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
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2、同意提名杨振、肖赛平、杨子江、刘永交、段维嵬、彭杰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卫祥云、王远明、何进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对公司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方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业务拓展压力,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
工付出了艰辛努力,本次薪酬方案调整,能更好的激励全体管理者,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刘定华 、姚禄仕 。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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