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13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
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
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孟
雪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350,000 股,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
及股票总数的 1.75%,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50 元/股,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4,025,000 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4、授予价格:每股 11.50 元。
5、授予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人,除
4 人暂缓授予以外,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37 人。激励对象均为
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6、授予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2,000 万股,
4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应授予份额为 230 万股,除此之外,本
次实际授予 3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770 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 2.51%。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
期为 3 年。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
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行权/解锁条件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第二次解锁 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实施情况
1、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相关
议案。
3、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孟雪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35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
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孟雪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350,000 股,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的 1.75%,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50 元
/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4,025,000 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5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36
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23,950,255 股变更为
723,600,255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
324,459,895 44.82% 324,459,895 44.84%
份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1,507,500 2.97% -350,000 21,157,500 2.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377,982,860 52.21% 377,982,860 52.24%
其它
三、股份总数 723,950,255 100% -350,000 723,600,255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
规要求执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
规定。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孟雪因个人原
因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 350,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
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孟雪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宜
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批准;股票购销的依据、股份数量、价
格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回购完成后,公司还须就股票购销履行
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