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或更改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年9月14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召开201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9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5:00至2016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00开始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宁
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7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860,665股,占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
1
东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5000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人,代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37,455,665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66%。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卢先锋先生作为公司本次议案的关联股东,卢先锋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审议事项回避表决,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191,670,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晓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7,720,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0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17,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4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7,720,66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0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17,0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44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的议案》
2.1、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81,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1514%;
反对票1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93%;弃权票6,258,092股,
2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293%。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81,6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1514%;反对票120,9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93%;弃权票6,258,0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29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81,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15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55,6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2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81,9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15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55,6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2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4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8、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9、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期间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2.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2、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3、调价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4、标的资产的交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6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5、现金支付进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7、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9、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31,45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582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1,45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922%;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6,27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6.582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8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7,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48%;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9,9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403%。
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7,6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48%;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9,9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40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7,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48%;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9,9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403%。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7,6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48%;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9,9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40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7,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48%;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9,9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403%。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7,6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48%;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9,9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40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7,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48%;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9,992股,
1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403%。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7,6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48%;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9,9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40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1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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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02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
反对票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3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票
33,029,273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2390%;反对票123,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49%;弃权票4,708,392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2.4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汉齐律师、范建红律师见证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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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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