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就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调整、修订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预案相关事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等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方案调整是基于对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的考虑,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同意《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等相关文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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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王 涌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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