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前期考察调研情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
将募投项目“新型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项目”及“指纹识别模组项目”的项目实
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深越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众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广东
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越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产生任何不利影
响,能够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谢汉萍 王太平
吴丹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