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
购注销的规定。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孟雪因个人原
因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 350,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
执行。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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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