务,尤其是重点垂直领域的重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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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贴身定制服务,往往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业务流量,为公司的后续

持续发展及业务拓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但是,很多大客户需要定制化的应用系统,如要求为 BBHI 提供的程序化购

买管理系统必须有自有 Logo、统一的界面风格、色调体系、字体体系等内容。

主要的大客户定制系统内容包括:

(A)大客户定制管理系统贴身开发(如 Logo 定制、界面风格定制、色调

字体定制、服务定制等内容);

(B)中文(简体、繁体)、西文、多语系支持等;

(C)不同领域的大客户针对其行业要求所提出的特定支持开发(如交通类

某汽车企业大客户要求智能 SSP 能根据终端客户的标签提供不同类型、不同颜

色的汽车进行展示等特定服务);

(D)其它大客户提出的特定服务内容研发。

B、垂直行业大客户管理系统

按照前瞻研究院发布的报告,中国大陆各个行业程序化广告投放的规模如下

示:

由上图可以看到,不同垂直领域在程序化广告领域投放的广告费用规模是不

同的。考虑到大客户贴身服务的服务内容及行业特点各有不同,公司计划针对程

序化广告投放规模,将投放规模最大的几个垂直领域的用户,归属到不同的大客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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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定制服务分类,主要分类包括以下几个大类:交通类、房地产类、食品饮料及

快消、网络服务及金融、其它(包括后续所有的长尾垂直领域);各个垂直领域

分类都有专门的大客户团队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维护及跟进。

针对以上几个大的分类,公司未来主要规划开展内容如下:

分类 潜在大客户列表 服务内容

奔驰、宝马、奥迪、丰田、本田、日产、 针对交通汽车类行业客户

交通类 标志、一汽、上汽、东风、广汽等汽车类 提供贴身定制服务、特定

供应商/服务商 资费套餐等

万科、恒大、碧桂园、万达、富力、招商

针对房地产类行业客户提

地产、雅居乐、远洋地产、中海、保利、

房地产类 供贴身定制服务、特定资

中粮、恒隆、新世界、绿地、龙湖、华润

费套餐等

等房地产类公司/

统一、达利食品、中国旺旺、伊利股份、

茅台、五粮液、水井坊、汾酒、剑南春、 针对食品饮料及快消类行

食品饮料及快消 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青岛啤酒、加多宝、 业 客 户 提 供 贴 身 定 制 服

宝洁、高露洁、联合利华等食品饮料及快 务、特定资费套餐等

消类公司

移动、联通、电信、长城宽带、世纪互联、

广电网络、方正网络、电信通、鹏博士、 针对网络服务及金融类行

网络服务及金融 工农中建交招民等股份制银行、91 金融等 业 客 户 提 供 贴 身 定 制 服

互联网金融平台等网络服务及金融服务 务、特定资费套餐等

类公司

分析这些行业的通用服务

将剩余的其它垂直领域客户完全归集于

要求并标准化这些内容,

其它 其他类客户中,提供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服

从而可以为客户提供统一

务标准

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③其他项目

为了使本项目产品顺利完成开发并投入运营,宁波诺信将建立研发和培训中

心建设,并提供必要的软件和硬件支持,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管理、开发、设计、

产品、数据库管理等人员进行高质量的集中培训,以增强开发人员在技术、设计

适用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研发人员、组建研发团队。该部分计划投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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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金 额 为 26,712.80 万 元 , 其 中 研 发 和 大 客 户 体 验 中 心 建 设 投 资 金 额 为

18,054.40 万元,软件和硬件支持投资金额为 8,658.40 万元。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86 号)核准,梅泰诺采用向社

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59,8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

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4,67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30.00 万

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出具利安达验字

[2009]第 105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梅泰诺已收到

社会公众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551,300,000 元(已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46,700,000

元)。

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52,964,948.72 元(包

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664,948.72 元),扣除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3 月 31 日余额合

计为 0.00 元。实际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见下表:

18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5,13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5,13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定可以使用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是否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状态日期 截止日

序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项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达到

诺 诺 诺 诺 (或截止日 累计实现

号 目 目 金额 金额 的差额 预计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项目完工程 效益

度) 效益

年产 3.5 万 年产 3.5 万

2011 年 1

1 吨通信塔生 吨通信塔生 5,692.00 5,692.00 4,518.16 5,692.00 5,692.00 4,518.16 -1,173.84[注 1] 6,260.69 是

月1日

产线项目 产线项目

研发中心建 研发中心建 2010 年 9

2 2,478.00 2,478.00 2,285.34 2,478.00 2,478.00 2,285.34 -192.66[注 2]

设项目 设项目 月 30 日

运维服务网 运维服务网 2012 年 6

3 2,466.00 2,466.00 2,466.00 2,466.00 2,466.00 2,466.00

络建设项目 络建设项目 月1日

通信塔远程 通信塔远程

2011 年 5

4 监控系统研 监控系统研 1,435.00 1,435.00 1,435.00 1,435.00 1,435.00 1,435.00

月 10 日

发项目 发项目

高耸结构产 高耸结构产 2012 年 8

5 1,160.00 1,160.00 1,160.00 1,160.00 1,160.00 1,160.00

品研发项目 品研发项目 月1日

承诺投资项

13,231.00 13,231.00 11,864.50 13,231.00 13,231.00 11,864.50 -1,366.50 6,260.69

目小计

第三方承建 第三方承建

的通信基础 的通信基础

1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593.01 否

设施建设项 设施建设项

目 目

办公用房的 办公用房的

2010 年 9

2 购置与建设 购置与建设 2,324.51 2,168.89 2,324.51 2,168.89 -155.62[注 3]

月 30 日

项目 项目

唐山固定资 唐山固定资 2011 年 03

3 1,550.00 1,550.00 1,550.00 1,550.00

产投资项目 产投资项目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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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北京鼎 收购北京鼎

元信广科技 元信广科技 2012 年 05

4 6,885.00 6,885.00 6,885.00 6,885.00 3,384.90 是

发展有限公 发展有限公 月 21 日

司项目 司项目

永久性补充 永久性补充 2013 年 08

5 16,139.49 17,661.61 16,139.49 17,661.61 1,522.12[注 4]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 月 16 日

超募资金投

41,899.00 43,265.50 41,899.00 43,265.50 1,366.50 3,977.91

向小计

合计 13,231.00 55,130.00 55,130.00 12,231.00 55,130.00 55,130.00 0.00 10,238.60

注 1:“年产 3.5 万吨通信塔生产线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173.84 万元为项目结余款项,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92.66 万元为项目结余款项,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3:“办公用房的购置与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55.62 万元为项目结余款项,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552.12 万元为[注 1]、[注 2]、[注 3]项目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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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年产 3.5 万吨通信塔生产线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该项目为建设上市公司南京生产基地,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江苏健德实施,原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5,692.00 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4,932.00 万元。

项目于 2011 年实施完毕并投产,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518.16 万元,项目结余资

金 1,173.84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实现

净利润 6,260.69 万元。

B、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2,478 万元,其中拟用 1,980.00 万元购买面积为 1,225.13

平方米的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办公场所;拟用 279.00 万元于办公场所及实验环

境的装修改造;拟用 219.00 万元于基本办公设备和实验使用设备的采购、安装、

调试。该项目原办公楼选址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 4 号物华大厦 2

层,2010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

路 15 号旷怡大厦 7 层。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285.34 万元,结余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购买研发中心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及实验环境的装

修改造、办公设备和实验使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该研发中心已于 2010

年 9 月购置完毕并投入使用。研发中心的投入,为上市公司研发活动提供了良好

的基础条件,提高了研发产出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C、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预计投资 2,466.00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运维服务业务项

目部租赁办公场所,购置高端测试仪器和软件等,以及人员招聘和培训。

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实际投资金额与预计投资金额一致。项目的实施提

高了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项目部的工作条件和服务水平。

D、通信塔远程监控系统研发项目

本项目拟新增总投资 1,435.00 万元,用于购置通信塔远程监控系统研发项

目所需生产及测试设备,以及人才招聘和培训。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实际投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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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额与预计投资金额一致,并形成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成

果。

E、高耸结构产品研发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 1,160.00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新型景观塔、风电塔和高速铁

路沿线塔等高耸结构产品研发项目的软件开发测试、人才招聘与培训、产品测试

及样品制造费等。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实际投资金额与预计投资金额一致,

并形成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成果。

F、第三方承建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方承建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完工验收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24 日,后调整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相关情况如下:

(A)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经 201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经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计划启动“第三方承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预计总投

资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的自有资金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15,000.00 万元中的 9,000.00 万元同时用于补充北

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

见,相关决议已公开披露。

2013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项目具体情况,调整“第三方承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完工、验收时间,将项目完工验收时间由 2013 年 3 月 24 日延期到 2014

年 3 月 31 日。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相关决议已公开披露。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调整“第三方承建通信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时间,将项目完工验收时间由 2014 年 3 月 31 日延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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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到 2015 年 3 月 31 日。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相关决议已公开披

露。

(B)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收入 5,766.41 万元,净利润 593.01

万元。

(C)项目实施延后及效益较低的原因

该项目前期投资较大,但由于都处于投资过程中,项目产生的效益尚未全部

体现。工信部关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系列文件颁布后,各地地方政府推

进进度和支持力度不同,也没有成熟的业务模式可循。此类项目一般周期长、投

资大、涉及面广,项目的风险类别也很复杂,涉及政府、项目技术特性、社会经

济环境、政治环境等,涉及到的产业链环节较多,需要社会及行业各方面力量进

行协调解决,导致该类项目实施进度延后,项目进展缓于预期。

G、办公用房的购置与建设项目

2010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超募

资金中的 2,324.51 万元用于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8

层作为办公用房。由于购房成本、装修以及设备购买费用的节约,办公用房购置

项目结余金额为 155.62 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上述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H、唐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010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超募

资金中的 1,550 万元用于购买唐山市达丰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冀唐国用

(2005)第 5948 号”土地和“唐房权证丰润区字第 U20070035 号”房屋建筑

物以及相关附属设备。目前该部分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的设施提高了上市

公司塔桅等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提供基础条件,提高了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I、收购鼎元信广 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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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1 日,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

超募资金中的 6,885 万元用于收购鼎元信广 51%的股权。目前该部分超募资金

已使用完毕。

鼎元信广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累计实现 3,368.03 万元,实现了收购时原股东

业绩承诺。截至 2015 年一季度,该项目累计实现净利润 3,384.90 万元。

J、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先后将 4,500 万元、5,000

万元、6,639.4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年产 3.5 万吨通信塔生产线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办公用房的购置与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共 1,522.12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17,661.61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提高了上市公司资金实力,缓解了经营资金压力,降低了财务费用。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45 号)核准,梅泰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方式向不

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20,737 股,本次配套发行

的发行价格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经过竞价程序最终确定为

26.04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1.48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981,179.37 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018,812.1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 1-00216 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配套资金专用账户余

额为 0 元。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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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 2.8 亿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8 亿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投资金额

可以使用状态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实际投 与募集后承诺 截止日 是否达到预

序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项 实际投资 募集后承诺 日期

诺 诺 诺 资 投资金额的差 累计实现 计效益

号 目 目 金额 投资金额 (或截止日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额 效益

完工程度)

收购日月同 收购日月同

1 1.4 亿元 1.4 亿元 1.4 亿 1.4 亿元 1.4 亿元 1.4 亿元 0

行现金对价 行现金对价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

2 1.4 亿元 1.4 亿元 1.4 亿元 1.4 亿元 1.4 亿元 1.4 亿元 0

金 金

合计 2.8 亿元 2.8 亿元 2.8 亿元 2.8 亿元 2.8 亿元 2.8 亿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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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1、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00%

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

员会予以审核。

梅泰诺本次交易标的的总对价为 630,000.00 万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数

额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2、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

解答》(2016 年 6 月 17 日)规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 年 6 月 17 日)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

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

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重组交易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

安排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配套融资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

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和《关于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 年 6

月 17 日)的规定。

(七)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自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的规定,

制订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一系列内部规章和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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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2016 年 4 月 21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议案》,新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

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

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在现有管理模式下,公司管

理层将有能力管理好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1、《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 年 2 月)》中,对募集资金

的规定如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批准或授权总裁批准公司

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不得授权总裁批准的除外。

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主要内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中,对募集

资金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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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权证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

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2)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并进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应及时办理

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专用账户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并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

金时,将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材料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数额

较大,考虑公司发展并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

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

户;对于专用账户派生且接受同样监管的定期存款账户,董事会可授权公司管理

层批准设立。

第八条 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该账户派生且接受同样监管的定期存款账户

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它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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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它资金存储于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或由其派生的定期存款账户。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

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②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③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④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⑤保荐机构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⑥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⑦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公司

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⑧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⑨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应当在全部协

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

备案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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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若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

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

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3)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

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也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独立董事

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

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十七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得超过 6 个月。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应依

据本制度及公司业务流程制订具体的募集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由总裁办公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需经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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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裁或总裁指定的公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募集资

金账户开设网银转账功能的,应设置专用监管 U 盾,留存于证券部相关监管人处;

募集资金账户未开设网银转账功能的,应增加一位证券部相关人员印鉴,便于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应取得保荐机构书面同意意

见。

第十九条 募投项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要细化具体

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项目

不能按计划完成,公司应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募

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 30%的,公司

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

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

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二十一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

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①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③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

划金额 50%的;

④其他募投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若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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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改变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视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可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①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②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④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⑤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单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募集资金净

额 2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披露以下内容:

①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④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

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措施;

⑤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⑥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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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

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

①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

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③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表示

同意。

第二十八条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第二十九条 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

超募资金总额的 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

或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 50%的,应当按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

第三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

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①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②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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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④新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⑤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⑥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⑦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司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

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充分了解

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

投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三十四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2 个

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①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③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④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⑤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⑥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⑦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

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

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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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

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5)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帐户资金使

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第三十七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日常监督,

两部门一致行动可随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鉴定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

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

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应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对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

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

在收到核查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

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

到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

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

施。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进行检查。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全力配合,并承担必要的

费用。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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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

帐户资料。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度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当事人将追究其责任。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如果配套融资被取消或者未募集成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债务性融资方式、

定向增发的股权融资方式解决收购交易标的的资金需求。

公司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账面自有资金和应收账款的收回,最近两年及一期,

公司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万元) 80,725.62 84,889.82 94,247.45

货币资金(万元) 16,493.49 29,839.96 5,882.63

注:2016 年 6 月末金额未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80,725.62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为 16,493.49 万元,其中无使用权限受限的货币资金为 13,347.22 万元。公司应

收账款的收回和账面无使用权限受限的货币资金可以解决部分交易标的现金对价

的资金需求。

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或者发行公司债

券的方式融资。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银行借款及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万元) 33,000.00 30,800.00 33,800.00

长期借款(万元) 3,000.00 3,000.00 3,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1,834.74 207,816.40 110,483.03

资产负债率(%) 30.08 31.25 41.52

公司未来可能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

已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 45,000.00 万元,已使用的银行借款授信额度为 44,6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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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司尚有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344.24 万元,在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的情

况下,可以用于交易的现金对价。

2、采取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公司债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对

象为各大运营商,它们资信较好,坏账率较低,公司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资产证券

化或者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0.08%,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而且公司各项条件均满足发行公司债

的条件,因此可通过发行公司债的方式进行融资。

3、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采取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针对公司可能因为未能获得配套融资、无法支付现金对价的情况,已在本报

告书中“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四)配套融资未能

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中提示了公司可能因为未能

获得配套融资、无法支付现金对价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出具的《梅泰诺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和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1-00720 号】,上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和 2015 年实际及备考财务指标(合并报

表口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项目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资产总额 301,814.92 971,864.21 302,275.53 960,636.0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88,972.34 818,972.30 188,118.45 804,601.24

营业收入 19,645.25 71,200.47 76,804.94 202,741.31

净利润 1,014.49 14,674.49 5,617.35 35,497.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51.56 14,511.56 5,649.64 35,529.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761.65 14,421.64 5,483.50 35,355.56

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6 0.35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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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4 0.45 0.34 1.10

益(元/股)

注 1:上述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部分;

注 2:基本每股收益=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交易前股本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数量);

注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交

易前股本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注 4:2016 年 1-4 月的上市公司的实际金额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一年一期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营业收入有所提升。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未

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大信出具的《梅泰诺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上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和 2015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由

交易前的 851.56 万元和 5,649.64 万元增加至 14,511.56 万元和 35,529.66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分别由交易前的 0.04 元/股和 0.35 元/股上升到交易后的 0.46 元/股

和 1.10 元/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改善。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90,430,995 股,本次交易新增 126,888,217 股

A 股股票(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定,因此计算

本次交易新增 A 股股票股数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

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敏 44,690,000 23.47% 44,690,000 14.08%

贾明 11,686,956 6.14% 11,686,956 3.6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

7,678,909 4.03% 7,678,909 2.42%

四组合

兴证证券资管-工商

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6,895,000 3.62% 6,895,000 2.17%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

6,573,913 3.45% 6,573,913 2.07%

管理有限公司

张志勇 5,056,600 2.66% 5,056,600 1.59%

万家基金-民生银行-

万家基金恒赢定增 4,608,072 2.42% 4,608,072 1.45%

26 号资产管理计划

杭州创坤投资管理

4,050,148 2.13% 4,050,148 1.28%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051,728 1.60% 3,051,728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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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华宝兴业

服务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富国基金-建设银行-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

2,941,992 1.54% 2,941,992 0.93%

委托富国基金混合

型组合

上海诺牧 - - 126,888,217 39.99%

其它社会股东 93,197,677 48.94% 93,197,677 29.38%

合计 190,430,995 100.00% 317,319,212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公司股本结构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数据。

六、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张志勇、张敏夫妇合计持有梅泰诺 26.13%的股份,是梅泰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126,888,217 股,增至 317,319,212 股。上海诺牧直接持有上

市公司 126,888,21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9%,成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张志勇、张敏夫妇直接持股数量不变,二人合计持股比例降为 15.67%。

根据上海诺牧《合伙合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

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管理与经营权以及

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且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上海诺牧的事务。宁波诺裕作为上

海诺牧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能有效控制上海诺牧,张志勇持有宁波诺裕 90%的股

权,为宁波诺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张志勇直接和通过其控制的宁

波朝宗认购 105,500.00 万元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份额,占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总额的 91.74%,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海诺牧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因此,

张志勇实际控制上海诺牧。本次交易完成后,张志勇、张敏夫妇将直接和通过上

海诺牧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176,634,817 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5.66%,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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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中和评估对宁波诺信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对其主要资产——通过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

的股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中和出具的《宁波诺信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1013

号】,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宁波诺信 100.00%股东权益分别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宁波诺信主要资产为对

香港诺睿 100.00%的长期股权投资,并通过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股权,

中和评估对该部分股权价值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 宁 波 诺 信 100% 股 权 经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的 价 值 为

605,800.37 万元,其中 BBHI100.00%的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 93,795.0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 605,812.53 万元(按评估基准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4589 测算),

BBHI 评估值较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20,144.16 万元相比增值 585,668.37 万

元 , 增 值 率 2,907.39% ; 宁 波 诺 信 100.00% 股 权 经 市 场 法 评 估 的 价 值 为

1,111,511.00 万元。本次宁波诺信 100.00%股权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结果,即 605,800.37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宁波诺信 100.00%股权的最

终交易价格为 630,000.00 万元。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

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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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

种资产评估方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诺信主要资产为通过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的股

权,权属清晰,相关资料齐全,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同时,考虑到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宁波诺信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

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较完整,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通过对 BBHI 基准日和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已开展的业务发展前景良好,

未来收益能够进行合理预测,对应的收益率也能够合理估算,适宜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特点、选择的价值类型和相关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本次评估对宁波诺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对其主要资产——通过

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的股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最终确

定宁波诺信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二)评估的基本假设

1、一般假设

(1)被评估单位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所在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

会政治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3)被评估单位所在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

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性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 Yahoo 与 BBHI 以及 Microsoft 与 BBHI 的协议到期后

仍可续签;

20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本次评估,假设 BBHI 能够在经营场所租赁期满后,按期与出租方续签

租赁合同并无限期续展;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年度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4)假设被评估单位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能稳步推

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者遵守所在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

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

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三)资产基础法

1、评估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诺信的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列入评估范围的宁

波诺信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核算的是宁波诺信持有的香港诺睿 100%股权,香港

诺睿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经营管理其持有的 99.998%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BBHI,主

要资产为对 BBHI 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评估根据各子、孙公司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详情见

下表: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评估方法

1 香港诺睿 2016 年 4 月 100.00% 资产基础法

1-1 BBHI 2015 年 11 月 99.998% 收益法

对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香港诺睿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再以其评估后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确定宁波诺信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对香港诺睿的子公司 BBHI,作为宁波诺信的主要经营性资产,采用收益法

进行整体评估,再以其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香港诺睿的持股比例确定

香港诺睿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经评估,宁波诺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605,800.41 万元。对 BBHI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详细说明,详见本报告书“第

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四)BBHI 收益法评估”。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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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付款

宁波诺信母公司报表的其他应付款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 420.00 元,主要是

应付往来款。

2、评估结果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 经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 宁 波 诺 信 总 资 产 评 估 价 值为

605,800.41 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 0.04 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605,800.37

万元。

(四)BBHI 收益法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

成基准日的现值,求得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时点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

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此次评估 BBHI 的全部股东权益选择现金流量折现法。根据 BBHI 未来经营

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BBHI 及其子公司运

营模式相似,业务统一管理,BBHI 子公司中除 Rook Media 以外其他全部为全

资子公司,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采用合并口径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BBHI 持股比例为 29.53%的参股公司 Rook Media 未进行整体评估,以评估

基准日 Rook Media 未审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其评估值,做为 BBHI 长

期股权投资回加。

1、收益预测的前提

(1)截至评估基准日,BBHI 的收入中 Yahoo、Google、Rook Media、

Microsoft 收入占比超过了 95%,其中 80%的收入来源于 Yahoo,与 Yahoo 签署

的《广告发布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与 Microsoft 签署的协议有效

期至 2019 年 10 月,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假设 Yahoo 与 BBHI 以及 Microsoft

与 BBHI 的协议到期后仍可续签,若到期后不能续签,将对收益法评估结果产生

影响。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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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评估基准日,BBHI 主要办公场所均为租赁取得,本次评估假设

BBHI 能够按期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经营场所租赁期满后,与出租方继续

签约并无限期续展。

2、收益法预测的假设条件

对 BBHI 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础,而任何预测都

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的,本次评估收益预测建立在以下假设条件基础上:

(1)一般性假设

①BBHI 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所在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

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②BBHI 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③BBHI 所在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

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④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性假设

①本次评估,假设 Yahoo 与 BBHI 以及 Microsoft 与 BBHI 的协议到期后仍

可续签;

②本次评估,假设 BBHI 能够在经营场所租赁期满后,按期与出租方续签租

赁合同并无限期续展;

③假设 BBHI 在可预见的未来年度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④BBHI 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

计划,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

⑤BBHI 未来经营者遵守所在国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

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⑥BBHI 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1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3、评估模型

按合并报表口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有息负债是指被评估单位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1)营业性资产价值计算公式

式中:

P ——评估基准日的汇总营业性资产价值;

Ri ——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现金流;

r ——折现率,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

i ——收益计算年;

n ——明确预测期;

——后续期增长率。

式中 Ri ,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 i 年预期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一般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3)非经营性(净)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净)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

益的(净)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净)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能为

企业带来收益,第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润能为企业带来收益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

以考虑。主要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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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现率的选取

为了确定委估企业的价值,中和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中和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

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其中: E[Re]——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1——无风险利率

β ——贝塔系数

α ——特别风险溢价

为市场风险溢价,也称 ERP

4、收益预测

BBHI 及其子、孙公司运营模式相似,业务统一管理,均从事互联网广告服

务业务,BBHI 子、孙公司中除 Rook Media 以外其他全部为全资子、孙公司。

本次评估采用合并口径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1)营业收入

BBHI 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广告供应端平台公司,在程序化购买产业链中属

于 SSP 平台,集团以 media.net 的名称对外合作,网址为 http://www.media.net。

BBHI 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为其提供广告位的管理和运营业

务,为 Yahoo 和微软 Bing 等广告网络及其广告主提供精准的广告投放业务。BBHI

拥有领先的基于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的广告技术,尤其在预测数据分析

(Predictive Analytics)和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方面,BBHI 集团的自

主算法可以根据用户正在浏览/搜索的网页内容自动和动态的选择用户可能会感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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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的广告,并且在精准定位和付费最高的竞价广告之间自主权衡,从而帮助媒

体主大幅提高长期广告收入,实现广告位价值的最大化,帮助广告主实现精准营

销。

BBHI 集团的广告技术可以将不同种类的广告位库存变现,现有广告产品主

要包括展示类广告、搜索广告、移动广告、邮件广告、消费勘探、域名广告等,

同时 BBHI 在视频广告、本地原生图片展示广告方面也在积极研发和推进,未来

将作为新的收入增长点。

本次评估根据媒体主类型及业务性质的不同,分为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

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

软件授权使用(License deals)四类分别进行预测。其中对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 )、 消 费 勘 察 ( Email and Lead-generation )、 域 名 解 析 ( Domain

monetization)分析历史年度展示、访问量,展示、访问单价,分成比例的变化,

结合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按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进行预测,对软件授权使用

(License deals)通过分析历史年度实际发生额的变化,同时主要以签订的合同

为依据进行预测。

BBHI 的业务类型中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s)历史年度占全部类型净收

入超过 50%,历史年度净收入增长主要受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和消费勘

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业务的驱动。

①广告投放类业务

从历史年度展示量分析,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和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的业务规模在不断增加,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平均年

展示量从 2014 年的 46,706,005 千次展示增长至 2015 年 57,935,612 千次展示,

截至 2016 年 1-4 月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展示量已达到 22,836,387 千次,

Web Publisher 业 务 没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 主 要 受 上 游 广 告 需 求 量 以 及 下 游

Publisher 媒体资源内容与上游广告需求内容的匹配程度的影响,展示及点击数量

保持相同趋势变动;展示量的增长与匹配程度成正比,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 BBHI

在技术方面的巨大优势,不断优化的技术,使得转换率不断的提高,带来了净收

入的增长。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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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平均年展示量从 2014 年的 4,379

千次展示增长至 2015 年的 779,384 千次,截至 2016 年 1-4 月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展示量已达到 323,502 千次,2015 年软件授权使用(License

Deals)展示量大幅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

业务是在 2014 年末推出的,2014 年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多为测试性发布,因此

业务量非常小。2015 年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业务规模逐渐增

大,因此凸显了增长较快的趋势。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业务

也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主要受上游广告需求量以及下游媒体主的媒体资源内容与

上游广告需求内容的匹配程度的影响,展示数量及点击数量保持同一趋势变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BBHI90%的业务来自美国,且在移动端和 PC 端业务各占

一半,随着用户流量逐渐向移动端转移,BBHI 会加强在移动端的布局和拓展,

分析机构 eMarketer 认为未来移动端数字广告开支比例将继续逐年上升,预计到

2019 年美国移动端数字广告开支将达到 655 亿美元,约 4,231 亿人民币。截至

评估基准日 BBHI50%以上营收来自移动端,并且增长快速,具有市场潜力。因

此,未来年度通过分析互联网广告需求的变化,预测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

和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业务的展示量还会不断地增加。

BBHI 的广告投放业务类型中还包括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业务,

该业务平均年访问量从 2014 年的 1,640,062 千次增长至 2015 年的 2,059,008 千

次,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业务是 BBHI 最早基于上下文检索

(Contextual)广告技术开展的业务,相对较稳定,未来年度随着市场需求的下

降,BBHI 不会将发展重点放在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业务的推广,

未来年度预计访问量基本保持 2015 年的水平。

从历史年度广告发布价格分析,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业务竞价逐年增

长,主要还是受市场需求的影响,未来年度出于谨慎性考虑未预测价格增长,基

本保持历史平均水平;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业务初期总量非

常小,且多为测试性发布,多选择高端行业媒体资源,但随着业务发展,竞争也

会越发激烈,价格呈下降趋势但逐渐趋于稳定,未来年度预测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价格保持 2015 年水平;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业

务历史年度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受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策略的影响,未来年度

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价格仍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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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年度分成率分析,BBHI 通过为 DSP 投放广告获得收入,DSP 将其从

广告主收到的“广告发布总收入”按固定比例扣留,将剩余金额分给 BBHI。历

史年度 BBHI 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和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

业务分成比例稳定在 84%-85%,未来年度预测分成率按照历史年度分成率保持

不变;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业务分为域名媒体服务、自营域名服务

和域名买卖服务,历史年度域名媒体服务、自营域名服务分成比例较稳定,域名

买卖服务保持稳定增长,未来年度预测按照历史年度平均分成比例保持不变。

②技术服务类业务

BBHI 的技术服务业务主要是软件授权使用(License deals)业务,BBHI 将

自己的技术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收取技术服务费用。截至评估基准日,软件授权

使用(License deals)业务主要包括收取 Yahoo、Microsoft 和 Rook Media 的技

术使用费。

根据与 Yahoo 签署的《广告发布合同》,BBHI 授权 Yahoo(作为 publisher)

使用其技术将广告主的广告发布在 Yahoo 的网站;Yahoo(作为 publisher)根据点

击量与广告主(Advertiser)结算收取收入,并按累进比例分给 BBHI licensing fee,

从历史上分析,Yahoo 的技术服务费分成比例基本保持在 20%;根据与 Rook

Media 的服务合同(《SaaS》)从历史年度分析,Rook Media 的技术服务费分成

为每月 25 万美金保持不变;根据与 Microsoft 签署的协议,Licensing 业务按展

示量(impression)结算,从历史年度分析,Microsoft 的技术服务费分成比例基

本保持在 10%。本次评估通过分析历史年度 License 收入变化,预测未来年度

License 收入可保持稳定增长,同时按现有分成比例进行预测。

③签订的合同

BBHI 与 Yahoo、Google、Rook Media、Microsoft 签订的未到期的业务合同,

保障了业务稳定的发展。

A、与 Yahoo 签署的《广告发布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通过其

上下文定位(“Contextual”)技术,为 Yahoo(作为 DSP)的广告主提供广告投

放媒体资源的服务,Yahoo 根据广告发布“点击量”与上游广告主(Advertiser)

结算收入,Yahoo 从中扣除约 15%,将剩余约 85%分给 BBHI。同时 BBHI 还授

权 Yahoo(作为 publisher)使用其技术将广告主的广告发布在 Yahoo 的网站;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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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作为 publisher)根据点击量与广告主(Advertiser)结算收取收入,并

按累进比例分给 BBHI 软件授权使用费。

Yahoo 对 BBHI 针对用户搜索关键字而反馈的广告发布拥有“排他权”(即:

搜索匹配的媒体资源必须给 Yahoo 的广告商进行广告发布)。截至评估基准日从

Yahoo 收到的全部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的收入都归属于“排他收入”;

B、与 Google 签署的《合同》从 2013 年 5 月生效后每年会自动更新,与

Google 的 业 务 主 要 是 页 面 推 送 ( Web publisher ), 根 据 广 告 发 布 展 示 量

(impression)结算收入;

C、Rook Media 是 BBHI 下属全资子公司持股 29.53%的公司,与 Rook

Media 的服务合同(《SaaS》)是对 Rook Media 投资时签署的协议之一,与 Rook

Media 主要业务包括 Domain 和 Licensing,Domain 按访问量(visit)结算,

Licensing 按展示量(impression)结算;

D、与 Microsoft 签署的协议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主要是 Licensing 业务,

按展示量(impression)结算。

BBHI 与 Yahoo 等主要客户签署的合同到期后如无其他事项,将自动续签。

本次预测假设上述协议到期后仍可续签,若到期后不能续签,将对预测产生影响。

本次评估基于上述分析对 BBHI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进行预测。

未来预测营业收入见下表:

单位:千美元

2016 年 5-12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广告投放业务

106,338.43 202,476.67 259,170.13 316,187.55 357,291.93 378,729.44 386,304.03

-页面推送

软件授权使用

8,844.73 14,672.78 16,873.70 18,054.86 18,957.60 19,336.75 19,723.49

广告投放业务

54,242.72 92,071.17 105,882.13 121,764.53 140,029.30 161,034.10 164,254.78

-消费勘探

广告投放业务

8,338.32 11,109.55 9,443.12 9,065.39 8,702.78 8,354.66 8,521.76

-域名解析

营业收入合

177,764.21 320,330.16 391,369.07 465,072.33 524,981.60 567,454.95 578,804.05

计:

收入增长率 24.46% 22.18% 18.83% 12.88% 8.09% 2.00%

(2)营业成本

BBHI 营业成本包括分成成本、人员成本、IT 成本。

分成成本的 Traffic Acquisition Cost(TAC):BBHI 向下游媒体主(Publisher)

提供广告发布服务,按照当月的广告展示量(Impression)进行结算,根据与媒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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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主(Publisher)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BBHI 有权随时调整结算价格,向媒体

主(Publisher)支付分成的成本。BBHI 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总量变化、以

及与媒体主(Publisher)溢价能力等因素而调整。

截至评估基准日,与 BBHI 合作业务的 Publisher 数量超过 7,000 个,目前有

100 多个维护媒体资源的业务经理(Account Manager),会对业务量大的媒体主

(Publisher)重点维护关系,其他规模较小的媒体主(Publisher)不会专门关注。

历史年度 TAC 成本占净收入比例从 2014 年平均 66%,下降至 2015 年的 64%,

2016 年 1-4 月小幅下降至 63%;由于受上游实时竞价(Real Time Bidding,简

称 RTB)波动的影响,BBHI 调低了给予下游媒体主(Publisher)的 TAC 分成比

例。

本次 TAC 分成成本的预测分为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软件授权使用

(License deals)四类的分别进行。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的 TAC 分成成本按

照基准日实际执行的分成成本比率预测;软件授权使用(License deals)由于客

户使用自己的媒体资源,所以没有下游媒体分成成本。

人员成本:截至评估基准日 BBHI 拥有 653 名员工,其中核心员工 215 人。

人员主要集中在印度孟买和班加罗尔。成本中核算的人员成本包括技术人员、运

营人员、CEO 的工资奖金等,其中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业务系统(Admin 和 Dash

Board)的维护和开发等后台技术工作,按照系统功能模块分为不同的团队,主

要包括数据部门、流量变现部门、广告工具部门、产品及维护部门、反作弊部门

以及支持部门,截至评估基准日负责业务系统的核心技术人员 162 人;运营人员

主要负责业务承接、关系维护、数据分析等前中台工作,分为 Team1、Team2

和 Team3,分别负责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和软件授权(License deals)

业务、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负责运营

的核心技术人员 41 人;CEO 1 人,全面管理 BBHI 的各项事务,并直接管理和

维护与 Yahoo 和 Microsoft 的业务。

历史年度随着业务量增大,人员离职和新招数量都比较多,总额人数呈增加

趋势;同时,由于近几年印度 IT 行业薪水呈上涨趋势,BBHI 近几年每年 7 月会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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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资普涨。未来年度随着业务量的增加预计人员人数还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单位人工按照印度 IT 行业薪金水平分具体职位、核心非核心员工考虑增长。

IT 成本:截至评估基准日 IT 成本包括数据中心服务费、云存储服务费、软件

升级授权费等,历史年度随着业务量的增加,IT 成本也逐年增长,未来年度业务

规模的扩大,其数据处理量随之增加,同时其业务系统也还会不断升级换代,未

来年度预测 IT 成本逐年增长。

营业成本预测见下表:

单位:千美元

基准日至年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广告投放业务-

71,683.07 136,511.17 174,734.29 213,175.84 240,888.69 255,342.01 260,448.85

页面推送

软件授权使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广告投放业务-

33,212.63 56,374.86 64,831.27 74,556.01 85,739.46 98,600.63 100,572.64

消费勘探

广告投放业务-

6,979.42 9,299.01 7,904.16 7,588.00 7,284.48 6,993.10 7,132.96

域名解析

人员成本 12,266.81 20,898.63 26,050.65 31,530.27 37,442.84 42,140.67 42,983.48

IT 成本 3,929.88 7,387.62 9,025.95 10,725.73 12,107.39 13,086.93 13,348.67

营业成本合

128,071.81 230,471.30 282,546.32 337,575.85 383,462.86 416,163.33 424,486.60

计:

(3)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营业费用

主要核算的是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

广告费用是进行线上品牌营销推广发生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单独核算拜访客

户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会议费主要是参加业内会议等发生的会议费

和活动赞助费;差旅费是业务人员因业务活动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

从历史年度实际发生分析,近几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各项营业费用逐年

增长。

本次预测根据历史年度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并结合实际费用状况以及

未来费用支出预算综合确定。

营业费用预测见下表:

22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单位:千美元

2016 年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5-12 月

广告费 230.94 309.45 378.08 449.28 507.15 548.18 559.15

业务招待

338.39 617.88 754.91 897.08 1,012.64 1,094.56 1,116.45

会议费 471.25 751.38 918.01 1,090.89 1,231.42 1,331.04 1,357.67

差旅费 872.72 1,361.39 1,663.30 1,976.54 2,231.15 2,411.66 2,459.89

合计 1,913.30 3,040.10 3,714.30 4,413.78 4,982.36 5,385.45 5,493.16

②管理费用

主要核算的是行政人员工资奖金、办公维护费、咨询费、租金、招待费、差

旅费、折旧摊销、安保和其他管理费等。

管理费用主要分为固定费用和日常管理费。固定费用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预

测;日常管理费通过分析各项目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分析与营业收入之间的关系,

结合未来人员变动等因素进行预测。

行政人员工资:行政人员主要负责人力资源、财务和日常行政等支持性工作,

截至评估基准日行政人员共计 11 人。历史年度 BBHI 根据市场行情和员工绩效考

核等对行政人员工资进行调整,未来年度随着业务量的增加预计人员人数和工资

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招聘费: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市场人才竞争激烈,BBHI 为了能够及时雇

佣到高质量的员工会增加招聘方面的投入,未来招聘费按照员工增长计划进行预

测。

租金:截至评估基准日主要办公场所均为租赁取得,本次预测根据已签署的

租赁合同,在租期内的按照约定租金进行预测,假设所有经营场所租赁期满后,

与出租方继续签约并无限期续展,未来年度考虑租金水平上涨。

折旧和摊销:按企业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计提折旧摊销。

其他管理费用根据历史年度与营业收入的关系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预测见下表:

单位:千美元

2016 年 5-12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工资 3,050.78 5,497.48 6,716.64 7,981.53 9,009.69 9,738.62 9,933.39

咨询费 761.25 1,371.77 1,675.99 1,991.61 2,248.17 2,430.05 2,478.65

租金 553.80 846.80 997.09 1,018.31 1,033.46 1,054.13 1,075.21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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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维护费 2,163.65 3,898.88 4,763.52 5,660.60 6,389.78 6,906.74 7,044.88

招聘费 243.34 140.39 88.91 93.59 98.27 65.51 66.82

差旅费 85.47 154.01 188.17 223.60 252.41 272.83 278.29

折旧费用 691.14 1,307.19 1,582.81 1,875.96 2,192.27 2,232.33 2,276.98

摊销费用 190.70 368.41 452.32 541.57 637.87 650.06 663.07

安保费 68.21 122.91 150.17 178.45 201.43 217.73 222.08

其他 233.94 421.56 515.05 612.04 690.88 746.78 761.71

合计 8,042.27 14,129.39 17,130.66 20,177.26 22,754.22 24,314.78 24,801.08

③财务费用

历史年度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和汇兑损益。本次评估由于

将溢余现金回加,因此不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所占比例较小,

本次评估也不考虑。

(4)所得税

BBHI 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0%、30%

所得税附加税 企业所得税 12%、10%

BBHI 全资子公司 Media.Net Advertising FZ LLC 的注册地在阿拉伯联合酋长

国迪拜技术和媒体自由贸易区,该地区免除注册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

税,同时免除注册企业的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因此 Media.Net Advertising FZ

LLC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及个人所得税税率为零。

BBH 全资子公司 MNet Partner Technology Services (India) Pvt. Ltd. 以及

Media.net Software Services (India) Pvt. Ltd. 的注册地为印度,按照印度企业所

得税相关规定,上述两个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同时,仅注册地

在印度的公司计征企业所得税附加税及服务税。2014 年和 2015 年上述两个子公

司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税率为 10%,含附加税后所得税综合税率为 33%,2016 年

1-4 月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为 12%,含附加税后所得税综合税率为 33.6%。

除 Media.Net Advertising FZ LLC、MNet Partner Technology Services (India)

Pvt. Ltd.以及 Media.net Software Services (India) Pvt. Ltd.外,BBHI 其他子公司

均不产生任何应税收入。

本次评估按根据 BBHI 基准日实际缴纳所得税的方法和税率预测未来年度应

缴所得税。

所得税预测如下: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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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美元

2016 年 5-12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所得税 1,028.44 2,022.68 2,488.38 2,974.54 3,439.09 3,779.09 3,854.68

(5)折旧及摊销与资本性支出

①折旧及摊销

A、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按企业会计政策计提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无

形资产摊销为外购软件的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的是装修费。

B、对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

×年折旧率。

折旧和摊销预测如下:

单位:千美元

项目名称 基准日至年底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折旧摊销 881.84 1,675.60 2,035.13 2,417.53 2,830.13 2,882.39 2,940.04

②资本性支出

未来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存量资产更新支出和增量资产补充支出。

本次评估对于明确预测期的资本性支出按 BBHI 未来相关资产更新换代及增

加计划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处理。

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千美元

项目名称 基准日至年底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资本性支出 2,060.30 3,532.31 1,682.95 3,526.35 1,931.39 244.62 3,917.75

(6)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本次收益预测中无直接关系、不产生收益的相关资产(负债)。

根据 BBHI 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核实,溢余资产主要是溢余现金。

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货币资金 44,449.77 千美元,评估时考虑保障现金

需求,将剩余部分作为溢余资金加回,溢余现金 39,302 千美元。

(7)运营资本的增量

营运资金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

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

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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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或非经营性的往

来,不将其作为营运资金。估算营运资金增量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

的存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和应付票据、应付款项、预收账款等主

要因素,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有经营性的款型,将其作为营运资金。应交

税金和应付职工薪酬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因此也将其作为营运

资金考虑。

营运资金增量=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经了解,BBHI 经营性资产包括必要现金、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经营性)和其他流动资产(经营性)。经营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

酬和应交税费。其中,经营性现金是考虑最低现金保有量确定;应收账款按照已

签署的销售合同、同时考虑各项目的回款周期结合营业收入的预测确定;预付账

款保持基准日水平不变,应交税金、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收款(经营性)按照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确定;其他流动资产(经营性)主要是预缴的税款,按照

预缴税款占管理费用的比例进行预测;应付账款按照信用结合营业成本进行预测。

营运资金增量预测如下:

单位:千美元

项目名称 基准日至年底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运资金 35,616.80 44,213.68 53,677.67 63,034.91 70,557.66 75,558.16 77,069.32

营运资金增量 8,919.49 8,596.88 9,463.99 9,357.24 7,522.76 5,000.50 1,511.16

(8)非经营性(净)资产

非经营性(净)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负

债)。此类资产不产生利润,会增大资产规模,降低企业利润率。

非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此次评估非经营性(净)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流动资

产(非经营性)、其他应付款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应收款(非经营性)、经营

性流动资产(非经营性)和其他应付款核算的是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借款、

代垫款、关联往来款等;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核算需在以后

期间转回记入所得税科目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上述非经营性(净)

资产的价值按照审定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非经营性(净)资产预测如下:

单位:千美元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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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金额 评估金额

其他应收款-非经营性 46.26 46.26

非经营性流动资产-非经营性 45.39 45.39

其他应付款-非经营性 38,983.33 38,983.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91 11.91

净值 -38,903.60 -38,903.60

(9)长期股权投资

BBHI 持股比例为 29.53%的参股公司 Rook Media 不具备现场调查条件,评

估人员未对其进行现场调查,未进行整体评估,以评估基准日 Rook Media 未审

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其评估值,做为 BBHI 长期股权投资回加。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值为 2,501.68 千美元。

5、折现率的确定

①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Rf)的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的数据为评估基准日距

到期日十年的美国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取值为 1.83%(数据来源:Wind 资

讯)。

②ERP,即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以美国金融学家 AswathDamodaran 有关市场风险溢价最新研究成

果作为参考,其计算公式为:

市场风险溢价 =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国家风险补偿额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取自 2016 年初发布的美国国家风险溢价

6.18%;

国家风险补偿额根据美国、印度、阿联酋与中国市场单一的国家风险补偿额

进行分析,通过计算算数平均值得出平均的国家风险补偿额为 1.27%。

则:ERP=6.18%+1.27%=7.45%

③确定可比公司市场风险系数 β。通过收集美国多家软件行业上市公司的资

料,经过筛选选取美国互联网广告行业 6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分别为

Criteo SA (NASDAQ:CRTO)、Inuvo, Inc. (NYSEMKT:INUV)、Marin Software

Incorporated (NYSE:MRIN)、Rocket Fule, Inc. (NASDAQ:FUEL)、Tremor

Video, Inc. (NYSE:TRMR)和 TubeMogul, Inc. (NASDAQ:TUBE),查阅取得每

家可比公司在距评估基准日 52 周期间的采用周指标计算归集的相对与美国纳斯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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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克市场(采用纳斯达克综合指数)的风险系数 β,并得到每家可比公司剔除财

务杠杆后(Un-leaved)的 β 系数(数据来源:Wind 资讯),计算其平均值作为

剔除财务杠杆后(Un-leaved)的 β 系数。无财务杠杆 β 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U ——无财务杠杆β

L ——有财务杠杆β

T ——所得税率

E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财务结构进行调整,确定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的β 系数。计

算公式为:

其中: L ——有财务杠杆β

U ——无财务杠杆β

T ——所得税率

E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④特别风险溢价α 的确定,评估师考虑了以下因素的风险溢价:

特别风险溢价是对被评估企业规模与个别差异的风险量度。

世界多项研究结果表明,资本市场上,规模较小的企业平均报酬率要高于规

模较大的企业。因为规模较小企业的股东所承担的风险比规模较大企业的股东所

承担的风险要大,因此小企业股东希望得到更高的回报。

个别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风险和财务风险。

企业风险主要有:(1)企业所处经营阶段;(2)历史经营状况;(3)主

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 ;(4)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5)公司内

部管理及控制机制;(6)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7)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

依赖。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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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主要有:(1)杠杆系数;(2)保障比率;(3)流动性;(4)资

本资源的获得。

经综合分析,中和将被评估单位的特别风险溢价确定为 2%。

通过以上分析计算,中和确定用于本次评估的权益期望回报率,即股权资本

成本为 12.52%。折现率计算如下表所示:

Marin

Rocket Fuel Tremor TubeMogul,

对比公司名称 Criteo SA Inuvo, Inc. Software 平均 企业

Inc. Video, Inc. Inc

Incorporated

股票代码 NASDAQ:CRTO NYSEMKT:INUV NYSE:MRIN NASDAQ:FUEL NYSE:TRMR NASDAQ:TUBE

付息债务 - 64,664.00 2,302,000.00 80,473,000.00 - 8,190,000.00

债权比例 0.00% 0.16% 2.45% 43.23% 0.00% 1.77% 7.93% 0.00%

股价 45.85 1.69 2.40 2.41 1.77 12.72

总股本 60,902,695.00 24,375,881.00 38,153,940.00 43,858,580.00 52,563,181.00 35,759,820.00

账面净资产 525,310,000.00 11,682,104.00 94,111,000.00 118,245,000.00 91,330,000.00 127,190,000.00

股权公平市场价值 2,792,388,566 41,195,239 91,569,456 105,699,178 93,036,830 454,864,910

股权价值比例 100.00% 99.84% 97.55% 56.77% 100.00% 98.23% 92.07% 100.00%

经杠杆调整后的 β 1.2127 0.9845 1.7441 1.5197 0.9974 1.2557 1.2857

取消杠杆调整的 β 1.2127 0.9830 1.7013 0.8628 0.9974 1.2335 1.1651

适用于委估企业的 β 1.1651

无风险收益率 1.83% 公司所得税率 2.57%

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

7.45% 股权收益率 12.52%

益率

债权收益率 0.00%

特别风险溢价 2% 加权平均资金

12.52%

成本 WACC

6、收益法计算过程

收益法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单位:千美元

预测期

项目 2016.5-1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

177,764. 320,330. 391,369. 465,072. 524,981. 567,454. 578,804.

销售收入

21 16 07 33 60 95 05

128,071. 230,471. 282,546. 337,575. 383,462. 416,163. 424,486.

销售成本

81 30 32 85 86 33 60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 -

49,692.4 89,858.8 108,822. 127,496. 141,518. 151,291. 154,317.

产品销售毛利

0 7 75 49 74 62 45

17,169.5 20,844.9 24,591.0 27,736.5 29,700.2 30,294.2

减: 期间费用 9,955.56

0 7 4 8 3 4

其中: 销售费用 1,913.30 3,040.10 3,714.30 4,413.79 4,982.36 5,385.45 5,493.16

14,129.3 17,130.6 20,177.2 22,754.2 24,314.7 24,801.0

管理费用 8,042.27

9 6 6 2 8 8

财务费用 - - - - - - -

其中:利息支

-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加: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39,736.8 72,689.3 87,977.7 102,905. 113,782. 121,591. 124,023.

营业利润

4 7 8 44 16 39 22

加: 营业外收入

减: 营业外支出

39,736.8 72,689.3 87,977.7 102,905. 113,782. 121,591. 124,023.

利润总额

4 7 8 44 16 39 22

减: 所得税 1,028.44 2,022.68 2,488.38 2,974.54 3,439.09 3,779.09 3,8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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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期

项目 2016.5-1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

38,708.4 70,666.6 85,489.4 99,930.9 110,343. 117,812. 120,168.

净利润

0 9 0 0 07 30 54

加: 税后利息 - - - - - - -

折旧和摊销 881.84 1,675.60 2,035.13 2,417.53 2,830.13 2,882.39 2,940.04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减: 资本性支出 2,060.30 3,532.31 1,682.95 3,526.35 1,931.39 244.62 3,917.75

运营资本增量 8,919.49 8,596.88 9,463.99 9,357.24 7,522.76 5,000.50 1,511.16

28,610.4 60,213.1 76,377.5 89,464.8 103,719. 115,449. 117,679.

自由现金流量

6 0 9 4 06 57 67

折现率 12.52% 12.52% 12.52% 12.52% 12.52% 12.52% 12.52%

后续期间平均增

2.00%

长率

折现年数 0.33 1.17 2.17 3.17 4.17 5.17 6.17

折现系数 0.9614 0.8714 0.7745 0.6883 0.6117 0.5436 0.4832

27,507.3 52,471.4 59,151.8 61,577.9 63,445.5 62,763.2 56,857.1

现金流折现现值

2 4 3 1 8 5 2

明确预测期自由现金流折现现值之

383,770

永续期自由现金流折现现值之和 551,280

加: 多余现金 39,302

非运营资产 -38,904

长期股权投资 2,502

付息负债 -

股东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千美元)

937,950

(取整)

7、BBHI 收益法评估结论

本次对 BBHI 采用收益进行评估,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过分析和估

算,评估出 BBHI 的 100.00%股东权益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937,950 千美元。

(五)市场法评估简述

1、市场法的介绍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

较法。

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

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

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

体方法。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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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法应用前提和选择

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两种方法的共同特点是均需要使用相应

的价值比率(乘数)进行对比,并最终以此为基础评估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其

适用前提如下:

(1)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比较成熟、活跃,相关交易资料容易获

取、完整;

(2)可以找到适当数量,与评估对象在交易对象性质、处置方式、市场条

件等方面相似的参照案例;

(3)评估对象与参照物在资产评估的要素方面、技术方面可分解为因素差

异,并且这些差异可以量化。

考虑到本次交易可比交易案例由于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评

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而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

与被评估企业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信息较充分,故本次市场法评估选

择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中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

特定比率。价值比率乘数又可分为以股权价值为基础的比率和以企业价值为基础

的比率。以股权价值为基础的比率包括市盈率、市净率、收入乘数、PEG 等;以

企业价值为基础的比率包括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

销前利润(EBITDA)等。

本次评估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资产状况、运营情况、发展阶段选取以上一种

或多种模型进行评估计算。

3、市场法评估过程

(1)被评估单位主要财务指标

宁波诺信备考合并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评估基准日

总资产 649,424.12 658,360.55 670,049.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86,998.15 616,482.62 629,999.52

总收入 70,844.53 125,936.37 51,555.22

利润总额 12,185.25 30,029.41 14,096.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97.47 29,880.02 13,660.00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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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比公司的选取

本次评估以沪深两市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剔除其中数

据异常的公司,优先选择在业务类型方面与被评估单位相似的公司,最终选择了

7 家与互联网广告相关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3)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本次评估可比因素的选择主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于信息技术服务业绩效评

价标准指标,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四个方面财务指标对

标的业务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并假设股票的市场价格表现与业绩评价

分值正相关。根据可获取数据的支持情况,具体量化对比思路如下:

①选取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

负债率、营业收入增长率 6 个财务指标作为上述 4 个方面的对比因素,经计算,

被评估单位与各对比企业各项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营业总收

总资产报 销售利润 总资产周 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

证券代码 企业简称 入复合增

酬率(%) 率(%) 转率 周转率 率(%)

长率

002315.SZ 焦点科技 7.23 31.42 0.22 0.26 17.61 -1.61

300059.SZ 东方财富 13.79 65.72 0.20 0.23 65.55 243.15

300113.SZ 顺网科技 19.94 30.40 0.63 1.28 21.91 71.65

300295.SZ 三六五网 11.51 17.78 0.64 0.67 15.15 30.51

603000.SH 人民网 11.52 24.45 0.45 0.66 13.53 24.95

002400.SZ 省广股份 13.42 6.30 1.52 2.14 65.65 31.23

300392.SZ 腾信股份 14.07 10.09 1.20 1.41 38.72 44.80

平均值 13.07 26.59 0.69 0.95 34.02 63.53

被评估单位 4.59 23.73 0.19 3.29 6.36 53.65

②确定权重。将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按等权重设置,

同时,盈利能力中的两个指标销售利润率和总资产报酬率,和营运能力中的两个

指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也按等权重设置。各指标权重分配如下: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权重分配

总资产报酬率 12.5

1 盈利能力指标

销售利润率 12.5

总资产周转率 12.5

2 运营能力指标

流动资产周转率 12.5

3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25

4 成长能力指标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5

合计 100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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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将各指标得分汇总后可得出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

结果如下表:

偿债能

盈利能力 运营能力 成长能力

力 总

企业简

证券代码 流动资 营业收入 得

称 总资产 销售利 总资产 资产负

产周转 复合增长 分

报酬率 润率 周转率 债率

率 率

002315.SZ 焦点科技 8.46 11.41 2.08 2.08 22.34 4.15 51

300059.SZ 东方财富 11.86 12.50 2.08 2.08 8.71 25.00 62

300113.SZ 顺网科技 12.50 11.38 2.75 2.08 22.04 22.06 73

300295.SZ 三六五网 11.62 6.70 2.78 2.08 22.58 21.36 67

603000.SH 人民网 11.62 8.82 2.19 2.08 22.79 21.26 69

002400.SZ 省广股份 11.82 2.24 8.38 3.00 8.71 21.37 56

300392.SZ 腾信股份 11.89 4.36 6.89 2.08 21.52 21.60 68

平均值 11.40 8.20 3.88 2.21 18.39 19.54 64

被评估单位 6.36 8.74 2.08 8.01 25.00 21.75 72

(4)价值比率乘数的选择

由于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具有轻资产、增长迅速,价值主要靠其盈利能力和

获取收入的能力来体现的特点,本次评估选取市盈率、市销率指标,对被评估单

位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①市盈率的市场分布

②计算比准市盈率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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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市盈率的选取:本次评估的 PE 选择[基准日市值]/[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TTM)]。

以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各项指标得分为基础进行比较量化,得到比准市盈

率(PE),如下表:

企业简称 可比公司市盈率 被评估单位比准市盈率

焦点科技 60.58 85.53

东方财富 41.21 47.86

顺网科技 78.11 77.04

三六五网 51.57 55.42

人民网 65.00 67.83

省广股份 28.39 36.50

腾信股份 68.83 72.88

平均值 56.24 63.00

被评估单位 63.00

③市销率的市场分布

④计算市销率乘数

可比公司市销率的选取:本次评估的 PS 选择 [基准日市值]/[营业收入(TTM)]。

由被评估单位的得分与各可比公司得分进行比较,可得各比准收入乘数(PS),

如下表:

企业简称 可比公司市销率 被评估单位比准市销率

焦点科技 14.18 20.02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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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可比公司市销率 被评估单位比准市销率

东方财富 23.16 26.90

顺网科技 23.10 22.78

三六五网 9.90 10.64

人民网 12.70 13.25

省广股份 1.68 2.16

腾信股份 7.25 7.68

平均值 13.14 15.00

被评估单位 - 15.00

(5)流动性折扣

由于本次评估的标的资产价值是非上市条件下的价值,上述比准乘数是基于

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而可在市场上流通的一项股权投资的价值要高于不能在市

场上流通的价值。为此,评估人员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缺乏流动性折扣调整。

参考国内外关于流动性折扣的研究,包括限制股票交易研究(Restricted

Stock Studies)、IPO 前研究(Pre-IPO Studies)以及我国法人股交易价格研究、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研究和新股发行定价研究,特别是根据行业研究《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法评估研究》对流通性折扣的研究成果,本次评估采用的流

动性折扣为 47%。

(6)上市公司比较法计算结果

根据上述各过程所得到的评估参数,可以得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

采用市盈率评估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市盈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流动性折扣率)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采用市销率评估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市销率×被评估单位营业收入×(1-流动性折扣率)

+溢余和(或)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采用市盈率评估价值结果汇总表

项目 参数/结果

市盈率(P/E) 63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TM(人民币万元) 33,821.30

不可流通折扣率 47%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人民币万元)(取整) 1,129,293

采用市销率评估价值结果汇总表

项目 参数/结果

市销率(P/S) 15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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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TTM(人民币万元) 137,575.82

不可流通折扣率 47%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人民币万元)(取整) 1,093,728

对两种价值比率乘数得出的结果进行综合考虑,得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评估价值=采用市盈率评估价值×50%+采用市销率评估价值×50%

=1,129,293×50%+1,093,728×50%

=1,111,511(万元)(取整)

4、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11,511 万元。

(六)标的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说明

1、账面价值不能完整反应市场公允价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宁波诺信 100.00%股权值为人民币 605,800.37 万元,

较其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278,378.22 万元,增值 327,422.15 万元,增值

率为 117.62%。

2、评估结果与标的公司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相

(1)截至评估基准日主要合同及业务执行情况

2014 年至 2016 年,BBHI 的收入中 Yahoo、Google、Rook Media、Microsoft

收入占比超过了 95%,其中 80%的收入来源于 Yahoo。截至评估基准日,主要

合同及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①与 Yahoo 签署的《广告发布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通过其

上下文检索技术,为 Yahoo(作为 DSP)的广告主提供广告投放媒体资源的服务,

Yahoo 根据广告发布“点击量”与上游广告主结算收入,Yahoo 从中扣除 15%,

将剩余 85%分给 BBHI。同时 BBHI 还授权 Yahoo(作为 Publisher)使用其技术

将广告主的广告发布在 Yahoo 的网站;Yahoo 根据点击量与广告主结算收取收入,

并按累进比例分给 BBHI 软件授权(licensing deal)费用。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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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对 BBHI 针对用户搜索关键字而反馈的广告发布拥有“排他权”(即:

搜索匹配的媒体资源必须给 Yahoo 的广告商进行广告发布)。截至评估基准日从

Yahoo 收到的全部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的收入都归属于“排他收入”;

②与 Google 签署的《合同》从 2013 年 5 月生效后每年会自动更新,与 Google

的业务主要是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根据广告发布展示量(impression)

结算收入;

③Rook Media 是 BBHI 下属全资子公司持股 29.53%的公司,与 Rook Media

的服务合同(《SaaS》)是对 Rook Media 投资时签署的协议之一,与 Rook Media

主要业务包括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软件授权(Licensing deal),

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按访问量(visit)结算,软件授权(Licensing

deal)按展示量(impression)结算;

④与 Microsoft 签署的协议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主要是软件授权

(Licensing deal)业务,按展示量(impression)结算。

3、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BBHI 现有广告产品包括展示类广告、搜索广告、邮件广告、移动广告、视

频广告、本地原生图片展示广告、消费勘探、域名广告等。根据 eMarketer 2015

年 9 月发布的报告《美国网络展示广告趋势:2016 年值得期待的 8 个发展》显

示,2018 年美国互联网数字广告支出将达到 844 亿美元。其中搜索广告份额将

持续增加,预计 2018 年将达到 364 亿美元,展示广告将达 419 亿美元。

从美国数字广告发布的设备与类型来看,eMarketer 认为未来移动端数字广

告开支比例将继续逐年上升,预计到 2018 年美国移动端数字广告开支将达到 580

亿美元,2016 至 2018 年复合增长率将达 17.5%。目前,BBHI 50%以上营收来

自移动端,并且增长快速,具有市场潜力。

按设备与类型分类美国数字广告增长率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移动端广告 59% 38% 21% 14%

展示广告 61% 39% 21% 14%

旗帜、富媒体、赞助及其他广告 57% 37% 20% 13%

视频广告 81% 47% 27% 15%

搜索广告 56% 36% 20% 13%

资料来源:eMarketer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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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通过分析历史年度各产品线展示量、点击量、平均单价以及合同的

执行情况,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BBHI 2017 年至 2022 年预测的收入如下:

单位:千美元

2016 年 5-12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收入 177,764.21 320,330.16 391,369.07 465,072.33 524,981.60 567,454.95 578,804.05

增长率 24.46% 22.18% 18.83% 12.88% 8.09% 2.00%

2017 年至 2018 年,预测的 BBHI 集团的收入增长趋势与行业预测水平基本

保持一致,主要得益于美国数字广告市场规模大幅增长,同时,BBHI 集团在全

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其中包括 Forbes、Fluent 等全球数百家最有

影响力的媒体以及其他拥有优质内容的中小媒体,其行业地位、技术优势和品牌

可以带来一定的附加值,因此年收入增长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8 年以后,

BBHI 的收入预计将基本保持稳定增长。总体来看,BBHI 的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4、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的原因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诺信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对宁波诺信主要资

产——通过香港诺睿持有 BBHI99.998%的股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BBHI 截至

评估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增值所致,与资产账面价值相比增值较大。

BBHI 在过去几年保持了稳定的业务发展趋势,其经营所依赖的主要资源除

了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括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公司的管理能

力、人力资源、技术研发能力、合同权益等重要的无形资源。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估值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

折现,来估算企业价值。是按“将本求利”的逆向思维来“以利索本”,能全面

反映企业品牌、商誉等非账面资产的价值。

BBHI 按收益法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主要是由于账面价值按资产取得

途径考虑,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历史成本,未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

利能力。收益法估值是把特定资产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

产额或投资额,通过衡量标的资产的整体获利能力确定标的资产价值的估值方法。

收益法评估不仅充分考虑了各分项资产在企业营运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有机

组合后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并且综合体现了企业在规模、品牌和人力资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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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能较为合理的反映企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造成评

估增值。

二、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和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和评估及其经

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参股子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和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时需根据评估

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

产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标的公

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

评估,对标的公司主要资产 BBHI 以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得

到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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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

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

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宁波诺信系为本次收购 BBHI 股权所搭建的收购平台,尚

无实质的经营,其评估增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BBHI 的评估增值,本次交易的最

终标的公司 BBHI 所处行业为典型的轻资产行业,其技术实力、品牌优势、媒体

资源等无形资产为其核心价值,本次交易对 BBHI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充分考

虑了 BBHI 的行业特点与经营实力。本次交易 BBHI 收益法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

增值较高,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1、BBHI 集团具有丰富的媒体资源

BBHI 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 SSP 平台,旗下的 Media.net 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其中包括 Forbes、Fluent 等全球数百家最有影响力的媒体

以及其他拥有优质内容的中小媒体,BBHI 服务超过 50 万个独立网站,合作的企

业包括 Yahoo! Bing Network、Google 等互联网巨头,能获得优质的客户和广告

位资源,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2、BBHI 集团先进的广告技术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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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HI 是目前市场上为数不多基于上下文检索技术实现广告精准投放的互联

网企业,其预测数据分析(Predictive Analytics)和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

能够提高广告投放的精准度同时与竞价广告之间进行自主权衡,实现广告位价值

的最大化,帮助广告主实现精准营销。互联网广告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BBHI

先进的技术和不断推出新产品的能力使得 BBHI 未来经营中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

3、低成本优势

Media.net 主要运营团队位于印度,拥有较明显的成本优势,使得 Media.net

所服务的 Yahoo! Bing Network 在收取广告主的单次点击成本上相对于 Google

具有更大的优势,是 BBHI 与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标的资产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比较

BBHI 集团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中的“I64 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从行业细分的角度,其从事的是互联网营销业务,为广告主提供精准

投放媒体资源的服务。截至评估基准日,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在归属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的 A 股上市公司中剔除市盈率为负值或高于 100 倍的上市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动态市盈率 TTM)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市盈率

002174.SZ 游族网络 55.46

002315.SZ 焦点科技 60.58

002354.SZ 天神娱乐 58.19

002439.SZ 启明星辰 82.65

002467.SZ 二六三 99.51

002517.SZ 恺英网络 34.08

002555.SZ 三七互娱 60.38

300052.SZ 中青宝 91.72

300059.SZ 东方财富 41.21

300113.SZ 顺网科技 78.11

300295.SZ 三六五网 51.57

300315.SZ 掌趣科技 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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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2.SZ 腾信股份 68.83

300418.SZ 昆仑万维 79.02

600804.SH 鹏博士 36.17

603000.SH 人民网 65.00

平均值 63.34

中位数 60.48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PE=基准日市值/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TTM)

截至评估基准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

为 63.34 倍和 60.48 倍,按照本次交易价格计算的 BBHI 集团 2015 年市盈率为

20.71(交易价格/2015 年 BBHI 经审计税后净利润);按 2016 年承诺净利润计

算的市盈率为 16.00 倍(交易价格/2016 年承诺净利润,其中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按 6.60 测算),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以市盈率指标衡量,本次交易的价

格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来说较有利,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2、与行业内上市公司类似交易的比较

近年来,A 股上市公司收购互联网营销行业企业的案例较多,与标的公司业

务类型相似的收购交易及其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表:

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承诺当 平均承诺

上市公司 收购标的 市盈率

(万元) 年净利润(万元) 市盈率

百孚思 60,750.00 4,500.00

上海同立 44,550.00 3,300.00

科达股份 华邑众为 40,500.00 3,000.00 13.50 11.13

雨林木风 54,000.00 4,000.00

派瑞威行 94,500.00 7,000.00

久其软件 亿起联 48,000.00 3,700.00 12.97 8.04

天神娱乐 Avazu Inc 207,000.00 12,899.21 16.05 11.55

梅泰诺 日月同行 56,000.00 4,000.00 14.00 10.53

平均值 14.13 10.31

本次交易中对应 2016 年市盈率为 16.00 倍,较之前述 A 股上市公司收购互

联网营销行业企业的收购平均值略高。但考虑到 BBHI 集团主营的移动互联网广

告营销行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市盈率也在合理范

围之内。且本次交易对应的 2017 年、2018 年市盈率(交易价格/各年承诺净利润,

其中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按 6.60 测算)分别为 13.33、11.11,三年平均业绩承诺

额对应市盈率 13.19,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BBHI 集团估值水平高于 A 股收购可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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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交易的原因在于:①BBHI 集团拥有更加丰富的媒体主资源并且与 Yahoo、

Microsoft 等国际知名公司的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②BBHI 集团在上下文检

索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实力;③BBHI 集团在过往年度的盈利能力稳定且增长速

度较快。因此,本次收购的溢价率略高于同行业 A 股其他公司类似交易,本次交

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

交易标的的行业情况、市场地位、竞争情况及经营情况的具体分析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

分析”。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1、业务协同

公司于 2015 年收购日月同行 100.00%股权,开始涉足互联网精准营销及广

告业务。日月同行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互联网营销平台,

整合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资源及流量资源,为广告主提供软件营销服务,为

媒体主提供流量增值服务,以及其他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从产业链的角度看,

日月同行属于 DSP+SSP 平台。目前日月同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互联网营销业务

体系,具有高效的资源整合与运营能力,拥有丰富的国内媒体资源和优质的客户

网络,而 BBHI 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 SSP 平台,拥有先进的广告技术和全球化的

媒体资源和客户资源,两者的业务方面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因此,在公

司完成对 BBHI 的全资收购后,公司将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两者的协同效应,

建立互联网营销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进一步夯实互联网营销业务,提升公司在

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整体竞争力,强化生态系各主体的竞争优势。

从国内移动互联网的格局来看:最大的移动流量入口是三大运营商,而三大

运营商近年来面临着资费不断下调,语音、短信等传统业务贡献不断下滑等挑战,

也在寻找流量变现的途径。公司作为运营商的长期合作伙伴,与国内三大运营商

建立了长期、稳定、深厚的合作关系,在移动互联网流量、视频流量的变现等方

面更加了解运营商的诉求。如果将运营商的流量数据和诉求更好的与 Media.net

的领先技术相结合,相信可以取得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留意到:Verizon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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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Yahoo 的收购也基于类似战略考虑。作为美国市场份额第一的移动电讯运营商,

Verizon 同样试图以广告业务作为流量变现的主要途径之一,并以此为目的在最

近两年连续完成了对 AOL 和 Yahoo 的收购。美国市场的这一参考案例进一步增

强了公司对自身战略部署以及对于未来和中国市场各大运营商拓展合作的信心。

2、财务协同

公司作为通信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和支撑服务提供商,主要客户集中于中国铁

塔公司、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较慢,同时存货的流转和固

定资产投入也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而互联网营销属于典型的轻资产

行业,货物流转和固定资产资金投入较少,现金流充裕,资产流转速度快。通过

本次交易,除收入、净利润等各项盈利指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外,公司的现金流

状况和资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也将有所改善。

3、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规模和投资价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各交易对

方对 BBHI 的业绩承诺,BBHI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65.60 万美元(约合人民

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

人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约

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通过本次交易将进

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

司价值,更好的回报股东。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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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和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参股子公司

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中和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评估,

对标的公司主要资产 BBHI 以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

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

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

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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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6 月 21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

承诺与补偿协议》。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与签订时间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诺牧、宁波诺裕签订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

各方同意,本次整体交易的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合计持有

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且在 BBHI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应促使宁波诺鑫通过诺祥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 BBHI 的 1 股

股权无条件的赠与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的同时,进行配套融资,即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 亿元。

各方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募集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募集资金募集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则上市

公司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筹措资金。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为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合计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截至协议签署日,宁波诺信的基本情况为: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6MA281NWA1C;住所为北仑区梅山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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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 1717 室;注册资本为 5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

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宁波诺信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诺牧 504,900.00 99.00

宁波诺裕 5,100.00 1.00

合计 510,000.00 100.00

除协议约定的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应继续履行的义务之外,自宁波诺信交割

日起,上市公司成为宁波诺信的唯一股东,持有宁波诺信 100.00%的股权,享

有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本次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

作价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和出具的《宁波诺信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1013 号】,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605,800.37 万

元,参考上述评估值,并考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筹资

资金的资金成本及所聘请中介的成本,经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总对价确定为

630,000 万元,由梅泰诺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现金形式予以支付。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向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支付的对价

方式如下:

支付方式

序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名称 现金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数量

号 (%)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 上海诺牧 99.00 623,700.00 203,700.00 420,000.00 126,888,217

2 宁波诺裕 1.00 6,300.00 6,300.00 - -

合计 100.00 630,000.00 210,000.00 420,000.00 126,888,217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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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上海诺牧。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33.10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发行数量=本次交易对价中

股份支付部分÷发行价格。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126,888,217 股。最终发行数量尚待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中,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具体发行情况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宁波诺信股权比例(%) 上市公司支付股份对价(股)

1 上海诺牧 99.00 126,888,217

2 宁波诺裕 1.00 -

合计 100.00 126,88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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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

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各方同意,发生上述调整事项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与发行数

量。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6)锁定期

上海诺牧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价格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上海诺牧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上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3、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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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对价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按

照下述方式支付:①在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配套募集发行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按照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向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分别

支付现金对价的 50%;②在上述款项支付之日起 6 个月内,按照上海诺牧、宁

波诺裕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向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分别支付现金对价的 50%。

(六)标的资产的交割

1、标的资产的交割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 30 个工作

日内,完成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将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

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应在资产交割日向上市公司交付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

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为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应促使宁波

诺信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2、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完成对价股份登记至上海诺牧名下及新增股份上市交易

的手续,且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上海诺牧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帮助。

(七)过渡期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期间损益的处理

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转让方转移

至上市公司。为避免疑义,资产交割日前宁波诺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

割日后亦应归属于上市公司享有。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可适时提出对宁波诺信进行审计,确

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若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资产交割日为当

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该等审计应由各方共同认可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在资产交割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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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或因其他形

式增加的净资产归上市公司所有,若产生亏损,则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按连带责任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分别向上市公司全

额补足。

2、在过渡期期间,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应对宁波诺信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

使股东权利、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除已获上市公司书面同

意外,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并应促使宁波诺信及其各下属公司(包括 BBHI 及其

下属公司)承诺不实施以下事项:

(1)对各公司的组织性文件(包括章程等)进行任何修订;

(2)发行、出售、授予、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

的权益,在目标公司或其任一下属公司股本上设置担保或使其负担任何现存的担

保权益,或授予任何期权、认股权、购买权、可转换成该等股权或相关权益的任

何利益或针对该等股权或相关权益的任何可转换的、可置换或可行权的其他工具;

(3)通过任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重组、清算或解散宁波诺信或其任何

下属公司的计划,代表宁波诺信或其任何子公司提交联主管法域内破产法的任何

条款项下的破产申请,或同意提交任何类似法律项下的针对宁波诺信或其任何下

属公司的任何破产申请;

(4)设立任何下属公司;

(5)(A)宣布、预留或支付(向宁波诺信或另一下属公司的除外)针对

或有关于宁波诺信或任何下属公司的股权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股息或进行任何其

他分配,除非该等股息或分配经过上市公司书面同意的,或(B)回赎、回购或

另行买回、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宁波诺信或任何下属公司的股本,或变更宁波

诺信或任何下属公司的股本结构;

(6)修改任何会计方法、原则或惯例,但按照《股份购买总协议》允许的

或法律要求的或中国通用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的变更要求进行的修改除外;

(7)在任何重大方面修改有关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政策或惯例,或未按

照以往惯例管理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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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加速到期、终止、撤销、续展、修订任何重大合同,放弃或豁

免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或以其他形式修改任何重大合同,或(B)在

任何情况下签署在《股份购买总协议》生效之日仍然有效且将会构成《股份购买

总协议》项下重大合同的任何合同,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签署的合同除外;

(9)进行单笔超过 250,000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资本性支出;

(10)承担对任何其他主体的任何债务或责任,或为该主体的任何债务或责

任提供担保;

(11)在宁波诺信或其任何下属公司任何财产或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

资产)之上设置单笔超过 500,000 美元的任何担保权益;

(12)对任何主体进行任何资本性投资或提供任何贷款或豁免任何主体的债

务;

(13)出售、出租、质押、弃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宁波诺信或任何下

属公司的任何资产、财产或权利,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进行的且单笔不超过

250,000 美元或年度合计不超过 500,000 美元的资产出售除外;

(14)(A)弃置、任由失效、出售或转让任何宁波诺信注册知识产权或任

何未注册的宁波诺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分,包括因(1)未能实施或责成实施所

有可适用的申请、登记和其他行为,或(2)未能支付或责成支付为了维持知识

产权存续或保护其在该等知识产权中的权益所必要的所有费用和税赋;(B)向

任何主体授予针对任何宁波诺信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

与宁波诺信的标准格式协议没有重大偏差的任何协议,向宁波诺信或其任何下属

公司的客户授予的任何宁波诺信软件的非排他许可则除外;(C)与任何第三方

共同开发、创造或发明任何知识产权,但根据协议约定宁波诺信或其下属公司将

取得该等知识产权全部权利的情形除外;或(D)披露、或容许披露任何保密知

识产权,除非该等知识产权受到免受进一步披露的任何保密或不披露条款承诺的

保护;

(15)直接或间接购买或收购(包括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或收购股份或资

产或任何其他业务联合的方式)任何公司、合伙、其他业务组织或其分支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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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或在任何主体中的任何股权,但根据《股份购买总协议》所约定进行

的交易除外;

(16)以单笔金额超过 250,000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或年度合计超过 500,000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价格购买、租用或以其他形式取得资产,但因正常经营需要

租用设备或正常采购的除外;

(17)开始任何新的业务或停止从事任何现有的业务;

(18)和解、支付、清偿或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如果和解、支付、清偿或履

行将会(A)要求宁波诺信或任何下属公司支付超过 250,000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的金额,或(B)针对宁波诺信或任何子公司的经营或业务设置任何重大限制或

限定;

(19)增加对核心员工的福利或薪酬,增加对宁波诺信或下属公司的任何其

他雇员应付的福利或薪酬;聘用或解聘宁波诺信或下属公司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职员或董事的;或通过或修改任何福利计划,但在每一情形下,为了本款之

目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进行的除外;

(20)做出、修改或解除与税务有关的任何选择或推定选择,和解或妥协与

税务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同意调整任何税务属性,放弃针对退税的任何权利或

主张,同意延长或放弃适用于任何税、纳税申报表或税赋权利主张的任何时效期

间,修订任何纳税申报表,签署任何针对税的完结协议,或对其任何重大税务会

计政策或程序做出重大修改,除非该等行为据合理预期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宁波

诺信或任何子公司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21)开始任何法律程序,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或《股份购买总协议》所

明确约定的除外;

(22)与宁波诺信或任何下属公司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其

任何关联方达成任何交易;

(23)终止、任由失效或实质性修订或调整宁波诺信或任何下属公司维续的

任何重大保单,除非该保单已被合理可比的保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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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授权、决定、承诺、同意(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实施上述条款所述

之行为,或变得有义务必须实施上述行为。

(八)上市公司声明、保证及承诺

1、上市公司系一家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权利、

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上市公司签署及履行协

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类

似文件的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协议;

(3)或任何中国法律,对上市公司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

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2、上市公司已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协议而获得必要

的许可、授权及批准,对尚未获得而对协议的履行必不可少的授权、许可及批准,

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予以取得。

3、上市公司签署并履行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上市公司在签署协议之前

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

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协议全部或部分

条款无效。

(九)转让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于协议签署日向上市公司分别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

诺,并同意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仍持续有效:

1、有效存续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为在中国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

任公司,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授权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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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均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协议所必需的截至协议

签署日可以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

署并全面履行协议。

3、不冲突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签署及履行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宁波诺信章程或类似文件的规定,

且上海诺牧、宁波诺裕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的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协议;或

(3)任何中国法律,对上市公司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4、标的资产无瑕疵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合法拥有且有权转让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

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或任何其他第三者权益、亦未被采

取冻结、查封或其他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任何禁止、限制或妨碍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

公司的协议、承诺、特殊安排等实质性法律障碍。

5、公平交易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签署并履行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协议之前均

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

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协议全部或部分

条款无效。

6、BBHI 权益放弃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承诺: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应促使诺祥投资有限公司将

其由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

(十)转让方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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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宁波诺信因诺睿投资有限公司和/或诺祥投资有限公

司未能按照《股份购买总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收购 BBHI 股权的任何款项而被

《股份购买总协议》的相关交易方要求支付相应款项的,上市公司及/或宁波诺

信有权通知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及其实际控制人,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应该直接

或确保上海诺牧、宁波诺裕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向相关交易方承担支付义务。上市

公司、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一致确认,上市公司及/或宁波诺信不应以任何形式

承担前述支付义务。

(十一)税费承担

1、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在拟定、谈判、签署和履行协议及和本次交易相

关的其他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因签署或履行协议之约定而依法应由其缴纳的任

何税款和法定收费(如有)。

(十二)违约责任

1、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陈述、保

证、承诺或约定而导致、引发或造成的其他方发生或遭受的所有索赔、责任、义

务、赔偿、差额、判决、诉讼、案件、程序、仲裁、评估、成本、损失和费用(包

括执行本条款的费用及其他方遭受或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其将向其他守约方

赔偿、为其辩护并使守约方免于任何损害。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对守约方给予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三)生效、变更、解除

1、各方约定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

效: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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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SR 法案(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

项下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等待期(以及任何相应的延长期)已期满或终止;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豁免张志勇、张敏及上海诺牧因本次

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2、协议经各方一致同意后可以变更。对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

式作出,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除非各

方另有约定,该等补充为协议的一部分。

3、发生任何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解除协议,但协议各方应签订书面解

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2)由于一方违约,使得协议的履行不具必要性或可行性;

(3)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采取书面方式解除。

4、协议解除之日起,各方基于协议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

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与签订时间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诺牧、宁波诺裕签订了《业绩承诺与

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简称“业绩承诺期”)。

(三)承诺业绩金额

基于对 BBHI 未来生产经营的预估,上海诺牧与宁波诺裕承诺业绩承诺期内

BBHI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65.60 万美

元(约合人民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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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以下

简称“承诺净利润”)。为避免歧义,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宁波诺信开展除

BBHI 外的其他业务,则该等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均不影响承诺净利润。

各方同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内梅泰诺应当在其年度报

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四)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 BBHI 在业绩承诺期内某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

上海诺牧与宁波诺裕按照其持有宁波诺信的股权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宁波

诺裕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承担补偿责任;上海诺牧应以其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股份和现金承担补偿责任,首先应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其股份补偿应

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BBHI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BBHI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 BBHI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

易对价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上海诺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本

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在上述补偿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补偿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上海诺牧承诺,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形式补偿。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经上市公司、上海诺牧

与宁波诺裕认可的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

试,并在上市公司公告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报告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出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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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减值测试结果。如:BBHI 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转让方需另行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金额之和

其中,业绩承诺期限内存在以股份进行补偿的,股份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

内补偿股份之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业绩承诺期届满,经减值测试,上海诺牧与宁波诺裕需要另行进行补偿,

上海诺牧与宁波诺裕亦应按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其中宁波诺裕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另行承担补偿责任;若上海诺牧仍

持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应以剩余股份部分和现金另行承担补

偿责任,首先应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为: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上海诺牧在宁波诺信的持股比例÷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上述补偿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补偿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六)上市公司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上市公司为在中国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拥有签署协议和履

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组织权力和职权,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上市公司具有约束

力。

2、协议的签署与上市公司之前已作出的任何承诺、签署的任何协议不存在

冲突,亦未违反任何现行有效的适用法律。

3、上市公司签署并履行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上市公司在签署协议之前

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

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协议全部或部分

条款无效。

(七)转让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于协议签署日向上市公司分别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

诺,并同意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仍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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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存续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为在中国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

任公司,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授权及批准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均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协议所必需的截至协议

签署日可以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

署并全面履行协议。

3、不冲突

上海诺牧、宁波诺裕签署及履行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宁波诺信章程或类似文件的规定,

且上海诺牧、宁波诺裕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的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协议;或

(3)任何中国法律,对上市公司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4、上海诺牧、宁波诺裕签署并履行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协议之

前均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

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协议全部

或部分条款无效。

(八)税费承担

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在拟定、谈判、签署和履行协议及和本次交易相关的

其他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因签署或履行协议之约定而依法应由其缴纳的任何

税款和法定收费(如有)。

(九)违约责任

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陈述、保证、

承诺或约定而导致、引发或造成的其他方发生或遭受的所有索赔、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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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差额、判决、诉讼、案件、程序、仲裁、评估、成本、损失和费用(包括

执行本条款的费用及其他方遭受或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其将向其他守约方赔

偿、为其辩护并使守约方免于任何损害。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对守约方给予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

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

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生效、变更、解除

1、各方约定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

效: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HSR 法案(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

项下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等待期(以及任何相应的延长期)已期满或终止;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豁免张志勇、张敏及上海诺牧因本次

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2、协议经各方一致同意后可以变更。对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

式作出,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除非各

方另有约定,该等补充为协议的一部分。

3、发生任何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解除协议,但协议各方应签订书面解

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2)由于一方违约,使得协议的履行不具必要性或可行性;

(3)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采取书面方式解除。

4、协议解除之日起,各方基于协议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

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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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支持互联网行业发展。2015 年全

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

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

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已上升为

国家战略,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互联网发展。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所属行业均不属于高污染行业,

其经营业务不涉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保护问题,不存在违反国

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目前的办公场所均为租赁使用,未拥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相关土

地管理问题,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规规定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上市公司在其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不构成垄断,标的

公司宁波诺信在其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也不构成垄断。上市公司本次购买宁波诺

信 100.00%股权的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已根据 HSR 法案(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向美国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和 Department of Justice 提交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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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审查材料,该审批等待期为提交申请材料后 30 个自然日,若等待期内无

意见,则该交易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正在履行

HSR 反垄断审查程序。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需发行 126,888,217 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17,319,212 股,社会公

众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

条件。

(三)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

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

相关报告和意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除参与本次交易的评

估外,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05,800.37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并考虑本次交易的资金出境相关成本以及

交易对方为间接收购 BBHI 股权所聘请中介机构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630,000.00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上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在

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董事会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已履行必要程序,根据评估值判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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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为通过收购宁波诺信 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 BBHI 的

99.998%的股权。根据宁波诺信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交易对方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016 年 8 月 12 日(阿联酋迪拜时间),Starbuster 根据《股份购买总协议》

的约定将所持的 BBHI50,000 股分别转让与香港诺睿、香港诺祥,此次股权变更

已办理登记手续。经查验《股份购买总协议》相关内容,香港诺睿及香港诺祥所

获得的 BBHI 的股权权属清晰,未设置质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不存在被

司法查封或冻结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

因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宁波诺信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优化公司的现有业务结构,帮助公司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优化

和改善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降低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

度,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并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提供更为多元化、更为可靠的业绩保障。

2、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丰富

公司盈利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基于对 BBHI 未来生产经营的预测,上海诺

牧、宁波诺裕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BBHI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65.6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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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约

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上市公司的收入

规模和盈利能力将有望得到显著提升,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资产出售或资产

置换,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志勇、张敏夫妇。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梅泰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建立了比较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

法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并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适当调整,以适应本次交易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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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后,自然人张志勇、张敏夫妇为梅泰诺的实际控制人,梅泰诺的

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范的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的优质资产及业务将进入上市公司,将使得上市公

司进一步夯实“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业务,增强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整

体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拓展及战略转型,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对

BBHI 业绩的承诺,BBHI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 润分别不 低于 5,965.60 万美 元(约合 人民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人

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约

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通过本次交易将

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而有助于提升上市

公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张志勇、张敏夫妇;

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合规性。

本次交易前,梅泰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不会因本次交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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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海诺牧、宁波诺裕、

张志勇、张敏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业务也将纳

入上市公司整体业务体系,成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之一。由于 BBHI 集团与

其参股子公司 Rook Media AG 在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软件授权

使用(License deals)两类业务上有合作,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正常业

务往来,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维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保护股东的和

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信出具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大信

审字[2016]第 1-00720 号】对上市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

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

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梅泰诺本次重组购买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宁波诺信 100.00%的股权,该

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利质押、冻结等影响资产过户的情形,在约定期限内办

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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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

求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适用意见》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 年 6 月 17 日)规定: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

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超过 100.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

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

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

梅泰诺本次交易标的的总对价为 630,000.00 万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

数额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未超过交易总金额的 100.00%。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

研发及商用项目。

综上所述,本次配套融资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和《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 年

6 月 17 日)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股票的情形

梅泰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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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

定的不得发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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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的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493.49 5.44% 29,839.96 9.87% 5,882.63 3.11%

应收票据 200.00 0.07% 28.51 0.01% 274.40 0.15%

应收账款 80,725.62 26.65% 84,889.82 28.08% 94,247.45 49.89%

预付款项 12,283.29 4.05% 11,678.60 3.86% 8,893.49 4.71%

其他应收款 7,285.14 2.40% 3,694.01 1.22% 2,629.06 1.39%

存货 46,857.69 15.47% 43,050.05 14.24% 35,856.26 18.98%

其他流动资产 268.23 0.09% 143.54 0.05% - -

流动资产合计 164,113.46 54.17% 173,324.50 57.34% 147,783.29 78.2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18,302.59 6.04% 16,614.50 5.50% 2,173.91 1.15%

长期股权投资 5,255.21 1.73% 5,022.45 1.66% 3,153.79 1.67%

固定资产 21,473.24 7.09% 18,058.46 5.97% 13,171.90 6.97%

在建工程 2,162.83 0.71% 3,510.76 1.16% 790.75 0.42%

无形资产 2,342.11 0.77% 2,446.45 0.81% 2,481.17 1.31%

开发支出 4,108.13 1.36% 3,430.67 1.13% 1,714.06 0.91%

商誉 68,729.72 22.69% 68,729.72 22.74% 14,514.31 7.68%

长期待摊费用 278.90 0.09% 299.38 0.10% 25.26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0.30 0.26% 1,012.46 0.33% 862.08 0.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382.46 5.08% 9,826.17 3.25% 2,250.00 1.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8,835.49 45.83% 128,951.03 42.66% 41,137.23 21.77%

资产总计 302,948.95 100.00% 302,275.53 100.00% 188,920.51 100.00%

注:上市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2014 年末,公司的资产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2015 年,公司收购吉林中胜

产生商誉 2,770.00 万元,收购日月同行产生商誉 5.14 亿元,造成商誉余额大幅

增加,因此 2015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上升,流动资产占比下降。2016 年 6 月

26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末的资产结构与 2015 年末基本保持一致。截至 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4.17%、57.34%和 78.23%。

(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截至 2015 年末和

2014 年末,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8.08%和 49.89%,应收账款的

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加大了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同时 2015 年公司通过

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日月同行导致公司资产总额增加。截至 2015 年末和 2014

年末,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4.24%和 18.98%,存货的占资产总额的

比重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收购日月同行公司导致公司资产总额增加。与 2014

年末相比,2015 年末货币资金大幅上升至 23,957.33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日

月同行的配套募集资金 28,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尚未使用完毕。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占比较 2015 年末变动幅度不大,货

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重下降至 5.44%,主要系配套募集投入募投项目,导致货币

资金减少。

(2)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2014 年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商誉构成,固定资产和商

誉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97%和 7.68%。2015 年,公司相继完成对吉林中

胜和日月同行的收购,使得商誉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大幅上升至 22.74%。2015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14 年末增加 2,720.01 万元,主要系吉林中胜的在建工程并

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14 年末增加 7,576.17 万元,

主要为公司本期收购通信铁塔 9,546.17 万元、新增投资江苏诺润海通信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 180.00 万元导致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2015 年,公司还新增对上海

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700.00 万元和 GEM ventures fund 90.00 万美

元的投资款,同时支付北京众联享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款 1,500.00 万元,

支付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二期投资款 400.00 万元,以上事项导

致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 2014 年末的 1.15%提升至

2015 年末的 5.50%。

27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6 年 6 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 5,556.29 万元,主要系

收购用于对外租赁的通信铁塔所致。

2、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的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000.00 36.22% 30,800.00 32.61% 33,800.00 43.09%

应付票据 14,000.00 15.37% 12,025.05 12.73% 700.00 0.89%

应付账款 15,086.87 16.56% 13,463.33 14.25% 24,174.85 30.82%

预收款项 3,080.70 3.38% 2,303.48 2.44% 571.54 0.73%

应付职工薪酬 78.67 0.09% 51.64 0.05% 169.99 0.22%

应交税费 8,058.88 8.84% 9,538.92 10.10% 9,395.82 11.98%

应付利息 186.12 0.20% 144.28 0.15% 54.08 0.07%

应付股利 375.53 0.41% 375.53 0.40% 211.50 0.27%

其他应付款 6,927.93 7.60% 16,107.07 17.05% 6,359.69 8.11%

流动负债合计 80,794.69 88.67% 84,809.30 89.78% 75,437.48 96.1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0.00 3.29% 3,000.00 3.18% 3,000.00 3.82%

长期应付款 7,319.51 8.03% 6,649.83 7.0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19.51 11.33% 9,649.83 10.22% 3,000.00 3.82%

负债合计 91,114.20 100.00% 94,459.13 100.00% 78,437.48 100.00%

注:上市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的负债构成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8.67%、

89.78%和 96.18%。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

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组成。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余额基本保持稳定,银行借款主要来自于北京银行、中

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华夏银行等。

27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5 年末,公司的应付票据余额较 2014 年末大幅增加 11,325.05 万元,

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10,711.52 万元,主要系公司在支付供应商款项

时,更多的采用了票据的支付方式,以节约资金成本。总体来看,应付款项(应

付账款+应付票据)余额差异不大。

应交税费主要核算公司计提的和应该缴纳的各种税款,含所得税、增值税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交税费的余额基本保持稳定。

2015 年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 2015

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日月同行公司,根据收购协议的规定,部分收购款项

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才支付。2016 年 6 月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下降,主要系

公司支付了收购日月同行公司的收购款。

3、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30.08% 31.25% 41.52%

流动比率 2.03 2.04 1.96

速动比率 1.45 1.54 1.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7,638.13 11,840.56 11,359.32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4.34 3.11 4.28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0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

货)/流动负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财务费用+折旧与摊销;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

/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的“利息支出。

长期偿债能力方面,公司 2016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和 2015 年基本保持稳

定,但均较 2014 年末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收购日月同行、

吉林中胜和一系列新增投资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誉、固定资产大幅增加。

2016 年 6 月末及 2015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由 2014 年末的 41.52%下

降至 30.08%和 31.25%,整体偿债能力有所提升。

短期偿债能力方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流动比率分别为 2.04 和 1.96,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收购日月同行的配套募

集资金 28,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已到位但尚未使用。2016 年 6 月

27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末,公司流动比率为 2.03,与 2015 年末相比保持稳定。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速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均大体保持稳定,短期偿债能

力较好。

4、资产周转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3 0.86 0.77

存货周转率(次) 1.02 1.36 1.46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余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2],2016 年 6 月末周转率已做年化处理。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和 2014 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0.83、

0.86 和 0.77,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2、1.36 和 1.46,周转率相对较低。这种情

况主要是梅泰诺所处行业及其客户造成的: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铁塔公司和国内

三大通信运营商,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较慢。

2015 年,上市公司完成了对日月同行的收购,日月同行的主营业务是互联

网营销,应收账款周转率优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因此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

率得到一定幅度的提升。由于公司存货增加,2015 年、2016 年 1-6 月存货周转

率较 2014 年有所下降。

5、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末和 2014 年末,梅泰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分别为 18,302.59 万元、16,614.50 万元和 2,173.91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

增加 14,440.59 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增对外投资,其中对北京众联享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投资增加 3,000 万元,新增对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

资 9,700 万元和对 GEM ventures fund 投资 584.42 万元。

(二)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的业务包括塔及相关产品、网络产品、移动互联网等,公司最近三年营

业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分业务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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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塔及相关产品 16,854.44 49.33% 40,116.89 52.23% 30,228.67 47.55%

网络产品 5,830.48 17.07% 30,297.77 39.45% 26,544.65 41.76%

移动互联网 11,359.93 33.25% 5,970.08 7.77% 5,611.19 8.83%

其他 25.64 0.08% 252.68 0.33% 1,178.94 1.85%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34,070.48 99.72% 76,637.42 99.78% 63,563.45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94.55 0.28% 167.51 0.22% 2.48 0.00%

营业收入合计 34,165.04 100.00% 76,804.94 100.00% 63,565.92 100.00%

报告期内,塔及相关产品收入在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占比稳定,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分别为 49.33%、52.23%和 47.55%。2015 年,公司实现

营业总收入 76,804.94 万元,2014 年同期为 63,563.45 万元,同比增长 20.83%,

主要由于公司积极开拓通信塔产品市场,使通信塔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稳定增长。

2015 年 9 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日月同行,新增互联网营销业务

收入 3,657.30 万元,其纳入公司 2015 年合并范围的移动互联网业务核算;公司

原有“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规模也稳步扩大,2015 年全年实现收入

73,147.64 万元。2016 年 1-6 月,公司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增长快速,主要由于日

月同行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的大幅提升,体现了公司转型互联网行业的战略。

2016 年 1-6 月,网络产品的销售收入比例较 2015 年和 2014 年大幅下降,

主要系受运营商需求的影响,收入大幅下降。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毛利率 33.15% 29.88% 29.66%

其中:塔及相关产品 30.53% 26.56% 24.50%

网络产品 23.71% 31.35% 29.41%

移动互联网 41.18% 41.69% 55.20%

净利率 11.73% 7.31% 9.70%

注: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014 年至 2016 年 6 月,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呈现上升趋势。塔及相关产

品的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与第三方共建共享塔的租金收入占比增加,

而该业务毛利率较高。网络产品业务的毛利率 2016 年 1-6 月有所下降,主要系

网络产品为运营商大宗采购,而 2016 年上半年运营商总体订单量较小。移动互

27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联网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战略转型,收购日月同行公司,移动互

联收入大幅增加。

二、交易标的的行业特点与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BBHI 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1、行业监管和发展历程

(1)行业界定

BBHI 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广告供给方平台公司(SSP),主要从事互联网

营销相关业务。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互联网营销行业应归类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下的“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I64)”。

(2)行业法律法规及主要政策

互联网广告行业利用互联网作为媒介为广告主传播广告,因而受到各个国家

对广告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交叉监管。

① 广告行业监管

A、美国广告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美国广告监管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食品药物监管局等。

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成立于 1914 年。联邦贸易

委员会在网络广告的监管中起主导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广告管理规章并负责

监督实施、调查处理消费者对广告的控告、召开听证会、处理虚假不实不公平的

广告等,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美国食品药物监管局(U.S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成立于 1906 年,

是由美国国会授权,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由于医药行业是

广告投放量最大的领域之一,因此美国食品药物监管局也相应成为了主要的广告

监管主体之一。

除上述政府监管机关以外,美国广告行业也有例如广告自律协会

(Advertising Self-Regulatory Council)、美国广告联盟(American Advertising

27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Federation)、全国广告主协会(Association of National Advertisers)等行业

自律组织。

B、中国广告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目前,我国广告行业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我国广告

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广告发布活动和广告经营活

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广告协会、中国

商务广告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综合代理专业委员会等。

C、美国广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文件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将消费者隐私保护范围从传统通信方

式扩大到移动电话、电子邮件、计算

《联邦电子通

机资料传输及网络服务提供等。该法

信隐私权法 美国国会 1986

同时禁止任何人未经授权进入电子资

案》

料存储系统。电子系统服务商可查看

储存的信息,但不可泄漏其内容。

《电子邮箱保

1997 企业或广告商禁止使用虚假或欺骗性

护法》

标题,且必须保证用户有随时退订电

《电子邮件使

美国国会 1998 子邮件广告的自由,邮件中应包含明

用者保护法》

确的邮件回复地址、拒收邮件的链接

《反垃圾邮件

2003 等。

法》

《互联网广告 禁止在任何媒体上发布的任何广告具

美国联邦贸易

和营销规制手 2000 有欺骗和不公平性,广告必须真实,

委员会

册》 不误导消费者。

任何人违反了其对药品广告的规定,

将处以 1 年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

1000 美元以下罚款;再犯者处以 3 年

《食品药品法 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 10000 美元以

美国国会 2007

案修正案》 下罚款。如果警告信没有达到制止现

有违法行为的目的,那么 FDA 可以和

司法部合作,强制停止该公司的违法

行为,或者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凡是含有推荐性或建议性内容的媒介

信息都应主动接受监管,媒体机构必

《广告推荐与

美国联邦贸易 须对媒介信息中会出现推荐性或建议

见证使用指南 2009

委员会 性内容的原因,以及该信息与相关产

(修订稿)》

品或服务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的“物

质联系”进行披露。

广告代理商协

《线上行为广 会、全国广告 包含:教育原则、透明原则、消费者

告的自律原 主协会、美国 2010 控制原则、数据安全原则、变化原则、

则》 商业促进局、 敏感数据原则、问责原则。

直销协会和互

27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文件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动广告局联合

发布

D、中国广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我国互联网广告领域的主要法规是《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并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除此之外,我国广告行业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 年修订)、《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有关职能部

门发布的关于广告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

本地管理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管

理、广告内容与广告表现、广告审查以及专门针对特殊行业的广告要求等方面进

行了规范。《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则详细规定了广告内容、广告行为应遵循

的一般原则和限制性要求,并明确了相关的自律措施。

②互联网行业监管

A、美国互联网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在美国联邦政府中,联邦通信委员(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会是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通讯产业最具影响力的机构。这一委员会根据美国 1934

年通过的《通讯法》成立,旨在对各州和涉外电台、电视、有线及无线和卫星通

讯进行监管。近年来,其管辖范围扩展至互联网。

除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外,美国司法、军方和情报部门均有专门机构监控网

络。美国联邦调查局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互联网监控与执法。多年来,美国联

邦及地方立法机构均针对互联网制定了较为全面和广泛的法律、法规,其中囊括

了行业进入、数据保护、消费者保护、版权保护、打击诽谤和传播色情、反欺诈

等方方面面。

B、中国互联网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政府主管机构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即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国家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工商行政

27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涉及特定领域

或内容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互联网行业的自律监管机构为中国互联

网行业协会。该行业协会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

成,其主要职能是促进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沟通,制订并实施互联

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

C、美国互联网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达一百余项,是全球范围内针

对互联网管理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主要的法律法规如下:

文件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涉及网上作品的临时复制、网络文件

传输、数字出版、数据库的保护等,

《千年数字版

美国国会 1998 规定未经允许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

权法》

游戏、软件等为非法,网络著作权位

70 年。

任何企业、个人或组织,以牟利为目

的,注册、交易或使用与他人商标相

同、相似的域名,均属违法,相关商

《反域名抢注

标持有人可对其起诉,恶意抢注行为

消费者保护 美国国会 1999

一旦确认属实,法院可通过发放禁止

法》

令或没收、撤销等手段终止其侵权行

为,并酌情处以 1 千美元至 10 万美元

的罚款。

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区域必须在

网络服务目录上提供过滤器,确保儿

童接触不到有色情内容的网站;任何

《未成年人互

美国国会 2000 因商业目的在网络传播中导致未成年

联网保护法》

人接触到有害信息行为,视情节轻重,

要受到 5 万美金以下罚款或被判 6 个

月以内的刑期处罚,或两罚并用。

收集 13 岁及以下儿童信息时,必须得

《儿童网络隐 到家长的同意。美国政府已经公告所

美国国会 2000

私保护法》 有政府网站不得使用 Cookies 技术来

记录用户上网信息。

授权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对涉及恐

怖、计算机欺诈及滥用等行为进行电

话、谈话和电子通信监听,并允许电

《爱国者法

美国国会 2001 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特殊情

案》

况下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电子通信记

录,以便政府掌控涉及国家安全的第

一手信息

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执法打击非

《网络安全法

美国国会 2006 法垃圾邮件、 间谍软件,和跨境

案》

欺诈和欺骗等。

27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文件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针对企业利用新媒体技术跟踪用户,

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用途的现

《不要在网上 实,规定要保护网络用户个人隐私,

美国国会 2011

跟踪我法案》 企业要建立“不要跟踪”机制,比如

在网页浏览器上添加“不要跟踪”的

按钮。

允许私营企业将其用户信息与国土安

《2015 网络安 全部共享。国土安全部有义务将这些

美国国会 2015

全法案》 数据分享至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包括

联邦调查局和国家安全局。

D、中国互联网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互联网行业相关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例》、《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及各政府部门颁布的大量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的监管政策直接影响到互联网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作为典

型的新兴产业,互联网行业的相应监管政策随着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互联网

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电信行业、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文件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日期 主要内容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

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

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

共和国电信 国务院 2000/9/25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

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须取得《增值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

《互联网信 机构或者工信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

息服务管理 国务院 2000/9/25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

办法》 有关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

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互联网视听节

目服务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

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相关许

可证。

《计算机软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开发的软件,不

国务院 2002/1/1

件 保 护 条 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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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日期 主要内容

例》 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证明

其享有著作权。

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

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人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持有

《中国互联 中华人民

者,域名的有效期依据合同约定,国内域名最长为

网络域名管 共和国信 2004/12/20

10 年;域名有效期满后,原拥有者在规定期限内

理办法》 息产业部

续费后可继续拥有域名;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

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域名持有者承担责任。

③主要扶持政策或办法

A、美国互联网广告相关扶持政策或办法

美国政府一贯鼓励信息化技术和产业发展,从各个角度给予支持和帮助,包

括:

政产学研的协同创新。美国将协同创新视为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基础,通

过一系列科技政策,加强全社会对信息化关键技术深入持久的支持,逐步形成了

政府、产业界、学术界和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合作的协同创新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和开源运动的双轨发展。一方面,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保护对

于在美国信息化关键技术发展中作用尤为明显。而另一方面,开源运动则进一步

释放出强大的创新活力。

创新人才的流动和吸纳。在硅谷乃至美国,专精尖的高技能人才能够在企业

和院校间自由流动,极大的促进了技术的创新进步。此外,美国政府、企业、科

研机构等利用资金和环境优势,采取人才掐尖战略,广泛吸纳国外 IT 的高精尖

人才。

完备的风险投资机制。美国信息产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拥有世界上

最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和最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这对轻资产的科技创业公司尤

为关键。

B、中国互联网广告相关扶持政策或办法

文件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日期 主要内容

《关于深入贯彻

支持和引导互联网、移动网、楼宇视频等 新

落实科学发展观、

国家工商 2010 年3 兴媒体发挥自身优势,开发新的广告发 布形

积极促进经济发

总局 月 式,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水平, 拓展广

展方式加快转变

告产业新的增长点等指导意见

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入贯彻落 国家工商 2010 年3 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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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日期 主要内容

实科学发展观、积极 总局 月 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 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

加快转变的若干意 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和支持和引

见》 导互联网、移动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

发挥自身优势,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

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水平,拓展广

告产业新的增长点等重要指导意见

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深化服务领域

《关于加快发展服

2008 年3 改革、大力培育服务领域领军企业和知名品

务业的若干政策措 国务院

月 牌、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服务

施的实施意见》

业基础工作等指导意见

明确了文化产业振兴的指导思想。为确保

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

革,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要降低

准入门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

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

《文化产业振兴规 2009 年 7

国务院 企业股份制改造,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

划》 月

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加

大政府投入和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大

力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完善法律体系,规

范市场秩序,为规划实施和文化产业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互联网营销产业链情况

互联网营销市场由广告主/代理公司、营销服务商、网络媒体及广告受众组

成。互联网营销服务商作为广告主与媒体渠道的连接桥梁,通过整合资源,利用

自身的整合、分类、优化能力,为广告主提供营销服务。

在传统人力购买模式下,广告网络集中了大量网络媒体资源。广告主通过媒

介人员向广告网络采买广告位并进行广告投放,最终推送至广告受众。随着网络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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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及网络媒体不断增加、受众注意力变得高度分散化,该方式逐渐显现出锁定

目标群体困难、广告点击转化率低等问题,故而催生出了精准营销的新概念。

精准营销是 BBHI 的主要业务领域,其核心运作模式为程序化购买,即广告

主通过数字广告投放平台,自动地执行广告媒体购买的流程。该模式下,营销服

务商可进一步细分为 DSP(需求方平台)、DMP(数据管理平台)、SSP(供

给方平台)以及 Ad Exchange(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广告主在 DSP 上设置

广告的目标受众、投放地域、广告出价等,网络媒体则在 SSP 上整理及出售广

告位库存。Ad Exchange 作为一个交易平台,为广告主提供下游 SSP 委托管理

的流量及广告位信息,并就每个流量向上游 DSP 进行询价,以保证广告位的价

值最大化。

BBHI 业务主要集中于 SSP 部分,即为广告主提供流量变现服务。

3、互联网营销行业整体市场情况

(1)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趋势

全球广告营销行业近年来一直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平均增长率约为

6%,这一增长主要源于广告主对于数字广告领域的大规模投资。据研究机构

eMarketer 预计,2016-2019 年全球广告市场仍将保持该速度继续增长。

图:全球整体媒体广告费

800 8%

700 7%

6.80%

6.24% 6.36%

600 6%

5.51%

5.20% 5.12%

500 5%

400 4%

300 3%

200 2%

100 1%

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E

广告市场规模(十亿美元) 增长率

资料来源:eMarketer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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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广告营销市场增长的驱动力,互联网营销领域以高于整体市场 2-3

倍的速度快速增长,且所占份额不断扩大。2015 年全球互联网广告支出约 1700

亿美元,较上一年度增长 18%,占全球广告营销行业总支出 29.9%。根据

eMarketer 的调查显示,随着用户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进行消费的比重不断增

加,广告主对于数字广告渠道所投入预算也逐步增大。预计全球互联网广告支出

在 2019 年前将保持 10%以上增速,且将于 2019 年占据全球广告营销市场近 40%

的市场份额。

图:全球数字广告花费情况(单位:十亿美元)

300 39.3% 45%

37.4% 40%

250 35.2%

32.7% 35%

29.9%

200 30%

25%

150

20%

100 15%

10%

50

5%

0 0%

2015 2016E 2017E 2018E 2019E

数字广告花费 占全部媒体广告比重

资料来源:eMarketer

美国互联网广告市场作为 BBHI90%业务收入来源方,其市场规模近 600 亿

美元,但仍保持高速增长,2005-2015 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17%。与全球趋势类

似,随着美国用户在互联网渠道投入时间比例的增加,互联网营销在所有营销渠

道中所占份额也不断上升。据 eMarketer 报告显示,互联网广告营销占所有营销

渠道市场份额由 2010 年的 17.1%迅速上升至 2015 年的 32.6%,并将于 2017

年超过电视广告,成为市场份额第一位的营销渠道。

除了广告营销市场整体表现出数字化趋势外,互联网营销行业也表现出了较

强的移动化趋势。2010 年美国移动端广告支出仅占总媒体广告支出 0.5%,随着

用户从 PC 端向移动端迁移,2015 年市场占比已达到 17.3%;预计至 2020 年,

移动端广告支出将占到总支出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成为主流的媒体渠道之一。

28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图:美国各媒体广告支出份额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2013 2014 2015 2016E 2017E 2018E 2019E

数字广告(PC) 数字广告(移动) 电视广告 户外广告 纸媒广告 广播广告

资料来源:eMarketer

与美国广告营销行业类似,中国广告营销行业也表现出了较强的互联网化趋

势及移动化趋势,其驱动力主要源于移动网民增加、用户媒体消费习惯改变及互

联网营销效果的优越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 37 次中国互联网

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止 2015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6.88 亿,全年共

计新增网民 3951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 50.3%,较 2014 年底提升了 2.4 个百

分点。新“触网”网民最主要的使用设备为手机,使用率为 71.5%。随着智能手

机渗透率的进一步提高、3G、4G 及 Wifi 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我国网民基数将继

续增加,且“移动化”趋势显著;另一方面,在接触网络媒体后,用户的媒体使

用习惯发生了重大变化。据 eMarketer 报告显示,自 2011 年至 2015 年,中国

用户在网络媒体上分配的时长占比从 38.5%上升至 50.4%,传统媒体的受关注

度不断降低。此外,互联网广告相比传统广告还具有精确度高、互动性强以及成

本相对较低等特性。由于互联网用户基数不断扩大、受关注度不断上升,且投放

效果出色,互联网营销逐步受到了广告主的重视,行业发展迅速。

根据艾瑞咨询 2015 年度中国网络广告核心数据显示,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

模于 2015 年已达到 2,168.5 亿元,同比增长 37.8%,较去年增速有所放缓,但

仍保持高位。随着网络广告市场发展不断成熟,未来几年的增速将逐渐趋于平稳,

预计至 2018 年整体规模有望突破 4,000 亿元。就市场份额角度而言,根据

eMarketer 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营销渠道业已取代电视成为第一大广告营销渠

道,并预计将于 2019 年占据 59.8%的市场份额,其中绝大部分(45.4%)为移

28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动端广告。中国互联网营销渠道在整体营销行业所占比例将显著高于美国及全球

水平,发展潜力巨大。

图: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4500 41.0% 4198 45%

37.8%

4000 40%

31.6% 3527

42.7%

3500 35%

2854

3000 30%

2500 2168.5 25%

2000 23.6% 20%

1573.4

1500 19.0% 15%

1115.5

1000 781.7 10%

500 5%

0 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E 2017E 2018E

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 增长率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图:中国成年用户在各媒体渠道时间支出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PC端 移动端 电视 广播 纸媒

数据来源:eMarketer

图:中国各媒体广告支出所占份额

28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2013 2014 2015 2016E 2017E 2018E 2019E

数字广告(PC) 数字广告(移动) 电视广告 户外广告 纸媒广告 广播广告

数据来源:eMarketer

(2)互联网营销行业竞争格局

美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份额总体集中度较高,根据《IAB/PwC Internet Ad

Revenue Report, FY 2015》数据显示,2015 年 4 季度前 10 位的互联网广告公

司营业收入占据了市场 75%左右的份额,前 25 位营业收入占据市场 84%的份额;

其中 Google、Facebook 所占份额远高于其他公司,且增长迅速。KPCB 2016 年

报告显示,Google 及 Facebook 合计贡献了 2015 年美国互联网广告营销市场

76%的增长量。但由于互联网广告行业营销形式多样、更新速度快,大量初创企

业及中小型企业在细分领域仍有发展空间。

图:美国互联网广告市场集中度

数据来源:IAB/PwC Ad Revenue FY 2015

28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图:美国主要网络广告公司营业收入占比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2012 2013 2014 2015E 2016E 2017E

Google Facebook Microsoft Yahoo! Twitter

AOL Amazon LinkedIn IAC

数据来源:statista

就 BBHI 所在的广告技术服务领域而言,标志性公司包括 Adiant, Index

Exchange, OpenX, Outbrain, Pubmatic 等,涵盖 SSP、广告交易平台、原生广

告制作商、广告网络等诸多类别。在 BBHI 主打的 Contextual 技术领域,最大竞

争者为 Google Adsense,后者占据该领域最大市场份额,BBHI 次之。由于

Google 及前述广告技术服务公司业务具有综合性,虽然其部分业务与 BBHI 构

成竞争关系,但是在其他业务领域已与 BBHI 形成良好的合作互惠关系,实现多

方共同增长。

与美国互联网广告营销市场结构类似,中国市场也表现出了较高的市场集中

度。据 iResearch《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 2016》显示,2015 年网络

广告市场集中度继续向互联网巨头转移,BAT 三家份额合计已达到 65.7%,随

着 BAT 积极进行各自商业生态布局,未来网络广告市场马太效应或将不断加深。

图:2008-2015 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核心媒体广告收入结构

28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与整体互联网营销市场成熟度相比,我国的程序化购买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市场参与者多、集中度较低。中国程序化购买产业链中的广告交易平台(Ad

Exchange)主要由互联网巨头搭建,例如百度 BES,阿里巴巴的 TANX,以及

腾讯的广告交易平台等;而由于广告主的多样性、分散化和个性化选择,广告代

理公司以及为广告主服务的需求方平台(DSP)有较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结构较

为分散。目前中国在广告交易平台以及需求方平台方面已有相对成熟的布局,但

与美国各环节均匀布局相比,在 SSP 及 DMP 领域公司数量相对稀缺。截止 2015

年底,我国新三板挂牌精准营销领域公司共计 12 家,其中多数属于 DSP 或扩

展性 DSP 公司;上市公司例如蓝色光标、省广股份等通过大量收购布局精准营

销领域;天龙集团、明家科技等公司也试图通过大量收购迅速覆盖 PC、移动及

自媒体营销领域。目前国内拥有成熟、完整精准营销产业链公司较少,蓝色光标

等公司均正在尝试进行全产业链布局。

28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互联网营销市场分类及各细分市场发展趋势

互联网广告可细分为搜索广告、展示广告、以及占比较小的电子邮件广告等

形式。其中,搜索广告可以分为综合搜索(如百度)和垂直搜索(如淘宝)两类;

展示类广告又可分为:视频广告、图片广告、富媒体广告等。搜索广告是根据浏

览者对关键词的搜索进行广告推送,其准确性较高,但是对于一些知名度较低,

需要在短期内树立品牌形象的广告主而言作用甚微;相比之下展示广告属于主动

型,其覆盖面相对搜索广告更为广泛,但是针对性及转化率较低,导致单位广告

价值长期低于搜索广告。在美国互联网广告营销市场中,搜索广告近年来一直占

据主要市场份额。而 eMarketer 报告显示,随着用户在富媒体、视频媒体上的停

留时间不断增长、移动视频流行趋势逐渐显现以及精准营销对展示广告点击率的

提长、移动视频流行趋势逐渐显现以及精准营销对展示广告点击率的提升作用,

展示广告将逐步取代搜索广告,成为互联网营销领域最主要的广告形式。

图:美国各类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

28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4 2015 2016E 2017E 2018E 2019E

搜索广告 展示广告 分类广告及黄页 邮件广告 消费勘察 短信广告

数据来源:eMarketer

根据艾瑞报告,中国搜索广告市场份额长期稳定在 32%左右,是最主要的

互联网广告类型之一,其市场规模 2015 年达 682 亿元;而包含品牌图形广告、

视频贴片广告、富媒体广告、文字链广告等在内的广义展示类广告 2015 年市场

规模为 585.9 亿元,其增长率高达 24.5%。展示类广告的持续增长主要受到广告

技术发展的推动,更加精准、效果更好的广告形式为展示广告带来了较大的发展

空间。此外,随着用户对于视频内容消费的激增,展示广告中视频贴片广告增速

最快,成为展示广告在 2015 年实现增幅上升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5)精准营销领域发展趋势

由于广告主具有捕捉目标用户、提高投放精准率的诉求,同时中小型网络媒

体需要根据其用户特点吸引到合适的广告主、实现流量变现,精准营销逐渐成为

互联网展示类广告的主流趋势。所谓精准营销,即是充分利用各种新式媒体,依

托互联网技术和手段进行跟踪、分析和挖掘用户行为特征,并将营销信息推送到

特征准确的目标受众群体中,从而达到最高性价比。根据 Google 统计报告,精

准营销能够使广告主的 CPM(每千人成本,Cost per Mille)降低 19%,而 CTR

(广告点击率,Click Through Rate)从 0.06%上升至 0.09%。申万宏源发布的

《传媒行业: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数字营销系列报告之一》对精准营销

做了定义,精准营销主要依赖的运作模式为程序化购买,即广告主通过数字广告

投放平台,自动地执行广告媒体购买的流程。从方式上来讲,程序化购买按竞价

与否分为 RTB 和 PDB,其中 RTB 是在用户浏览某媒体缓冲的同时完成用户数

29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据的收集、分析、并根据系统计算的自动出价竞拍的交易方式,具有实时性;而

PDB 则是广告需求方预先与媒体定好单价,待广告位投放时通过 DSP 系统进行

程序化购买,可理解为广告位的远期交割。

依托于大数据的程序化购买使得网络广告开启了大规模、自动化、精准化的

投放时代,有效改善了展示广告投放效果,程序化购买类广告支出快速增长。据

eMarketer 数据显示,2015 年全球程序化购买广告花费 219 亿美元,较上年增

长 31.93%;2015 年美国程序化购买广告规模为 124 亿美元,同比增长 26.53%。

另一方面,iResearch 数据显示,2015 年美国程序化购买展示广告在展示广告

市场中的占比由 2014 年的 49.0%提升至 59.0%,并预计将于 2017 年提升至 72%。

相比之下,2015 年中国程序化购买展示广告市场规模约为 115 亿元,增长率为

122.6%,增速远超美国及全球水平;2015 年程序化购买展示广告占展示广告市

场份额 14.9%,据 IResearch 预测,截至 2018 年该比例将增加至 34.7%。相对

于美国市场而言,中国程序化购买尚处于起步阶段,表现出极强的增长性,并仍

具有很大发展前景。

图:2011-2017 年全球程序化购买广告花费(单位:亿美元)

350 80%

68.89%

300 70%

71.43%

57.89%

60%

250

56.25%

50%

200

38.33%

40%

31.93% 326

150 24.66%

26.53% 273 30%

30.67%

219 19.41%

100

166 169 20%

19.35% 148

120 124

50 98 14.19%

76 75 10%

45 48

28

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E 2017E

美国 全球 美国增速 全球增速

资料来源:eMarketer

图:中国程序化购买市场规模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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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180%

167.9%

180 160%

160 141.0% 140%

140 122.6% 120%

120

100%

100

80%

80

61.2% 60%

60

40 40%

20 20%

0 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E

市场规模(亿) 增长率

资料来源:易观国际

4、互联网营销行业与上下游关系

互联网营销行业上游为广告主,经由营销服务商,将广告内容送达下游媒体,

最终曝光至媒体受众。宏观经济景气度或上游广告主所集中的行业销售情况将对

广告主营销支出能力造成较大影响,而广告主所在行业竞争情况将对广告主营销

支出意愿产生较大影响;下游媒体渠道对于互联网营销行业主要影响体现为其市

场集中度,在下游媒体高度分散化的情况下,单个媒体对于营销服务商依赖度提

高,有利于互联网营销行业进一步发展;终端媒体受众的行为模式(例如所关注

媒体类型)将直接影响上游广告主对于投放渠道的选择,从而根本性影响整个互

联网营销行业繁荣程度。

5、互联网营销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互联网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将广告投放至合适的受众,而对用户信息及行为数

据进行挖掘、处理的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最终的投放效果。公司技术水平一方面

取决于公司的建模能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公司所拥有数据量。具有丰富行业经

验的公司能够基于大量用户数据进行算法优化,不断改善投放效果,达到良性循

环。初入行业的公司拥有数据量小,算法能力较弱,在投放效果方面难以与业内

公司竞争,同时难以迅速进行数据积累以及技术改进。

29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媒体资源

媒体渠道是广告最终展示平台。营销服务商所掌控媒体资源的数量、质量决

定了其为广告主匹配投放对象的能力,以及营销服务商所能进一步获取的用户数

据量。而媒体资源的获取需要有良好的采买能力及渠道拓展能力,市场初入者难

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媒体资源积累,故而存在媒体资源壁垒。

(3)广告主资源

营销服务商所掌握广告主资源量不仅影响其收入规模,同时决定了其对于下

游媒体渠道的议价能力。充足的客户资源可以强化营销服务商的媒体流量采买能

力,有助于公司进行业务扩展、数据积累与算法改进。具有先发优势的公司能够

利用其原有客户基础不断提升营业能力、市场势力,并培养客户粘性,对后来者

造成了一定进入障碍。

6、互联网营销行业技术特点,周期性、季节性、地域性特征

(1)技术特点

互联网营销对于数据挖掘、处理技术依赖性较强。营销服务公司通过大量收

集、分析用户数据进行人物画像,并将广告主投放需求与目标受众精准匹配,从

而在合理成本下达到理想投放效果。基于数据分析的营销方法使得互联网营销行

业相比传统营销行业具有更强的精准性及更完善的监测、反馈机制,同时也对业

内公司数据处理能力、算法优化能力、广告主及媒体资源获取能力等方方面面的

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2)周期性、季节性、地域性特征

在互联网普及程度日益升高、用户对传统媒体消费比例下降的趋势下,互联

网营销行业近年来一直保持较快增速。然而宏观经济波动会改变居民购买意愿、

能力,从而影响到其上游广告主销售收入和营销开支,并最终导致互联网营销行

业整体收入变化。因此互联网营销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具有一定正相关性,

但其相关系数不及传统广告行业,周期性表现较弱。

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季节性主要受到上游广告主预算确定、广告投放周期等因

素影响。一般而言,每年一季度时广告客户的年度预算尚未确定,因此在投放规

模上有所控制;随着年度预算总额的确定,广告客户在二季度及下半年的投放量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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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增加,带动行互联网营销行业收入上升。但整体而言,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季

节性并不明显。

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投放流程、技术实现不受到地域限制,但是由于我国欠发达地

区网络设施不完善、居民消费水平较低,互联网广告投放量低于发达地区,导致

其整体互联网广告收入仍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差距。

表:中国各省网民人数及普及率

省份 网民数(万人) 普及率 网民规模增速 普及率排名

北京 1,647 76.5% 3.4% 1

上海 1,773 73.1% 3.3% 2

广东 7,768 72.4% 6.6% 3

福建 2,648 69.6% 7.1% 4

浙江 3,596 65.3% 4.0% 5

天津 956 63.0% 5.8% 6

辽宁 2,731 62.2% 5.9% 7

江苏 4,416 55.5% 3.3% 8

新疆 1,262 54.9% 10.8% 9

青海 318 54.5% 9.9% 10

山西 1,975 54.2% 7.5% 11

海南 466 51.6% 10.8% 12

河北 3,731 50.5% 3.6% 13

内蒙古 1,259 50.3% 10.3% 14

陕西 1,886 50.0% 8.1% 15

宁夏 326 49.3% 10.6% 16

山东 4,789 48.9% 3.3% 17

重庆 1,445 48.3% 6.5% 18

吉林 1,313 47.7% 5.7% 19

湖北 2,723 46.8% 3.7% 20

西藏 142 44.6% 15.3% 21

黑龙江 1,707 44.5% 6.8% 22

广西 2,033 42.8% 10.0% 23

四川 3,260 40.0% 7.9% 24

湖南 2,685 39.9% 4.1% 25

安徽 2,395 39.4% 7.7% 26

河南 3,703 39.2% 6.6% 27

甘肃 1,005 38.8% 5.7% 28

江西 1,759 38.7% 14.0% 29

贵州 1,346 38.4% 10.1% 30

云南 1,761 37.4% 7.2% 31

全国 68,826 50.3% 6.1% --

数据来源:《第 3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

7、影响网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①信息网络及移动终端发展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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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普及率的不断升高,以及 3G/4G

网络覆盖率的提升,新增移动网民成为中国互联网用户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据《第

3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 2015 年底,我国手机网

民规模达 6.2 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 2014 年的 85.8%提升至

90.1%。新增网民最主要的上网设备是手机,使用率为 71.5%,手机是带动网

民规模增长的主要设备。移动网络的普及一方面扩大了现有互联网市场规模,另

一方面促进了各类移动互联网应用及衍生服务的产生,有利于互联网及相关营销

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②媒体受众消费行为变化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媒体受众接受信息的渠道逐步呈现数字化趋势。据

eMarketer 数据显示,中国用户在纸媒、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支出的时间份

额不断下降,而在数字化媒体上支配的时间比例由 2013 年的 30.3%上升至 2015

年的 43.6%,并预计将于 2019 年达到 59.8%。数字化新闻客户端、杂志客户端

成为传统纸媒的替代品,视频、直播等基于互联网衍生的全新媒体形式进一步吸

引媒体受众的注意力。在该趋势下,互联网营销逐步成为广告主的重点关注领域。

据 CNNIC 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比例已从 2013 年的 20.9%

上升至 2015 年的 33.8%。受众在互联网媒体上支配时长的增加,有利于互联网

营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③数据处理技术进步

对用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有效利用是互联网精准营销的基础。易观智库《中

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综合报告 2016》调查表明,近年来随着数据挖掘、处理技

术的不断进步,利用用户个人标签、行为特征、Cookie 记录等多种零碎信息进

行个人画像的准确性日益提高,对于互联网广告投放效果具有积极影响。互联网

营销相比传统营销模式在精准性上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④第三方数据逐步开放

互联网精准营销的效果实现需要基于庞大的用户信息数据及强大的数据处

理能力。以往在程序化购买流程中,国内 DMP(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来源主要

为第一方数据(广告主数据)以及第二方数据(DSP 平台自身交易数据),BAT

及三大运营商所掌握的海量用户数据并未对外开放。但自 2014 年起,BAT 逐步

开始尝试与第三方合作开放部分数据,例如百度与省广、华策基于广告及影视内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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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的战略合作进行了部分数据开放;此外,三大运营商也将数据变现视为其寻求

新利润增长点的转型方向,数据对外运营事宜 2014 年已展开试点,2015 年工

作会明确将推出相关产品。随着第三方数据逐步开放,互联网精准营销的数据瓶

颈将逐步被打破。

⑤国家政策支持

近年来,互联网及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多次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中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 年)规划纲要》 提出,十三

五期间,国家将会启动 5G 的商用,“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公共数据互联开

放均将成为战略性发展领域;2016 年 7 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广告产业发展“十

三五”规划》中亦阐明,将“支持广告业与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规范数字广告

程序化交易管理,建立新的数字广告生态。鼓励广告业以“互联网+广告”为核

心,实现跨媒介、跨平台、跨终端整合服务”;2016 年 8 月,包括发改委、财

政部在内的 11 部委联合发表《十一部门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

意见》,鼓励企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有针对性地发展研发设计等上游技术

服务,生产装备租赁等中游生产服务,网络精准营销等下游市场服务。”

(2)不利因素

①经济环境

近期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2016 年上半年 GDP 同比增速回落至 6.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由 2013 年的 13.25%回落至 2015 年的 10.70%。中国

互联网营销广告主集中的前三大行业中,汽车行业及食品饮料行业均受到相关影

响,由高速增长期进入“微增长”时代。行业增长的放缓对于使得广告主可用于

营销的支出增长受到一定限制,对于互联网营销行业的规模增长具有制约性。

②法律制度

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尚处于成长初期,发展势头迅猛,新营销形式层出不穷,

但也同时存在服务标准尚不完善、各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以上

现象对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及更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已于

2016 年 7 月推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现象进行约束。但目前

相关法制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网络诚信建设、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

防范等方面仍有待更加详尽、成熟的规定出台,以维护互联网营销行业健康有序

发展。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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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

Media.net 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其“超级标签”、“机器学习”、“实时

竞价”等相关技术可通过精准投放有效提高媒体主千次展示收入及广告主点击

通过率,使广告主投放效果及媒体主收入均远高于行业水平。相比同业竞争者,

Media.net 已形成一定程度上的技术壁垒。

图:发布商千次展示收入(RPM) 图:点击转化率(CTR)

数据来源:AppNexus、Doubleclick Display Bencmarking Tool

(2)媒体资源优势

Media.net 拥有广泛的媒体客户资源,所合作的数百个媒体中包括诸多全球

知名媒体及大量中小型、拥有优质内容资源的媒体。Media.net 已与包括 Forbes,

Fluent 等在内的众多媒体巨头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其所服务的独立网站超过

50 万个,在下游媒体领域具有显著影响力及市场优势。

图:Media.net 部分服务媒体

(3)人才优势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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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net 拥有专注于上下文广告及搜索广告的、行业内第二大的技术团队,

团队成员超过 300 人,其中 65%为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公司具有成熟的人才引

进及培训机制,其人力管理模式、员工质量及工作条件多次被印度主流媒体与

Google、Microsoft、Facebook、Yahoo!等国际科技巨头相提并论,有效帮助

Media.net 吸引了大量技术人才。Media.net 也致力于营造科技驱动、工时灵活

的工作氛围,以聚集最优秀的产品经理、工程师、网页开发者及系统管理员。

(4)成本优势

在该行业的费用构成里,人力成本普遍占据 50%以上的比重。Media.net 主

要运营团队位于印度,拥有较明显的相对优势。这种优势直观反映在了 Media.net

所服务的 Yahoo! Bing Network 与 Google 在收取广告主的单次点击成本上的差

异。尽管这同时意味着对媒体主的“单次点击收入”较低,然而更低的广告投放

成本以及 Yahoo! Bing Network 在搜索领域可以抗衡 Google 的市场地位保证了

足量的广告供给,为媒体主提供了稳定的长期广告收入来源。

独立研究机构 AdGooroo 于 2015 年出具的名为“Yahoo! Bing Paid Search

Performance Metrics-2015 Edition”中对于 2014 年度两个竞争平台在六大广告

行业领域的平均单次点击成本的对比可以间接证明 Media.net 的成本优势更为

显著:

平均单次点击成本(2014)

行业 Google AdWords Yahoo! Bing Network

购物 $0.75 $0.38

金融 $2.83 $1.85

旅游 $0.91 $0.56

教育 $4.41 $2.95

汽车 $1.69 $0.93

商业 $2.30 $0.84

另外,更多的人力资源在提升客户满意度方面具备显著优势。通过媒体主抽

样访谈和公开信息查证,Media.net 能迅速响应客户诉求,为重点客户提供个性

化、订制化服务,同时在媒体主的审核方面更加迅速和友善。作为行业第一,同

时也是 Media.net 最大竞争对手的 Google Adsense 则因为服务过于标准化、审

核过分严苛、有权不经客户允许且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关闭客户账号等“大企

业病”受到业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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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情况

(1)市场竞争格局及 Media.net 行业地位

全球互联网广告行业规模巨大、参与者众多、分类繁杂、技术各异。

涉足互联网广告领域的知名企业包括 Google, Facebook, Microsoft, Yahoo!,

Twitter, AOL, Amazon, Linkedin, IAC 等。

在主要为媒体主服务的 SSP 领域,有例如 Adiant, Index Exchange, OpenX,

Outbrain, Pubmatic 等众多企业。

根据相关访谈,广告技术行业的全球规模在 1,600-2,000 亿美元,即使

Google 每年从媒体主获得的分成也只有约 140 亿美元,意味着大量的剩余市场

份额为数量可观的大中型公司甚至一些依靠技术创新的初创型企业提供了丰富

的市场机遇。

在 Media.net 主打的上下文检索技术领域,其最大竞争者为 Google Adsense,

后者占据该领域最大市场份额,Media.net 次之。其他提供类似技术服务的公司

还包括 Amazon Associates, Yllix Media, Adversal, Chitika, PopCash, Revenue

Hits, InfoLinks, PopAds, PropellerAds Media 等,但由于市场份额相差悬殊,无

法对 Google Adsense 和 Media.net 形成有效竞争。

(2)竞争对手情况

①Google AdSense

2003 年 3 月,google 推出了 adsense。 AdWords 的核心内容是,谷歌在

搜索结果页面附近投放广告,广告商按点击量付费。而 AdSense 的思路是,把

AdWords 方案向博客及其他任何商业网站延伸,然后再和这些网站共享网络广

告收入。如此一来,各网站投放的广告更有针对性,点击率也就相应增长。

根据相关行业评论及对媒体主的抽样访谈,Google Adsense 和 Media.net

的优劣势对比可总结如下:

A、Google Adsense

优势 劣势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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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媒体主而言更高的单次点击收入 基本没有个性化服务或客户经理

媒体主的收入稳定性更好 对媒体主的审核异常苛刻

对类似个人博客等小众媒体主更有价 保留不经警告即关闭媒体主账号的权利

值,因为 Google 的广告存量更具备优势

B、Media.net

优势 劣势

服务更加灵活,能根据媒体主个性化需

求定制解决方案

可以和包括 Google Adsense 在内的其 对媒体语言存在限制,暂时以英语为主。

他平台兼容

广告相关度测试结果更加优秀

②Chitika

Chitika 成立于 2003 年。Chitika 提供 Paid-to-click 广告服务。Chitika 目前

有三种广告展示方式,搜索关键词相关广告:基于搜索引擎带来的流量展示与搜

索关键词相关的广告;手机广告:专用于手机流量的 Pay-Per-Call 广告;Local

Ads:对于网站内容针对的区域来客展示的广告。

③Infolinks

Infolinks 是一家 2007 年成立的内文(In-Text)广告网络联盟,目前为止全

球已经有超过 50,000 个网站集成了 Infolinks 的内文广告。Infolinks 利用 Hadoop、

HBase 等技术,保证出版商获得最高的收益。用户在线免费注册以后,将特定

的代码复制粘贴到网站,就完成了 Infolinks 的安装。与普通广告联盟不同的是,

它的广告是出现在文章内容之间。

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形式上为宁波诺信,实质上为通过宁波诺信间接持有

BBHI 的 99.998%股权。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BBHI 集团在互联网营销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可持续盈

利能力。BBHI 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一)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

1、资产的主要构成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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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BBHI 集团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8,709.66 48.82% 16,714.21 35.32% 16,749.27 44.25%

应收账款 25,036.78 42.58% 25,187.65 53.22% 15,281.06 40.37%

预付款项 1,110.70 1.89% 1,622.03 3.43% 521.35 1.38%

其他应收款 1,011.68 1.72% 1,298.47 2.74% 466.85 1.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3.74 0.02% 13.60 0.03% 12.93 0.03%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4.49 0.50% 570.56 1.21% 515.85 1.36%

流动资产合计 56,177.05 95.53% 45,406.52 95.95% 33,547.31 88.62%

长期股权投资 1,614.24 2.75% 734.75 1.55% 15.48 0.04%

固定资产 715.85 1.22% 753.77 1.59% 555.56 1.47%

无形资产 128.09 0.22% 130.62 0.28% 98.97 0.26%

长期待摊费用 171.16 0.28% 187.37 0.40% 199.43 0.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87.21 0.18% 9.74 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4.03 0.05% 3,428.06 9.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29.34 4.47% 1,917.75 4.05% 4,307.24 11.38%

资产总计 58,806.39 100.00% 47,324.27 100.00% 37,854.55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BBHI 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37,854.55 万元和 47,324.27 万元,资产总额的扩大主要来自业务规模扩大相应

带来的应收账款的增加。2016 年 4 月 30 日,资产总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

加 11,482.12 万元,主要原因为应收广告款回款带来的货币资金增长。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BBHI 集团的货币资金主要为美元银行存款,货币资金各期末的

具体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14.77 1.90 1.72

卢比 14.68 1.81 1.15

迪拉姆 0.09 0.09 0.57

银行存款: 28,264.10 16,643.66 16,571.48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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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25,336.75 14,121.36 16,208.46

卢比 2,831.52 2,436.32 356.23

迪拉姆 95.83 85.98 6.79

其他货币资金: 430.79 68.65 176.07

美元 430.79 68.65 176.07

合计 28,709.66 16,714.21 16,749.27

注:其他货币资金为为 BBHI 子公司 MNAFZLLC 信用卡开卡保证金及 BBHI 集团拥有第三方非银行支

付平台账户资金余额。

(2)应收账款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BBHI 集团的应收账款全部为应收广告服务费,各期末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

占比分别为 100.00%、99.99%和 97.56%。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五名的

应收帐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2016 年 4 月 30 日合

单位名称 2016 年 4 月 30 日

计数的比例(%)

客户 A 20,723.65 82.77

客户 B 991.66 3.96

客户 C 900.27 3.60

客户 D 839.92 3.35

客户 E 554.99 2.22

合 计 24,010.49 95.90

2、负债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BBHI 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账款 12,521.45 32.38% 10,976.54 27.11% 9,115.77 14.93%

应付职工薪酬 753.99 1.95% 512.47 1.27% 4,680.99 7.67%

应交税费 164.42 0.43% 101.99 0.25% 96.69 0.16%

应付股利 - 0.00% - 0.00% 10,096.35 16.54%

其他应付款 25,214.68 65.22% 28,899.70 71.37% 37,049.53 60.70%

流动负债合计 38,654.54 99.98% 40,490.70 100.00% 61,039.33 100.00%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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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9 0.02%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9 0.02% - - - -

负债合计 38,662.23 100.00% 40,490.70 100.00% 61,039.33 100.00%

报告期内,BBHI 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交

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应付款组成。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的占比分别为

99.98%、100.00%和 100.00%。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核算 BBHI 集团应付媒体主的广告费、应付域名租金和应付技

术服务费,各期末应付账款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广告费 12,046.08 10,780.30 8,578.76

应付域名租金 439.32 16.53 74.70

应付技术服务费 18.25 169.68 454.53

其他 17.80 10.03 7.78

合计 12,521.45 10,976.54 9,115.77

报告期内的应付账款稳步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应付发行广告费和专业服务

费有所增加。

(2)应付股利

BBHI 集团于 2014 年 12 月向原实际控制人 Divyank Turakhia 先生宣告发

放了 1,650.00 万美元(按期末汇率折合 10,096.35 万元)的现金股利,并于 2015

年支付,因此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股利大幅下降。

(3)应付职工薪酬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4 年末大幅下降,主要为 2014

年度应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尚未结清所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4 月,应付职工薪酬的当期增加额分别为 6,014.25 万元、7,594.84 万元和

3,039.87 万元,呈逐渐上升趋势,主要为由于 BBHI 集团业务规模扩大,人员扩

招所导致。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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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原实际控制人 Divyank 及关联公司款,报

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原实际控制人

25,178.95 28,761.93 36,929.86

及关联公司款

其他 35.73 137.77 119.67

合计 25,214.68 28,899.70 37,049.53

注: BBHI 集团已于 2016 年 6 月清偿了应付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上述款项。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BBHI 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45 1.12 0.55

速动比率 1.45 1.12 0.55

资产负债率 65.74% 85.56% 161.25%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2:资产负债率为 BBHI 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

2015 年末,BBHI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14 年末有较大提升,资产负债

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 2015 年 BBHI 进行利润分配导致应付股利减少,因此

流动负债有所减少,增加了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2016

年 1-4 月,随着 2015 年应收广告款的逐步回款,货币资金大幅提升,进一步提

升了 BBHI 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了资产负债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4 月,BBHI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3,397.91 万元、16,361.23 万元和 15,627.1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充足且稳定,偿债能力较强。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BBHI 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16 6.22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3.05 3.19

30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2016 年 1-4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年化处理;

注 2: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流动资产账面余额+期末流动资产账面余额)÷2] ,2016 年 1-4

月流动资产周转率进行年化处理;

注 3:报告期内 BBHI 无存货,存货周转率指标不适用。

2015 年和 2016 年 1-4 月,BBHI 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22 和 6.16,

报告期内保持稳定。报告期内,BBHI 的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为 Yahoo,

Yahoo 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一般为 45 天至 60 天。

2015 年和 2016 年 1-4 月,BBHI 的流动资产构成主要为应收账款和货币资

金,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3.19 和 3.05,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四)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分析

最近一期末,BBHI 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五)利润表主要科目分析

报告期内,BBHI 利润表主要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业总收入 51,555.22 125,936.37 70,844.53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51,555.22 125,936.37 70,844.53

其他业务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38,666.01 95,832.09 57,858.01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36,388.94 89,977.77 52,340.93

其他业务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销售费用 342.78 826.50 629.89

管理费用 1,951.18 5,144.41 5,014.58

财务费用 -16.89 -116.59 -127.39

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918.96 721.41 15.5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 -

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 - -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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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2014 年

三、营业利润 13,808.17 30,825.69 13,002.05

加:营业外收入 - 11.87 0.3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 13,808.17 30,837.56 13,002.44

减:所得税费用 354.74 423.65 257.18

五、净利润 13,453.43 30,413.91 12,745.26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根据媒体主分类及业务性质的不同,BBHI 集团主要业务可以分为页面推送

(Web publisher)、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软件授权使用(License deals)四类,这四类业务根据经营模

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广告投放业务和技术服务业务,其中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属于广告投放业务,软件授权使用(License deals)属于技术服

务业务: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2016 年 1-4 月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

广告投放业务-页面推送 31,746.30 23,962.61 7,783.69 24.52%

广告投放业务-消费勘察 14,560.92 9,987.17 4,573.75 31.41%

广告投放业务-域名解析 3,374.09 2,304.45 1,069.64 31.70%

软件授权使用费 1,873.91 134.71 1,739.20 92.81%

合计 51,555.22 36,388.94 15,166.28 29.42%

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

广告投放业务-页面推送 70,471.94 54,224.21 16,247.73 23.06%

广告投放业务-消费勘察 39,750.56 27,740.78 12,009.78 30.21%

广告投放业务-域名解析 10,089.03 7,598.12 2,490.91 24.69%

软件授权使用费 5,624.84 414.66 5,210.18 92.63%

合计 125,936.37 89,977.77 35,958.60 28.55%

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

广告投放业务-页面推送 56,106.47 42,051.20 14,055.27 25.05%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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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广告投放业务-消费勘察 2,223.19 1,556.35 666.84 29.99%

广告投放业务-域名解析 11,046.93 8,600.92 2,446.01 22.14%

软件授权使用费 1,467.94 132.46 1,335.48 90.98%

合计 70,844.53 52,340.93 18,503.60 26.12%

报告期内,BBHI 的业务保持稳健增长,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4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0,844.53 万元、125,936.37 万元和 51,555.22 万元。BBHI

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和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

页面推送(Web publisher)业务对应的媒体主为各大门户网站、出版集团、

信息采集组织,以及大大小小的各种媒体代理商,当用户访问这些媒体的网站时,

BBHI 集团便会向用户精准的投放广告。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4 月,

页面推送分别为 BBHI 带来营业收入 56,106.47 万元、70,471.94 万元和

31,746.30 万元,业务实现稳步增长,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页面推送业务的营

业收入主要来源于 Yahoo! Bing Network 的广告费分成收入。

消费勘察(Email and Lead-generation)业务可细分为两类:①Email 业务

对应的媒体主为订阅邮件的提供商;②Lead-generation 对应的媒体主为具有调

查问卷形式的注册表格的网站。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4 月,消费勘察

分别为 BBHI 带来营业收入 2,223.19 万元、39,750.56 万元和 14,560.92 万元。

其中,消费勘察业务收入在 2015 年较 2014 年同期实现大幅度提升,主要系 BBHI

为顺应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发展需要,调整了自身的发展战略,从 2014 年底开始

将研发和推广的重点从域名解析转移到消费勘察。因此,域名解析占 BBHI 集团

总收入的比重从 2014 年的 15.59%下降至 2016 年 1-4 月的 6.54%,而消费勘察

占 BBHI 集团总收入的比重从 2014 年的 3.14%上升至 2016 年 1-4 月的 28.24%。

软件授权(License deals)业务是 BBHI 集团将自己的技术出租给第三方使

用,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费用的多少根据谈判结果而定,一般会参考客户使用该

技术处理的广告量。由于客户使用自己的媒体资源,所以 BBHI 集团没有下游媒

体成本,因此毛利率较高。

2、销售费用

30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BBHI 集团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4 月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629.89 万

元、826.50 万元和 342.78 万元,其主要由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构成,各期的销

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2014 年

差旅费 143.19 376.87 280.53

业务招待费 102.36 203.20 119.98

其他 97.23 246.43 229.38

合计 342.78 826.50 629.89

3、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BBHI 集团的管理费用主要由人员工资和办公维护费构成,各期

的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 867.60 2,161.30 2,838.30

办公维护费 502.35 1,383.47 946.30

咨询费 158.08 527.01 310.30

租金 122.06 434.75 401.66

其他 301.09 637.88 518.02

合计 1,951.18 5,144.41 5,014.58

(六)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BBHI 集团 2015 年实现投资收益 721.41 万元,主要为按收益法核算对 Rook

Media AG 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014 年 BBHI 少数股东损益 3,791.94 万元,

主要为 2014 年 BBHI 收购第三方持有的 MNWH 的少数股权前,少数股权应

享有 2014 年 BBHI 净利润的部分。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非经

常性损益金额不大,未对经营成果形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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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领域的业务主要包括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产品、通信运维服务、通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网络优化系统

集成、接入传输网络产品、网络优化设备销售等通信基础设施传统性业务,2015

年公司收购日月同行 100.00%股权,开始涉足互联网营销业务。2015 年上市公

司“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的总收入为 73,147.64 万元,净利润

4,188.01 万元,同期日月同行实现营业收入 12,675.10 万元,净利润 4,484.43

万元。经模拟测算,2015 年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模拟

合并总收入和净利润的 14.77%和 51.71%,互联网营销业务成为上市公司的主

营业务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业务将会在地域上覆盖国内外重要

广告市场,产品上提供包括 PC 端和移动端的全方位广告体验,产业链上覆盖了

DSP 到 SSP 的关键环节。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

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大信

出具的《梅泰诺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上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和 2015 年实际及备考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项目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营业收入 19,645.25 71,200.47 76,804.94 202,741.31

净利润 1,014.49 14,674.49 5,617.35 35,497.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51.56 14,511.56 5,649.64 35,529.66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6 0.35 1.10

注:基本每股收益=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交易前股本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数量)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两年一期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营业收入有所提升。根据大信出具的《梅泰诺审阅报

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及上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未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上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和 2015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由交易前的 851.56 万元和 5,649.64 万元增加至 14,511.76 万元和 35,529.66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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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由交易前的 0.04 元/股和 0.35 元/股增加到交易后的 0.46

元/股和 1.10 元/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改善,基本每股收益也得到增厚。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毛利率 30.52% 29.72% 29.88% 29.06%

净利率 5.16% 20.61% 7.31% 17.51%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率 3.88% 20.25% 7.14% 17.44%

由于新增互联网营销业务的净利率水平高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2016 年 1-4

月和 2015 年公司的整体净利率分别由 5.16%和 7.31%上升至 20.61%和 17.51%,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率由 3.88%和 7.14%提高至 20.25%和 17.44%,公司

的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3、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后各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分行业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主营业务收入 19,645.25 71,200.47 76,637.42 202,573.80

塔及相关产品 10,693.31 10,693.31 40,116.89 40,116.89

网络产品 3,296.12 3,296.12 30,297.77 30,297.77

移动互联业务 5,640.93 57,196.14 5,970.08 131,906.46

其他项目 14.90 14.90 252.68 252.68

其他业务收入 - - 167.51 167.51

营业收入合计 19,645.25 71,200.47 76,804.94 202,741.31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移动互联网业务带来的营业收入将大幅提升,2016

年1-4月和2015年移动互联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从28.71%和7.77%提

升至80.33%和65.06%。

(2)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是公司积极实施转型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未来将继续做大做强信

息基础设施业务,支持互联网营销业务的发展,逐步转向“平台运营+生态服务”

的“互联网+”经营模式。依据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与经营模式,把标的公司互

联网经验、媒体资源与专业技术统一纳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31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梅泰诺多年来深耕通信基础设备领域,是国内通信塔行业主要供应商。近年

来公司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业务,已切入移动适配、移动支付领域,2015 年,

公司通过收购日月通行进入互联网营销领域,BBHI 作为互联网广告供应端平台

公司,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宁波诺信间接持有 BBHI,能够实现公司业务范围的拓

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战略布局。

①客户与技术优势

上市公司 2015 年收购的日月同行专注于互联网营销领域,通过全媒体买断、

广告位买断、与媒体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整合了众多国内知名应用下

载平台资源。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宁波诺信间接持有 BBHI 股权,BBHI

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主要客户为 Yahoo! BingNetwork 等国

际广告巨头,其拥有的基于上下文检索的广告技术和机器自主学习技术能够实现

广告的精准定位,提高 SSP 平台的运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

继标的公司的优势,互联网营销领域客户、技术优势等将得到继续保持。

②风险抵御优势

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日月同行确立了信息基础设施业务与互联网营销业务双

主业经营的业务架构,2015 年上市公司“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的总

收入为 73,147.64 万元,净利润 4,188.01 万元,同期日月同行实现营业收入

12,675.10 万元,净利润 4,484.43 万元。经模拟测算,2015 年互联网营销业务

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模拟合并总收入和净利润的 14.77%和 51.7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将进一步得到夯实,上市公司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规模将大幅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增强。

(2)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上市公司经营范围进一

步扩大,子(孙)公司数量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半径扩大,将涉

及跨国、跨语言、跨文化、跨行业经营等情况,上市公司的管理成本、业务整合

成本将有所增加,对上市公司协调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5、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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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信出具的《梅泰诺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在

假设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已经

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的影响如下:

(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4 月 30 日

项目 实际 备考 金额变动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幅度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736.10 6.21% 47,445.76 4.88% 153.23%

应收票据 200.00 0.07% 200.00 0.02% 0.00%

应收账款 82,221.04 27.24% 106,005.99 10.91% 28.93%

预付款项 10,809.76 3.58% 11,920.46 1.23% 10.27%

其他应收款 6,385.03 2.12% 7,311.64 0.75% 14.51%

存货 44,893.01 14.87% 44,893.01 4.62%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13.74 0.00%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6.62 0.10% 591.10 0.06% 99.28%

流动资产合计 163,541.56 54.19% 218,381.70 22.47% 33.53%

非流动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278.11 6.06% 18,278.11 1.88% 0.00%

长期股权投资 5,031.92 1.67% 6,646.16 0.68% 32.08%

固定资产 21,125.41 7.00% 22,068.90 2.27% 4.47%

在建工程 2,424.50 0.80% 2,424.50 0.25% 0.00%

无形资产 2,378.11 0.79% 6,358.14 0.65% 167.36%

开发支出 3,890.60 1.29% 3,890.60 0.40% 0.00%

商誉 68,729.72 22.77% 676,775.39 69.64% 884.69%

长期待摊费用 295.94 0.10% 467.11 0.05% 57.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6.44 0.34% 1,470.99 0.15% 44.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102.60 5.00% 15,102.60 1.55%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8,273.35 45.81% 753,482.50 77.53% 444.92%

资产总计 301,814.92 100.00% 971,864.21 100.00% 222.01%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6年4月30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由交易前的

301,814.92万元增加至971,864.21万元,增长幅度为222.01%;其中流动资产由

163,541.56万元增加至218,381.70万元,增长幅度为33.53%;非流动资产由

138,273.35万元增加至753,482.50万元,增长幅度为444.92%。公司的资产规模

将通过本次交易实现较大程度的扩张,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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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将由45.81%增加至77.53%。非流动

资产占比大幅上升,主要因为商誉增加明显,从而导致交易后备考报表非流动资

产增长明显。

(2)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4 月 30 日

项目 实际 备考 金额变动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幅度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7,800.00 29.90% 27,800.00 20.90% 0.00%

应付票据 8,000.00 8.60% 8,000.00 6.01% 0.00%

应付账款 11,781.79 12.67% 24,303.24 18.27% 106.28%

预收款项 4,833.12 5.20% 4,833.12 3.63% 0.00%

应付职工薪酬 54.13 0.06% 808.13 0.61% 1,392.88%

应交税费 8,707.62 9.37% 8,872.04 6.67% 1.89%

应付利息 255.91 0.28% 255.91 0.19% 0.00%

应付股利 375.53 0.40% 375.53 0.28% 0.00%

其他应付款 22,372.52 24.06% 47,587.24 35.77% 112.70%

流动负债合计 84,180.62 90.54% 122,835.20 92.34% 45.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0.00 3.23% 3,000.00 2.26% 0.00%

长期应付款 5,796.08 6.23% 5,796.08 4.36% 0.00%

递延所得税负

1,394.75 1.0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796.08 9.46% 10,190.83 7.66% 15.86%

负债合计 92,976.70 100.00% 133,026.03 100.00% 43.0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 4 月 30 日负债总额由交易前的

92,976.70 万元增加至 133,026.03 万元,增长率为 43.07%。从负债结构上来看,

流动负债仍然是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占总负债比例基本保持不变。

(3)偿债能力分析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资产负债率 30.81% 13.69% 31.25% 14.19%

流动比率 1.94 1.78 2.04 1.73

速动比率 1.41 1.41 1.54 1.39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0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

货)/流动负债。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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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流动比率较实际流

动比率下降,主要系公司收购宁波诺信后,合并报表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增加

较多导致;2016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速动比率交易前

后基本保持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2016 年 4 月 30 日和 2015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从 30.81%和 31.25 降至 13.69%和 14.19%,公司财务结构更

加稳健,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4)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

强。本次交易后获得的互联网营销资产主营业务稳定,盈利能力较强,且收入的

回款情况良好,能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此外,上市公司拥有银行、资本

市场等多种融资渠道,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得以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公司未来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规划,

未来宁波诺信及 BBHI 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

并将融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与

BBHI 仍将在管理、业务、财务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整合计划如下:

(1)管理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 BBHI 将继续保持独立法人架构,上市公司将根据情况向

BBHI 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委派全部董事,并尽可能给予 BBHI 经营团队在未来

经营中足够的发言权,提高其管理积极性,以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在不同业务领域

的经营管理特长,提升各自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共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

大化,上市公司将与 BBHI 管理团队、技术团队进行合作发展。上市公司将参与

BBHI 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制度制定、修订,加强规范化管理。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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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致力于通信运维服务、塔桅、信息基础设施投资、通信测试服务等

多个通信领域,2015 年通过收购日月同行开始业务转型,切入移动互联网广告

营销领域,本次交易通过收购宁波诺间接持有 BBHI99.998%股权,BBHI 主营网

络营销领域程序化购买的 SSP 业务,日月同行属于互联网营销领域的 DSP+SSP

平台,而 BBHI 集团属于 SSP 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互联网精准

营销技术进一步运用到软件营销领域,利用 BBHI 的广告技术提升日月同行广告

投放效果,同时加大两者业务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整合。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占

有巨大的流量,上市公司拥有获得运营商数据渠道,通过将上述数据与 media.net

数据结合,进一步提高营销精准度,增加公司的业务机会。

(3)市场与客户整合

日月同行具有丰富的流量资源,主要客户包括百度在线、奇虎 360 等知名

互联网企业,BBHI 主要客户为 Yahoo! BingNetwork 等国际广告巨头,拥有 7,000

多家媒体资源,上市公司信息基础设施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日月

同行具有丰富国内市场的经营经验,BBHI 集团 90%的业务来自美国,余下 10%

的业务来自世界各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大与 BBHI 媒体资源的交

叉合作,充分发挥各经营主体的渠道优势。同时结合国内市场运营经验,尽快将

BBHI 技术本土化开拓精准营销中国市场业务。

(4)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的财务负责人将由上市公司委派或任命,对 BBHI

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公司将结合互联网营销业

务轻资产运营的特点,保持公司资产、负债的内部协调,进一步对资金使用进行

整体统筹。公司将根据 BBHI 财务环境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财务人员设置等方面协助 BBHI 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落地规划

公司希望通过本次交易与 BBHI 开展深度合作。经双方深入探讨,拟从以下

两方面着手: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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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出海”的增多,国际化宣传营销的需求

也在快速增长。BBHI 掌握美国 7,000 多家主流媒体资源,是全球知名互联网营

销公司,在全球互联网营销领域拥有深厚的资源积淀,有能力成为中国企业在国

际化进程中的有力推手和亲密伙伴。

其次,从国内移动互联网的格局来看:最大的移动流量入口是三大运营商,

而三大运营商近年来面临着资费不断下调,语音、短信等传统业务贡献不断下滑

等挑战,也在寻找流量变现的途径。公司作为运营商的长期合作伙伴,与国内三

大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稳定、深厚的合作关系,在移动互联网流量、视频流量的

变现等方面更加了解运营商的诉求。如果将运营商的流量数据和诉求更好的与

BBHI 的领先技术相结合,相信可以取得良好的协同效应。

在整合策略方面,公司计划借助日月同行团队的行业背景、充分授权和激励

BBHI 现有团队,并积极开展社会化人才招聘,汇聚多方力量共同加速本项目的

整合落地。

3、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公司将继续依照“战略聚焦、加速推进”的经营策略,做大做强通信基础设

施业务,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逐步向“平台运营+生态服务”的“互联网+”

经营模式转型。本次收购资产 BBHI 为国际精准营销巨头,公司将依托 BBHI 的

竞争力与核心优势,扩大国内互联网营销业务,同时公司将顺应互联网和移动互

联网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原有移动支付、大数据征信等业务,积极探索业务整

合与新业务衍生,逐步延伸互联网营销业务链条,以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与跨越

式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投向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基

于 BBHI 集团既有的 SSP 平台技术,将相关技术与平台引入中国并将其本土化,

积极扩大现有技术的使用深度和变现力度。在人力资源方面,公司将根据发展战

略规划以及整体运营目标,继续引进高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完善用人机制,

同时建立起公司的人才培养体系,运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工具提高人力资源管

理工作效率。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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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信出具的《梅泰诺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及上

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2015 年、

2014 年实际及备考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项目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资产总额 301,814.92 971,864.21 302,275.53 960,636.0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88,972.34 818,972.30 188,118.45 804,601.24

营业收入 19,645.25 71,200.47 76,804.94 202,741.31

净利润 1,014.49 14,674.49 5,617.35 35,497.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51.56 14,511.56 5,649.64 35,529.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761.65 14,421.64 5,483.50 35,355.56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6 0.35 1.10

扣除非经常发生损益后基本每

0.04 0.45 0.34 1.10

股收益(元/股)

注 1:上述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部分;

注 2:基本每股收益=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交易前股本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数量);

注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交易前股本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注 4:2016 年 1-4 月上市公司实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两年一期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营业收入有所提升。上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和 2015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由交易前的 761.65 万元和 5,649.64 万元

增加至 14,511.76 万元和 35,529.6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由交易前的 0.04

元/股和 0.35 元/股增加到交易后的 0.46 元/股和 1.10 元/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有所改善,基本每股收益也得到增厚。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主要为 SSP 项目中国区域商用及研究项目。上市

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加快实现 SSP 技术项目本土化,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

3、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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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成本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5、宁波诺信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商誉的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的影响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其相关规定,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

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其中对于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存

在活跃市场的,应以购买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

允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商誉的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其相关规定,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为通过收购宁波诺信 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 BBHI 的

99.998%的股权。鉴于本次交易的实质是梅泰诺收购 BBHI 的全部股权,故梅泰

诺支付对价 63.00 亿与 BBHI 全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19 亿的差额 60.81

亿,全部在宁波诺信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商誉。梅泰诺合并层面无新增商誉。本

次交易商誉计算的过程如下:

单位:元

合并成本 宁波诺信

现金 2,100,000,000.00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200,000,000.00

合并成本合计 6,300,000,000.0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19,543,311.38

商誉 6,080,456,688.62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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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

来每年年度终了时做减值测试。未来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行情的恶

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变化等均可能对 BBHI 集团的

经营业绩造成影响,进而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

益造成不利影响,相关风险请参见本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交易风险/(十一)商誉占比过高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五、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

营的经营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志勇、张敏夫妇,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为了更加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股

东的权利,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

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

利益,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目前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规

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三会”运作良好,做到业务独

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将继续保证公司各部门

及子公司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认真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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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BBHI 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根据德勤出具的《BBHI 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6)

第 P3162 号】,BBHI 最近两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6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7,096,593.62 167,142,114.60 167,492,688.52

应收账款 250,367,886.08 251,876,502.05 152,810,540.29

预付款项 11,106,988.42 16,220,336.69 5,213,530.85

其他应收款 10,116,792.93 12,984,695.77 4,668,541.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7,388.82 135,982.32 129,312.60

其他流动资产 2,944,858.40 5,705,577.16 5,158,505.47

流动资产合计 561,770,508.27 454,065,208.59 335,473,119.6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142,359.97 7,347,532.30 154,757.89

固定资产 7,158,505.31 7,537,720.08 5,555,565.20

无形资产 1,280,851.54 1,306,195.53 989,741.99

长期待摊费用 1,711,695.57 1,873,701.32 1,994,253.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72,058.01 97,420.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0,251.00 34,280,626.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293,412.39 19,177,458.24 43,072,365.39

资产总计 588,063,920.66 473,242,666.83 378,545,485.02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25,214,502.47 109,765,353.33 91,157,716.83

应付职工薪酬 7,539,935.74 5,124,733.91 46,809,890.38

应交税费 1,644,154.73 1,019,907.34 966,863.38

应付股利 - - 100,963,500.00

其他应付款 252,146,799.22 288,997,016.47 370,495,329.97

流动负债合计 386,545,392.16 404,907,011.05 610,393,300.56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899.6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899.66 - -

负债合计 386,622,291.82 404,907,011.05 610,393,300.5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307,725.00 307,725.00 307,725.00

其他综合收益 -47,234,570.12 -45,806,288.66 -41,850,692.00

未分配利润 248,368,473.96 113,834,219.44 -190,304,848.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1,441,628.84 68,335,655.78 -231,847,815.54

合计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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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1,441,628.84 68,335,655.78 -231,847,815.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8,063,920.66 473,242,666.83 378,545,485.0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15,552,163.75 1,259,363,743.85 708,445,273.3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515,552,163.75 1,259,363,743.85 708,445,273.34

其他业务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386,660,056.35 958,320,951.16 578,580,097.44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363,889,409.52 899,777,680.37 523,409,284.31

其他业务成本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销售费用 3,427,795.49 8,264,987.15 6,298,900.83

管理费用 19,511,792.69 51,444,145.10 50,145,798.91

财务费用 -168,941.35 -1,165,861.46 -1,273,886.61

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9,189,572.83 7,214,057.38 155,359.8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 -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 - -

三、营业利润 138,081,680.23 308,256,850.07 130,020,535.73

加:营业外收入 - 118,763.13 3,820.8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 - -

四、利润总额 138,081,680.23 308,375,613.20 130,024,356.55

减:所得税费用 3,547,425.71 4,236,545.22 2,571,713.93

五、净利润 134,534,254.52 304,139,067.98 127,452,642.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4,534,254.52 304,139,067.98 89,533,211.13

少数股东损益 - - 37,919,431.4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28,281.46 -3,955,596.66 2,160,276.5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1,428,281.46 -3,955,596.66 1,620,261.40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394,745.16 -21,282.97 -601.94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 - -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94,745.16 -21,282.97 -601.94

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1,033,536.30 -3,934,313.69 1,620,863.34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 - -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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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 - -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 - -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033,536.30 -3,934,313.69 1,620,863.34

6.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 - 540,015.13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33,105,973.06 300,183,471.32 129,612,919.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133,105,973.06 300,183,471.32 91,153,472.5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 - 38,459,446.6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515,715,262.89 1,173,316,530.89 625,551,576.63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 -

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 45,920.86 701,169.91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5,715,262.89 1,173,362,451.75 626,252,746.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318,745,609.52 841,545,215.09 402,902,856.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28,788,929.97 120,592,120.61 60,045,572.27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201,548.55 4,121,151.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1,909,187.69 42,411,218.39 25,204,021.61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9,443,727.18 1,009,750,102.64 492,273,601.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271,535.71 163,612,349.11 133,979,145.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63,061.29 49,312.34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34,413,962.01 -

32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477,023.30 49,312.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635,070.10 5,151,323.05 2,659,897.07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647.63 - 34,413,962.01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5,717.73 5,151,323.05 37,073,859.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5,717.73 29,325,700.25 -37,024,546.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07,725.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 - -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 370,734,995.5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371,042,720.5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5,063,549.45 100,028,353.8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

- 102,768,600.00 -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 - -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415,077,75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063,549.45 202,796,953.82 415,077,7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063,549.45 -202,796,953.82 -44,035,029.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616,262.71 9,491,310.77 882,418.62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956,005.82 -367,593.69 53,801,987.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6,856,396.20 167,223,989.89 113,422,001.9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6,812,402.02 166,856,396.20 167,223,989.89

二、宁波诺信最近两年一期备考模拟财务报表

根据大信出具的《宁波诺信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1-01642 号】,

宁波诺信最近两年一期的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如下:

(一)备考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4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7,096,593.62 167,142,114.60 167,492,688.52

应收账款 237,849,491.78 239,281,049.65 144,983,487.63

32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预付款项 11,106,988.42 16,220,336.69 5,213,530.85

其他应收款 9,266,071.81 9,326,794.93 4,323,73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7,388.82 135,982.32 129,312.60

其他流动资产 2,944,858.40 5,705,577.16 5,158,505.47

流动资产合计 548,401,392.85 437,811,855.35 327,301,257.3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142,359.97 7,347,532.30 154,757.89

固定资产 9,434,926.00 9,814,140.77 7,831,985.89

无形资产 39,800,338.00 39,825,681.99 39,509,228.45

商誉 6,080,456,688.62 6,080,456,688.62 6,080,456,688.62

长期待摊费用 1,711,695.57 1,873,701.32 1,994,253.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45,499.24 6,235,664.58 2,712,416.5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0,251.00 34,280,626.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52,091,507.40 6,145,793,660.58 6,166,939,957.08

资产总计 6,700,492,900.25 6,583,605,515.93 6,494,241,214.46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25,214,502.47 109,765,353.33 91,157,716.83

应付职工薪酬 7,539,935.74 5,124,733.91 46,809,890.38

应交税费 1,644,154.73 1,019,907.34 966,863.38

应付股利 - - 100,963,500.00

其他应付款 252,147,219.22 288,997,016.47 370,495,329.97

流动负债合计 386,545,812.16 404,907,011.05 610,393,300.56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47,508.09 13,870,608.43 13,870,608.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947,508.09 13,870,608.43 13,870,608.43

负债合计 400,493,320.25 418,777,619.48 624,263,908.99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299,995,189.13 6,164,826,209.03 5,869,981,515.06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390.87 1,687.42 -4,209.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99,999,580.00 6,164,827,896.45 5,869,977,305.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700,492,900.25 6,583,605,515.93 6,494,241,214.46

(二)备考模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15,552,163.75 1,259,363,743.85 708,445,273.3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515,552,163.75 1,259,363,743.85 708,445,273.34

其他业务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383,776,238.53 966,402,442.15 586,751,959.69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363,889,409.52 899,777,680.37 523,409,284.31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3,427,795.49 8,264,987.15 6,298,900.83

管理费用 19,512,212.69 51,444,145.10 50,145,798.91

财务费用 -168,941.35 -1,165,861.46 -1,273,886.61

资产减值损失 -2,884,237.82 8,081,490.99 8,171,862.25

32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9,189,572.83 7,214,057.38 155,359.83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140,965,498.05 300,175,359.08 121,848,673.4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18,763.13 3,820.8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40,965,498.05 300,294,122.21 121,852,494.3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365,533.04 1,487,934.57 -43,281.9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136,599,965.01 298,806,187.64 121,895,776.29

号填列)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根据大信出具的《梅泰诺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上

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如下: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4,457,617.45 465,541,760.31

应收票据 2,000,000.00 285,120.00

应收账款 1,060,059,901.69 1,088,179,264.36

预付款项 119,204,585.95 133,006,372.38

其他应收款 73,116,360.01 46,266,926.44

存货 448,930,139.55 430,500,501.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7,388.82 135,982.32

其他流动资产 5,911,042.06 7,140,959.44

流动资产合计 2,183,817,035.53 2,171,056,886.6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2,781,136.86 166,145,019.18

长期股权投资 66,461,568.98 57,572,066.17

固定资产 220,689,031.07 190,398,720.99

在建工程 24,245,014.36 35,107,573.66

无形资产 63,581,418.13 64,290,229.34

开发支出 38,905,950.08 34,306,740.36

32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商誉 6,767,753,934.50 6,767,753,934.50

长期待摊费用 4,671,062.07 4,867,478.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09,938.84 16,360,235.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1,025,968.35 98,501,933.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34,825,023.24 7,435,303,932.50

资产总计 9,718,642,058.77 9,606,360,819.1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78,000,000.00 308,000,000.00

应付票据 80,000,000.00 120,250,480.00

应付账款 243,032,375.42 244,398,677.25

预收款项 48,331,201.79 23,034,832.86

应付职工薪酬 8,081,255.98 5,641,098.77

应交税费 88,720,357.85 96,409,100.71

应付利息 2,559,073.31 1,442,801.37

应付股利 3,755,271.29 3,755,271.29

其他应付款 475,872,429.42 450,067,712.02

流动负债合计 1,228,351,965.06 1,252,999,974.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00,000.00 3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57,960,823.00 66,498,314.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47508.09 13,870,608.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1,908,331.09 110,368,922.43

负债合计 1,330,260,296.15 1,363,368,896.70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8,189,722,997.31 8,046,012,375.83

少数股东权益 198,658,765.31 196,979,546.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88,381,762.62 8,242,991,922.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718,642,058.77 9,606,360,819.11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12,004,676.92 2,027,413,117.91

减:营业成本 500,384,862.36 1,438,301,278.1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48,451.73 5,273,285.90

销售费用 4,777,524.11 12,492,765.72

管理费用 55,067,462.43 161,555,965.92

财务费用 9,827,700.67 38,801,734.72

资产减值损失 -4,871,555.81 20,337,968.9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9,284,247.97 8,149,005.9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9,284,247.97 8,100,733.05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54,354,479.40 358,799,124.51

加:营业外收入 1,066,894.81 4,405,381.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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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877,262.41 637,977.2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0,867.51 105,752.96

三、利润总额 154,544,111.80 362,566,528.46

减:所得税费用 7,799,211.85 7,586,884.14

四、净利润 146,744,899.95 354,979,644.3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45,115,581.22 355,296,595.38

少数股东损益 1,629,318.73 -316,951.0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3,321.72 170,271.48

1、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2、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23,321.72 170,271.48

合收益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3,321.72 170,271.48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6,768,221.67 355,149,915.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145,138,902.94 355,466,866.8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629,318.73 -316,951.06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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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 BBHI 控制的企业外,宁波诺信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

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宁波诺信关系

张志勇 持有宁波诺裕 90%股权

李海莉 持有宁波诺裕 10%股权

张敏 张志勇夫人、梅泰诺第一大股东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宁波诺信 1%股权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宁波诺信 99%股权

宁波诺鑫信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诺牧子公司

Rook Media AG BBHI 子公司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Divyank Turakhia BBHI 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

Directi Information FZC Divyank 所控制的公司

Directi Internet Solutions Pvt Ltd Divyank 所控制的公司的下属公司

Directi Web Services Pvt Ltd Divyank 所控制的公司的下属公司

Local.Com Ltd Divyank 所控制的公司的下属公司

注: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波诺信尚未完成对 BBHI 的收购,因此上表将 BBHI 的实际控制人 Divyank

及其控制的企业列入关联方,2016 年 8 月 12 日,BBHI 完成交割,Divyank 不再持有 BBHI 任何股权,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的定义,Divyank 及其控制的公司将不再成为上海诺

牧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宁波诺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Rook Media AG 域名解析 18,853,296.12 66,417,668.49 59,345,004.98

Rook Media AG 软件授权使用费 6,476,298.67 16,193,892.32 7,477,700.63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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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租金 349,404.75 1,078,507.47 1,119,090.90

Directi Web 人工费 89,354.32 195,715.24 199,614.61

Services Pvt Ltd. 电费 35,222.79 107,980.82 111,784.18

物业费 97,380.65 371,184.07 487,059.65

租金 871,165.54 2,639,168.15 2,812,920.16

Directi Internet 人工费 1,232,920.33 2,486,835.77 1,580,434.91

Solutions Pvt Ltd 电费 582,212.38 1,372,047.32 885,043.55

物业费 1,609,645.99 4,716,412.66 3,856,261.17

Local.Com Ltd. 流量使用成本 13,157,928.30 4,359,727.57 -

Rook Media AG 流量使用成本 2,392,847.88 370,483.92 849,676.25

(三)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元

2016 年 4 月 30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日 31 日 31 日

流量及域名使

Rook Media AG 10,617,463.28 6,844,988.43 12,319,497.07

用费

Directi Internet

预付人工费 1,865,298.99 48,778.51 -

Solutions Pvt. Ltd.

(四)关联方应付项目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 2016 年 4 月 30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关联方

容 日 31 日 31 日

Divyank Turakhia 借款 84,503,947.14 113,385,503.56 208,368,899.63

Directi Information

借款 167,285,510.00 168,184,240.00 160,929,700.00

FZC

Directi Internet

应付物业费 - 254,860.49 724,482.56

Solutions Pvt. Ltd.

Directi Web

应付物业费 110,884.72 215,570.02 337,092.51

Services Pvt. Ltd.

应付流量使

Local.Com Ltd. 17,371,004.87 4,545,370.65 -

用费

应付流量使

Rook Media AG 405,162.50 553,839.45 659,599.82

用费

注:BBHI 集团已于 2016 年 6 月清偿了应付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上述款项。

(五)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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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2014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合计数 5,031,001.81 15,010,902.79 19,334,236.83

合计 5,031,001.81 15,010,902.79 19,334,236.83

注: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利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其他行使类

似政策职能的人员。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完成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张志勇先生以及张敏女士除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上海诺牧、

宁波诺裕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除拟注入梅泰诺的宁波诺信下属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外,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互联网营销方面业务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梅泰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

投资任何与梅泰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

业;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

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梅泰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

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梅泰诺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梅泰诺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梅泰诺或其下属公司的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

述商业机会通知梅泰诺或其下属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梅泰诺或其下

属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梅泰诺或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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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

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购买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志勇先生控制的上海诺牧所

持宁波诺信 99%的股权,及其控制的宁波诺裕所持宁波诺信 1%的股权,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股权及实际控制关系没

有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诺信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业务也将纳入

上市公司整体业务体系,成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之一。由于宁波诺信控制的

BBHI 集团与 BBHI 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Rook Media 在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软件授权(License deals)两类业务上仍将展开合作,即 BBHI

集团为 Rook Media 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Rook Media 为 BBHI

集团带来广告投放业务,并从 BBHI 集团赚取的广告收入中分成。因此,本次交

易完成后,由于正常的业务发展,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将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维护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和合理性,保护股东的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对

方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关联企

业(梅泰诺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以下简称“本企业及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

与梅泰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梅泰诺股东之地位谋求

与梅泰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梅泰

诺股东之地位谋求与梅泰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关联方将与梅泰诺及其下

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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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梅泰诺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

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梅泰诺及梅泰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企业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梅泰诺造成的损失

向梅泰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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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

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需要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从本报告书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要一定时间。本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的

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在

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按照《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

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和万得信息技

术指数(代码:882008)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幅分别为 46.59%和 43.63%,即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幅超过 20%,其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

体进行的自查发现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如在未来的重组工作进程中出现“本次

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涉嫌

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复杂性,相关政

府部门的审批进度等均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

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

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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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就 HSR 法案(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项下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等待期(以及任何相应的延长期)已期满或

终止;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豁免张志勇、张敏及上海诺牧因本次交

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议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BBHI 的估值过高风险

根据 BBHI 集团互联网广告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及市场发展状况,

评估机构对 BBHI 集团的价值进行了谨慎、合理评估,BBHI 的 100.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93,79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605,812.53 万元(根据基准日美元对

人民币汇率 6.4589 折算),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BBHI 归属于母公司账面

净资产为 20,144.16 万元,BBHI 的评估值较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增值率

为 2,907.39%,增值较大。BBHI 集团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其固定资产投入

相对较小,账面值不高,而其技术价值均未在账面体现。此外,收益法评估综合

考虑了 BBHI 集团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

次交易价格。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出现由

于宏观经济波动等可预期之外因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

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定价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大的风险。

(四)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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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上海诺牧及宁波诺裕合计支付现金对价

210,000.00 万元。由于现金对价金额较大,上市公司自有现金不足以支付上述

现金对价,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

的 100.00%。募集配套资金中 21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议案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能否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上市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能否募集成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若

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

风险,由于上市公司自有现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因此配套资金募

集失败将影响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的及时支付,甚至导致本次交易最终无法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配套融资失败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债务融资及其他形式解决收购交易标的的现金支付需求,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

务风险和融资风险。因外部融资而形成的财务费用,则可能会削弱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盈利增厚的效果。

(五)BBHI 无法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诺牧及宁

波诺裕承诺 BBHI 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 润分别不 低于 5,965.60 万美 元(约合 人民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合人

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约

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

该业绩承诺系基于 BBHI 集团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

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 BBHI 集团管理团队的经营管

理能力,由于市场竞争加剧、BBHI 集团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等因素的影响,BBHI

可能存在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尽管《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

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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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年度 BBHI 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上

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如果存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有效使用、

募投项目进程延后、募投项目完成后的实际运营情况无法达到当初预期的正常状

态、行业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都有可能给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带来

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业绩补偿无法覆盖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上海诺牧及宁波诺裕需对业绩承诺期内 BBHI 实现的业绩不足承诺业绩的部分进

行补偿。各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现金对价分两次收取:①本次交易配套募集发行

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现金对价;②在首笔现金对价支付完成后的

6 个月内支付剩余 50%现金对价。因此,可作为业绩补偿担保的,为各业绩承诺

方于各业绩承诺补偿时点尚未解禁的股份。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诺牧股份锁定三年,若涉及补偿,未解锁的股

份价值足以覆盖所需股份补偿金额,但如果上海诺牧将所获股份用于质押融资,

则存在上海诺牧不能完全履行相关股份补偿义务的可能。根据上海诺牧出具的

《承诺函》,上海诺牧对其拟用于质押的股票比例上限做出承诺:“若本企业出

于融资目的将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用于质押融资,本企业承诺用于上述目的之股票

将不超过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50%。”在考虑已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下,

上海诺牧持股数量、占股比例、股份补偿覆盖率和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如下:

质押比例 上海诺牧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本 股份补偿覆盖率 第一大股东

10% 114,199,396 35.99% 90.00% 上海诺牧

20% 101,510,574 31.99% 80.00% 上海诺牧

30% 88,821,752 27.99% 70.00% 上海诺牧

40% 76,132,931 23.99% 60.00% 上海诺牧

50% 63,444,109 19.99% 50.00% 上海诺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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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上海诺牧所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被全部强制平仓,上海诺牧将仍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但若上海诺牧将所获股份用于质押融资,则存在上海诺

牧不能完全履行相关股份补偿义务的可能。

此外,由于宁波诺裕、上海诺牧获得 210,000.00 万元的现金对价,无业绩

补偿担保资产,本次交易存在宁波诺裕、上海诺牧不能完全履行相关补偿义务的

可能,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八)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业务也将纳

入上市公司整体业务体系,成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之一。由于 BBHI 集团与

其参股子公司 Rook Media 在域名解析(Domain monetization)和软件授权

(License deals)两类业务上有合作,具体而言,BBHI 集团为 Rook Media 提

供技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Rook Media 为 BBHI 集团带来广告投放业务,

并从 BBHI 集团赚取的广告收入中分成。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维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保护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但仍不排除关联交易增加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

(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风险

本次交易前,张志勇、张敏夫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9,746,600 股,占比

26.13%,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诺牧将获得 210,000

万元人民币现金及 126,888,217 股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数占比发行后总股本的

39.99%,上海诺牧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诺牧《合伙合同》,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且有限合伙人

不得执行上海诺牧的事务。宁波诺裕作为上海诺牧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能有效控

制上海诺牧,张志勇持有宁波诺裕 90%的股权,为宁波诺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同时,张志勇直接及通过其控制的宁波朝宗认购 105,500.00 万元财通

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占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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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的 91.74%,财通资产“瑾瑜并购 1 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

购上海诺牧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因此,张志勇实际控制上海诺牧。

本次交易完成后,张志勇、张敏夫妇将直接和通过上海诺牧合计控制上市公

司 176,634,817 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5.6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但不排除未来由于股权质押被强制平仓、贷款到期无

法偿还及其他纠纷导致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等原因而影响上市公

司控制权稳定性,提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关于股权质押相关风险分析请参见

本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七)业绩补偿无

法覆盖的风险”及“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七)

业绩补偿无法覆盖的风险”;关于信托贷款相关风险请参见“重大风险提示/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十)上海诺牧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及“第

十二章 风险因素/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十)上海诺牧到期无法

偿还贷款的风险”。

(十)上海诺牧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

根据上海诺牧、中融国际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中融国际信托设立

“中融-慧富融投 20 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该信托项下资金向借款

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23.00 亿元(实际放款金额 21.00 亿元),贷款期限 4 年。

上述贷款的担保措施包括:①张志勇、张敏为上海诺牧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②张志勇、李海莉以其持有的宁波诺裕的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③张志勇以持有的瑾瑜 1 号的份额提供质押担保;④瑾瑜 1

号以其持有的上海诺牧的份额提供质押担保;⑤宁波诺裕以其持有的上海诺牧的

份额提供质押担保。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上海诺牧可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等方式偿还上述贷款。

假设 BBHI 完成 2018 年承诺净利润 56,697.30 万元(不考虑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内其他的净利润),在不同市盈率水平下,上海诺牧偿还 21.00 亿元贷款所需减

持的股票数量和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如下: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 上海诺牧需减持股票数量 占上海诺牧

市盈率(倍) (万元) (股) 持股总数比例

20 1,133,946.00 58,765,616 46.31%

30 1,700,919.00 39,177,077 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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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267,892.00 29,382,808 23.16%

50 2,834,865.00 23,506,247 18.53%

60 3,401,838.00 19,588,539 15.44%

综上,在上述市盈率范围内,上海诺牧可依据锁定期相关规定减持相应数量

的股票,同时保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此外,考虑到评估基准日 A 股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 63.34 倍(可参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

评估情况/二、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三)标的资产本次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因此,上海诺牧无法偿还贷款导致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

司法划转以及《信托贷款合同》所述及违约责任及触发担保义务的可能性较小,

但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一)商誉占比过高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的商誉金

额为 68,729.7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2.69%,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

系相继收购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产生。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大信出具的

《梅泰诺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上市公司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备考合并报表的商誉将达到 676,775.3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69.6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

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做减值测试。未来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行

情的恶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变化等均可能对 BBHI

集团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进而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

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标的资产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一)单一客户依赖风险

作为运营策略的一部分,BBHI 集团自成立伊始,便将广告销售工作外包,

从而使 BBHI 集团得以集中全部人才、物质资源,全力推进其技术产品的研发工

作,保证其持续的创新竞争能力。BBHI 集团创立初期主要的广告业务于北美市

场开展,故 BBHI 集团最初选择的主要的广告销售合作对象为拥有众多北美广告

主的 Google。后因 Yahoo! Bing Network 联盟的广告主资源与 Google 类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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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安排优于 Google,BBHI 集团随后与该联盟开展排他性合作并由 Yahoo

代表联盟与其签订合同,规定 BBHI 集团全部搜索类广告来源于 Yahoo! Bing

Network。

据数据分析公司 comScore 的数据显示,Google 在搜索引擎方面的市场份

额正逐渐被 Microsoft 和 Yahoo 所蚕食。2014 年 11 月,Google 的市场份额约

为 67%,而 Microsoft 和 Yahoo 分别为 19.5%和 10.3%。然而,2015 年 Google

的市场份额已经降到 64%,相比 Microsoft 和 Yahoo 已经分别上升至 21%和

12.5%。Yahoo! Bing Network 是在美国市场唯一有实力与 Google 相抗衡的搜

索引擎,该联盟选择与 BBHI 开展排他性合作充分印证了后者对其的充分认可和

技术依赖。

图:美国搜索市场前三名市场份额对比

Yahoo 和 Microsoft 是 DSP 广告需求端平台,BBHI 通过该广告需求端平台

向其广告主提供精准的广告投放服务,利用上下文检索技术,实现广告位价值的

最大化,帮助广告主实现精准营销。广告主是 BBHI 集团业务模式的最终服务对

象,是产业链中的最终付款方,包括 Yahoo 在内的广告需求端平台充当服务中

介和资金结算中间环节的角色,按照相关被投放的广告的展示、点击情况与 BBHI

集团进行分成结算,形成 BBHI 集团的收入。需求端平台只有通过与供应端平台

的数据交换才能为广告主客户对接媒体主并完成广告投放从而获得佣金;反过来

说,供应端平台也只有通过与需求端平台的紧密合作才能为媒体主客户带来有竞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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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力的广告业务收入从而获得佣金。BBHI 作为供应端平台与 Yahoo 作为需求端

平台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为适应互联网行业日新月异、发展变化速度快的行业特点,BBHI 集团与

Yahoo 签订的合同中,允许双方在给出合理通知期(180 天)的情况下,终止该

排他合同。目前 BBHI 集团与 Yahoo 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截至 2017 年 8 月,合同

到期后如无其他事项,将自动续签。该协议安排,增加了与 Yahoo 合作的不确

定性,同时也增加了双方的灵活性。

为减小 BBHI 集团对单一客户过度依赖的风险,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在与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确保在 Yahoo 合同终止事件发生的情

况下,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能勤勉地找到替换 Yahoo 的同等级别的合同。上

述各方签订的《股份购买总协议》中规定:在交割完成后的 12 个月以内,一旦

发生 Yahoo 合同终止,且在 Yahoo 合同终止发生或持续的任一对赌年份中,

Yahoo 调整额大于当期承诺应付款额,则激活 Yahoo 补偿机制,向上海诺牧及

其关联方补偿金额不超过 2 亿美元。如果 Starbuster 及其关联方在 Yahoo 合同

正式终止前找到与 Yahoo 同等级别的合作方并签署替代合同,则 Yahoo 合同终

止被视为没有发生或不再持续。同等级别的替代合同是指与 Yahoo Inc.、

Microsoft Corporation、Google Inc.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经香港诺睿合理同意的第

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并且保证签订的合同毛利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以上。

(二)业务整合风险

在移动互联网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本次并购BBHI集团的主要目的

是继续推进其战略转型,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链、完善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的布局,

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并且积极进行全球化布

局,从而进一步完善其移动互联网的生态系统。通过海外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迅

速获得了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由于这是上市公司业务转

型后的初次国际化尝试,因此其并购后必须进行谨慎而有效的整合,否则会存在

一定的风险:

1、文化整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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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购后的文化整合是上市公司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文化整合失败也是跨

国并购重组整合中最大的风险。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社会实

践形成的为全体成员遵循的共同意识、价值观、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是一个

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特的文化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思

想意识和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塑造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影响企业员工的

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企业并购是不同企业组织的一次大调整、大变革,这必然会

对员工固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形成强大的冲击,给其带来很大的不适应。这是

企业文化碰撞的必然结果。这种碰撞经常为企业并购完成后的整合工作带来困难。

上市公司系初次进行跨国并购,文化整合问题比较重要。如果企业文化存在误解

或对立,将可能造成人员大量流失,管理陷入瘫痪,从而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和企

业经营管理中的较大风险。

2、跨国管理、技术人才的缺失导致协同性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

BBHI 集团目前拥有超过 300 名软件开发人员,分布在印度的孟买和班加罗

尔。BBHI 集团主要的资产为无形资产,表现形式为高素质的员工和目前已经掌

握的多种互联网营销相关技术。BBHI 集团除拥有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的

核心技术以外,还拥有机器学习、反作弊技术、网页热点技术、Super-tag 以及

实时竞价平台技术等辅助技术。

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能否与上市公司真正形成协同效应,在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是否拥有一批认同上市公司文化、了解互联网营销及移动互

联网行业发展规律、熟悉中国、美国、印度互联网市场和当地移动互联网经营环

境的跨国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移动互联网管

理经验和能力,这样才可能顺利地使得协同效应充分发挥。这些高级技术人才必

须熟悉互联网营销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才可以防止 BBHI 集团技术流失,并保

证其持续的创新竞争能力。而且,即便上述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已到位,但跨国

经营管理以及协调也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在此期间,BBHI 集团的协同性可能

无法充分发挥,影响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提示投资者关注跨国管理人员的

缺位导致协同性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

3、财务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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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BBHI 集团将由上市公司控制,但仍由其原创始人管理层负责

经营管理。上市公司需加强对其运营和财务的密切监管才能保证上市公司境外资

产的安全。虽然上市公司未来可能整合 BBHI 集团的财务人员和系统,也可能派

驻自身的财务人员,但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能较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会计

准则,则存在监管不力的可能,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业绩受全球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上市公司收购宁波诺信并间接持有 BBHI 集团资产以后,公司的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将受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

响。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对 BBHI 集团的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对公

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外汇风险

BBHI 集团分布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货币结算,由于

各种汇率变动具有不确定性,汇率波动可能给其未来运营带来汇兑风险。本次交

易后,如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则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并表后的净利润,提示投资

者关注外汇波动风险。

(五)未来公司海外经营盈利分红汇回国内的法律、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印度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者所投资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后,可按

其持股比例享有盈利分红。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BBHI 集团印度公司可依法

将其盈利分红汇给上市公司,该分红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居民从印度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印度缴纳的

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

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同时该等盈利分红汇回国内过程中

还需遵照我国关于企业取得境外收入的相关税收法规办理。若未来上述国家或地

区关于外汇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对盈利分红产生影响并对公司

及股东收益造成影响。

(六)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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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HI 集团主要通过上下文检索(Contextual)技术实现互联网广告的精准

投放,在全球程序化购买领域已经成为为数不多的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领先企业。

但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客户的需求也日趋丰富多样,在上下文检索技术领域

Google Adsense 仍占据统治地位,不排除未来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另外随着

视频广告、原生广告等新兴广告形式的高速发展,搜索广告市场总量虽然依旧巨

大,然而增长已趋平缓,在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占比也被逐渐稀释。目前 BBHI 集

团的关键技术仍聚焦于搜索广告领域,尚未形成在其他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 BBHI 集团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引进优秀人才、拓展优质客户、掌握更

多优质媒体资源、扩大业务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

对互联网广告投放的变化,则 BBHI 集团将无法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的竞争优势,

进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海外并购的政治、政策风险

BBHI 集团属新兴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涉及的境外政治、政策风险较小,

但仍有可能因为美国、印度国家或者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或者国与国关系的影

响,使得并购 BBHI 集团的交易进程延缓或者失败,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八)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是维持 BBHI 集团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直接影

响其持续盈利能力。在前次交易中,上海诺牧及其关联方通过协议约定实现了对

核心人员的约束。但若其业务发展及激励机制不能满足核心员工的需要,未来不

能排除核心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从而对 BBHI 集团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

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

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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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

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

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

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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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

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大信出具的《梅泰诺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5 号】以及

上市公司 2016 年 1-4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变动情况如下表: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总资产(万元) 301,814.92 971,864.21

总负债(万元) 92,976.70 133,026.03

资产负债率(%) 30.81% 13.69%

从上表可以看到,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0.8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备考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13.69%。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负债仍然维持在合理水平,不存在因本次交易使公司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

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自本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计算,最近十二个月内,梅泰诺所进行的资产交易

具体如下:

(一)收购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2015年5月25日,公司与贾明、日月同辉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等相关协议,上市公司向贾明、日月同辉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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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总对价

5.6亿元,其中现金对价1.4亿元,股份对价为约1,826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具体

情况如下:

持有日月同 出售日月同 现金(万

序号 名称 对价(万元) 股份(股数)

行股权比例 行股权比例 元)

1 日月同辉 52.00% 52.00% 29,120.00 6,573,913 14,000.00

2 贾明 48.00% 48.00% 26,880.00 11,686,956 -

合计 100.00% 100.00% 56,000.00 18,260,869 14,000.00

2015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4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贾明分别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日月同行信息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因此

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收购深圳市寅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1%股权

2015 年 9 月 20 日,上市公司与深圳市寅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唐鹏丰、

何伟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梅泰诺以现金 1,780 万元受让唐鹏丰、何伟军分

别持有的深圳市寅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9%和 20.91%股权,转让完成后,

上市公司持有深圳市寅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1%的股权。深圳市寅丰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因此在计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增资或投资设立的其他情形

1、增资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金之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增资后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

资本为 10,0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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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

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

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成果的转让,智能楼宇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

机硬件、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电力设备的销售及租赁,实业

投资,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制冷设备、中央空调的

设计、技术咨询及施工;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合同能源管理;通信铁

塔工程施工,通信铁塔设备租赁。

2、投资江苏诺润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上市公司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李海与李铁广签订投资协议,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

向江苏诺润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1,530 万元,取得江苏诺润海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 51%的股权。截至 2016 年 8 月 4 日,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实缴资本 180.00 万元。

江苏诺润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通信技术开发、维护;通信基

础设施投资、建设、服务;通讯设备租赁;充电桩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投资设立北京盛世泰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4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投资成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 3 亿元,与北京盛世宏明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出资方共同设立立北京盛世泰诺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北京盛世泰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总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梅泰诺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3 亿元。该合

伙企业存续期 7 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盛世泰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尚未设立。

4、设立梅泰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梅泰诺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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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00 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 24,476,00 万元。其

中,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000.00 万美元,持有梅泰诺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75%的股权,诺众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出资 1,000 万美元,持

有梅泰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5%的股权,其中诺众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为梅

泰诺香港孙公司,股东为梅泰诺美国子公司 Miteno USA INC。

梅泰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

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增资或投资设立事项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在 12 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

营的经营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志勇、张敏夫妇,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为了更加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股

东的权利,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

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

利益,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交易完成后,BBHI 公司董事会构成情况

根据《股份购买总协议》的约定,前次交易交割后(含对赌期间),香港诺

睿(持有 BBHI99.998%的股权)、香港诺祥(持有 BBHI0.002%的股权)作为

BBHI 的股东,有权委派 BBHI 董事会及其任何子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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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诺牧将通过香港诺睿、香港诺祥重新委派 BBHI 及其

子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董事。目前,上海诺牧拟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公司名称 董事会成员人数 拟委派董事名单

BBHI 2 张敏、李海莉

李海莉、Dharmesh Naik、Fayaz

MNIIL 3

Abdoula

MNAFZ 3 张敏、李海莉、Vishal Manjalani

StellarTech 1 BBHI

MNET 3 张敏、李海莉、Mahendra Turakhia

MNSS 3 张敏、李海莉、Mahendra Turakhia

SecureN1 Transaction LLC 1 李海莉

Media.net Ltd. 1 MNAFZ

Media.net Ad Syndication Ltd. 1 李海莉

Media.net Advertising Ltd 1 李海莉

Skenzo Ltd. 1 李海莉

Media.net Support Inc 1 李海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宁波诺信 100.00%的股权,即间接持有

香港诺睿 100.00%的股权。香港诺睿作为 BBHI 股东,持有 BBHI99.998%的股

权。根据香港诺祥出具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诺祥承诺将其由

于持有 BBHI 的 0.002%的股权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梅泰诺。因此,包

括委派 BBHI 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在内的相关权利由香港诺睿行使。由于上市公司

间接持有香港诺睿 100.0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

情况向 BBHI 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委派全部董事。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职能,确保所

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张志勇、张敏夫妇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将继续按

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履行股东权利;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保持公司人员、机构、资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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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业务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切实履

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6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科学决策,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各尽其责。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公正的

履行职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相关制度,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

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本公司运作情况,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的决

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

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利益。

4、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人员和人数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

开监事会会议,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列席董事会会议,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财务的监督与监察职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相关制度,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

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

权利,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及公司透明度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以维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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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获得相关信息

的机会。

6、利益相关者及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能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

方利益的协调平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积极履行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继续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

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性

目前,公司资产独立、产权明晰。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完整,不

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托管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2、人员独立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

续保持人员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举聘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独

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

情况。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

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况。

4、机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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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相应

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各自的职权范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

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公司各部

门均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与股东不存在隶属关系。

5、业务独立性

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在业务上均独立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

联方;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均具有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的能力,拥有独立的经营决

策权和实施权,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独立的、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管

理系统;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现实同

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公司制订了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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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

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进行达

到以下条件之一、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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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

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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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

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进行达

到以下条件之一、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六、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梅泰诺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梅泰诺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开始停

牌。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56.68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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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38.39

元。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47.64%。同期创

业板指数(代码:399006)的累积涨幅 1.05%,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

累计涨幅为 4.0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

和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46.59%和 43.63%,即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 20%。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仍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股价异常波动风

险。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止交易(2015 年 12 月 16 日)前 6 月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止(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

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

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的自查情况,前述相关方及人员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方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股)

上市公司实际控

张志勇 制人、董事长兼 2015.9.23 二级市场交易 439,600 买入

总裁

赵俊山 公司原财务总监 2015.11.10 二级市场交易 10,000 卖出

赵俊山 公司原财务总监 2015.11.11 二级市场交易 10,000 卖出

赵俊山 公司原财务总监 2015.11.13 二级市场交易 20,000 买入

公司前独立董事

赵有福 2015.6.17 二级市场交易 9,000 卖出

赵雪媛的父亲

赵有福 公司前独立董事 2015.6.29 二级市场交易 5,900 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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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雪媛的父亲

公司张朔监事的

张金清 2015.12.1 二级市场交易 1,000 买入

父亲

公司张朔监事的

张金清 2015.12.2 二级市场交易 500 买入

父亲

公司张朔监事的

张金清 2015.12.3 二级市场交易 1,500 卖出

父亲

公司张朔监事的

张金清 2016.9.28 二级市场交易 1,000 买入

父亲

大信会计师事务

朱力 2015.8.18 二级市场交易 3,000 买入

所审计员

大信会计师事务

朱力 2015.8.19 二级市场交易 3,000 买入

所审计员

大信会计师事务

朱力 2015.8.19 二级市场交易 3,000 卖出

所审计员

大信会计师事务

朱力 2015.8.20 二级市场交易 2,800 买入

所审计员

大信会计师事务

朱力 2015.8.20 二级市场交易 3,000 卖出

所审计员

大信会计师事务

朱力 2015.8.25 二级市场交易 2,800 卖出

所审计员

为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梅泰诺股票的原因及其是否存在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查阅了梅泰诺提供的《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出具的《买卖股票情况说明》、上市公司

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核查梅泰诺的公告文件《关于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以及《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

成增持计划的公告》,作为梅泰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勇本次增持梅泰

诺股票的目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稳定公司股价,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张志勇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 439,600 股,增持金额 1,199.82 万元,完成股

份增持计划。

张志勇出具说明:本人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买入梅泰诺股票行为,系根据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告的增持计划进行增持。本人买入梅泰诺股票时,尚未知

悉梅泰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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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山出具说明:本人买卖梅泰诺股票的行为均系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

市场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票价值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在

买卖梅泰诺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梅泰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

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赵有福出具说明:本人卖出梅泰诺股票的行为均系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

市场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票价值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在

买卖梅泰诺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梅泰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

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张金清出具说明:本人买卖梅泰诺股票的行为均系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

市场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票价值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在

买卖梅泰诺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梅泰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

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朱力出具说明:本人买卖梅泰诺股票的行为均系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市

场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票价值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在买

卖梅泰诺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梅泰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

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买卖股票情况说明》,上述人员在买卖梅泰诺股票时,

未参与梅泰诺有关本次交易的谈判或决策,上述人员买卖股票系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以及个人资金需求,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国金证券资管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梅泰诺股票的交易行为,为控制

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的不当流动,国金证券已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

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上述资管产品买卖梅泰诺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上述人员的自查情况,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梅泰诺股票或操纵梅泰诺股票等

禁止交易的行为。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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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经全体交易对方确认,交易对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全体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其他参与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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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参与方确认,各参与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主要采取了下述

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同时,本报告书公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

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

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标的资产由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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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诺牧出具了关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函。根据承诺函,该

等实体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梅泰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

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上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机构由于梅泰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梅泰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本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宁波诺信所产生的利润或因其他原因而增

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属于上市公司,若产生亏损,则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上海诺牧、宁波诺裕按连带责任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分别向上市公司全

额补足。

为明确宁波诺信在相关期间内的盈亏情况,宁波诺信交割后,由各方共同确

认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宁波诺信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

宁波诺信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

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

末。审计机构应在宁波诺信交割日之日起 90 日内出具过渡期间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交割日前宁波诺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上市

公司享有。

(五)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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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向上

市公司确认并保证,BBHI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965.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39,372.96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7,158.70万美元(约合人民

币47,247.42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和8,590.50万美元(约合人

民币56,697.30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测算)。若BBHI实际净利润不足

的,交易对方将以股份及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六)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

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给参加股东

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七)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及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的影响

(1)基本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数为190,430,995股;

③假设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126,888,217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④假设上市公司201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是2016年半年度的两倍,即7,356.16万元;

⑤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标的公司2016年度实现承诺净利润5,965.6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372.96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60估算);

⑥未考虑利润分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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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⑧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实际完成时间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

如下:

2015 年度/2015 年 12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数(股) 190,430,995 190,430,995 317,319,212

加权平均股数(股) 190,430,995 190,430,995 190,430,9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5,483.50 7,356.16 7,356.16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34 0.39 0.39

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注2:假设本次发行2016年12月完成,则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则:①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中,增加股份次月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为0,因此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90,430,995股;②上市公司12月末将

宁波诺信并表,因此对上市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无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即2016年),上市公司的基

本每股收益不存在低于上年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即期收益被摊薄。

2、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1)完善战略布局,改善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是公司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的重要布局。

公司于 2015 年收购日月同行 100.00%股权,进入互联网营销领域。公司本次交

易拟收购的宁波诺信的主要资产为 BBHI 集团,BBHI 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互联网

广告供应端平台公司之一,拥有先进的广告技术和丰富的媒体资源,在互联网营

销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根据各交易

对方对 BBHI 的业绩承诺,BBHI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65.60 万美元(约合

人民币 39,372.96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7,158.70 万美元(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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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人民币 47,247.42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和 8,590.50 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 56,697.30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60 测算)。通过本次交

易将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2)发挥协同效应,强化竞争优势

公司前次重组收购的日月同行为 DSP+SSP 平台的互联网营销企业,日月

同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互联网营销业务体系,具有高效的资源整合与运营能力,

拥有丰富的国内媒体资源和优质的客户网络,而 BBHI 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 SSP

平台,拥有先进的广告技术和全球化的媒体资源和客户资源,两者的业务方面具

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本次交易能完善上市公司产业链业务体系,进一步夯

实互联网营销业务,提升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3、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系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诺信 100%股

权。此外,公司计划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后,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和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大幅

增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BBHI 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

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未来若 BBHI 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

存在摊薄的风险。

4、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拟采取以

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增强协同效应,加快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日月同行进入互联网营销领域,日月同行专注于互联网营

销服务行业,通过构建联营平台,整合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资源及流量资源,

提供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务、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并在积极探索新业务

模式,加快业务从 PC 端向移动端拓展。本次收购的最终标的公司 BBHI 同为互

联网营销企业,是颇具规模的互联网广告供应端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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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体资源。两者分别为互联网软件营销领域及精准营销领域企业,业务与技

术上存在一定的互补性,有利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发掘利润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围绕发展战略,将日月同行、BBHI 纳入公司

统一管理体系,加强业务团队、技术团队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尽快整合各方资源,

实现不同细分业务的优势互补。

(2)加快配套融资项目实施,提高股东回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互联网广告

的程序化购买起源于 2009 年的美国,目前欧美国家程序化购买产业链发展成熟,

细分领域服务完善,而国内市场还处于发展期,市场规模快速成长。本项目将相

关技术与平台引入中国并将其本土化,为中国国内的媒体与广告主用户提供精准、

可靠、稳定的互联网营销服务,有利于拓展中国市场。本次交易获得各项批准后,

上市公司将加快募集配套资金,加快项目的实施与商业转化,提高股东回报。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上市公司严格

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遵循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充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

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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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积极实施对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股东的回报。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好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权、知情权等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

5、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梅泰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梅泰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梅泰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梅泰诺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梅泰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梅

泰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

1、将在梅泰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

梅泰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梅泰诺处领取薪酬、

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梅泰诺股份(如有)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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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

之说明的,则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梅泰诺所有,梅泰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

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梅泰诺指定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上海诺牧及其实

际控制人张敏女士与张志勇先生将严格履行“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出具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按照相关规定出具了《股份锁

定承诺函》、《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关

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等相关承诺。

上述相关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并已在本报告书中披露。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并对承

诺事宜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

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6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诺信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审查拟向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相关背景信息。在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北京梅泰诺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

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

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

风险。《重组报告书》及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36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

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

一致确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拟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志勇先生控制的上海诺牧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诺牧’)所持宁波诺信 99%的股权,其控制

的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诺裕’)所持宁波诺信 1%

的股权,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诺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6、公司与宁波诺信全体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8、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与中小股东的利益。

9、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梅泰诺聘请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本着诚实信用和勤

37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发表

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认

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

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

公允、合理,有效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5、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及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的问题;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

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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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

价的情形;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

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

易的客观评判。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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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海诺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

及其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宁波诺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主体资格;

3、梅泰诺与上海诺牧、宁波诺裕签署的《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均系各方在真

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所作的商业谈判安排,不存在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的情况;

4、除上述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以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应的批准和授权

程序;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海诺牧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争所作出的承诺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不改变相关各方自身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等处理是交易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其实施或履行不存

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7、梅泰诺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其尚需根据项目进展情

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8、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假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人员的说明真实、准确,该等主体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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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

相关证券服务的适当资格;

11、在取得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二)本次交易尚需获

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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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经办人员:刘源、梁晨、崔敏捷、杨济麟

项目组成员:王丰、李文源、李林齐

二、法律顾问意见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99

经办人员:马天宁、杨小蕾

三、审计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明华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人员:茆广勤、何家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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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经办人员:朱劲松、虢正科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外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经办人员:安海风、朱军

37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六章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梅泰诺全体董事声明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四、审计机构声明(一)

五、审计机构声明(二)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37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一、梅泰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所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志勇 张敏 王亚忠

伍岚南 张龙飞 陈武朝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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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项目人员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梅泰

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

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项目主办人:

刘 源 梁 晨

项目协办人:

崔敏捷 杨济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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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北

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马天宁 杨小蕾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9 月 29 日

38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审计机构声明(一)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

BLACKBIRD HYPERSONIC INVESTMENTS LTD.的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四

月三十日止期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

容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

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本所出具的上市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书仅供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申请购买资产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单位负责人:

刘明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茆广勤 何家媚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9 月 29 日

38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审计机构声明(二)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梅泰

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内容

进行了审阅,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劲松 虢正科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9 月 29 日

38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梅

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1013 号)的内

容,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

朱 军

经办资产评估师:

安海风 朱 军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

38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梅泰诺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决议;

2、交易各方签署的交易合同;

3、宁波诺信关于本次交易的全体合伙人决议;

4、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议;

5、德勤出具的 BBHI 审计报告;

6、中和评估出具的宁波诺信评估报告;

7、大信出具的宁波诺信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8、金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国金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3:00 至 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7-8 层

电话:010-8205 5588

传真:010-8205 5731

联系人:陈鹏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021-6882 6801

传真:021-6882 6800

联系人:刘源、梁晨、崔敏捷、杨济麟

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查阅《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或其摘要全文。

38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签章页)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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